主题:【原创】【讨论】耶鲁女博士被美帝警察乱枪射杀 -- 孟词宗
你说,
【何必把自己的姿态放那么低呢?华盛顿的土地怎么来的,将来就怎么失去,最公平不过。
将来我们也可以给美国白人划保留地,设立感恩节。小尼姑的头,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对楼主所提事件和在美华人有何意义。
你是赵家人,欧美搞成非洲,自己回国算数。多少海华有你这样的资格?
你所引用小道消息里这位愿意为女博士垫钱的老兄是个好人,但是HOA不是一个人说了算,是成员投票决定的。这位女博士怎样得罪了多数的HOA成员,你了解否?
如果这个公寓有个不错的市场形象,业主们不喜欢一个精神病人住在其中,也可以理解。你喜欢你所住的大楼里有精神病人否?
这个事件中唯一可确认的事实,是HOA的债务得到清偿。这对业主们有重要意义。其他的都是小道消息和猜测,甚至是恶意的(如“趁你病要你命”)。
到底是个博士。在中国无论如何不会送命的。
不知她怎么患了精神病。楼主再挖掘下,对于美国社会的批判可能会更加深入。
就没有HOA。业主委员会,顾名思义,是好多业主存在的情况下才有的。因为需要有负责的人或者机构。如果只有一个业主,则他自己负责。如果很多业主,则选举或者自荐成立HOA,负责产业的公共部分。
引用:欧美搞成非洲,自己回国算数。
所以说,观点不同,根本上还是利益不同,护照不同。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业主是房屋和小区的主人,物业是业主聘请来管理小区的,拖欠物业费不会被拍卖房屋。业主委员会只是来管理小区的,和业主的房子产权没有毛线的关系,基本只能管理物业。
当然如果拖欠房贷比较久,房子会被拍卖。
美鬼所谓的保护私有财产呢?
最值得反思的可不是美国制度.......而是 某些 受美国影响的华人的心态——美国人未必 没有这样的,但是 这种独我惹不得的心态,其实是很可怕的,我妻子就曾经因为不交物业费收到过 法庭传票,那是在中国......物业制服她的办法也简单(她不许我去交),不交物业费 就不许汽车出入小区,她毕竟没敢硬闯
忽然想起福克纳的一篇短篇小说,《献给爱米丽的一朵玫瑰花 》,里面有这么一段:
打一八九四年某日镇长沙多里斯上校——也就是他下了一道黑人妇女不系围裙不得上街的命令——豁免了她一切应纳的税款起,期限从她父亲去世之日开始,一直到她去世为止,这是全镇沿袭下来对她的一种义务。这也并非说爱米丽甘愿接受施舍,原来是沙多里斯上校编造了一大套无中生有的话,说是爱米丽的父亲曾经贷款给政府,因此政府作为一种交易,宁愿以这种方式偿还。这一套话,只有沙多里斯一代的人以及像沙多里斯一样头脑的人才能编得出来,也只有妇道人家才会相信。
等到思想更为开明的第二代人当了镇长和参议员时,这项安排引起了一些小小的不满。那年元旦,他们便给她寄去了一张纳税通知单。二月份到了,还是杳无音信。他们发去一封公函,要她便中到司法长官办公室处去一趟。一周之后,镇长亲自写信给爱米丽,表示愿意登门访问,或派车迎接她,而所得回信却是一张便条,写在古色古香的信笺上,书法流利,字迹细小,但墨水已不鲜艳,信的大意是说她已根本不外出。纳税通知附还,没有表示意见。
参议员们开了个特别会议,派出一个代表团对她进行了访问。他们敲敲门,自从八年或则十年前她停止开授瓷器彩绘课以来,谁也没有从这大门出入过。那个上了年纪的黑人男仆把他们接待进阴暗的门厅,从那里再由楼梯上去,光线就更暗了。一股尘封的气味扑鼻而来,空气阴湿而又沉闷,这屋子长久没有人住了。黑人打开了一扇百叶窗,这时,便可看出皮套子已经圻裂;等他们坐了下来,大腿两边就有一阵灰尘冉冉上升,尘粒在那一缕阳光中缓缓旋转。壁炉前已经失去金色光泽的画架上面放着爱米丽父亲的炭笔画像。
她一进屋,他们全都站了起来。一个小模小样、腰圆体胖的女人,穿了一身黑服,一条细细的金表链拖到腰部,落到腰带里去了,一根乌木拐杖支撑着她的身体,拐杖头的镶金已经失去光泽。她的身架矮小,也许正因为这个缘故,在别的女人身上显得是丰满的东西,而她却给人以肥大的感觉。她看上去像长久泡在死水中的一具尸体,肿胀发白。当客人说明来意时,她那双凹陷在一脸隆起的肥肉之中,活像揉在一团生面中的两个小煤球似的眼睛不住地移动着,时而瞧瞧这张面空,时而打量那张面孔。
她没有请他们坐下来。她只是站在门口,静静地听着,直到发言的代表结结巴巴地说完,他们这时才听到那块隐在金链子那一端的挂表滴答作响。
她的声调冷酷无情。“我在杰弗生无税可纳。沙多里斯上校早就向我交代过了。或许你们有谁可以去查一查镇政府档案,就可以把事情弄清楚。”
“我们已经查过档案,爱米丽小姐,我们就是政府当局。难道你没有收到过司法长官亲手签署的通知吗?”
“不错,我收到过一份通知,”爱米丽小姐说道,“也许他自封为司法长官......可是我在杰弗生无税可缴。”
“可是纳税册上并没有如此说明,你明白吧。我们应根据......”
