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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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4/16

《昭十一年经》: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p 1321)(10110003))(109)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p 1321)(10110004))(109)

《昭十一年传》:

景王问于苌弘曰:“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对曰:“蔡凶。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岁在豕韦,弗过此矣。楚将有之,然壅也。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道也。”((p 1322)(10110201))(109)

楚子在申,召蔡灵侯。灵侯将往,蔡大夫曰:“王贪而无信,唯蔡于感。今币重而言甘,诱我也,不如无往。”蔡侯不可。三月丙申,楚子伏甲而饗蔡侯于申,醉而执之。夏四月丁巳,杀之。刑其士七十人。公子弃疾帅师围蔡。((p 1323)(10110202))(109)

我的粗译:

两年后,在我们昭公十一年(公元前五三一年,周景王十四年,晋昭公元年,楚灵王十年,蔡灵公十二年,郑简公三十五年,齐景公十七年,宋元公元年,卫灵公四年,曹武公二十四年,杞平公五年),春王二月,景王(周景王)问手下大夫苌弘说:“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本年各路诸侯哪家吉?哪家凶?)”,苌弘答:“蔡凶。此蔡侯-般(蔡灵公,蔡灵侯)弑其君之岁也,岁在豕韦,弗过此矣。楚将有之,然壅也。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道也。(蔡国凶。这是蔡侯-般弑杀他们主上那年,“岁”在“豕韦”活动,凶不会放过这一年。楚国会拿下他们,但只是积累了自家罪过。等“岁”到了“大梁”,蔡国重建,楚国变凶,上天就是这么安排的。)”。

这年春天,楚子(楚子-虔,楚灵王)在“申”,招蔡灵侯(蔡侯-般,蔡灵公)前往,灵侯准备去,但他们蔡国大夫都说:“王(楚灵王,楚子-虔)贪而无信,唯蔡于感。今币重而言甘,诱我也,不如无往。(这“王”贪婪又不讲信用,一直惦着咱蔡国。现在使者带的礼物丰盛,说话又好听,怕是想骗咱过去,最好别去。)”,可蔡侯(蔡侯-般,蔡灵公)还是去了。

三月丙申那天(杨注:丙申,十五日。),楚子埋伏好甲士,在“申”那里设宴招待蔡侯,把他灌醉后抓了起来。二十一天后,夏四月丁巳那天(杨注:丁巳,七日。),杀之。还把他带去的七十位“士”都弄残作奴隶。随后,楚国的卿公子弃疾(后来的楚平王,楚子-居)带一支部队包围了“蔡”。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曰:

“虔”,《谷梁》或作“乾”, 乾、虔古音极近。楚子-虔即灵王,即位后改名虔。

杨伯峻先生注“苌弘”曰:

苌弘又见定四年、《周语下》、《淮南子》、《史记•封禅书》、《汉书•五行志》等书篇。杜《注》:“苌弘,周大夫。”

杨伯峻先生注“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曰:

对周王,故于诸侯称名。

杨伯峻先生注“岁在豕韦”曰:

杜《注》:“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岁(木星)在豕韦,至今十三岁,岁复在豕韦。般即灵侯也。”豕韦,《广雅》云:“营室谓之豕韦。”营室即二十八宿之室宿,有星二颗,即飞马座α、β。

下面是豕韦(室宿)及其周边的主要星宿图,割自初版《古代汉语》所附天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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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在Stellarium软件模拟星空图中找到的“岁在豕韦”的图象,图中木星稍稍偏右的上方能与其连成一条直线的那两颗亮星就是室宿一(飞马座α,白色)和室宿二(飞马座β,橙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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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楚将有之,然壅也”曰:

下文子产云,“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盈而罚之”,是壅有积聚之义,谓积其恶德使其盈满而后罚之。杜《注》:“蔡近楚,故知楚将有之。楚无德而享大利,所以壅积其恶。”亦以壅积连言,是也。顾炎武《补正》谓“壅如以土壅水,积之多而后决之骤也”,似嫌迂曲。至章炳麟《左传读》谓“盖是时水•火二星方合,苌弘以天道论之”云云,尤为曲说,不可信。

杨伯峻先生注“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道也”曰:

杜《注》:“楚灵王弑立之岁,岁在大梁。到昭十三年,岁复在大梁。美恶周必复,故知楚凶。”大梁为十二星次之一,与黄道十二宫之金牛宫相当,在二十八宿为胃、昴、毕三宿。此事详十三年《传》并《注》。

