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如何科学地验证和推广废除死刑 -- 骨头龙
法条中的醉酒,是指因为醉酒误事,比如误操作机器把自己弄伤了,这个不算工伤。
而如果工作本身就是喝酒,去把合同签下了,而自己喝得脑梗,这确是作出了牺牲。只不过群众当中不大好听。你不要以为我是支持这个事情的,当年我还讽刺人家,说你们咋不给评个烈士啊?
最后确实不是白纸黑字的工伤,但是比照赔偿是有的,我记得是八十万,本世纪头几年的事。具体细节我就不说了,反正我也不强求人信。
女法官这个事情上,我不站法官这边,但是我估计最后官面上还是会护着她,烈士啊工伤啊未必,但是抚恤金不会少。法律界权势大得很,中央都未必压得住。
我早就说法条是死的,结果你转头就跟寄网友说
但是法律只是条文。具体应用和诠释还得依赖执业者。
得,所谓法治,就是让这些执业者/讼棍来治我,所以我坚决反对。我治他们还差不多。
之前你骂我治国靠大嘴一张,现在转头就
对于法律的诠释必然有一定的灵活性,而不可能如你所说之严格。
原来就是靠你大嘴一张,严格灵活,都是你说了算。
所以我反对法治,与其让你大嘴一张,不如我大嘴一张。
最后确实不是白纸黑字的工伤,但是比照赔偿是有的,我记得是八十万,本世纪头几年的事。
什么叫比照赔偿?不就是私了吗,这个跟工伤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法条中的醉酒,是指因为醉酒误事,比如误操作机器把自己弄伤了,这个不算工伤。
而如果工作本身就是喝酒,去把合同签下了,而自己喝得脑梗,这确是作出了牺牲。只不过群众当中不大好听。你不要以为我是支持这个事情的,当年我还讽刺人家,说你们咋不给评个烈士啊?
你这是强行解读。法律里规定了醉驾不算工伤,不论是醉酒误事还是为了签合同喝酒喝死,都是一样的,从来不会有你解读的为了签合同喝酒喝死就是牺牲,喝酒从来都不会算工作内容的。以前那种拿喝酒当工作的只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乱象而已,别拿乱象当正常,更不是现在的适用范围。
最后一点是肇事车辆司机,只要不撞死人,不撞上贵人,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泥头车大货车为什么那么横?保险足呀。有事先喊打喊杀一番,不行就走保险。
除了狗,除了豪车,近段时间也报导过几桩豪华自行车,随便修修车钱就够买个五菱了。
不论保险公司还是私人赔付,好多都是要诉讼。保险公司不说,私人要诉讼赔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避免争议,法院判多少赔多少。二是当年如果双方协商赔付后,受偿方还可以提起诉讼追加。
当年推出交强险,就是发生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后伤者无钱治疗,由轻拖重,由重拖死,屡屡见诸报端,故而推出交强险。而实践上则还是保险公司和医院对接不上。
法律专业人士,或者你叫讼棍的,比你可靠多了。
因为他们毕竟还有一个条文在那里,左右不能出格太多。
你呢,根本反对法治。你这不是搞笑吗?
不是要保障谁的权利,而是要限制政府的权力,政府居然有权力杀人,啊啊啊啊,太可怕了,不能接受。
市场派,自由派,民主派,法治派,核心理论是通的。用咱们的话说,政府,尤其是中央集权政府的存在,严重压制了资产阶级专政的能力,而且似乎有潜力专资产阶级的政。这个绝不能忍。
所以什么小政府啊,关进笼子啊,看不见的手啊,守夜人啊,军队国家化啊,骨子里都是一样的。其实要不是外部敌人的存在,他们恨不得缴了政府的械。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你读书不少但都念到狗肚子里去了。
你忘了前几天才赞我戈培尔的?我要是办案,肯定民心大快,群众欢呼,讼棍如丧考妣,你信不信?
我也会参照法条,让法律为自己说话,这一点也不难。甚至我还会请寄意网友帮忙,搞个条分缕析,证明自己严格执法,让你说不出话来,你信不信?
到时候我也会一脸正气宣布一定要讲法治,因为那时候我就成了法律代言人,法治的化身。而现在我不是,所以我反对法治,就这么简单。
这个王法官据说单身,开豪车住大房子。结果为了三千块把命送了,遗产不知道给谁。
她要是结过婚,哪怕短暂婚史,就会对男人的思维方式有所了解,就不会为三千块把命赔进去。她要有娃就更不会这么极端了。
万斯说得对,没孩子而养猫狗的女士,哎。
就是让他放炮。
你也就是放炮的,图个口头爽快。
他起码还会做出理性推理,你完全是口在脑前的口嗨,没啥逻辑
小胖子,我要去举报你了啊。
估不到你用来批本嘉明的话,如今用到自己身上了啊。
我也炫个新词。这回旋镖很准嘛。
【那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我因去年代理过一个手指头齐根断掉一根的非典型性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知道这样的计赔方式肯定是错误的。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得清清楚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哪怕上述第一个案例中的农民,误工费都应按照司法解释的最后一句话来算,农林牧副渔行业,统计局也发布年度平均工资数据的。】
不如发个毒誓,你不举报你家断子绝孙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