“你们去找沙多里斯上校。我在杰弗生无税可缴。”
“可是,爱米丽小姐——”
“你们去找沙多里斯上校。”(沙多里斯上校死了将近十年了。)“我在杰弗生无税可纳。托比!”黑人应声而来。“把这些先生请出去。”
二
她就这样把他们“连人带马”地打败了,正如三十年前为了那股气味的事战胜了他们的父辈一样。
长篇我是读不下去了,这篇我倒是反复看过几次
多说几句,我一个同学和遇害者曾经是同事,说十几年前此人受过刺激,然后就不正常了,在公司每天那种报纸和专著在前台看,领导躲着她,也不敢给啥实际任务
可惜文学虚构和现实差异不小啊.......
😂😂😂
英国可能没有 HOA, 美国大多数独栋house社区都有 HOA,而且必须缴纳物业费。除非你富有到拥有一大片庄园,没邻居。
美国的 HOA 臭名昭著,不但各种破事、丑闻特别多,内部权力斗争还特别激烈。HOA 理论上是业主自愿组织,实际上是开发商在建设社区时就搞好,然后随着房屋销售逐步转让给各个业主。新来的业主一般没有权力退出,买了房子就必须加入,必须缴纳物业费。
根据各地社区情况不同,这笔物业费从几万到几百万不等。这笔钱掌握在业主委员会手中,这就是权力。大多数 HOA 一年才开一次全体业主会议。又没有什么真正有效的监督。物业费被挪用,被贪污是经常的事情。即使不贪污挪用,例如找自己的亲朋好友来修剪社区草坪、扫雪、修补公共设施、铺路等等灰色操作都是日常。
HOA 还管得特别宽,你家草坪的草不许超过多高,你家的房子不许涂成什么颜色也就罢了。有些 HOA 还获得了审核你的房屋改建计划的权力。于是不但房屋的外观要受到限制,连内部有几个房间几个厕所都要获得 HOA 批准。而有的 HOA 官僚主义到可以几个月不处理申请。有的 HOA 规定不准养狗,结果连导盲犬都一并禁掉。
至于欠了 HOA 物业费后,HOA 低价卖掉你的房子根本就是日常。
例如:
Once a homeowner is behind on HOA dues, the home association can proceed with a foreclosure. In some states, HOAs don’t even need to follow the same process as banks, and it’s possible for a homeowner who owns a home free and clear to lose their home due to a tragically small amount.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Home Inspectors points out that homeowners foreclosed on by banks typically carry a debt of $190,000, according to a 2001 study by Sentinel Fair Housing. The same study found that homeowners foreclosed on by HOAs owe an average of just $2,557.
译文:
一旦房主拖欠 HOA 会费,HOA就可以进行法拍。在某些州,HOA 甚至不需要遵循与银行相同的流程,而且拥有一个全部产权(无房贷)的房屋的房主可能会因为一笔可悲的少量欠款而失去房屋。根据 Sentinel Fair Housing 2001 年的一项研究,国际认证房屋检查员协会指出,被银行收回产权的房主通常背负 190,000 美元的债务。同一项研究发现,被 HOA 法拍而丧失产权的房主平均只欠 2,557 美元。
有中介,有律师,有打手,有法官,有警察,有受控制的市场。
尽管形式合法,但这只是少数人的合法。就象莫怀仁抢了杨白劳的女儿抵债一样。中国就有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杨白劳居然敢反抗,打死活该。当然,手持法官的驱遂令,戴着警徽,用警枪打死更合法。
你要说合法,我相信大多数美国人也干不出这种事,也就专门处置这种不良资产包的秃鹰公司才做得出、干得到。至于说物业公司和秃鹰公司是否设了局,这个没法查证,但是这种设局也是完全合法的,程序正义呗!
作为对照,中国的抵押房产,如果到期无法清偿也是可以拍卖的,但是对于"唯一住所",出于人道主义,法院是不予执行的。甚至连对物业停水断电都不行。这在中国也是为人诟病的,算是中国缺乏程序正义的一种表现。而且如果抵押标的与抵押品价值相差太大,法院是不会允许债权人占有该物业的。这种抵押品拍卖是由法院找人评估,公开拍卖的,虽然会比市场价低,但是比起秃鹰公司自己评估、自己拍卖,可能会略显公平。
这件事情在美国完全合法,在中国则完全不会发生。
凭啥欠物业费就会拍卖房子?为啥业委会有权拍卖?
中国小区欠物业费的多了,理由就是对物业不满,各种奇葩理由。比如不让遛狗VS遛狗的太多,不让狗拉屎VS狗屎太多。
物业费就没有收齐过,空房子就更不交了。起诉了也用处不大。
首先,很奇怪的英语就不像。死者和我们年龄差不多,和我们一样是科班出身,英语应该是很英国味的,而不是广东味的。
另外,我们的女同学们见到警察,会是这种反应吗?我们是所有人当中,最不怕警察的那10%。我们见到税务局的,海关的,移民局的,当然还有领导,心里有鬼,心里打鼓,很正常。但是我们无论在国内国外,不会对警察有戒心有敌意,因为我们和暴力犯罪基本不沾边,和警察不会有什么噩梦般的回忆。
当然,死者有病,可以解释一切。但是,病人怎么还会是现任高管呢?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吧!
到底是个博士。在中国无论如何不会送命的。
不知她怎么患了精神病。楼主再挖掘下,对于美国社会的批判可能会更加深入。
真是可怕啊。这叫什么?苛政猛于虎
如果这个公寓有个不错的市场形象,业主们不喜欢一个精神病人住在其中,也可以理解。你喜欢你所住的大楼里有精神病人否?
美国要禁止一个精神病人住在大楼里有的是办法。HOA 完全可以通过法庭申请强制治疗之类的把病人送入精神病院而不是谋夺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