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徐纯和事件与母女在派出所“发飙” -- 孟词宗
科学的方法论是复杂问题抓住核心实质,上面说的过个问题就是核心实质,徐与警察发生的问题的实质就是徐与警察开枪前的冲突是执法还是不是执法,执法的认定标准问题是此事的核心问题。
你的观点是只要上执勤时间内,警察的行为就是执法。我的观点是,警察是不是执法的依据是警察的行为是不是在以控制事态恶化为目的。不是,那就不算执法,是,那就是执法!
不知何处跑题!
居然往回跑了。
核心内容是这句话,
出自这里;yaho138:要不是我表述有问题
然后就是我说的,由于警察当时是在执勤时间,他用暴力制伏徐某,当然不算是私人打斗,这是国家赋予他的权力。
然后你跟我说什么“警察下班碰到强盗小偷,去抓就是私人打斗了”,出自这里:yaho138:还在狡辩
这难道不是跑题吗?我跟你讨论过非执勤时间的事情吗?徐某一案中,警察是在非执勤时间吗?
不过还好,现在总算兜回来了,开始讨论“核心实质”,勇气可嘉,应该给个赞。
所以还是值得说两句的:
我就顺着你的逻辑往下推:
按照徐某的行为来看,在警察出现之前,开始在公众场合闹事,警察开始徒手控制徐某,不果,接着转身跑去拿警棍,徐某并无趁机离开,反而追上去,用力踢门,说明徐某没有平息事态的主观意识。
相反,警察是在使用警棍,被夺之后才拔枪的,说明警察是在使用其他武力无效之后,最后才使用致命武力的。
从实际效果看,徐某在警察不在场时就已经扰乱公众秩序,打斗时乱扔自己的老母小孩,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如果警棍被夺,警察以及其他乘客的安全会受到严重威胁。
因此,警察开枪确实是“控制事态恶化”,所以按照你的定义,该案的警察确实是在执法。
鉴于你的实际逻辑能力,我不得不提醒你一下,这次我采用你的定义,并非意味着我放弃了我自己的执法定义,你就不要白开心一场了。
这么快不坚持自己的观点,要以我的观点谈了啊!
你的观点是执勤时间内,警察的行为就是执法,那我提供的视频中被打的两人是不是被执法,阻止打人的小伙子是不是在阻碍执法,你自己按自己的观点给个明确的答复啊!
绕过核心观点,来讨论之后的细节,转进好快啊!这算不是跑题能力第一!
我那招叫做打蛇随棍上,用你自己的定义,得出与你自己相反的结论,唉,这么漂亮的招数,真是俏眼做给瞎子看了。
我都说了没有放弃我自己的观点了。
你还就真的白开心一场了!!
你给的那个视频,警察是否在执法,能够说明徐某一案中的警察是否正在执法吗?
来来来,露两手来看看,把你的逻辑摆出来再说。
那个案例跟徐某这个案例有什么关系呢?
都说了不相关了,那视频我没浪费时间看,我也无法确认那个是否执勤时间,就算那个警察是在非法执勤了,能够证明徐某一案中的警察就不是执勤了吗?
刚表扬你跑回来,现在又跑题了。。。。
你连用自己的标准评价都不敢用,却一口咬定你自己的标准没问题!
标准都不统一,去讨论问题,那不是对牛弹琴!有何意义!
先把标准搞清吧!
评价完,至少我们可以来看看,是不是有统一标准的可能性,再说吧!
我们一直在谈徐案,你硬要拉我去谈另一个视频,这不是跑题是啥?
