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126):庖丁解牛 -- 本嘉明
香港普选就是个伪问题,香港现在的真问题是对抗中央、反中共、反中甚至反华!
香港真想要扩大选举团构成,就要先甭跟中共中央对抗,一步一步来,自己先老老实实把23条以最严厉的表述通过了,再决议向国家交税,再驱除外籍的立法议员和法官,把司法终审权交还给中国人大常委会。输诚够了,中央和大陆人民认为香港回归诚意够了,在一中下的港人治港才能真正展开的了!否则中共放开的就是港英遗毒和美帝特务的治港。中共可不是智商欠奉的主!这帮香港的反对派,水平真是不够看的,撑死就是初中二年纪水平,一看就是别人势力的走卒打手和炮灰的水平!
这个要求太高了点。
我难道是要把香港人打城二等公民,生生世世歧视他们吗?没有,完全没有。
什么叫放弃呢?放弃,就是让他们和其他中国人一样,平等的纳税平等的竞争,平等的高考平等的就业。
取消特区特权,残酷吗?向中央纳税,残酷吗?水电不再特供,残酷吗?和上海深圳竞争金融中心,残酷吗?
如果以上都算残酷,那么每个大陆人过的都是什么日子呢?
您就好比劝一个家长:“就让孩子打游戏吧,就让他吃肯德基好了,别管的那么严。”可是,每个中国人都知道,失败的道路有千千万万条,而成功的道路则窄的多。
你可以轻飘飘地说,让他们普选又能怎样。能怎样,需要我回答吗?苏联和东欧回答的还不够好吗?埃及和泰国弄成了什么鬼模样您没看见吗?台湾是怎么样在20年内被韩国大幅超越的,您没看见吗?
对付爱吃零食不肯按时吃饭的孩子,饿他一顿就好了。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礼。我认为,这不叫残酷。
这句话说的发人深省。能展开说说么?
比如随着香港经济的原地踏步甚至倒退,香港市民被他们的“民选港府”挑动攻击内地工商业机构。甚至发动独立公投。
如果这些剧本出现,那么全港戒严,取消特区,或者并入深圳是不是可行的选项?就像有人建议武统台湾反而可以毕其功于一役,避免遗祸子孙。
是否因为我们现在对香港是已经“统”了,所以千方百计避免冲突。以缓行渐进为方针?
虽然通过严密的新闻封锁,大陆新闻对占中是一点也不报道;但香港大众对刚刚发生的苏格兰独立公投、英格兰的反应,应该算是普遍了解。海外的河友们也是如此。
一个8000万党员的党中央、用人大做挡箭牌!实质一是不准备出来直接面对香港民众/对话;二是真以为香港的“繁荣”完全是中央赐予的。其它的也有,暂不谈了。
一个是强硬(包子中央)、一个是恳求(英格兰),香港民众的感受我们河友本应该理解。
其它的,逻辑上就说不通。
201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的第五届立法会选举,于2012年9月9日举行。全数70个议席,包括:
1)35席由地方选区直选产生之议席,
2)30席原有由功能界别产生之议席,
3)5席由民选区议员提名,不属于其他功能组别的(超级区议会)议席。
以下是2012年立法会的名单,可见“建制派(亲北京派)”的实力(点看大图):
香港立法会有2个关键点:
一)分组点票
《基本法》附件二规定,议员提出的“个人议案或法案修订”,表决时须以分组点票方式点算,要同时得到地区直选及功能界别界别的过半数出席议员投票赞成,议案才获通过。
而政府提出的法案,只须获得过半数出席议员投票赞成,即为通过。
对比一下:回归前,前立法局所有辩论之议案(包括议员提出的议案或修订),以多数票决定。港督(或主席)在相等票数时才会投出决定性一票。
“分组点票”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一个泛民主派议员提出个人议案,当天到会的立法会成员投完票后,要分组看。其中地方直选35席,假定当天出席30人,这30人中,必须至少有16票赞成,这一组才算通过,然后看其他组的点票结果,各组均通过,才能通过。而如果“功能界别组”有27人与会,其中有14票为反对票,那么“功能界别组”就没通过,而只要有一个组没通过,那么其他组就不必看了,这个议案就被否决了。
