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悲哉,壮哉 ─ 苏联、南斯拉夫、还有利比亚 -- seasonsyan
况且百度、天涯、凯迪上的衮衮诸公未必会为您挽袖一搏。
参数变化,作者,声望:1;铢钱:0。你,乐善:1;铢钱:15。本帖花:1
以为啊,对眼下局面并非大好的发言质疑的河民,适当了解下我们国内普通民众的点滴琐事(亲戚朋友间的言谈,尤其是关于其自个收入的故事,存个疑;毕竟啊,或许东北亚,尤其我们国内的,在亲戚朋友团聚时不在乎面子的应该是极少数了吧),大概能够看到些这类非体制发言的事实基础了吧。
1.你的问题:
我的回答是,这是法律的要求,而且这个要求是适当的。第一,只有在面临即时的暴力伤害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器,第二,武器的使用以造成最小伤害为原则。
这是96年颁布的戒严法,对使用枪支的规定:
(一)公民或者戒严执勤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暴力危害时;
(二)拘留、逮捕、押解人犯,遇有暴力抗拒、行凶或者脱逃时;
(三)遇暴力抢夺武器、弹药时;
(四)警卫的重要对象、目标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时;
(五)在执行消防、抢险、救护作业以及其他重大紧急任务中,受到严重暴力阻挠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枪支等武器的其他情形。
戒严执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使用枪支等武器的规定。
这个法规虽然是96年颁布的,但是法的精神是一致的。
在这之前,1980年,曾经颁布过一个《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可以类似地看,里面对使用枪支的规定是:
(一)逮捕、拘留、押解人犯,遇有以暴力抗拒、抢夺武器、行凶或脱逃等非常情况,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二)犯罪分子以暴力破坏社会秩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三)人民警察保卫的对象、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四)犯罪分子劫狱或在押人犯越狱、行凶、暴动、抢夺武器,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五)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遭到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第四条 人民警察依照第三条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开枪时,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犯罪分子一有畏服表示,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在部队进京之前,根本就没有抢劫杀人防火之类的可以动枪的情形,即使在进京的途中,也只有在很少的地点,士兵面临人身伤害,如果在这些地方开枪,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开枪射击民众的范围非常大,可以说有些部队开枪是非常随意的。
2.关于1:3的比例。这个就只是推断了。其实总体来说,我还觉得这个比例是偏高的。第一,如果双方都有武器,打仗,那么死伤比例是1比3左右,死1个伤3个,这是我从“英雄本色”得到的。可是你知道这次只有一方有武器,另一方基本上是啥也没有的,第二,你看那三个共和国卫士,一个是脑震荡,一个是摘除右眼球,一个没说。你想,要是还有一个腿被打断截肢了,脾摘除了,等等类似伤情的,那还不是一样的共和国卫士?我认为这三人是伤情最重的,其他受伤的,肯定有,但是绝大部分大大低于这三位。所以能鉴定到“重伤”的不会太多。
3.俺没有这个分布图,但是丁子霖有一个遇难名单,记载了她找到的180多个遇难者的情形,包括地点。你要有兴趣可以上网找一下。在没有更进一步的信息前,我选择暂时相信这个资料。当然你也可以完全不相信。我已经说过了,真相躺在中南海某个保险柜里,地址不全的话,名单肯定有。你这么支持开枪,你去要一下,反驳别有用心的人造谣,他说不定会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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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分裂。苏联南斯拉夫利比亚这些,不能是极端手段的借口。否则所有暴行都可以以“反分裂”为名实行。要这么说来,清朝镇压黄花岗起义就是完全正义的了,蒋介石发动412屠杀共产党人都是正义的了,因为孙中山的同盟会、北伐成功时的共产党,都是武装暴徒或者阴谋暴动,比22年前的学生对国家的威胁要大10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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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不正义看站在哪个立场上,清朝镇压黄花岗起义,,蒋介石发动412屠杀共产党人,站在清朝、国民党的立场上当然是正义的,站在同盟会、共产党的立场上就是不正义的。
