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看到国内行动起来了:“广州读书会八青年司法纠纷关注团” -- 霹雳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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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首先,广工没有遵守国家的劳动法。

                                至于你说的“有天才在利用剥削得到好处的同时还能使大众生活得到持续改善”,则很难判断,这个大厨完全可以说,他的天才厨艺,使广大市民的饮食生活得到持续改善,你要怎样破?

                                这段话就是我想要表达的意思,我不需要破啊。这个(天才)厨师,他使得广大市民的饮食生活得到持续改善,所以只要他在用工方面完全遵纪守法,那么虽然他的餐馆事实上存在剥削,但因这剥削比较轻微,因此可以被大众广泛接受,因而没人指责他。这就符合我说的“有天才在利用剥削得到好处的同时还能使大众生活得到持续改善”,他对生活的改善程度越高,大众对剥削的容忍度也就越高。当然最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他在用工方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至于你想问的“北大学生事件中的工人,是否惨遭阶级压迫”这其实都还不是最基本的问题,你看看这些学生帮助他们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签署用工合同,补发工资,给工资条。这些原本就是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应该做到的事情。所以这最基础的第一个问题是,广工没有遵守国家的劳动法。接下来的第二个问题,才是有没有阶级压迫。事实上广工的这种行为,不是某个个人的违法乱纪行为,而是作为一个集体对另一个集体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压榨行为,如果这还不算阶级压迫,那什么才算?

                                另外说一句,阶级压迫,并不仅仅包括剥削,还可以包含很多别的方面。

                                • 家园 这个还是太抽象了

                                  我一直没搞明白,这个“对生活的改善程度越高,大众对剥削的容忍度也就越高”要怎么衡量,总不能你说是就是,我说不是就不是,对吧?

                                  譬如那个大厨开很多连锁店之后,雇佣很多服务员,而且不再入厨炒菜,而且有人说他家的菜好吃,有人说一点都不好吃,你怎么知道那个大厨声称的就是真的?

                                  换个角度,郭台铭也完全可以声称他对全球的手机市场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手机对人类生活的改善,你不能否认吧?那么,他对工人的剥削你是否也可以接受呢?别忘了,他的工厂曾经不少人跳楼。

                                  既然国家有劳动法,有人违反了,民告官就是,这种事情又不是没发生过,有啥好激动的?不知道有没有人去查一下这种官司胜率一般有多少?

                                  目前的讨论,也就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而已,我完全同意,表面的证据看起来,应该是有人违反了劳动法,法律我不熟,我就不乱说了。

                                  除非把剥削的定义清楚,否则谈阶级压迫还是鸡同鸭讲啊。

                                  • 家园 郭台铭这个例子就很好

                                    郭台铭确实对全球手机市场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所以他的剥削现象在一般情况下大家还是容忍的,但是过分压榨工人或者由于不合适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工人跳楼,这个就不能容忍了。不容忍了怎么办呢?后来好像就是给跳楼的工人家属赔钱,给别的工人涨工资,提供更合适的工作条件。这样剥削程度减轻了之后,就没有再出现工人跳楼的情况了,也就是说,这剥削程度又重新进入了大家可以容忍的范围内了。

                                    当然,跳楼绝不是判定剥削不能被容忍的唯一条件,而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看有没有人出来抗争。好吧,这好像又回去一个循环了, 好像意思是说如果这八个青年不帮着这些广工工人抗争,就是剥削可以被容忍的样子。其实,社会总是要不断进步的,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 可以被容忍的工作条件,在2017年很可能就不能被容忍了。这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抗争也许来得稍微早一点,也许稍微晚一点,但是大趋势是不会改变的。就好像国家以前也没有劳动法啊,现在也有了。以前没有的时候,广工有些行为可能没事,现在有了劳动法,那广工有些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了。那么法律颁布下来,也不是一刀切从这一天开始就全国立刻执行到位了,总有些先进有些落后吧。

                                    至于你说“既然国家有劳动法,有人违反了,民告官就是,这种事情又不是没发生过,有啥好激动的?不知道有没有人去查一下这种官司胜率一般有多少?”其实是你激动了。人家八青年帮助这些工人,没有打官司,只是采用和广工协商的办法,就让广工给他们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了工资,给了工资条。这其实还没走到你说的打官司这一步呢。从八青年的角度来说,他们真的一点儿不激动。激动的,是那些抓人的番禺警方。你应该去问问番禺警方,人家连打官司都没到呢,协商解决争端而已,你们为啥那么激动把人抓起来了?