换句话说,私人议案,要通过不见得难,但要否掉,就太容易了。亲北京派在指定当选的“功能界别组”里有23席,每次只要出动16张反对票,任何私人议案都不可能通过,哪怕剩下的54票全部都赞成该议案。
这样的事发生过吗?当然。号称 “香港第一才女“ 的吴霭仪大律师,于1995年以独立人士身分参选“港英立法局功能界别法律界议席”,以723票当选,正式开始议员生涯。2003年,吴霭仪加入“四十五条关注组”,并于2004年香港立法会选举以此政党名义参选,成功争取连任。2012年,吴霭仪决定正式放弃连任,改由新人郭荣铿代表“公民党”角逐立法会法律界议席,正式结束议会生涯。
吴霭仪在特区立法会,前后提出了超过一百项私人议案,不论其修订案多么中性(有些仅仅是对文法和标点的修订,吴是金庸评论专家,自然是文科好手),当时功能组只有30席,每次“亲建制派”就用15席“一夫当关,看也不看”,直接封杀,全面顶替了“皇家香港省省宣部”的把关工作。
二)行政主导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74条,立法会私人条例草案的限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然后挨“分组点票”之大棒)。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因此特首事实上对所有议员提出的法案有先期否决权。
------<庖丁解牛>写到现在,已经变成了科普帖,大家勿怪。我想说的是,所谓“相对代表性更强的立法院(会)”,此科学假设,跟“一坨屎能代表广东省舆论界”这个假设,一样坚固及好闻。
当然,“预备”兄的整体意见,我是赞成的。
对这句话比较感兴趣。吴阿姨既然是走“功能界别”这一路的,这723票想必不是老百姓手里的“街票”了?是否和那24万选“推委会千人团”的票类似?究竟是个什么团体在投票?莫非是我党在港的地下组织已发展了24万积极分子?
给我的感觉是,如果大家心平气和,貌似北京能拿到一半强的民意。理由是,35席民选立委可以拿一半,这还要考虑老百姓受到30个“功能界别”席的“逆推作用”,会倾向于选民粹。如果70席全开,人心应该有所回归。当然,这是2012年的局势,现在又是地铁游客,又是小孩儿尿不湿,再加上辣椒水一通猛黑,恐怕没那么乐观了。
也别低估了美宣部香港分舵 ( 苹果日报)的洗脑能力,而且这种洗脑是全天候的,由家庭父母到小学中学大学全方位洗脑,所以这些学生真心相信英美关心他们的福祉,为他们的明珠自由操心。
苹果日报每天都告诉炮灰们,英美洋爹是他们最大的后盾。学生们对世界的认知大概是定格在八国联军年代,他们毫不怀疑 TG 极度害怕惹怒洋爷们,洋大爷一怒之下制裁 TG,别的不说,光是禁止进口中国货,全中国人民就要吃草吃泥过活。
17岁,离中二也不过三年。
跨国身份与富人外流(或者技术人员外流),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国内有一些人属于既有外国国籍又试图保留中国国籍。这种行为就不是什么富人外流问题,而是跨国身份问题。
人员外流,对于一个地区和国家来说是逃离问题,是自身吸引力不够的问题。
跨国身份,对于一个地区和国家来说则是左右逢源的现象,是自身吸引力与跨越地区/国家吸引力相近时部分人员采取兼顾策略的表现。
这两个事情是截然不同的。
过去,我们习惯于从自身处于弱势地位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现在这个思维方式应该改变一下了。
虽然我们现在不是最强的,但是我们现在确实也很强。
这样有利于抓住机遇发财。因为富人的平台已经和穷人不同了。当然,有一些富人的思想还没达到这个程度,而只是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