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天是富士康的第十一跳,我想说说我的想法 -- 替天行道
这些人是自杀的。人当然不能用简单用金钱考量。但是我说的很清楚了,这是诱因之一。如果你没有自杀倾向,当然不会为这10万元去死,因为不值;但是如果本来就有自杀倾向的话,这就难说了,10万元相当于他们差不多10年的收入。再者说,也许你觉得这10万元不值得一提,但是对于他们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说到理解工人,我敢说我很了解,我从小就是在工厂,在工人堆里长大的,他们的想法、思维方式我非常了解。
一个工人工资900元,按照你给的工作时间,他每天工作时间是10.5小时,这样小时报酬可以算出:900/30*10.5=2.86元。根据媒体报道,富士康工人收入有一半左右是来自于加班,我们就按照加班费800元算吧,那么给加班费的工作时间是:800/2.86=279.7小时,差不多是279.7/10.5=26.6天左右。就是按周末加班费双倍的话,也是需要上13.3天。
如果按照你提供这个新闻里面说到的,只有周末加班算加班费,而且周六周日都算加班的话,那么请问一个月的周末有几天?
因此,我对这个记者的采访内容准确性有怀疑。工人弄不清楚收入里面某项是怎么算出来的并不稀奇。
现在的问题是同住一个房间几个月的人都不知道姓名,而不是分住在其他单元里。试想一个人背井离乡到异地,一天在流水线上重复简单劳动超过十个小时,期间被各种纪律管得死死的,还不时遭到主管的喝斥,回到宿舍里又是一个冷漠的地方,找不到个可以排解倾诉的对象,这样下去难免会使人走向极端。富士康为管理方便,有意把工人当成一个个沙粒,使人际关系变成一片沙漠,现在是一些沙粒粉碎了,可将来遇到合适的条件,这些沙粒就会变成沙尘暴,淹没郭台铭的那些金喇叭。
你自己不去认识同屋的人,还需要公司强制要求么?你需要认识哪些人,公司都要规定么?这个本来就是个人的事情。
我举单元楼为例的意思是:现在的社会,本来人与人之间都是存在自我封闭的倾向的。
加强人际间的交流,把同生产线、岗位相连的人尽量安排住得接近,而不是任其疏离。不过工人下班后还聚集在一起,是任何一个资本家所不愿意看到的,它们也不会采取那些可以加强工人之间关系的措施。
我不同意你看法的一个原因,是因为跳下来的人,年纪都不大。
那样的年纪,未婚,我很难想像他们是为了给家里得到赔偿这个“诱因”而跳。
另,什么是“诱因”?所谓诱因,就是指事件发生的直接诱发原因。那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你的观点:10万使得本来心理压抑的他们,跳了下去?
首先呢,你所认识的那些富士康人员,其薪资水平和一线流水操作工到底有多大差别,不要避而不谈,就我估计应在倍差之上
总体来看,外资企业中的中国人管理者这个群体是有问题的,很多空子就是他们引着外国鬼子钻的。
既然有差别,就别说什么“可以自己租房住”,你工程师管理者工资高租房住受得了,对一线每月基本工资900的操作工说这话,真的是站着说话不嫌腰疼。
每人每月工作天数= 365(天)/12(月)/7(天/周)*5(工作日/天) = 21.7。
每人每小时工资 = 900/21.7/8(小时) = 5.18元
周一~周物加班 1.5 倍。周六、周日加班 2 倍。
以一个月4个星期算,每天工作10小时,周末加班一天,每月的加班工资是= 5.18 × 2 × 5 × 4 × 1.5 + 5.18 * 8 * 4 * 2 = 310.8 + 331.5 = 642.3 元。
1.员工心理素质差,劳资当年加班是稀松平常……
2.干不了就不干么,换个单位就这么难么?
3.辞职要扣违约金,钱重要命重要?
4.会不会有南方系、妓者造谣?
5.国家有明确规定,为啥不用法律手段起诉企业?
6.自杀只是极个别,要看整体。
7.外国也有自杀的,为啥你们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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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七条,请大家补充!
甚至由包工头直接在年前给家人
原因无他:发了就赌没了
我不懂劳动法?我这些天因为需要处理一些事情,劳动法和相关详细解释天天放在案头,而且和律师沟通。你先看看劳动法再说,别嘴硬。从你回帖中看出你都没仔细读过一遍,我不愿意浪费时间,恕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