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如何科学地验证和推广废除死刑 -- 骨头龙
通常此类事件,死亡是抚慰,牺牲是烈士。40多名消防员因公牺牲,很快追认烈士,毫无争议。王姓法官头七都过去了,国人讲盖棺论定,迟迟未闻官方追认。
自媒体上各路律师解读,除个别赞同王姓法官,多数微词。司法解释鼓励多赔,人家保险打个折扣,法官打骨折,判决赔偿额低于保险出价。法官为法律而死,为战略合作而死,是泰山还是鸿毛?
@懒厨 兄,我得对你坦率, @寄意寒星
这个ID我差点怀疑是你的马甲,不过缺乏你那种生活气息,所以否定了。
“医闹”曾经大面积存在。如果说到这个分上还再次问医患纠纷跟公权力有什么关系,我不介意认为 @寄意寒星 这个ID缺乏思维逻辑。骂街专业其实真不需要逻辑。
关于司法服务所,你跟本不知道我说的是什么东西,下笔千言,连边都没沾。
单独提醒你:“互联网”有记忆这个定律随着互联门户网站寡头化,在逐渐失效,很多信息已经在公开网络中消失,也很多信息变得脸目全非甚至颠倒黑白。这事我之前在河里吐槽过几次,这里单独提醒一下,“百度在手,天下我有”nononono
o了。
文革时候的武斗算不算揭竿而起?前段时间看到的河里的道县大屠杀算不算揭竿而起?
如果你觉得这些都是揭竿而起,我认为活埋政府官员这种事情也算。
=== 抬杠分割线,下面是认真的==========
揭竿而起一般的定义是指武装起义,是要推翻政府统治的,当然,你要标新立异,我也不反对。只要你把定义说清楚,顺着你喜欢的定义也无不可,好玩的地方在于顺着你的定义去看其他事件算不算揭竿而起了。
单独提醒你:“互联网”有记忆这个定律随着互联门户网站寡头化,在逐渐失效,很多信息已经在公开网络中消失,也很多信息变得脸目全非甚至颠倒黑白。这事我之前在河里吐槽过几次,这里单独提醒一下,“百度在手,天下我有”nononono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24-03-22 发布机构: 演礼镇
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一、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二、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三、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四、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五、参与指导、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这是2024-03-22发布的信息,里面明确提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导下工作,总不会时隔5个月之后为了配合你今天的脑补昨天全国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乡镇(街道)司法所都撤销了吧?
这么简单的东西但凡会百度的都能搜索到,你却还臆断出个“很多信息已经在公开网络中消失”的虚假事实来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六点工作职责,比你所谓的“免费帮助本地外劳解决法律问题,并进行法律宣讲和指导”要全面得多,你哪来的信心去臆断“不过后来撤销了,这部分人,有些考证成了正式律师,有些回归行政部门,有些就成了黑律师。”,是梁静茹给你的信心吗?
无论因公牺牲还是烈士,一个最基本的原则的是要在工作岗位。
她是下班后晚上6点半在自家小区取快递后在地下停车场被杀,既非工作场所又非工作时间,更非因工作死亡,哪来追认的道理。更何况还有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疑问。包括警方调查她遇害的真实原因都没有结论,这些因素不厘清,想给她评也说不出道理去。
明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肇事车主(实际上保险公司出面理赔)全责,为何要打官司?
