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中国工人现状# -- lanlong
说个我刚刚见识过的仲裁例子吧。不是劳动仲裁,是物业合同纠纷仲裁,但从中依然可以看到当今国内司法中的问题。
一朋友7月初收到了仲裁委的仲裁通知,说某物业公司提起仲裁,说他欠2017-2020年的物业费,要求缴费并交纳30%违约金。那个房子就是个40平的小公寓房,我朋友一直空置,但物业费一直按时交,这期间物业也从来没打电话说他欠费。
而物业的仲裁申请是4月25日的,仲裁委的仲裁通知是4月28日制作的。物业的证据就是四张在门上贴了缴费通知的照片复印件。同时寄过来的还有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确认书。我朋友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了答辩状、选定了3名仲裁员。
十几天后突然收到了开庭通知跟仲裁员选定通知书,上面只有一个独任仲裁员,也不是他选定的。跟仲裁秘书联系,问仲裁员是如何选定的,为何当初通知自己选3名,现在变了1名,不用自己选的为什么不告知?仲裁秘书就一句话:我们按规定选的,你要不清楚就自己看仲裁法跟仲裁规则。再问几句,人家直接一句我很忙,电话都不接了。
随后就是开庭。因为时隔6年,我朋友根本没法找到所有的缴费凭证,只找到了一张2017年9月30日缴费的收据,但上面写的是缴2016年的物业费。物业提供的照片,是2017年4月22日拍摄的,上面写着通知缴纳2017年物业费。其他3张照片,分别是拍摄于2018、2019年、2020年,上面分别写了通知缴纳2017-2018,2017-2019,2017-2020年的物业费。在辩论中我朋友说了物业自认业主不欠2016年的物业费,2017年9月的收据能够证明交的是2017年的物业费,写的2016年是物业工作人员笔误。且物业6年从未打过电话催缴物业费,也不合常理。现在要求物业费已经过了追溯期。物业合同里也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只写了滞纳金,滞纳金不适用与民事纠纷。
庭审后一个多月,仲裁下达,完全支持了物业的请求,对我朋友的证据不予采信。
随后我朋友到当地中法起诉,要求撤销仲裁,理由是程序不合法、认定事实不清:按照仲裁法及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仲裁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但实际上是隔了近2月。对2017年9月的缴费收据,仲裁员认定不是缴纳2017年的物业费。结果中院直接不予受理。
而我朋友曾经是某省法制办的公务员后来辞职,陪同他去庭审的还是自己的律师朋友。现在物业申请了强制执行。
这件事是朋友的亲身经历,具体过程也都是他亲口说的。可能里面有些内容我复述的不完全,但目前国内某些地区的司法系统什么样,还是可见一斑的。试想一下,一个曾经从事法制工作的体制内人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利益都这么难,普通打工人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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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成了半个民事师爷,特别是离婚分割财产,不说了,骑车去咯。
继续说完,谁主张,谁举证,后面我就让我表妹去问问,当时是12月份左右,他后面回我说她问的情况是如果走法律程序要3月份才能开庭,年前拿不到工资,因为厂家倒闭了,明年未必在广州。所以不想这样做,后面他们员工是每天跟着老板要账,老板东拼西凑把钱还了。
那就是双方都承认的物证,除非你还能拿出之前缴纳的2016年费用收据证明写错了。这点简单的道理,亏你朋友还是法制办出身,有什么好说的?