要你露两手逻辑证明两者关系,是我要求太高,不好意思。。。。
我都是直接屏蔽。
不知是当局派到河里的特公太多,还是海外屌丝太堕落了,唉
如果给各个层级的国家暴力机关绘制一张群众关系/百姓口碑光谱的话,从亲到疏/从好到差依次应该是:解放军——武警(消防)——民警(交警)——城管,这是我的个人印象,但应该和现实情况差的不太远。以这张光谱而论,普通百姓对于民警的观感,仅仅稍好于前几年还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的城管,因此他们对警察的信任度也是比较低的。
维持一定的信任是彼此正常交流的基础,也是话语(包括警告在内)产生效力的前提,而一旦丧失这个基础和前提,普通的警民对峙就很容易演变成一种相互冲撞对方底线的危险游戏,最终酿成不可控的悲剧后果。我之所以把这起事件称为悲剧,也是因为,徐纯和固然死不足惜,但他的死亡对于警民关系的长远伤害,要远远超过他生命的分量,这一切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民警,这个今天带有些微贬义色彩的头衔,它的全称其实是人民警察。有了“人民”的前缀,原本冰冷疏远的暴力机关也有了温暖的人情味,而这种改造的源头其实是毛主席当年将旧式军队改造为“人民”军队的伟大创举,并且人民解放军此后一系列辉煌的军事胜利和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军民鱼水情,也有力地证明了共产党和毛主席对国家暴力机关进行“人民化”改造的成功与正确。
当然,这整个改造工程的内涵并不只是改个名字这么简单,它必然包括军队使命的赋予,作战任务的扩展,军民关系的重塑等等。从被冠以这个沉重而神圣的前缀起,人民解放军就与专职对外战争与对内镇压的西方旧式军队彻底诀别。如果用拟人形象来说明的话,就是由一个戴着墨镜四处扫射耀武扬威的肌肉男变成了,怎么说呢,一个系着围裙手持菜刀保卫家园的武装保姆(我突然想起解放军强大的缝补技能)?
于是在提起美军(西方旧式军队的代表)的时候,我们的眼前会出现这样的画面——阿帕奇呼啸的螺旋桨背景音中,浑身迷彩的特种兵战士们从天而降,用精准的配合与猛烈的火力收割着建筑丛里的生命;而提起人民解放军的时候,我们眼前的则是完全另一副场景——在浑浊湍急的河流中,满脸泥泞的解放军战士们肩拉背扛,以血肉之躯带着老百姓们脱离险境。这种由好莱坞电影和救灾新闻所交替编织出来的两国军队形象,几乎已经成为了普通中国老百姓潜意识的一部分,也从侧面说明,即便到了红旗降落理想褪色的今天,人民解放军的所作所为,也依然对得起“人民”这个沉甸甸的名号。
之所以在讨论民警的帖子里花费如此多的篇幅来说解放军,就是因为我个人觉得,军队是一切国家暴力机关(包括民警)的源头,解放军的“人民”前缀或者说“保姆”属性,自然会无可避免地传递到其他的次级暴力机关,也就是上面那张光谱图的其他单位。都说中国老百姓太“任性”,可不都是“保姆”作风惯出来的吗?
跟解放军的“主业”是救灾类似,在中国,民警的“主业”是调解街坊关系,再加上“警民鱼水情”的政治要求,在这样的氛围下,民警很难用快刀斩乱麻的强硬工作方式来解决问题。您所批评的“警察长期太软弱”,实际上是当初对人民军队以下的全部国家暴力机关进行暖化和柔化改造的外溢效应。我本人其实是支持这种“软弱”的,因为普通老百姓——就算他再怎么能撒泼——在公权力面前仍然是弱者,而在弱者面前展现“软弱”是属于强者的美德。
在国家暴力机关被系统性丑化的今天,军队的封闭体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军民彼此的信任和好感,但开放的警察体系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任何一点的风吹草动都能在媒体和网络上迅速发酵,演变成舆论场上的狂风巨浪,不断冲击着本已摇摇欲坠的“警民鱼水情”,徐纯和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从民警配枪以来,已经发生过多起枪击执法行为,唯独这次受到这么强烈的关注与讨论,原因就是死者带有“弱势群体”这个标签。这跟当年炒作拆迁话题的套路如出一辙,我有理由相信它们背后是同样的行为逻辑。这些舆论操纵者,正在沿着国家暴力机关光谱,逆向地逐层向上侵蚀这些机关的群众基础,而这种行动的最终指向,显然是人民解放军。
脱胎于红色时代的“人民警察”,渐渐被这股风潮逼上了十字路口——向左走,是坚守“软弱”,向右走,是露出獠牙。在这个选择题面前,我想起了孙悟空和唐僧,摘下紧箍咒的一刹那,过去几十年辛苦建立起的契约也将轰然倒塌。
看到这个消息,我也很为民警受到的压力和责难打抱不平,但是民警仅仅因为徐纯和这样的人和事,仅仅因为一些民警冲突,就放弃自己多年的坚守,向着欧美警察靠拢,真的值得吗?这是不是遂了某些人的心愿呢?您提到欧美警察在流氓混混面前的强硬作风,可美国警察在普通百姓面前的“放纵不羁”同样触目惊心。更何况,强硬和威慑力真的可以解决强梁问题吗?美欧的强梁,是不是比中国少一些呢?恕我直言,您在提这个建议的时候,混入了自己的情绪性思考。
