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浅谈铁路职工的“捎买带”(一) -- 忘情
(续一)
我举两个例子。
前几年咱们这儿时兴从北京带奶,那种小瓶装,一版一版的奶制品,据说比本地要便宜许多。结果有几回,领导在大会上公开斥骂:有些乘务员忒不象话了,你说你带回来自己吃,自家孩子吃也就算了,我也不说你们什么。可你看看你们带的数量,别说喝不了,就是你们全家每天洗牛奶浴,也用不了这么多呀!
大伙儿忍住不敢发笑,其实人人心里清楚,他们这种带奶法纯属赢利性质,带回来的奶全卖给了小超市。
每年八月底、九月初是我们这儿捎买带福建沙田柚的高峰期。福建那边把沙田柚全部包装好,用麻袋装的每袋五十个,用网袋装的每袋十个,批发价两块钱一个,按袋收钱。这种批发虽然有时柚子的品质良莠不齐,但数量绝不会少。列车工作人员上货时也根本不清点,全凭信誉。反正想和铁路职工做这生意的多得是,竞争激烈得很,你要是耍小聪明,那就是绝了自家财路。
咱们有趟厦门至重庆的列车,往返六天,每年到了这个季节,车上的工作人员疯狂捎带沙田柚。疯狂到了什么地步?车上工作人员来自机务,客运,车辆,公安,行包,其中最出格的一次,一趟车仅某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就一次性带了三千个沙田柚。由于货物太多,中途到我们站卸货居然卸不完,只能等返程时再继续卸货。此事作为典型案例而受到了通报的待遇。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趟列车,仅仅数个工作人员就带了三千个柚子,那全车工作人员共带了多少?这些柚子要占用多大的空间?这列车上会成什么景象?
带这么多柚子全是人情捎带吗?绝对不是。这些列车人员公开说了,人家上给我们是两块钱一个,甭管谁从我手里拿,就是两块五一个,童叟无欺。明着跟你说了,每个柚子我赚五毛钱,咱带这么多货是要承担风险的,赚你五毛钱不算多。
的确,每个柚子两块五,还是比本地市场便宜得多。算算看,他们这一趟三千个柚子就有一千五百块的纯利润,着实可观。那位要说了,你每趟都带,而且人人都带,销得了这么多吗?会不会砸在手里?
放心吧,绝对不会。就算本地市场饱合,那还有沿线市场呢。
沿线市场?是的,沿线各小站,尤其是列车进入贵州、重庆地界后,各个沿线小站都有铁路职工主动询问列车工作人员:这趟带了柚子吗?
这种时候只要车上有存货,肯定成交。彼此不认识没关系,钱货当场两清就行。
你说这捎买带都整成了赢利性长途贩运了,铁路相关部门咋就不管管呢?要说不管,那也是冤枉铁路相关部门了。
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路风管理办法》就明文规定:
贩运物品一次价值在一万元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定为重大路风事件。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撤职至开除处分。
贩运物品一次价值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或情节严重的,定为严重路风事件。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贩运物品一次价值在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或情节较重的,定为一般路风事件。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记过至撤职处分。
未构成路风事件的路风问题,定为路风不良反映。给予决策者或直接责任者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
重大路风事件和严重路风事件铁路局认定,铁道部审批;一般路风事件由路局认定;路风不良反映由站段认定。对路风问题责任者实施处分的同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可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呀。
据我掌握的情况,那些捎买带奶、柚子、鸡蛋、海盐、布鞋等日用品的,好象还没发现谁受到路风处分。究其原因,无非是两条:其一:捎带这些东西的人数众多,且有时无法界定是“自用”还是“赢利性贩运”,所以法不责众。其二,托人捎带这些日用品的人数更多,且什么身份的都有,有些领导亦不能免俗。所以在这种事情上也就硬不起来,这也是人之常情。
所以对于捎带这类物品的,虽然铁路上各级相关部门嚷嚷得凶,但打雷多,下雨少,板子往往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
但是,铁路各级部门对于捎买带违禁品的,却查得很严。
啥算违禁品?比如说毒品、黄碟、还有重点就是香烟。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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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许多列车上都会挂一节邮政车,邮政车体上有一个投信口,如果我们要发公函资料信件什么的,不用贴邮票,直接进站投到那里就行了,到站后会有人来开箱接邮件,绝对比通过邮局快捷安全。
不过兄弟你那种情况属于托人情,要正规车递恐怕不容易。因为你的护照资料是给个人的,而来接车的只是负责送到总务室,各单位每天定点派人来取。
毕竟牵涉到地方的财政收入的。
实际上铁路上查捎买带,主要就是查烟
我舅舅就在南昌铁路局工务段,貌似不像很穷的样子。不过他曾经是领导(不知道级别),这几年被排挤到退居二线,当党委(支部?)书记(副的?)了,整天不用上班,帮我表姐的公司做“董事长”(是真的董事长、法人代表,但是不管业务)去了。
铁路的好处是去过的地方多,出差、旅游去过好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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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人情。而是相当于行李车司乘的私活,一样给钱,大约是30吧(不是我付的),对他来讲举手之劳,对我们来讲很快,算是皆大欢喜。
我姨夫在铁路系统,我舅舅结婚,我姨夫到上海帮他买很多糖
这一点恐怕也不对。老是让人家欠人情也不好,时间长久了,对方心理会有看法的。最理想的是经常互相欠人情,像大脚丫哥哥说的那样。
俺一直抽骆驼...烟贩接列车员的...俺在他那买...没断过...就是节前货源紧张些...