工资是现金还是转账支付?可以直接申请由企业财务提供报表。
有合同原件最好,来证明协议条款。
先去仲裁填一下申请表,不满意结果或仲裁不受理,就去法院填申请表。
社保局也要去,反映情况登记表。
如果还有能力,服装类归口管理部门是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及行业协会,可以去咨询企业状况各信息,有些公开资料。
我只是把作为一个工人生活中的情况说一下。法治建设的极大进步是律师所的多少决定还是底层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我老家十八线小县城,普遍没有什么法律意识,你要说北上广一线城市,那肯定是好的。但是我觉得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功应该是让更底层的人也普遍具有法律意识。我老家村里的在工地上班的,遇到工地欠薪,第一反应不是去仲裁,因为普遍意识是对相关机构的不信任和对法律流程的不熟悉,不清楚。为什么,因为老家的普法工作和法治建设还很落后。普遍还是那种古代的宗族式的管理,有事找村长,找乡长,让宗族裁判。二是地方部门的不作为。我妈前些年在老家服装厂小作坊上班,电动车被偷了,那地方还有摄像头,报了警,去派出所,派出所让回去等消息,大概等了一礼拜吧,没回应,我妈又去了,还是让等。摄像头已经看到偷车的人了。后面不了了之。这样的情况,我们怎么对相关机构产生信任呢。
矿山爆炸事故,重伤。有同村证人在身边,所以矿主还是送到当地县医院了。伤者妹妹要求去大医院,矿主说去可以,你自己掏钱,我们就不管了。他们没钱所以没去。因为县医院水平有限,落下残疾,终身不能重体力劳动。且大部分牙齿丢失,生活质量很差。住院期间矿主负责医疗费用,但是生活费用和陪护都是伤者妹妹负责的。出院后不再给一分钱。
所有手续都是全的,按照工伤条例没有任何模糊的地方,如果所有人坐下来,花十分钟就能办完。但是事实就是拿不到钱,仲裁花了一年多,给结论以后企业方不执行。然后起诉,搞了好几次,最后花了三年多才拿到钱。律师先后换过三个,前两个拿按花时间算的律师费,交通食宿花销,都是搞了半年办不成就不干了。最后一个办成的分走赔偿30%的钱。
我知道这个事情,是因为伤者是我表舅,他在北京上访是我和他一起去的。他本来要去中南海闯门喊冤,不行就撞死在石头狮子上。是我劝下他,帮他做的材料,带他去的信访局。结果排了很长时间的队,材料从窗口扔出来了,不接受,要求逐级上访。那些逐级上访的,早都被当地挂上号,根本进不去胡同就被当地人绑进车拉走了。后来是我让老家姑姑找同学(第三个律师)帮他起诉办成的。
因为他已经基本失去劳动能力了,所以时间花的值得。但是除去律师费用,帮他忙的亲戚花的时间,各种交通食宿手续费,真得到的赔偿也就30%。而且总额也很低,因为那个条例比较老,标准低。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走这个流程是不值得的。而且这个还是那个矿效益好的时候,赶上效益不好绝对没戏。他们一起的矿工如果是单人来的,这种事发生直接扔下山崖了。幸好他和同村人总是一起行动,否则就成了失踪人口。这种矿山经常突然少人,《盲井》不是玩笑。不过《盲井》说的是一起的矿工行凶能播,矿主行凶的播不出来。
这不是个别现象。这个伤者二哥的拖油瓶儿子,就是死在了某个矿上,矿主不承认,说人自己回家了。只出于人道每人赔两千块钱。当时至少死了二十多个人,没有任何媒体报道。矿主扬言宁可花3个亿摆平政府和媒体,也不多花一分钱给家属。因为伤者二哥娶这个老婆比自己大十多岁,已经没有生育能力,精神也不特别正常。所以没花钱,条件就是养这个拖油瓶儿子。结婚当时孩子十多岁已经懂事。因为家里很穷,过的也不如意,所以一成年就自己出去打工。在当地入赘。结果刚结婚还没小孩就死了,一生非常悲惨。
前面那个工伤发生地在习近平时期的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后面这个发生地在胡锦涛时期河北。快递小哥选择闯红灯拼命赚钱,不是因为傻,是因为其他出路更难。
我知道的,建筑业、矿业等体力打工者集中的地方,都是进场干活管吃住,离场现金结账。哪有什么“聊天记录,工资流水,工作成果”。一般几十天到几个月不等,一个地方干满一年的时候极罕见。如果一年干的活里能拿到80%的工资,就算是极其幸运的一年了。
你说你干活了,老板说我不认识你,你以为法院会以没有合同就向着你说话了?幼稚!