有没有这样一种完美的警察,对待良民如春日般温暖,对待强梁如冬风般冷酷?您或许是想推动塑造出这样一只取中美优点弃中美缺点的理想警察部队。您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但在警民彼此猜忌的时代背景下,片面加强威慑力恐怕会导致两者更大程度的对立,形成恶性循环。
徐纯和身上的争议,本身就说明公众对民警的社会共识产生了巨大的裂痕,而双方彼此相向的任何一步,都是在为这道裂痕掘土。如何弥合社会分歧,重建警民关系,是徐纯和案留下的最重要的任务。和日常生活中的吵架类似,很多时候讲道理是没用的,而要解开警民的心结,需要其中一方做出巨大的让步。既然如此,我也“任性”一次,选择让民警来受一时之气,让他们继续“软弱”下去。
在徐某暴力反抗之前,他只是非暴力的阻碍其他乘客进门而已。
而且他自己也是个乘客,那个警察处置的动机,当然是维持车站的正常秩序----包括让徐能正常上火车----而不是扩大事态,把他带到警务室(也可能造成徐,连带他母亲和侄女误车)。
那个警察开始的行为,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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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图床折腾得厉害,实在没折了,只能文字描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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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事件,是一个相对场面多,复杂的事件,我们如果要认定警察是在执法,击毙是合法的,那么,我们首先要确定的是什么是执法(A),然后要讨论警察的行为是否是符合执法(B),然后要讨论执法过程中开枪行为是否必要(C)。才能讨论清楚,警察的击毙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而长沙警察殴打路人案件,则相对简单。我们只要明确什么是执法(A),事件性质就可以确定了。
现在我们有两个不同的关于什么是执法(A)的认定标准,现在我们要检验这个标准的对错,那么我们用长沙殴打路人案件这个相对简单的事件来评判这个标准之争,怎么是跑题呢,来吧,让我们明确这个标准吧!
视频地址:http://v.qq.com/cover/q/qv0w9nre2l5zxy9.html?vid=m0016ye0mlj&__t=1&ptag=1.weibo&_out=102
答复吧,按你的A标准给出答案吧!
警务车值班规定确实是两个人,但是呢,很多地方实际执行的时候,有多种情况。
第一种,是安排两个人值班24小时。让人24小时保持值班状态很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这些地方容易出现两个人交替休息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导致出警只能是一个人,安排不合理,有些人可能要受处分。
第二种,则是确实两个人都保持执勤状态。但是,其中一个人有其他事情处理,未必是脱岗,但却无法和另一个人同时出勤。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一线警力保持充足,需要很多经费。因为按照规定警察要两人一起执勤,那么要增加警力,一个点可能就要增加至少两名警力。考虑到轮流值班,就可能是至少四个人,8小时三班倒全年无休,就要六个人。假设火车站有内外两个点(最低限度的警力),那就要至少12个人负责维持这两个点。这12个人只能保证这两个点每个点在执勤时都有两个人,而且每个点每次只能应付一起出勤事件。这俩人一出勤,警务车里就没人执勤了。要保证出勤还有人留守,执勤人数就要翻一倍。两个点,至少24个人。一人月工资2500,不高,两个人5000,四个人一万。两人一组,如果只保持六组人执勤,12个人,一年只要36万,增加一倍,24个人,就是72万。
而这是在8小时值班三班倒全年无休的情况下计算的。
实际上休息日还是要安排的,虽然实际上可能经常会取消休假。所以两个点,24个人,这都是不够的。随便倒个班,可能就要36个人以上。因此,两个执勤点,可能一年要花108万的人员工资。
哪个城市也不可能只有这两个执勤点。
这个钱,不好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