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讨论一下,习总会不会去旧金山参加APEC -- 湍流VII
其它人,最多也就只能旁观围观远观或者几十年后才能回观这些中南海做题家们的。
够资格旁观围观远观的,大多都是屏息静气,曼立远视而望幸焉的。
公安的实际权力可能大一些。
而不是法院检察院由公安人员领导。三个系统一定是各自玩各自的。实际上当时大家也都穿军装啊。这是建国初期军队对公检法控制严密的必然结果,虽然逐步走向正规(毛主席就是要创立中国文官系统),但是肯定还需要一个过程的。
文革大部分时期,法院检察院工作都是由公安机关行使的
我个人有个推测,这里面的权力变动是不是涉及到了罗瑞卿?
第二点,我攻击严打是因为你用冤案错误率来证明所谓高院不工作,不是么?
辽宁高院,高院审判张志新,以及相关流程,合理合法,人名都在那里,你装看不见,有意思吗?是你坚持用所谓下放来证明高院不工作的,对吧。
你有问题吗?人家苏铁山身为当事人,说的1234你没有任何反驳,只是拿了个改开的通讯文字来证明,你觉得这是反驳吗?
你的逻辑到底几分啊?
文化大革命末期,他的工作转移到政法战线上,两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两次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在人民法院系统以及在全国人民心中,大家对这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印象最深刻的是他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恢复和重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批判“砸烂公检法”的错误口号;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领导人民法院拨乱反正,平反纠正冤假错案;主持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审判。
“文革”中,江华被打倒受批斗,他的妻子,时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井冈山老红军战士吴仲廉被迫害致死。押在“牛棚”中的江华得知这一噩耗,身体一下子垮了下来,不能站立。当毛主席、周总理为保护他,派飞机接他到北京时,只能让人把他用担架抬上飞机。文化大革命使他丧失了将近十年的工作机会,只能隐名埋姓下到工厂劳动改造。形势稍有缓和,便下到工厂、农村调查研究。这时的江华,十分忧虑的并不是个人的荣辱进退,而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不论环境多么险恶,生活多么困苦,他都坚持一个信念:相信党,相信群众,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国家会好起来。
1974年,中央决定,江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毛主席委托李先念同志找他谈话。他向先念同志表示:没有学过法律也从来没有做过政法工作。先念同志转达了毛主席的指示:“让江华掌握好政策。”在国家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只有用党的政策来处理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江华按照毛主席的指示走马上任。他一方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解放了一批受到打击迫害的法院干部,另一方面,按照党的审判政策,审判各类案件。粉碎“四人帮”以后,人心思治,如何把文化大革命耽误的时间夺回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四个现代化,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半年前,江华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就开始了平反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三中全会以后,他上衣口袋里揣着三中全会公报,走到一地,就与当地的党政领导和政法部门的同志一起学习全会公报,讨论如何解放思想,平反纠正冤假错案。
1975年1月20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毛泽东提议,任命江华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月4日,69岁的江华走马上任。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的王永成,今年已经89岁了。自1962年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开始,王永成就在刑庭扎下了根,直至1996年退休。从一开始的刑事庭到刑事审判工作组,再到后来的刑一庭,王永成一直负责死刑复核的相关工作,一干就是34年。
王永成记得,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1962年,所有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当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刑事工作的叫做“刑事庭”,专门负责死刑复核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此阶段死刑案件由各省革命委员会判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全院无记名投票选出10名法官组成小组,与军代表一同专门负责死刑复核相关工作,王永成正是这“十人组”的组长。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部法律。1979年,死刑复核程序正式进入法制化的阶段。
1980年,鉴于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为了迅速严厉地打击犯罪,中央决定下放部分死刑复核权,死刑核准权先后被下放至各地高级人民法院。
1983年到1986年,我国进入严打刑事犯罪的特殊时期,这段时间刑事案件数量激增。
1980年至1996年,还先后经历了四次大规模的集中授权和三次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单独授权,死刑核准权先后被下放至各地高级人民法院。
死刑核准权下放的16年间,王永成一直都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工作,他回忆说:“死刑复核的案件虽然不再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各省高院在遇到死刑复核相关难题,尤其是重大疑难的刑事案件时,还是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邀请我们刑事法官到地方去指导死刑复核工作。”