保险公司如果同意全额赔偿,当然不会打官司。恰恰因为保险公司通常会打折(7折左右),受伤方不接受,只能当原告,起诉保险公司。BX打折扣,除经济原因外,还有一条是BX内部反骗保机制,理赔员挤水分,打折赔付以表明没有骗保。而做被告拿到法院判决书,没有骗保嫌疑,BX一周内痛快赔付。BX即使败诉,赔付额不多拿一分钱,至多搭上一千多讼诉费。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审判决后,BX不服,接着二审,往往要拖上一年半载。赔付款延期支付,精算师有账算。
所以现行制度下,保险作为强势一方,如果不接受全额赔偿,迫使受害方打官司,纯属浪费司法资源,却没有任何惩罚性后果。按厉害国相关法律,肇事车主和BX均没有垫付修治费用的法律义务,受害方住院那天起,除非车主人品爆发,一切治疗费用,吃喝拉撒都要受害方自己垫付。按时下物价,普通外伤住院治疗半个月,费用过万是很平常的事。疫情三年,许多底层民众拿出一万垫付医疗费,除公务员、国企员工,失去工资,误工费一时拿不到。许多当事人在与BX讨价还价时,就已经没有勇气和财力继续与BX博弈。选择接受BX开价,尽早拿到赔款,打不起官司。
以上所说是本人亲历,亲属被出租车撞飞,腿骨折,门牙贴根断两颗,近视眼镜镜片破碎,交警认定出租全责。出租司机在陪同亲属上医院后,再也没有露面。交警勘测现场,眼镜框留在车内。亲属住院后,打电话让司机把眼镜框送到医院,司机不理睬。 交警送责任认定书时,跟交警商量,给司机打电话,司机说找不到了。和司机、BX商量医疗费,司机推给BX,BX说治疗完毕再理赔。幸亏认识一个做过BX朋友,提醒亲属出院后申请司法鉴定,讲了BX反骗保猫腻,别怕打官司。修治结束,联系BX理赔,BX打七折,于是找律师写诉状,打官司。开庭时,亲属作为原告,法院只许原告本人进去,不许亲属旁听。而BX进去五人,庭审时主要是BX专业理赔员质疑报销单据,车轮大战,一人一个问题找理由,核心是挤水分。其中一条理由是近视眼镜是收据,不是正规发票。亲属气急说不报销了,你给我配同店同款眼睛吧,谁配眼镜时想着日后被撞开发票?一审BX败诉,反诉二审,同一法官还是判BX败诉。二审下来,耗时半年。法官也是女法官,很年轻,庭审时没有明显倾向性,基本看原被告双方对质。法官手头案件积压,排队预约开庭,二审是在周末开庭。总之交警、医生、原告、法官都很累,实际上围着BX转。
没有她判决的案子,这个谋杀不会发生。
现在看,她的判决有可斟酌处。
这当然不能合理化党某对其的谋杀。
案子有没有问题,与马彩云评烈士无关。
李大山们打出的第一枪是哑弹,于是二人夺门而逃。马彩云追出去才挨了两枪。
马彩云追出去这个行为是烈士行为,为啥?因为李大山们是连环杀,就是说杀了马彩云后还要去杀前妻老公。
虽然马彩云不知道这事,但如果她追出去阻止了二人,就能阻止后面继续发生的凶杀。这就是【在和平年代保卫人民的合法利益而牺牲】,符合烈士定义。
王法官与马彩云的不同在于凶手只杀她。那么王法官靠得上【在和平年代保卫国家、社会、人民的合法利益】么?在凶手看来,她只是保卫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馬廄燒了。孔子退朝回來,問:「傷人了嗎?」不問馬的情況。
何况还是国有保险公司。比上个世纪的草原小姐妹也不差了。
即使私有保险公司,江主席之后资本家也算人民。
上次燕人把我跟达闻奇并列,这次你把我抬到寄意寒星的高度,小弟我真是受之有愧。。。。
不过借此机会我也发个声明,本人抬杠一向是杠有杠道,光明磊落,从未使用马甲,并且庄严承诺,未来不使用马甲。
“车险在84家财险公司中,车险保费占比达到了56.5%。”也就是说中国的所有保险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车险,
中国的保险业一年总收入超过5万亿,按比例与车险相关就是28000亿,这中间纯利润不好计算,但数额应该不少。
前几天看到一张表,是各省十年来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动手加了一下,一年十万多一点人,死亡这么多人,伤残的就更多了,而保险公司的一半以上的收入,便是从这些死人与伤残者身上扒下来的,
要从这些死人与伤残者身上扒下来那么多的钱,必需经过法院这道手,只有法院可能驱动国家的暴力机关来使伤残者身屈服。
所以,法院就成了保险必须拿下的一道关,如果法院都替伤残者说话,那保险公司能亏的娘都不认识。这便是保险公司与法院战略合作的背景。
法院存在的意义就是保护弱者,事实上却成了强者打手,从这个大视角上看,说王法官是一条忠诚与保险公司的好狗冤不?
“车险在84家财险公司中,车险保费占比达到了56.5%。”也就是说中国的所有保险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车险
一般的保险公司分两类:财险和寿险(另有再保险,很少,不多说了)。车险只是财险的业务,财险的一半无论如何不可能构成所有保险公司中有一半以上的收入。
如果说马彩云是大快人心,这位王法官则是求仁得仁。这两起事上,我不认为大部分人会认可所谓法律权威性,只会觉得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