90年代...一次坐火车从广州回徐州...快到郑州时...有路局的稽查组上来聊...一些列车员就从列车上把一箱箱的烟...扔到车下...
忘情的铁路系列,我的最爱啊
这话好像说过很多遍了
(续二)
各位如果有幸见识到路风稽查部门当场查获铁路职工捎买带违禁品的场面,那会大长见识的。当事人什么反应的都有,装傻充楞的,跪地哀求的,将相关人员拉到一边企图行贿的,武力威胁稽查人员的,到处打电话找关系求援的,要死要活要跳车要割腕自杀的,耍无赖一口咬定自己只是帮人捎带,没从中获利的。反正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整个一出人间嘉喜剧。
但凡基层群众与相关管理层发生矛盾冲突时,总有那么一股舆论认为管理层一定有着这样那样的原罪,基层群众无论做什么都一定有理。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基层群众中亦有不少泼皮无赖,地痞流氓。就说查稽捎买带行为吧,你能说相关部门不该依相关规定处理违规人员吗?
铁路上利用工作之便贩毒的,虽然人数极少,但毕竟还是有。有一年,咱们局客运段有位餐车厨师被捕判刑。原因是他长年利用工作之便帮别人捎带毒品,从中获利。那些粉末状的毒品经过改换包装,伪装成盐、味精、奶粉都不是难事。一般也没谁往这方面想,别说火车站查危口对铁路职工的安检并不严,就是严又能怎么样?你也不可能把每个车站都整得和海关口岸似的,成天拴条缉毒犬到处嗅。就是海关口岸,那漏检的也不在少数呀。只是走多了夜路总会遇到鬼,虽然这位厨师捎带毒品从没出过闪失,但你的上线,下线被捕了,你这个运输环节也甭想跑得掉。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现在网络发达,A片直接在网上下载,盗卖黄碟的生意大不如从前。以前咱们这儿往广东、福建境内跑的车,有些人就专做这种勾当。有一回有人在车库里卸货,铁警们得到线报前来抄查。合着这车库面积忒大,地形忒复杂,兵和贼就玩起了捉迷藏。最后那贼见势不妙干脆把黄碟用垃圾袋装好埋到锅炉房的煤堆里,想虚晃一枪再转身来起货。没成想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被神勇铁警们守株待兔引蛇出洞最后来个人赃俱获。落网后一清点,好家伙,一万多张黄碟。
说到香烟,我们这里的黑话叫“军火”。查稽军火不但是铁路路风部门,武保部门,铁警最为热衷的事儿,而且烟草专卖部门也忒热心。
以前在封建社会,盐和铁都是国家垄断专营,课税课得贼高。到了近代,就改成烟草专卖了。
我是烟酒不沾的人,对烟是门外汉,但咱向老烟枪们和铁警们打听,为什么带烟查得这么紧?为什么有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铤而走险?铁路上对带烟有啥明文规定?到底带多少算违规?
有人这么跟我解释:烟草是专卖的,是要课以重税的。但中国烟草专卖有其特点,比如说本地产的烟在本地卖十元一包,但本地的烟销往外地,也许只卖七元一包,为的是打开外地市场。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外地买七元一包的烟,再带回本地销售中,利润大大滴,而且商贩可以偷逃烟税。走私的洋烟利润则更高,这么高的利润当然有人会铤而走险。
那么,铁路职工带多少烟算违规呢?很遗憾,我本人没查到相关条款,问了许多在路风部门、武保部门工作的同志,大家也都拿不出书面条款。我问过铁警们,他们说相关规定是铁路工作人员带烟不能超过十条,旅客带烟不能超过一箱(五十条)。
一旦职工捎带香烟被逮着了,这香烟按被烟草专卖部门没收,烟草专卖按市价提成一部分作为奖励,谁逮着的,这奖励就归谁。烟草专卖也不亏,虽然给你提成,但香烟全归他处理,转手就是钱,无本生意,百分百利润。
职工带烟被逮着了,不但要罚没,连本带利全赔进去,还要受处分,而且还得四处打点走关系,争取处理得轻一些,争取以后还能有再次跑车的机会。
所以呀,铁路相关职能部门抓带军火特别起劲。而且这种猫抓耗子的游戏不断花样翻新,双方斗智斗勇,一起与时俱进。
列车工作人员带军火的手段那是五花八门(恕我不能细讲,请大家理解),总的来说就是:如果你对车辆构造不熟悉、对列车各工种分工不熟悉、对他们惯用的手法不熟悉,那么即使明着告诉你车上有人带军火,敞开让你搜,你都有可能最终一无所获。还记得我去年那篇《铁路警察逸事之执法犯法》吗?那书生气十足的小S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就常常抓瞎,煮熟的鸭子都能从他眼皮子底下飞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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