下面是大梁(胃、昴、毕三宿)及其周边的主要星宿图,割自初版《古代汉语》所附天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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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在Stellarium软件模拟星空图中找到的“岁及大梁”的图象,图中木星上方偏右那一团星星就是昴宿,三角座左下方呈三角形排列的三颗星就是胃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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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十三年传》:

楚子之为令尹也,杀大司马薳掩,而取其室;及即位,夺薳居田。迁许而质许围。蔡洧有宠于王,王之灭蔡也,其父死焉,王使与於守而行。申之会,越大夫戮焉。王夺鬭韦龟-中犨,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蔓成然故事蔡公。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群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作乱,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p 1344)(10130201))(108)。

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皙,及郊,而告之情,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己徇于蔡,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蔡人聚,将执之。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且违上,何適而可?”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楚-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弃疾、蔓成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葉之师,因四族之徒,以入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公子比为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公子弃疾为司马,先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乾谿,而遂告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师及訾梁而溃。((p 1344)(10130202))(108、109)。

王闻群公子之死也,自投于车下,曰:“人之爱其子也,亦如余乎?”侍者曰:“甚焉,小人老而无子,知挤于沟壑矣。”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右尹子革曰:“请待于郊,以听国人。”王曰:“众怒不可犯也。”曰:“若入于大都,而乞师于诸侯。”王曰:“皆叛矣。”曰:“若亡于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王曰:“大福不再,只取辱焉。”然丹乃归于楚。王沿夏,将欲入鄢。芋尹无宇之子申亥曰:“吾父再奸王命,王弗诛,惠孰大焉?君不可忍,惠不可弃,吾其从王。”乃求王,遇诸棘闱以归。夏五月癸亥,王缢于芋尹申亥氏。申亥以其二女殉而葬之。((p 1346)(10130203))(108)。

观从谓子干曰:“不杀弃疾,虽得国,犹受祸也。”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吾不忍俟也。”乃行。国每夜骇曰:“王入矣!”乙卯夜,弃疾使周走而呼曰:“王至矣!”国人大惊。使蔓成然走告子干、子皙曰:“王至矣,国人杀君司马,将来矣。君若早自图也,可以无辱。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又有呼而走至者,曰:“众至矣!”二子皆自杀。丙辰,弃疾即位,名曰熊居。葬子干于訾,实訾敖。杀囚,衣之王服,而流诸汉,乃取而葬之,以靖国人。使子旗为令尹。((p 1348)(10130204))(108)。

楚师还自徐,吴人败诸豫章,获其五帅。((p 1348)(10130205))(108)。

他年,芋尹申亥以王柩告,乃改葬之。((p 1349)(10130207))(108)。

初,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不吉。投龟,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畀,余必自取之。”民患王之无厌也,故从乱如归。((p 1350)(10130208))(108)。

此事我前面介绍过,如您感兴趣还可移步《《左传》人物事略09:楚熊虔——余必自取》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在申,召蔡灵侯”曰:

《楚策四》鲍彪《注》谓召灵侯者盖子发。子发伐蔡,见《荀子•彊国篇》、《楚策四》及《淮南子•道应训》、《人间训》。与《传》不同。

杨伯峻先生注“王贪而无信,唯蔡于感”曰:

杜《注》:“蔡,近楚之大国,故楚常恨其不服顺。”感为憾之省,故杜以恨字解之。说见焦循《补疏》。此句犹云“唯恨于蔡”。

杨伯峻先生注“今币重而言甘,诱我也”曰:

句亦见僖十年《传》。

《僖十年传》:

冬,秦伯使泠至报、问,且召三子。郤芮曰:“币重而言甘,诱我也。”遂杀㔻[不/十,pī]郑、祁举及七舆大夫:左行共华、右行贾华、叔坚、骓歂、纍虎、特宫、山祁,皆里、㔻[不/十,pī]之党也。((p 0336)(05100304))(037)。

“楚”——“章华之台”——“章华之宫”(杨注:《吴语》谓楚灵王筑宫于章华之上,韦《注》以章华为地名。《文选•东京赋》薛综《注》谓章华之台在乾谿,俞正燮《癸巳类稿•章华台考》力主此说。然乾谿在今安徽-亳县东南,离楚都太远,恐不确。依杜《注》及宋-范致明《岳阳风土记》,章华宫当在今湖北-监利县西北离湖上。《寰宇记》则谓在江陵县东三十三里,未详孰是。#《水经•沔水注》云:“台高十丈,基广十五丈。”),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昭七至昭三十)。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申”(杨注:申,国名,伯夷之后,姜姓。后为楚所灭。故城在今河南省-南阳市。庄六年《传》载楚文王伐申,哀公十七年《传》又云楚文王“实县申、息”,则鲁庄之时申已为楚灭。然据昭十三年《传》文,楚平王似曾复其国。),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3,北纬33.00(南阳-瓦房庄附近古宛城遗址,或云在南阳北三十里,非此地)。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昭十一年传》:

