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从“宁夏固原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说起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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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看来问题简单了

再聚焦一点:要不要法律。也可以宽松一点,是最好有法律可以依据,还是有没有法律无所谓,甚至没有更好。在法治是怎么回事中,我亮明了观点

一个社会总是存在某种规则的,法治是一种规则,专权是一种规则,黄金荣杜月笙也是一种规则。当然还有其它类型的规则。没有任何一种规则是完美的,期望完美的规则是不切实际的。我们所能期望的,不过是比较好的。

所以,从任何意义上讲,我都没有绝对化神圣化法律。但我认为,并且坚定地认为,法律的规则好于任何其他既有规则。只要有可能,就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矛盾,而不是以实质正义的名义抛弃法律。法律不是完美的,这点不需要争论。早在改革之初,就有合法的不合理,合理的不合法的说法。那时候的不合理,可不仅仅是学校霸凌,而是全方位的,当时也确实造成了很大的麻烦,社会代价很大。解决之道是什么?是不要法律,还是修改法律?实践结果是修改法律,社会也不断发展。现在一个校园霸凌,就不要法律了?两害相权取其轻,请自己评估一下何者为重吧。

至于实质正义的实现一定需要量化,这个属于理所应当,刑法里面,除了死刑,都是要定量的。只要不是死刑,没有量化,就没有实质正义,否则冉阿让的19年苦役,也符合实质正义了。

家园 看来是思维模式的差别了

你的这句话:

实质正义的实现一定需要量化

和你主题帖的这句话:

法律保护所有人,或者不保护任何人。

确实是同一套思维模式。

既然如此,讨论就到此为止吧。

家园 喜欢实质正义的可以来看看

撤案!邢燕军“指居”期间死亡案最新进展:警方认定“涉赌”无犯罪事实

2023年11月8日,内蒙古呼伦贝尔新左旗公安局专案组一举捣毁该赌博网站运营公司,将以党某某为首的1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2023年12月15日,新左旗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批捕决定,新左旗公安把邢燕军从看守所带出来之后,带到自己的指居地点继续羁押。

2024年4月3日早上,邢燕军在指定居住房间内非正常死亡。邢燕军死亡后,家属并未在第一时间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而是在当天傍晚通过各种途径打听到人已经死亡。

2024年12月6日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对“竞技联盟德州扑克APP涉嫌开设赌场”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原因是没有犯罪事实。

实质正义……

家园 中共中央政法委都给出什么答案了?

只是你想象中的答案吧。

再说如果中共中央政法委的答案和人民群众的答案有冲突呢?你觉得谁对?

警察已经被处理了,我从来没说过他不应该被处理。但即使他被处理了也不能说明他做的不对。你说的这一套哪一点是反对我的观点呢?

楼上@唐家山河友说你把法律绝对化神圣化我觉得并没有说错。人不是机器,即使是现代的“法治”也要人民群众主动接受并且愿意遵守才能达到,否则永远达不到“法治”的目的。在这个例子中恰恰是人民群众觉得当前某些法律有问题,你说了半天也没说警察到底做的对不对,法律是不是应该修改。如果法律不修改人们是不是应该遵守法律而不是按照内心的正义感来行动。这些才是问题的关键。从你的文字中反映出来的就是把法律绝对化神圣化,即使法律是有问题的也应该以遵守法律优先。所以我说你不懂“法治”,你的观点是和“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家园 刑法里为什么有不同的刑期?

请问谁判断实质?应该踹几脚?用多大力量踹?

如果没有实质,为什么刑法有不同的刑期?判一年和判两年二十年都能体现形式正义/程序正义,统一用一个岂不是更好更简单?

反之如果法律不能解决“应该踹几脚?用多大力量踹?”之类的问题,那么说明法律本身就是有缺陷的,现实生活这么复杂,人们怎么可能遇事都靠法律来判断?

家园 这造型,够凹

中共中央政法委都给出什么答案了?

别问我,自己看去

如果中共中央政法委的答案和人民群众的答案有冲突呢?你觉得谁对?

别问我,问中共中央政法委去

但即使他被处理了也不能说明他做的不对。

还要怎么凹?