                                    • 家园 你就是不肯给个衡量的办法

                                      于是我就表达我对郭台铭的看法:

                                      我认为人命关天,工人的命也是命,郭台铭的简直罪大恶极,区区那点赔偿金怎么够填命?!应该彻底打倒,再踩上一只臭脚,才是可以接受的。念在他对手机生产的贡献,也就不枪毙他了,只需没收一半个人财富,关他三年五年,以儆效尤,才能彰显正义。

                                      你看,你要是不给个衡量的办法,你我是否鸡同鸭讲?怎么样?你要是再不提供一个具体的衡量办法,我就要代表工人阶级,深刻的批判你为资本家,剥削阶级洗地的丑陋行径了!你怕不怕?!

                                      都说了,我对法律不熟,不敢乱说。警察违法的事情,也听说过,但目前有法律来规管吧?既然有,何不继续等等,看看他们的说法再说?法律层面的事情,先放放吧。

                                      • 家园 衡量的办法就在这句话

                                        我就要代表工人阶级

                                        其实你要的衡量办法就在你自己说的这句话里,郭台铭的工厂里雇佣的工人,是最有发言权的。工人们觉得这个剥削程度可以被接受,那么外人再说什么也就显得比较无力。如果工人们觉得这个剥削不能忍受了,那就真的不能忍受了,于是郭台铭就必须做出改变,给予补偿,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都是这些改变的措施。然后工人们又觉得可以接受了,那就是可以接受了啊。所以衡量的标准,最有效的就是郭台铭的工厂里雇佣的工人们啊。

                                        我还是那句话,这个标准是动态的。上个世纪就是年代可以接受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到了2017年就无法接受了,因为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大家的生活也都变得更好了。因而对剥削的容忍程度跟以前也就不一样了。

                                        • 家园 我大吃一惊

                                          资本家残酷迫害工人致死,你居然说只要那里的工人可以接受就行。。。。

                                          帮资本家洗地,也不能这么洗吧?

                                          你到底是左翼还是右翼青年啊??

                                          • 家园 既然左翼,就不能无视那些工人们的想法啊

                                            所谓左翼,本身就是以那些工人们的立场和想法为基础看事情的。既然工人们都觉得可以接受了,我若不同意,能把自己的想法替代他们的想法来代表他们吗?你说的那不是左翼,那是乌托邦,是脱离现实、脱离群众的不切实际的幻想啊。

                                            • 家园 我还有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你既然说“既然工人们都觉得可以接受了,我若不同意,能把自己的想法替代他们的想法来代表他们吗?” 是否也意味这出事的那几位学生其实是够逮耗子,多管闲事呢?

                                              第二个问题是:富士康里,要百分之多少的工人认为死人是可以接受的,你才会下个“工人们都觉得可以接受了”的定论?

                                              • 家园 你是不是钻牛角尖了?

                                                首先广工违反了劳动法,这就不是某个人的想法的问题了,而是法律法规的问题。维护法律的尊严,人人有责。

                                                其次那些阿姨们对于自己被克扣了工资很明显是不满意的,所以那些学生并没有用自己的想法“代替”那些阿姨们的想法。他们只是帮助那些阿姨们去和广工协商。注意,人家是协商,不是打官司,更不是你死我活的武装斗争哦。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广工对那些阿姨们有剥削,但是剥削的程度,值得阿姨们去找人帮他们跟广工协商,然而不一定值得去打官司,更没有到需要武装斗争的程度,也就是属于轻度不能忍的阶段。

                                                第二个问题:对于富士康,没有工人认为死人是可以接受的。对于死亡的工人家属来说,可以接受的是对死亡工人的赔偿额。对工人们来说,可以接受的是: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我再强调一下,被接受的是“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而不是接受“死百分之多少的工人”。