1996年,时任刑一庭庭长的王永成从最高人民法院退休。亲身经历了死刑复核权几次从最高人民法院下放到地方,再收回,再因为当时特殊的社会情况陆续授权地方,王永成认为,把死刑复核下放到各高级人民法院,造成各个地方的死刑复核的标准不一致,影响了刑事审判的统一性和威严性。王永成说:“很高兴看到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记者 刘 婧)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8828f446b533585a949374fc40eb0f.html
1985年公报。
可惜啊,堂堂高法居然没有历年大事记,这个最高法院志也是稀里哗啦,嘿嘿。
http://117.68.7.13:8083/dfz//static/plugin/pdf/web/hehe.html?bookId=86c5139f079a45d6bc03e22c38bbdbaf&file=http://117.68.7.13:8083/dfz//book/86c5139f079a45d6bc03e22c38bbdbaf/0.html&bookName=%E5%8F%B8%E6%B3%95%E5%BF%97&topCode=ahsz&p_t_id=bccf3b345b504a5fb86911e28c4ef116×tamp=1702721962320
1967年
1月1日 “司革队”向高院党组成员高桐、娄家庭宣布夺权。
1月28日 上海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夺权联合委员会成立。
2月下旬 各造反组织成立“上海市高、中级人民法院革命造反队”筹备委员会。
3月1日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批复同意自即日起重新启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
5月20日 上海法院系统各造反组织联合成立“上海市高、中级人民法院造反队”。
6月中旬 成立“上海司法战线革命造反委员会”(简称“司革会”),以共同组织全市性的活动。同年10月14日撤销。
7月24日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革委会)批转市政法指挥部《关于拘留、逮捕等刑、劳教审批权限问题的暂行规定》,市政法指挥部取代了市公、检、法的职能。
是年底,市革命委员会借调138名工人、教师、大专院校学生和法院干部在全市法院系统清理敌伪政治档案和法院业务档案。清档人员任意抽、拆、涂、挖所谓“防扩散”材料,使法院业务档案遭到严重破坏。清档工作于1971年1月结束,历时3年。
1968年
1月25日 市革委会召开公检法干部大会,宣布成立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下称军管会),对上海市人民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实行军管,王维国任军管会主任。白惠忠任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军管组组长。
2月下旬 法院军管组对“夺权联合委员会”时期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保留“抓叛徒小组”和“政宣组”,撤销材料组,成立外调组,并重新成立“李继成”、“杨时”、‘吗尔泰”、“虞天石”、“宋激”等专案组。
7月27日 市公检法军管会将公检法机关分成大小班子,82%干警集中大班子参加“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组成的小班子取代公检法各业务部门。
8月5日 法院军管组主持召开“清队”动员大会,并宣布成立“清队抗大学习班”。学习班办班期间采取打人、罚跪等刑讯逼供手段,被宣布拘留的有4人,隔离审查的16人,被打的10余人,还造成2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
1969年
1月29日 市公检法军管会部署“清理阶级队伍”运动,要深挖所谓“侦控无产阶级司令部”、“资敌通敌”、“包庇放纵特务、反革命”三条线。
9月16日 市公检法军管会在文化革命广场召开“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坚决镇压现行反革命、刑事罪犯公判大会”。公审判决36名现行反革命和刑事罪犯。其中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u名,死刑、缓期2年执行2名,无期徒刑5名,有期徒刑14名,戴坏分子帽子1名,从宽处理免予刑事处分2名。
1970年
3月6日 市公检法军管会在机关内部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简称“一打三反”)运动。
6月27日 军管组宣布76名法院干部下放工厂所谓“战高温”。
7月23日 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委员会审理组成立党委,赵广洲为党委书记。
10月10日 上海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驾车杀人案发生。死亡21人,撞伤52人(重伤15人)。案发后驾车杀人犯胡永安(上海公交汽车三场驾驶员)被当场捕获,于 1972年10月31日 被判处死刑。
1971年
7月21日 上海市恢复劳动教养,由市公检法军管会审理组经办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10月上旬 “九一三”林彪叛逃事件后,中共上海市委调派288名干部,以市委“联络员”名义,进驻市公检法机关,成立上海市公检法临时领导小组,谭维铸为主要负责人。
11月15日 市公检法临时领导小组举办原市公检法军管会军代表学习班,共666人参加,揭发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王维国等8人的罪行和问题。翌年9月8日学习班结束,军代表除留1人外,其余调回部队。
同月 市公检法领导小组成立,组长谭维铸。
1972年
4月8日 市公检法领导小组召开清案工作会议,部署全市清案工作。至翌年1月,全市共清理3816人,占在押犯79.5%。其中逮捕、劳动教养或戴帽处理的2781人,教育释放999人,错案释放36人。
7月12日 市公检法领导小组决定恢复少年犯管教所。
10月10日 市公检法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采取统一行动,严厉打击流氓犯罪活动。
12月20日 市公检法领导小组决定设立审批办公室,负责对逮捕、劳动教养和少年犯案件的审批工作。
12月25日 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姚超。
1973年
10月4~8日 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健全民事审判工作机构,充实民事审判干部队伍,整顿、恢复调解委员会组织,逐步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11月29日 中共上海市委批复,同意建立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李继成任党组书记。
同月 市公检法领导小组会同市民兵指挥部决定,将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送到工厂劳动改造,实行所谓“群众专政”。
