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最高检雄文《那个如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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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争论就已经说明误工补偿说不清楚

            不然争论何来?

            上法庭就已经是争论了,庭前调解保险公司已经承认愿意赔12000,说明误工补偿是有争论的了。

            就连争论这件事你都不承认,真不愧是ETC。

            • 家园 纠正一下,不是ETC

              至少你得称我为资深ETC。😉😉😉

              但是这里有一位比我更猛的:后面总结的挺到位,但前面说的事实就错了

              至少目前为止,围绕这个案件有不少谣言:

              1、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法官判9000;

              2、案发以后王法官的相关判决都已经被删;目前经过检索,法院文书网上至少有王法官的交通事故判决书152篇,包括河里也有人贴过以前判决书的截图。

              现在我已经看到跟你不同的说法了,作为旁观者,我请你帮忙判断一下,谁的说法更符合事实的真相?

              这是不是正如我说的,实际操作中,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提供的事实确凿,不存在不能厘清的问题”,包括你自己?

              PS: 既然我说 @达闻奇 是King Of Gang, 我觉得 @寄意寒星 至少也是Emporer of Gang这个级别的。

              PS2:我觉得 @燕人 给我起的花名也不错,叫Sprite of Gang, 如果前面加个Senior,会更好一点。这个花名比ETC要好。

              通宝推:陈王奋起,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罗圣也举过一个例子,印像很深:

          二战结束后,日本全国穷得要死,某抢劫犯在抢劫一个妇女后,妇女心脏病发,这个抢劫犯犹豫再三后,救助了这个妇女,也导致了自己被抓获。后来,法官就判了这个抢劫犯无罪。

          我不知道这件事是真是假,但是由于是罗圣亲口说的,所以我就当它是真的。

          • 家园 搜了下,日本是大陆海洋法系混合体系,刑事偏海洋民事偏大陆

            这个案子显然是法院基于其犯罪时的“立功表现”免于刑事处罚了,这种判决中国也常见,犯罪轻微的情况下并有立功悔罪积极补偿等表现的减轻直至免于刑事处罚的很多。

            你家罗圣并没有说这案子的民事部分如何处理的,比如抢的财物是否返还,妇人有没有因心脏病发作可能是抢劫诱发的加诉民事赔偿?民事案子都有个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被抢妇女不追究法庭就没有管辖权无法介入,但她要追究法庭就不能不管,肯定得判赔偿被抢财务,心脏病发作是否因抢劫诱发,治疗误工这些损失是否应该由抢劫者赔偿得看法庭认定,但只要她坚持,民事这部分法庭没有权力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仅仅因为抢劫者可怜,和立功就免于民事赔偿

            看明白没?刑事处罚是惩罚性的,法律可以视情况轻判或不判。民事双方是对等的,只要一方坚持不和解,法庭就得依据事实和法律认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倾向任何一方都是对另外一方的侵权。

            顺便说一句,看不起罗翔就是因为他找一个日本感人的道德判案的例子一讲,就起到了中国司法冷冰冰的心理暗示效果,还一堆人都感动上了,完全无视中国也有大量免于起诉免于处罚的案例。这是古墓派公知,读者意林那些常见的思维惯性或忽悠伎俩。

            况且没有战后日子很苦这个梗儿,都能酌情不判轻判岂不是更能说明司法的道德温情的一面?因为日子苦抢劫不判就更能被感动的人,怎么想都觉得幼稚+容易忽悠

            • 家园 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法律都是大陆法和海洋法系混合的

              大陆法系没有绝对的法律条文,界定一切争端。海洋法系,也有成文法来作为基本的法律框架。

              就以中国的交通肇事为例,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误工费的计算起始点和判断依据。这个时候就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 家园 这个就不要混肴视听了,都不是法律专家也可以百度一下很简单的

                交通事故身体伤害赔偿法律明确的写了以实际造成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为准,有伤残的有另外计算的伤残赔偿。这显然说明是没有什么自由裁量空间的。

                你可能是说的实际的误工费认定有难度,法律也明确的说了,以医院的治疗记录和出院时医嘱的恢复期是否需要复查是否要康复治疗等等为准,不服还可以做司法鉴定。仅就治疗和误工费护理费的赔偿做不做司法鉴定可选,治疗康复结束后仍有残疾的必须做伤残等级鉴定,伤残赔偿另算。

                法律还有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性原则,伤者不服法庭认定的医疗记录医嘱等等和司法鉴定,就得有说服法庭的证据,他主张的证据能否被采纳也有明确的法律标准。

                自由裁量空间在哪里?