                                                • 家园 不是牛角尖,是打破沙锅问到底

                                                  如果广工违反了劳动法,既然有法律来规管,学生要协助工人,当然无可厚非,我觉得奇怪的是,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当然是拿法律来做武器,与其拿毛选搞读书会,不如搞个劳动法7天速成班,这个就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所以我非常想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只要你提到的仅仅是协商就遭了殃,这个是学生的一面之词,客观一点的话,也应该听听另一面的说法。我也承认,确实有可能存在有人枉法的可能,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妨等等另一方面的申述吧?

                                                  关于富士康,我实在没料到,你会提出一个正确但是没有意义的说法:被接受的是“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

                                                  请问这个世界上,有谁会不接受“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呢?这个是个永远正确的说法啊!

                                                  所以,当我提到富士康死了人,而你又提出了他们的工人接受了剥削之后,我想当然的以为,你觉得在“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之后,剥削以至死了人也是可以接受的。

                                                  好了,现在澄清了,是我误解了你的意思,我先道歉。

                                                  那么又兜回来了,既然你也不接受剥削至死人,那么你是否还同意我提出的惩罚郭台铭的建议呢?

                                                  • 家园 你确实误解了,或者是故意误解的?

                                                    没有任何人认为剥削死人是可以被接收的,不知道你为什么一直坚持这个观点。正因为不被接受,所以必须富士康做出改变。被工人们接受的是“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改变之后的富士康是没有再死人的,这个事实你为啥就是听不进去?被工人们接受的是这个改变之后的富士康,你为啥总是把之前和之后搅合在一起,对这个从“不被接受”到“被接收”的改变视而不见?

                                                    • 家园 不是故意误解

                                                      而是思维有点跳跃,不够直白。

                                                      按照我的理解,你的意思其实是,可以接受的剥削标准就是,不剥削到死人,只要工人接受就行了?

                                                      我的意思是,富士康工人的待遇改善,不再死人,是因为之前死了人才得到的,不是郭台铭大发善心,主动给工人的。对我而言,这种剥削,依然是属于不可接受的剥削。

                                                      你我的分歧在于,你把富士康分割成两阶段,第一阶段属于不可接受的剥削,第二阶段属于可接受的剥削。

                                                      我则认为,富士康还是那个富士康,老板还是那个老板,不应做如此的分割。理由是,此例一开,其他剥削者完全可以有样学样,剥削死了人,之后再提高待遇,你要咋办?

                                                      • 家园 "不剥削到死人"和“只要工人接受”是两个标准

                                                        首先,"不剥削到死人"是超低标准。在此之上,还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个比“不剥削到死人”的标准是要高那么一些的,是可以被接收的最低标准。然后,才能提到“工人接受”,这个一般来说比“法律法规”的标准又要高一些。

                                                        你不能把这三个标准混成一个,以为工人接受的就是不剥削到死人。哪里有这么多这样的工人啊?这样的工人跟奴隶有什么区别?如果真是有这么多工人接受不剥削到死人就好了,那还要政府颁布法律法规干什么?还要工人和工厂的双向选择干什么?

                                                        其他剥削者完全可以有样学样,剥削死了人,之后再提高待遇,你要咋办?

                                                        至于这个问题,其实不需要剥削死了人才有人行动,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就可以有人行动,你看现在八青年不是就行动起来了吗?我们这里不是就正在支持八青年的行动吗?所以我的底线是“工人满意”,你的底线是“不剥削死人”,我的底线天生比你的底线高两级啊。你不要把这两个底线混为一谈。

                                                        你的问题好像是,把所有的东西都混在一起,完全没有区分。

                                                        • 家园 就依你的标准也行

                                                          你不去回答我的问题,我也不深究了。

                                                          但是,我又有两个问题了:

                                                          1. 请定义“工人满意”一个具体的标准,不要空泛的说,提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

                                                          2. 富士康跳楼死人的时候,如果有超过一半的工人对他们的待遇及工作条件还是满意的,到底算是可接受的剥削,还是不可接受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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