如果法律不修改人们是不是应该遵守法律而不是按照内心的正义感来行动。

你是否知道如果给出“按照内心的正义感来行动”的答案的后续行动是什么?不要多想一步并不难,“砸烂公检法”的后果不是什么很久远的历史。

如果你觉得再来一次挺好,那就祝你好运吧

家园 当时的情况很简单,用不着凹

那个学生已经被警察找到,没有暴力违法犯罪的行为,警察就不能殴打那个学生。多简单的事情,不用扯“现实生活这么复杂”的大旗来凹造型。

家园 法律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手段

法律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手段,并不是日常和常用手段,更不是唯一手段。

原因也很简单,法律手段太昂贵了,不管是金钱成本,还是时间成本。

现实生活中有大量鸡皮狗碎的事情,并不适合用法律手段解决,因为成本太高了,而靠社会的基本伦理解决。

就以这件事为例,很显然,熊孩子的霸凌是长期的,而且双方家长、学校都无力解决,否则也不至于到了报警的地步。派出所是国家暴力机构在基础的所在,它在接警后当然要到现场,对事情进行调查和处理,调查清楚后对熊孩子进行批评教育也是应当之举,那么对这种屡教不改的熊孩子,由接警的警察进行惩戒教育也是符合中国的民间伦理的。从报道来看,“经医院CT、彩超和医生现场检查,马某某身体脸部、后腰体表有轻微软组织挫伤”,惩戒力度也是合适的。

设想一下,如果警察只是不疼不痒地口头教育一番,熊孩子能改吗?报警都不能奈我何,以后岂不更是嚣张了?受害学生的家长又能如何呢?自己直接出手打孩子,还是找社会大佬出面教训孩子?那就是把基层的秩序维护的权力交给黑社会了。

耐人寻味的是,熊孩子家长也不走法律途径,而是试图发起舆论攻击,而初期他也确实得逞了,只是人们舆论的翻转,让我们看到了真正的民意。

这其实是一个反应智商和屁股的问题,既然没有十全十美的解决方案,那我们就要看哪个做法对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有利。

很多河友都指出了,相对于孩子在学校受到熊孩子霸凌的机会,孩子被警察这样的公权力欺负的概率要低得多得多了。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更应该担心什么呢?

至于说法律不好可以修改法律,话是对的,但那太长期了,成本也不是一个普通百姓可以设想的,对于在生活中遇到现实问题的我们来说,不过是何不食肉糜的又一版本。

想防止公权力滥用当然也是应该的,但这不是个合适的例子。

家园 你这是偷换概念

在逻辑上属于一种常见的诡辩手法。

警察打人,大家支持的是对霸凌者的愤怒,不是支持警察法外打人。

在你这里,偷换成了大家支持警察随便打人,然后再推而广之,得出人人自危的一个结果。

大家对警察的支持,在某种程度上知识表达了对法律的漏洞(未成年人保护法绝对是恶法,不改不足以平民愤)的愤怒。人们有权利对法律的缺失,漏洞等表达愤怒。

打死我也不相信,人们表达了对这孩子警察的支持,就对最终导致所有的警察都敢随意打人的恶果。这种结果仅仅存在于数学模型中。

通宝推:潜望镜,chuchong,
家园 熊孩子的家长居然敢走舆论途径?

太嚣张了,要严惩。

据说学校还向家长表示歉意。真是混账。校长应该上来就给家长两个耳刮子,看看你们都教育了个啥玩意儿!

我看这家长得进学习班。

家园 毫无波动

你能不能换个例子,来说明?现在这个例子,没有说服力啊。死了个灰色地带人员,那就死了,引不起悲剧感。你得弄个三好学生,女大学生之类,否则死了就死了,都算不上什么代价。

家园 不要随意代表他人

你说的

警察打人,大家支持的是对霸凌者的愤怒,不是支持警察法外打人。

在本楼里面就得不到支持。请自己看看本楼的帖子,有多少是直接支持警察法外打人的。

家园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老规矩,欢迎基于事实与常识参与讨论,有下列爱好者请勿参与

1. 喜欢给人扣帽子(包括但不限于:卖国、买办、被洗脑、五毛)

2. 不谈事实,只会骂人

3. 人身攻击(包括但不限于:辱骂,牵连他人亲属,问人多大了)

4. 阴谋论爱好者

既然你一直回避问题,还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吧。

家园 所以警察最对了

事情确实很简单:群众支持这个警察。

从头到尾一直在“凹”的是你。

  • 上帖之待认可回复,花囧定1 / 0
    支持的就是对的

    当初德国人民怎么支持希特勒的

    当初日本人民怎么支持侵略中国的

    当初大清人民如何支持太后老佛爷杀掉乱党的

    事情确实很简单

家园 这个霸凌者属于惯犯

向低年级同学身上泼热水都干过,估计早在派出所挂了名,现在学校跟派出所属于联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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