同样,八九站在民运的立场上是非正义的,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就是正义的,关键看你站在谁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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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南斯拉夫之所以分裂,是他们的历史造成的。利比亚不了解,再看吧。他们组成国家的历史不长,还没有被整合成一个具有向心力的整体,于是就崩溃了。中国和他们是完全不一样的。你要拿外国比的话,波兰保加利亚这些在90年代,什么伊朗、越南在70年代,5、60年代像埃及这些就更多了,这些国家都转型了,同时也都保持了国家的完整。一个国家在转型时是不是分裂,还是跟这个国家的具体历史人文状况有关。我们都对中国的历史很熟悉,你认为如果某某成功了,中国就分裂了,你觉得有多大可能性?我觉得没有可能。这种说法不过是一个借口而已,就如同现在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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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汉人可以围攻天安门,维族、藏族怎么不可以围攻自治区政府?如果是几万名、几十万维族、藏族常年累月和平游行要求独立,你怎么办?动不动武?不要说不可能,汉人都可以召集几十万人反对自己的政府,少数民族当然也可以。波罗的海三国,南斯拉夫都是这样闹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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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绕一圈,说到底吧,国家的民众有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权力。之前的游行啊什么的,就体现了人们要求表达的意愿。而且你如果稍微了解一些,就知道是上百万的人群的一个活动,这已经可以体现出很大一部分民意了。你要说他们是受骗上当的,那就随你了,不过我不认为有任何势力可以忽悠这么多人。政府爱不爱听,甚至觉得你扰乱治安,是一回事,但是有些事情是底线,是不能做的,这是另一回事。我认为,政府采取的最后的行动,是超越底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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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TG一夜之间被打到只有井岗山这么块根据地,敌强我弱如此明显。是不是可以说蒋介石怎么能忽悠这么多人?更不用说闹了10年的文革了。
群众并不总是理性的,所以老毛也说要教育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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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伤。我知道你或许看过纪录片,里面有军人被烧焦的镜头。我可以说,这个电影我当年看过很多遍,陈希同的报告也学过很多遍,最后都要讨论写心得体会过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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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你对清场工作怎么看?你认为有没有必要。如果大方向认同了,这就不是原则性问题,而是手段问题。但是要是命令士兵遇到反抗不回击,那任务是不可能完成的。==========================================
3.结果,最终说话的是枪杆子。要是毛周来处理这个事情,那绝对不会这么办。你也看到了,中国还有各种矛盾,今后矛盾还很尖锐。怎么办?我要说,今后这样极端的事情仍然会发生。因为第一,人都是不会主动放弃自己的利益的;第二,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惮于采用任何手段。已经用过一次,行之有效了,为什么不接着用?毛主席教导我们,“敌人是不会自行消灭的,中国的反动派,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我们希望社会进步,同时也要准备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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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要是毛周来处理这个事情,那绝对不会这么办,这话说得太满了。
老毛肃反杀了多少人,镇反杀了多少人,文革死了多少人?其中杀错得有多少?比八九多还是少?
老毛为了什么?不是为了私利,也是想保卫政权。
当时我在厨房,往楼下看过军车(地点:大北窑附近)。白光一阵,我妈吓的赶快把我拉回来。楼下也有一群百姓跑进楼后面去躲。这是6月5日发生的事情。还有一些别的事情,懒得说了。
国贸中心上面有几片玻璃颜色比较不同,不知道是不是后来有意选择的。呵呵。
你分析的天花乱坠,对我来说都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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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似乎坚持共军士兵只有当战友重伤或死亡才能反击。看了您列出的法律法规条款,哪一条明确指出了这点?士兵不是人,是试验试纸,一定要用生命去测试危害的程度?