韩宣子问于叔向曰:“楚其克乎?”对曰:“克哉!蔡侯获罪于其君,而不能其民,天将假手于楚以毙之,何故不克?然肸闻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楚王奉孙吴以讨于陈,曰:‘将定而国。’陈人听命,而遂县之。今又诱蔡而杀其君,以围其国,虽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緡,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楚小、位下,而亟暴于二王,能无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罚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p 1323)(10110203))(109)

我的粗译:

听说此事,晋国执政的中军元帅韩宣子(韩起)就问他们大夫叔向(羊舌肸,肸):“楚其克乎?(楚国这次能拿下来吗?)”,叔向答:“克哉!蔡侯(蔡侯-般,蔡灵公,蔡灵侯)获罪于其君,而不能其民,天将假手于楚以毙之,何故不克?然肸(羊舌肸,叔向)闻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楚王(楚灵王,楚子-虔)奉孙吴(后来的陈侯-吴、陈惠公)以讨于陈,曰:‘将定而国。’陈人听命,而遂县之。今又诱蔡而杀其君,以围其国,虽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緡,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楚小、位下,而亟暴于二王,能无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罚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拿下来了!蔡侯冒犯他们主上,得不到“民”认可,上天正要借楚人的手灭掉他,怎可能拿不下来?不过“肸”听说,靠失信侥幸,没第二回。那楚王奉着陈国前一个主上的孙子、悼大子-偃师之子“吴”攻打陈国,扬言:“要安定你们‘国’。”,于是陈人就归顺了他,可他跟着就把“陈”变成了“县”。这回,他又采用欺骗手段杀掉蔡国主上,然后去围攻他们“国”,就算侥幸能拿下来,也会遭报应,肯定长不了。当初,“桀”拿下“有緡”,却丢了自家“国”。“纣”拿下“东夷”,却丢了自己的命。楚国本是小国,地位也低,却比这两个“王”还凶猛,能不遭报应吗?上天借坏人的手办事,可不是要延长他的祭祀,而是要积累他的凶残暴虐,最终好惩罚。就好比说,上天有五种材料,都会拿来用,用到没价值了才扔掉,所以不值得再拣起来,也无法再挽救。)”。

一些补充:

杜预《注》“蔡侯获罪于其君”云:“谓弑父而立。”

关于“而不能其民”,杨伯峻先生引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能犹得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曰:

由于不信而得利,此种事不可以再有。

杨伯峻先生注“楚王奉孙吴以讨于陈”曰:

参八年《传》,与下文所言可以互相补充。

《昭八年传》:

陈-公子招归罪于公子过而杀之。九月,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围陈,宋-戴恶会之。冬十一月壬午,灭陈。((p 1304)(10080601))(109)。

杨伯峻先生注“桀克有緡,以丧其国”曰:

《晋语一》云:“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四年《传》云:“夏桀为仍之会,有緡叛之。”余则未闻。

杨伯峻先生注“纣克东夷,而陨其身”曰:

此有卜辞可证,见郭沫若《卜辞通纂》及董作宾《殷历谱》。

征人方《卜辞通纂》475-480页,认为是帝乙,非帝辛(纣)。

下面是《卜辞通纂》(序)12页的图片,其中提及了帝乙征尸(夷)方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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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卜辞通纂》(后记)25页的图片,其中专门论证了征尸(夷)方之事乃帝乙而非帝辛(商纣)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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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楚小、位下,而亟暴于二王”曰:

楚比之夏桀、商纣为国既小,位亦卑下。亟,屡也。二王谓夏桀、商纣。

杨伯峻先生注“天之假助不善”曰:

假疑借为嘏,《广韵》:“福也。”若如字读,即假手(助伐蔡)于不善之楚君以伐蔡,亦通。

杨伯峻先生注“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曰:

五材,金、木、水、火、土也。五材之力既尽,人则弃之。敝,弃也。杜《注》:“拯犹救助也。”《小尔雅•广言》:“没,终也。”振犹兴也。犹云不可终兴。句法与《易•序卦传》“物不可以终通,物不可以终否”等句相同。说详俞樾《茶香室经说》。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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