1974年
1月1日 上海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区、县人民法院恢复建制,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撤销。
7月20日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成立。
1975年
9月21日 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在押的47名武装特务船船员宣布宽大释放,发给裁定书和释放证,并宣布给予公民权。
10月25日 中共上海市委决定宋季文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l 2月8日 高院党组副书记金仲元向党组传达7日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组办会议精神,掀起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
12月15日 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大会,向原国民党县团以上的党政军特人员275名宣布宽大释放,给予公民权,发放了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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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侯、还没到时候、宁可自己拖着病驱也要尽可能站在前面顶着、尽量压一压缓一下,都是保。
"你就不能忍一忍吗?",说明了一切。
对林、对邓,周明显是两种姿态。
激斗之前、激流之下,捧得越高顶得越前起得越速,摔得大概率常常是越快越重。
非要把毛周分开乃至对立起来,那么,林才真正是毛的人,邓绝对是周的人。
建国以来,人们对于公检法的作用的概括一直是“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检察院”。
1951年12月,政务院决定,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主要是公安机关兼办检察机关的工作。后因董必武反映,毛泽东又决定保留检察机关。
“大跃进”期间,有些地方一度将公检法三机关合并为政法公安部,实行“一长代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一长代行三长的职权)、“一员顶三员”(公安局预审员、检察院检察员、法院审判员一员代行三员的职权)的做法,办案则是“下去抓一把,回来再分家”。有的检察机关并入公安机关,成为后者所属的法制室或检察室。
从1958年开始,按照中央通知,县以上各级党委都成立了政法小组(政法委员会前身),政法小组不仅“协调”公检法的关系,而且逐渐形成了重大案件要由党委审批的习惯。
1960年,公安部部长谢富治主持下的中央政法小组会议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的报告。
中央批复同意,要求三机关对外名称不变,保留三块牌子,三个大门出入;对内,由公安部党组统率,两院各出一人参加公安部党组。
合署办公时期,公安部党组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司法机关系统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从逮捕到审判,均由党委或政法党组决定,司法机关由宪法上的国家机关变为一切听从党指挥的党委的执行机关。”
文革期间,公检法被砸烂,司法工作再次陷于瘫痪,后被军管或派驻军代表。其中,法院的审判职能由公安机关的军管会下属的“审判组”代为履行,实际上使法院沦为公安机关的附庸。
1968年12月,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被报给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毛泽东批示“照办”。1975年宪法正式确认了各级检察院被撤销的事实,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
至于司法部,早在1957年8月,该部党组全体成员6人及正司级党员干部3人共9人被打成“反党集团”,到1959年,司法部干脆直接被撤销。
1978年,宪法恢复了检察机关的设置,1979年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基本上建立起来。
据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王汉斌回忆,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人提出,为了精简机构,可以不再设立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而采取一些西方国家的做法,由司法部行使检察机关的职能,把最高人民检察院同司法部合并。 但经研究,检察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的违法和渎职行为,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比较超脱,更有利于处理这类案件。最终,小平拍板决定:检察院仍维持现状,不与司法部合并。
1979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恢复设立司法部,到1980年年底,从中央到地方都恢复了司法行政机关。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确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
1979年12月,司法部恢复不到三个月,司法部就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1980年8月,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律师暂行条例》,这是我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规。
具体的历史,可以参看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
毛周校长、教导主任联手调教,如同长兄长嫂,邓才终于修炼成了先圣。
培养造就伟人级别的接班人,哪有那么容易。
既不是世袭制下父子相传言传身教,也不是西方所谓的民主游戏下近乎随机挑选出用来摆展于台面上的玩具木偶。
四千年世袭传统后,人类史上最伟大革命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民主实践,一切都是新的。
偏偏又是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国事中的第一大事。
古今中外,接班人培养选拔,从来就没有这么难的。
也从来就没有这么成功的。
反复摔打千锤百炼,终于成神。
中国幸甚。
还有十天,就是毛主席圣诞一百三十周年了。
确实万岁万万岁!伟大伟大真伟大!
(今年再派个大红包吧!)
