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闲聊,为啥小区业主自管创业没人鼓励? -- 子玉
闲聊,弄不明白,咱只能瞎聊。以我之昏昏,怎么也得把你给弄昭昭,是吧?
这个大学生创业,倍鼓励,有创业园区,有零成本注册,有创业基金天使基金,有指导有教练,有拉着一帮子公司让大学生练摊帮着卖他们的产品,....
这个4050,也有诸多政策,成立什么街道的服务社,挂靠之下就能免税什么的。也是鼓励创业啊!
这个小区要自管,那也得创立公司啊,那也是一种创业啊,为啥没人鼓励。不但不鼓励,还净是泼凉水的,或者是给乱指方向的。
请问大爷南京路外滩怎么走?哦,诺,把手一指,给指到闵行去了。
我琢磨这,这个业主创业实际上是天底下最容易的创业公司了。我觉得这个股份公司,最早在美国就是一群业主在自己的小区给创建的。这个咱就不多说了。
为什么说业主自管是最容易的创业?因为这个公司不需要盈利,只需要花钱,只要把钱花在一个预算的范围里,怎么花的大家伙高兴你怎么花。大家伙高兴了,就继续往这个公司交钱,因为你不交给自己的公司你交给别人,那你不也得交不是?
所以这个是最容易的创业。如果连不挣钱光化钱的公司您都办不了,您说这创业还怎么搞?
唉,你说政府鼓励各色人等创业,他就不鼓励业主小区自管创业,你说怪不怪?
闲聊, 咱是不懂,看不明白,咱昏昏,你们昭昭了吗?
那也不是谁说创就能创的啊。
再说,不挣钱?物业管理也得挣钱啊,不挣钱你吃什么?晕。。。。
问题就在这里,这钱不都是自己的,我花超了,或者去买麦道夫的老鼠仓赔了,咋办?
到时候大爷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大不了房子给你,不当这儿的业主了行不?
这时候恐怕大家的怒火就对着出主意的子玉大哥了
不同的地方在于,物业公司只属于部分业主所有,这部分业主实际上就是原来这片地所在村的村民。他们既是公司的股东,同时也是客户,物业费照样交,和我们这样的外来业主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年底有利润分红。托这个制度的福,本小区的物业费用与周围小区相比,要低不少,服务水平也算满意。
但是原住民的公司也要得到50%以上业主赞同才能继续执业的。你们可以提出来,这样也许他们就要增加你们作为股东啊!
业主们是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交一次物业费,他花钱撑死了花掉一个季度的物业费。他还能当上麦道夫?他就是麦道夫的一片脚趾甲,还是那个小脚趾。
99%的业主都一个想法,就是花钱越少越好,得到的服务越多越好。当保姆的伺候一个主人还经常落埋怨呢,你开物业公司伺候一堆主人就更难了。
业主的需求不一样,要求就不一样。
有车的业主希望停车方便,没车的业主反对乱停乱放;
喜欢动物的业主想在草地上遛狗,不喜欢动物的业主看见狗就生气;
老人希望安静,年轻的喜欢热闹;
有钱的业主在乎服务不在乎钱,没钱的业主在乎钱不在乎服务;
…………
就拿你说的预算来说,预算额怎么确定,预算的钱怎么花,业主意见上很难统一。有的在乎环境,让你多种树多养花;有的喜欢干净,让你一天收三遍垃圾扫五遍地;有的没安全感,非让多雇几个保安日夜巡逻。众口难调,你收的那点钱无论是打酱油还是买醋,都有不满意的。
都是物业的通则。我的问题,给你:这些如果业主自管的话,会比外来的物业做的差吗?
再问你一个问题:一个不需要挣钱的公司,会垮吗?
我们小区比较典型,在朝阳区,不大,没多少回迁,现在差不多两万多一平了。当初搞业委会原因很简单,开发商是个国企,让自己下属一个老国企的人干了物业,实在不行,于是一些业主就自发搞了业委会,后来物业换了,也闹过上街上访,打过官司接过威胁电话,折腾了好多年,总之报纸上能看到的各种事都经历了一遍,有惊无险,现在一切都还好,大的矛盾没有,小的事基本都属于内部矛盾了。
这几年的经历我总结小区物业这个随着中产阶级拥有了不动产之后造成的新生事物有如下的挑战。
1. 责权利不对等。业主是一种非自愿的利益共同体。这不像一个公司,你加入公司的时候必然要考虑公司的同事,进去之后,不承担工作义务没工资。而业主们更多考虑的是自己的权力,对于义务和责任就很难去承担。简单说就是,占便宜OK,吃亏Forget it。尤其是小区一旦大了(超过10W平米),就很麻烦了,成立业委会都难。
2. 政府做壁上观。要把几百上千户的利益,权力综合在一起,就等于管理一个小的国家。而国家最重要的是什么?”暴力机器“。民主可以,可民主结果得国家机器在后面盯着才可能有用。否则就是,投票乱投,有便宜就占,有义务就多,而业委会,给大家挣来了利益能赚几句好话,稍微让一些业主出让一些利益(比如缴纳业委会费)就能被骂死。在政策层面,很多时候业委会告状都得以个人身份。这时候,实际上国家就应该站出来,把业委会的规章纳入国家机器的控制范围,毕竟,业委会的章子是政府批得。可是,没有用,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态度很明确:你们有业委会了啊,有麻烦就自己解决吧,别打扰政府了。
3. 小区有利益,有利益就有人窥觊。熟悉中国革命史的都知道,基层开始闹革命的,流氓痞子居多。事实上业委会也是一样,开始跟开发商闹的最凶的,有一些是有自己私利在里面的。一般业主呢,处于前面的原因,大部分业主的心态都是,巴不得有别人替他出去闹,反正有好处我占,吃亏我就赖呗。而当业主运动发展到一定程度,业主的意见被尊重,小区的利益,例如自治权,共有设备运营费用等到了一定量,就会有人窥觊。于是乎,就有人要闹着自己成立物业。这样的物业,和那些有正规资质的物业是不同的,后者你可以赖,反正不缴费就是了,这样的物业,属于本土的小帮派,吃的就是自己的小区,那时候,那些觉得自己可以赖的人,在面对每天锁眼里的502,车门上的划痕时,就赖不起来了。同样,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只要不出人命,一律说:”这是你们业主之间的问题,自己解决“。
我的感觉是,国家设计了个业委会,本意是期望达到两件事,第一,业主搞个业主大会,自己制定规章,自己遵守。第二,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就换。可实际上,没国家机器加法制约束,谁也不会拿规章当回事。而物业管理利益牵扯太多,根本也不是做个决定就能OK的事。
还有业委会是痞子居多?还有自管物业就是占小区业主自己的便宜?是吗?
不过既然说到这里,我在另一个帖子回了一篇。小区管理,业主看到的只是保安,日常维修,清洁这三部分。但实际上重大设备的维修,安全责任这些都很容易被忽视,但这些恰恰是出了问题无法弥补的。所以,我们也讨论过自管自治,但最终还是认为,业余性质的业委会承担不了上述责任。
至于痞子问题,痞子的存在不是问题,而是现有的法律环境以及业主对责任和权力的不对等心态造成痞子容易钻空子。
至于”外面的物业“,”自管占便宜“,我觉得您有点想编词扣帽子了,回帖就是尊重,上十几年网了,就别说这没意思的话了。
这个您就相信读者的水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