                还看到一个回复说10极伤残只按住院赔偿误工费的,也是不懂就喷。误工费只涉及治疗和康复期间的误工,伤残10级的结果都有了,说明治疗康复已经结束自然没有误工费了,误工费不涵盖伤残赔偿。除非他有证据说这案子法官在已经有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连伤残补偿都不认可,才可以喷嘛!

        • 家园 问题就在于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认定办法:误工时间乘月工资

          误工时间依据医院的治疗记录和出院后医嘱的复查康复时间等等,月工资是本人单位出具的近期平均工资(有)或当地上年社平工资(无)。你让法官如何酌情倾斜?我说了我不知道法官是否错误的认定了误工时间,她有错按现行法律伤者也只能上诉而不是行私刑。

          还有,法律无法认定的东西除非法律本身规定了弹性空间则不能酌情,如果可以那这个世界就乱套了。

          美国的判例法本身就有法官判个案等同于造法的功能,相应的它有类似法官不能因判案本身的恰当与否被追究责任的上位法。我们是成文法,法官必须按条文判,否则会被追责。除非条文本身有规定赔偿定刑可以在某个上下限之间酌情,比如杀人罪起刑10年到死刑这种的,还有精神、名誉伤害赔偿这种没有确切赔偿标准的,我们常见到各个案子会有区别非常大的判决结果。身体财产伤害一直是要以法律认定的实际损失赔偿的,法官没有可酌情操作空间。

          你说的其他东西,比如撤掉了法官曾经处理的案子,当然存在当事法院要掩盖什么的可能,但跟我要说的无关,不多说了。

          • 家园 你们在大荷兰待过吗,是以最普通的人群来待过吗

            在大荷兰,政府就是天,老百姓就是蝼蚁。只要有纠纷,双方都是要找关系的,花多少钱不清楚,面子不能输。所以就形成了普通百姓就认为只要自己没找关系,判罚上认为对自己不利,那就是上边的人拿了对方的好处,判罚不公。大多数人也就是私下骂骂而已。党老汉无牵无挂,估计平时也没少吃亏,积弊已久,忍无可忍就雄起一把,至于官司判的有没有问题,那是司法界的事,和老百姓何干。一时雄起,起码能让执法者心有余悸,而不敢为所欲为,也是正事一件。至于其他的,有何意义。在漯河,前两年好像有个案件是一个公务员因家里被强拆,开车撞死去强拆的人,最后被判了12年。虽然法院判政府强拆违法,你去对抗不法,撞死人也是要坐牢的。但是因为你的抗议,能让其他去强拆的人就会考虑,自己会不会遭遇不测。起码嚣张的气焰就没那么张狂了。

            • 家园 那你还等啥,揭竿而起啊

              多好的创造历史的机会,说不定你就是下一个刘邦项羽朱元璋甚至毛泽东 。

              光知道吃人血馒头,死道友不死贫道又有啥用?

              • 家园 原来这就吃人血馒头,涨见识了

                我没那么大的雄心,也没有什么抱负,只能自己独善其身,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当不公来临的时候,当然会奋起反抗,会让狂妄自大的人付出代价,也仅此而已。

                • 家园 反抗不公的人越多,普通人收益越多

                  re: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当不公来临的时候,当然会奋起反抗,会让狂妄自大的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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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一下楼上的。

                • 家园 那也还就是报私仇行私刑的境界罢了。

                  别人报私仇行私刑时,你就只是吃人血馒头,死道友不死贫道,跟革命和毛泽东一点关系都没有。你自己写得很清楚了。没冤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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