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和zimmerman(美国协警)案件本身无关的一些背景 -- zzzzz491
你想证明的拳头打死人没实现----一枪毙命倒是效果明显。
顺便说一句,就算你被黑人揍了,也不说明是个黑人就要揍你,奥巴马也万里迢迢赶去揍你,以偏概全的绝对化阐述----现在是智力衰退的标志。
中占优势?
呵呵。
30岁老白多活十几年,斗殴经验、开枪杀人经验比起一个17岁孩子----这优势,可大到海里去了。
你并不能证明冲突是由芝麻人引起的,也不能证明芝麻人上前跟踪和询问超出了正常的范围,以至于达到对冲突有法律责任的地步。
你怎么知道不是芝麻人只是很正常地上前询问,药性发作的马丁不分青红皂白就开始毒打对方?
甚至芝麻人都没有上前询问。芝麻人的说法是他跟着跟着跟丢了,他于是回到自己的汽车旁,结果马丁从他后面袭击他。
马丁劣迹斑斑,又检出有磕药,这个可能性还真满大的, 当然我们也不能就此判定事实就是如此。
具体事实是怎么样的,在没有可能有时间机器的情况下,只有上帝才知道,所以只能对已经能确认知道的情况判定法律责任。
而一切疑点利益归被告,也就是说所有不能确认的情况,都应该以对被告有利的方式判定。所以在第一阶段的情况是迷的情况下,那依据法律原则,需要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定。
这个判决,我觉得在现行法律体系下的判定是严谨的。但是,任何法律体系下都有冤案,也都有漏网之鱼,孰优孰劣这个说起来话题就大啦。
和没脑子的僵尸打,是打不过的。
你的屁股在哪里?
反正,刚到加拿大没几天,就把一个200多磅的白佬按在马路牙子上过,他求饶,我没继续暴打,也没啥事,一般的bar fight而已。
又愣又不要命的最可怕,一旦他占了优势,就没有理智的要弄死你,这时候怎么办呢?
你体会一下抽大麻抽坏脑子的感觉就知道了。
典型的诡辩方式中的“归谬法”。抽大麻会影响大脑判断,容易陷入狂暴状态,是科学常识。你的理工脑子这时候又跑路了
抽过大麻的状态才是最重要的 [ forger ] 于:2013-07-27 00:57:16 复:3899599
和没脑子的僵尸打,是打不过的。
罪,而且是白人无故跟踪在先,贴身开枪在后----一个30岁的保安,不能避免与17岁少年的深夜对峙,并造成紧张升级,一枪击毙对方……从情从理上,绝说不过去。
这个保安连业主都算不上,黑人倒是合法的访客----此例一开,恐怕美国高官、富翁的保安几百米外狙击无辜路人“合法避免侵害”,都会发生。
你头脑荒谬还以为别人也荒谬?自己编造一个荒谬的场景,然后在此荒谬场景基础上继续荒谬的外推出一个更加荒谬的场景。
美国很多社区有邻里互助组织。类似于中国的联防队员。但中国的联防受政府节制,也还可以算是一政府组织。美国的邻里互助理论上则没有执法权,只有报警权。唯一能执法的时候就是所谓的“公民执法”即如看到正在明确进行中的犯罪行为公民有权将罪犯制服并移送执法机关。
这个案子对于美国社会的意义之一倒还不在于是否种族歧视,而是认可了齐默曼有权杀人而无罪。
事情的具体过程,谁先动手之类的,由于没有直接目击证人,无法确认。但可以确认的是齐默曼主动持枪跟踪黑人少年,无视报警电话接线员要他停止跟踪的建议继续跟踪。黑人少年手无寸铁,也没有任何正在进行中的犯罪行为,不过是在路上走而已。
那么以这个公认的背景推断,可以认定齐默曼跟踪黑人少年是对其不信任,并怀有恶意的。
那么是不是怀疑某人有犯罪嫌疑就可以跟踪并枪杀嫌疑人呢?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说不过去的。
但这个案子齐默曼以正当防卫给判了无罪。美国是案例法。如此有名的案例将会被无数人引用。那么以后谁看哪个陌生人不顺眼把他一枪毙了,完全可以引用这个案子作为辩解。导致的后果将是大家以后人人自危,出门不带枪就没安全感了。
1,黑人17少年私会情人?有证据吗?那情人的证词好象被否定了。
2,白人保安无理查问?封闭小区进陌生人,保安能不查问?至于过程有理无理,无第三人证,所以不能意测。
3,----结果却很惨烈,黑人被一枪击毙……
按疑罪从无和不退让法论,无人证的情况下,对被告有利(白人有伤,黑人除枪伤无其他伤,拳击会否致命另论),判无罪也是有道理的,如果在没有不退让法的洲可能会判为误杀吧。
所以你有理由谴责恶法,但没理由遣责依法断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