二、对于重伤及遇难的共军士兵,俺比较同意 谭不拢 兄的分析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3540630 。这些独立事件的发生更应该归类为事故或意外,最后被邪恶的土共利用了。
正常情况下,在行进队列中,士兵互相掩护。士兵判断为受到威胁后开火,结果吃亏的反正不能是使用热武器的一方。
当晚共军士兵能够以法律为准绳,慢条斯理的判断威胁程度,并有效控制攻击效果吗?比较困难:
1、行动开始于夜间,威胁绝大多数从周围的黑暗中发起;
2、视野不清,当时有的部队还使用了催泪瓦斯,没看清他们自己有没有用防毒面具;
3、极度疲劳,在卡车上坐了2个星期了;
4、精神高度紧张,陌生恐怖的环境,昨天还和蔼可亲的市民突然出离了愤怒……
5、武器为军队制式,威力过大,精度不好,极易造成误伤;城市人口密度太大。
共军打红眼了吗?大概没有吧。
谁能给俺个数据:当晚手持武器的官兵总数大约是多少?五万?十万?当晚在行军路线附近聚集的市民有多少?50万还是更多?热武器的威力呢?参见挪威于特岛屠杀案:一人一短枪一长枪,84人丧生。
三、俺不再和您讨论1:3的比例了。太玄幻,不理解这样的逻辑。
四、您没有这个分布图,还老是“你只要看看……你就会看到”,太信口雌黄了吧。您采信“丁子霖有一个遇难名单,记载了她找到的180多个遇难者的情形,包括地点”,为什么反复提到“整个北京这死亡的300多人分布在什么地方”?多出来的约150名遇难者的死亡地点从何而来?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分歧,原则上应该是您提供丁子霖版遇难名单。不然俺查到的版本和您用的存在差异,俺又该错怪您了。
五、俺支持迅速平息骚乱——不是当时,当天俺正忙着喊口号;但这些年的国际风云教育了俺。以俺的亲身经历俺知道这个任务有多么艰巨。俺认为开枪实属无奈之举,整体而论,共军官兵相当克制,将伤亡降到最低。这些观点仅针对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暂不涉及此范畴之外的功过评价,避免将问题过度复杂化。
令俺极为愤慨的是,有人完全不顾当时非常困难的现实条件,使用极为荒谬的方法罗织证据,最终牵强附会上一个滔天大罪。信息不对称,好些事您不知道这没办法;但不知道就瞎说,您自己想想在法律上这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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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义和非正义,不是你可以自封的。没有人是永远正义的。但是人有权向当局提出诉求,即便这个诉求是明显不对的。比如今天有人认为皇权最好,要求恢复帝制,他说这件事本身不应该是非法的。
2.当年的事情不牵扯到民族矛盾。如果像你所说,几万、几十万各少数民族常年累月游行要求独立,那一定是你的民族政策出了问题。
3.27年蒋政权是当时中国的合法正统政权,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你把它归结为忽悠恐怕不合适。另外你似乎是说文革表明人民不理性需要教育,这个我没有多想,再探讨吧。
4.清场。我赞同清场,而且早就该清了。但是我强烈反对这种清场方式。手段也是有底线的。1400多年前,杨素为隋文帝造仁寿宫,要填一些山沟,他为了赶进度,把累死的民工甚至生重病的民工扔进山沟。当然我们不能按今天的眼光去看隋文帝、杨素,但杨素的做法在当时看来也突破了人类尊重生命的底线,被记了一笔。
5.毛周。毛周是真正把人民装在自己心中的领导人,对这样的人我服气而且衷心爱戴。解放后,肉体消灭就已经不是阶级斗争的主要方式了。你的意思是不是毛周搞文革死了多少人,也不是为了私利,是为了保卫政权?文革不能说毛周主动的不惜杀多少人来保卫政权,这个根本不靠谱。四五不也是反革命事件?用大棒子把他们赶走就完了嘛。
以“中华民族的独立自主”为准绳,上下数百年间的是非成败似乎脉络清晰了许多。否则一叶障目,自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为了坚守这一原则,俺个人认为,再大的牺牲都是值得付出的。
我们属于同时代的吧。都老大不小啦。
你的第一段,是不是说,当兵的没有学过警察如何使用枪械的规定,没有这个知识,所以士兵的随意开枪是非常正常、无可指责的?
3倍,当然是估计的,只多不少,按常理来说,重伤的不多,我就这么想的,你有数据吗?我当然没有任何数据、证据这些。然后我说的任何话都可以以编造数据、没有证据为由打回去。这个套路我懂,换我也会这样。
说到底,都是屁股问题。你认为这些本身就是犯上作乱的,本来就该当时处斩,只死300多人还是手下留情,代价很小的了。你要是这么认为,我也没办法。当时一个队伍里的人,后来产生分化,这也是很自然的。毛主席教导我们,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一万年后还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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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和胖的卡门兄一样自带干粮动动刀枪那是难免的,神马弱者强者的比“被苏联”了好。当然如果不侵害这个准绳,我等就打一把酱油也不是不可以
不过这样的多半是被流弹击中,不属于有意识的杀,而且也说不定是谁干的。
流弹没写名字就是好啊,出了枪管就跟我没关系了
末法时代,人心不古.
某市副市长,她的恩人,当年帮她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到大学到找工作不如意换工作,一直到她创业,在人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人家的老战友关系,侵吞国有资产,算是全程帮了她的忙,就是升副市长没帮忙.
现在过年一个电话都没有,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