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纯技术贴:依照现有的资料,中医到底能治好什么病?请您讨论 -- 想象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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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诡辩?科学杠精怎么会用这种招数?

诡辩通常意味着有逻辑错误,例如偷换概念,倒因为果等等,科学杠精怎么会这么傻让辩论辩论对手轻易抓到痛脚?相反,辩论对手挑不出逻辑毛病,而且又无法反驳事实,不肯认输之余,往往会指责对方诡辩,呵呵。

还是示范一下如何摆事实,讲逻辑吧。

你推崇的那篇JAMA,我再把结论贴一下:

Among 222 novel therapeutics approved by the FDA from 2001 through 2010, 32% were affected by a postmarket safety event. Biologics, psychiatric therapeutics, and accelerated and near–regulatory deadline approval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ly associated with higher rates of events. The high frequency of postmarket safety events highlights the need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the safety of novel therapeutics throughout their life cycle.

关于此结论,有一个事实: 作者没有得出双盲无法有效验药的结论,作者的结论就是这句话:“因此,有必要继续对新药的安全性,在其周期内进行安全监控”。这个,你总得承认吧?(多说一句,这个事实跟我漏掉翻译两个例子无关)

如果你承认上面这个事实的话,那么,双盲无法有效验药这个结论,就是你自己推导出来的,这个你也会承认吧?

如果你承认这两个事实,接下来可以讲讲逻辑:

简单的一招,叫反证法,我们可先假设“双盲无法有效验药”这个说法成立,而众所周知,FDA目前又指定要用双盲验药,我们就可以推导出,上市的新药会有很严重的问题,很可能死伤无数,但根据JAMA的研究,仅有32%遇到安全事件,3个药退市,很明显这个推论跟事实是矛盾的,因此,假设不成立。在这里,我要再次提醒各位读者,我从来没有说过双盲验药100%有效。

反证法不但可以用来论证这个事实,还可以用来论证该JAMA文章该作者的结论,例如:我们可先假设“作者认同双盲无法有效验药”这个说法成立,而众所周知,FDA目前又指定要用双盲验药,我们就可以推导出,作者肯定会反对FDA目前的做法。可是,作者白纸黑字写着,仅仅是要求“有必要继续对新药的安全性,在其周期内进行安全监控”,因此,我们可以确认:“作者认同双盲无法有效验药”这个说法不成立。

那么,如果换成我这样的科学杠精,来论证“双盲无法有效验药”这个说法,要如何论证呢?当然要堂堂正正地出招了:

首先要搞清楚有效验药的定义,有两方面,第一,是要能剔除无效,或者有严重安全问题的药,第二,要能鉴别药物的有效性,确认安全性。

按照这个定义来操作的话,我首先就会去调查那些被FDA拒掉的新药,重新做试验(就用LeafWind提供的大招好了),发现那些被拒掉的药,居然大多安全有效,啊哈,成功了一半!

接下来,又去调查那些FDA批准上市了的药物,发现大半存在问题,很多病人,吃了非死即伤,欧耶,成功了另外一半!

这个才是堂堂正正的招数来论证“双盲无法有效验药”。

这种从别人论文里挑了几个数字,就自以为论证成功的做法,绝对是旁门左道,科学杠精会相当不屑。

既然提到你的大招,不得不补充几句,你的大招:“比双盲法更可靠的办法是医学实践加时间”,其实,说了等于没说,科学杠精会有很多问题要问:何为医学实践?要做动物试验吗?怎么认定是自愈还是药物起作用?何为加时间?需要多少时间,1年还是5年,不同药物是否需要不同的时间?标准是啥?等等,缺少答案之前,甚至无法评论这个大招,唉。。。。。

最后结尾,再提醒你犯的一个逻辑错误:

在这个帖子里leafwind:逃避才是技穷的表现。,你一再追问:“你到底承不承认双盲统计无法有效检测药物的有效性?”,不言自明,你是认为“双盲统计无法有效检测药物的有效性”了吧?

然后在这个帖子里leafwind:当然是你在逃避。,你又说:“双盲统计当然不是一无是处,但意义有限”

既然无法有效验药,请问意义何在呢?

通宝推:文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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