2023.12.16
前两次派发三百元红包都是体彩,这次就仍买体彩。
前两次是随心随意随机买,这次多少是有心刻意买。
排列三组选两注数字各打两倍,中了就是三百多元。
晚请示时上报号码:467、567,就是有心刻意请老人家从那边给点最高提示,让这边NPC们继续讨论研究一下国之大事。
晚上九点出来结果,这次没有中。
开出号码是846,排五号码更是84654。
第一感觉是四代很强啊!小强吗?
7代呢?
"沟通"失败了吗?
2023.12.17
一个无意中提及的历史话题,居然能用令尊的回忆来印证!
其实,历史上发生的事情,我们无法时光倒流去改变,能做的,最多只不过是了解清楚当年为何会发生这些事件。麻烦在于,一个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多个因素导致,哪个为主,哪个为辅,不容易弄清楚,这个就是河里文革派改开派争议的根源了。
愚以为,了解清楚为何当年法院会实施军管,军管为何最后被取消,军管有何优劣,比辩论张志新的死应该由谁负责更有意义。
PS:不知道方兄有没有问过令尊,他觉得“法院、检察院工作那个时期就是公安机关下面两个部门“是否合理,优劣之处?
如果文革中最高法院不能正常运行,那么张志新的死,就不能甩锅到最高法院。
如果不能甩锅到最高法院,那么责任当然就在辽宁法院了。
这么简单的逻辑,你不会恶心吧?😉😉
而是质疑当年最高法院能否正常运行。
重刑比例创纪录地达到了47.39%,说明已经远超wg时期所谓的动乱年代,那到底哪个时期是动乱年代呢?
我的问题是:如果文革期间最高法院都不正常运行,重刑比例低,也没有什么奇怪的吧,此外,武斗算不算动乱?是否入刑呢?
谈到wg,就是“人民法院受到冲击,死刑核准制度名存实亡”,而谈之后就是“使国家重新回到法治轨道”,你信吗?
我只能基于事实判断,如果有很多平反的案例,尤其是国家领导人的平反,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之前错判?如果之前错了,那么说“使国家重新回到法治轨道”是否就是一个合理的说法?
1983年“严打” 期间,上诉期仅有3天,有时甚至没有3天,这又该说成什么呢?
至于83年严打,到今天40年了,没有舆情说需要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吧?
他之前的美国,总是对中国制造各种不满,把中美合作看成是北京富二代娶了没户口的保定农村妇女,百般刁难。
特朗普上台一次,让美国人意识到,右翼有多么差。让大家知道之前的饭再难吃也比吃屎强。这一次治好了大家的病。特朗普这一针清醒剂,可保民主党江山五百年。
多谢你的资料。
中国有独立的检察院,从理论上比西方司法检控合一的制度更先进。
【但经研究,检察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的违法和渎职行为,它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比较超脱,更有利于处理这类案件。最终,小平拍板决定:检察院仍维持现状,不与司法部合并。】
我再加一句:这是历史的局限,而这个局限,并不止是文革时期造成的,这并不是为文革时期、或者为解放后到改革之前任何一个时期推脱。
我认为至少有两个局限:
1、财政局限 ---- 解放前直至80年代,中国的财政开支是非常紧张的,无法供养太多吃财政饭的人,包括公检法机关
2、人的局限。
对于第一点,我记得父亲曾提过:80年代中后期直至90年代前期,湖北省公安厅每年经费只有一个亿,而监狱系统是一千多万----尤其是后面这个数字,想一想一个省有多少犯人,就靠这点经费,这也是导致有的犯人故意吞食剪刀以图保外就医时,有的监狱医院干脆直接开刀不打麻药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点则是更根本的原因。我记得90年代初,公安部做过一个调查,当时全国公安系统,大学(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只占1%。我想当时的法院、检察院系统,这个数据会高一些,但是也不可能与今天比。我父亲曾说过:“有些死刑判决书,犯人名字都写错了”----可想当年的公检法系统,人员平均文化程度如何。当然,这不是政法系统的独特原因,应该是当年中国政府各部门的普遍状况。
有一件事情印象很深。我父亲90年代曾负责省厅系统某部门600人招人。他不是单纯的从现成的省公安专科(大专、中专)学校招。这并不是我父亲对这个学校有什么成见(他本人参与过80年代创校,负责调配人事,后来的校长也是他想办法从广东省调回来的原北京政法同学)。为组建这个部门,他花了很大力气从社会上调人,尤其是中学系统。我曾经评问过父亲为什么这么做,因为那个时候大学生还是个稀罕物。回答是:“公安系统的平均文化程度太低,公安系统不能只是干粗活,还是得多招一些大学生”。