委托律师,法院和仲裁的欠薪案律师是免费的。
这个说法是不对的。是如果你打这样的官司,自己请不起律师,法院可以找公益律师(法律援助)。虽然你是事实上不用出钱,但是和你自己找律师,费用国家报销是不一样的。人家不拿钱,凭啥向着你说话?当然这些律师不会故意颠倒黑白,但是今天没空,明天出差你总不能说啥吧。
我六叔去年就被欠了两次薪,一次十几天,一次两个月。两个月那次他们虽然在外地(山东有油田的地方附近),但五个人一起。自己觉得相互有人证,还去派出所告老板(他们确实不懂法)。领头的挨了一个耳光,手机(居然敢偷录音)没收,老老实实走了。这个事情他是当作自己精明的例子告诉我的,教育我遇事不要出头:没收的手机是自己的,即使讨到钱也是各拿各的。
中国法律界的口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国法律实践一直被人诟病:无法可依(这事跟法律条文不能一字不差,所以无法可依),有法不依,选择执法。经济诉讼方面,地区保护,执行难,这两个老大难都难了多久了?你作为专业法律人士一无所知?
g总,你说来说去说来说去的方法是法律字面规定的救济途径,你说的情况是事实依据法规发生的情况,你举的例子是在相对规范的大型省会城市发生的小案子。你指导河友怎么走程序,是好心好意,要谢谢你。但你哪来的勇气一口咬定是伪造事实?
我们不管这些小案子,45度仰望天空好不好?前年国家总理(虽然有点不大靠谱)还说要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去年春节前人社部还发文强调不得拖欠工资。你要不要批评一下大领导?
就只能靠时间了。
。
第二个事,别说是县城。
就算在省会,电动车被偷了,也很难很快找到。
能找回来的,95%都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开港澳台和洋人):
1、自己碰到被盗的车辆后,站在原地报警,等警察来了带走车。
2、警察在打掉某个窝点后,如果在该窝点发现了被盗车辆,会按照失主报警时提供的信息通知失主来办手续领车。
因为打了110,有记录,派出所才肯出警。填完表格就不管了。来采指纹的技术员小声说,别指着破案。房东也这么说。果然十多年了也没人管。摄像头?没有警力去看。自己看不许,违反什么规定。可以找分局认可的保安公司看,小区内和附近路口,一晚上的记录,看完大概花十万上下。丢了两个笔记本,一些其他的电子产品和首饰,算了算也不到十万。而且看了也不一定破案,就算了。
朝阳分局奥运村(原洼里)派出所。
更证明楼主帖子中的观点,打工人维权不易、普通人维权不易。现实中很多法官就是你这样判案的,很少去全面的分析事实,而是更多地只及一点不及其余。说白了就是拿弱势群体开刀,只追求结案率,所以只是简单粗暴地释法。
包括我朋友,985法律硕士毕业,在体制内负责的是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按他的情况不能说是没有法制思维吧,但面对物业,他就是一个普通业主,跟被欠薪的工人面对企业老板一样,同属于个体,维权时就是处在弱势地位。弱在大多时候都是被动维权,之前很难通过个体去保存或者搜集证据;难在企业或者物业都是有意为之,作为个体很多事上是没法与其抗衡的;难在企业或者物业是经常性与法院仲裁委打交道,甚至人家的律师跟法院仲裁委很熟悉,工人跟业主不会有这种资源;难在人家是有专门的律师法务处理这类诉讼仲裁,而工人跟业主很难有大量的时间精力资源去应对。
回到他的那个事,收据作为证据是提供了2个事实,一个是缴费时间,一个是缴费内容,写的是缴2016年的物业费,但物业已经自认了他不欠16年的费用,而缴费时间在物业通知缴17年费用时间之后,如何判断也得不出缴16年费用的结论。到你这却只看缴费内容不看缴费时间,要求提供2016年的票据去证明,这不就是强人所难吗?按你的逻辑,既然是双方都承认的物证,为何不要求物业去证明2017年9月交的不是2016年的费用?
而工人要是被恶意欠薪,遇到的企业老板其实会有更多的理由借口甚至说辞,碰上你这样的法官,那真是维权无门了
盲井根本不算事。
等待民矿国有化之后才干净很多,私有资本太血腥了!!!
而是来寻求共情和发泄一下情绪的。
他遇到的事大概率是真的,但是可能隐匿了很多细节(不一定是故意隐匿,可能还是因为不懂)。同时呢,因为自己不了解(流程,制度,方法),处理过程中被推诿过,所以一肚子委屈。
对待这种,安慰,同情,顺带骂几句政府,让他们消消气就完事了。至于如何解决问题,你看他们试都不会去试下,就先指责你高高在上不懂民间疾苦就知道了。
,我妈去看了,还看到那个小偷了。。派出所也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