多年以后在父亲的下葬仪式上,一位素不相识的某市公安局领导从外地驱车几百公里到场,拉着我的手说:“我就是你父亲当年从中学调进系统的”。
父亲当年曾自豪的对我说过一句话:“我招了那么多人,没有拿过一厘黑钱”。那个时候,有很多这样的公安干部,他们深知公安系统的问题根源,也一直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断改进。
任何国家的历史发展都会有阶段性局限,这是普世事实。几十年来,中国的公检法制度也确实在一直改进。包括习总为什么对公安系统如此下重手反腐,我想他也是深知这个问题的根源(公安系统历史上权力太大)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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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西西河不是藏龙卧虎呢?就拿资料查询来说,同样的疑惑,我始终找不到详尽的相关解释。还是兄台的这篇好文(背后必然有大量的资料查找与核实),解释了困扰我多年的一个疑惑。
这里补充一些小时候的回忆,以回馈兄台好文。
1、小时候我出生在省公安系统,但10岁之前并非生活在省厅家属院,而是某处,与关押的重犯(俗称“号子”)为邻。周围邻居包括资格很老的老红军,都不是公安系统而是劳改系统。现在我明白了:原因就是兄台解释的“公、检、法三机关合署办公”,而且包括司法系统比如监狱、劳改局
2、我父亲的职业生涯中,他最自豪的一段就是十年的预审工作,从普通预审员到预审科长。家中至今留存父亲亲笔的几大本预审笔记。有一年他与当年北京政法同学(武汉某高校法学系教授,我本科期间曾跟她学过一门法学第二学位)聚会,父亲曾说退休后想到大学里教书,同学说你莫开玩笑了(大概是没有资格)。我现在才明白父亲当年说这话是认真的,因为他非常珍视这段工作的经历。现在我终于明白了父亲为什么多次向我提及的两点:
(1)审讯时从来不体罚犯人(有时候被拒不回答的犯人气急了,也不过是掏出手铐拍桌子上吓唬几下,然后收回抽屉)
(2)极其重视物证超过审讯证词,每次死刑判决书签字时手都在发抖(父亲原话是”那也是一条鲜活的人命呐“)
所以我一直纳闷:不是后面还有法院正式审判与复核嘛?那么紧张干什么?父亲回答是:我们签字的预审意见书,后面的正式判决基本上会跟着走了。
原因正如兄台所提及的“一员顶三员”(公安局预审员、检察院检察员、法院审判员一员代行三员的职权)。处在这个位置上,尤其是负责重大案件者,如果不能保持对每一个生命的尊重(即使是死刑犯人),如果不在预审工作中谨小慎微,宁可牺牲自己休息(父亲的胃部肿瘤就是因此落下)也不刑讯体罚拒不交代的犯人,而只能是凭侦破证据、凭与犯人的审讯斗智、凭办案逻辑能力来办案 ---- 那么手中集中的权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包括错杀。
家中曾有一本《一位预审员的札记》,是北京局一位老预审员所写,写的非常真实,尤其是逻辑推理,我小时侯读过无数遍。后遗症就是从此以后我不看任何侦破小说、破案影视剧 ---- 只对历史真实事件感兴趣,而对任何有想象的文艺创作无感。这个后遗症甚至“殃及”科幻小说如《三体》,我弟弟疫情期间特意从国内寄我,我至今没翻一页。倒是老婆拿了去看了还入了迷,甚至特意带孩子去看了《流浪地球》。
感谢兄台的好文解惑,澄清了我多年的疑惑。
西河行,必有我师焉;诚不我欺。
“至于七千人大会是61年还是62年,问题不大”
重要事件时间都能搞错,星粟派还振振有辞
“以你的智商确实不适合谈这些,我给你的图片电报你看懂了吗?一味的不回啥意思?一味的重复瞎话啥意思?”
电报是公开的,星粟派怎么不细细点评了,露怯了
一味重复瞎话的是星粟派,技术扣押对星粟派不利回复的是水军
“我的第一张大字报,呵呵,你给大家解释解释,如何你就确认是针对刘少奇个人呢?
为何不能解释为针对官僚主义呢,难道文革是为了批判刘少奇吗?你能解释么?”
刘少奇要是个人不是一派势力,轮得到他当接班人吗
打倒刘少奇的前提是打倒刘派势力
“你懂个毛白眼狼”
刘邓南下大别山为华东挡箭,陈毅还说公道话,粟裕不谢恩,这就是白眼狼行径!还有批粟时陶胖子够仗义,被栽荷花孩子流落街头粟裕不伸援手,我觉得这也算白眼狼行径。小饶对粟裕孩子照顾有加,被打倒是一回事,不知道出事后粟某是怎么照顾小饶家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