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左传》人物事略13:崔杼——过君无归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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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13附:崔杼无归11/14

《襄二十五年传》:

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曰:“归乎?”曰:“君死,安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将庸何归?”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p 1098)(09250204))(102、090)

卢蒲癸奔晋,王何奔莒。((p 1099)(09250205))(090)

叔孙宣伯之在齐也,叔孙还纳其女于灵公。嬖,生景公。丁丑,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盟国人于大宫,曰:“所不与崔、庆者——”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辛巳,公与大夫及莒子盟。((p 1099)(09250206))(090)

我的粗译:

当时晏子(晏婴)听说事变,马上跑了来,就站在崔家门外等着。他的手下问:“死乎?”他回答:“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主上啊,我死什么?)”

又问:“行乎?”答:“吾罪也乎哉?吾亡也。(又不是我自身的罪过啊,我逃什么?)”

再问:“归乎?”答:“君死,安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将庸何归?(主上死了,又怎能回家?主宰着“民”的人,怎能靠这个欺压“民”?得尽力供奉社稷才是道理。臣服主上的人,又怎能只惦着那点吃食,还得要维护社稷。所以,主上要是为社稷死,我们也跟着赴死;为社稷亡,我们也跟着出亡。要是他为己死,而为己亡,不是他的私人,谁敢干涉?何况这位主上是人家的主上,我凭什么为他去死?凭什么为他出亡?可我又怎能回去呢?)”

等到庄公已死、大门打开之后,晏子进入崔家抱着庄公的大腿痛哭了一场,行了礼起身,跺了三下脚表示悲痛,然后离开。有手下向崔子建议:“必杀之!”崔子告诉他:“民之望也!舍之,得民。(此人是“民”的精神寄托!留下他,能得“民”的拥护。)”

之后,卢蒲癸逃去了晋国,王何逃去了莒国。

当初我们的叔孙宣伯(叔孙侨如)在齐国的时候,“叔孙还”把宣伯的女儿献给了灵公,她很得宠,生下了后来的景公。此次丁丑那天(杨注:丁丑,十九日。),崔杼(崔子)就拥立了年幼的景公,由自己辅佐,由庆封为左相。然后与“国人”在“大宫”盟誓。当盟辞念到“所不与崔、庆者——(谁要不站在崔家和庆家一头——)”时,晏子(晏婴)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我“婴”如果不能只和那些忠于君、利社稷者站在一起,必受惩罚!有如上帝亲临。)”于是歃血。

到辛巳那天(杨注:辛巳,二十三日。),这才由新的“公”与大夫一起完成了和莒子(莒国国君犁比公,名密州或买朱鉏)的盟誓。

一些补充:

这里“望”指望祭的对象,即某一诸侯所在地的主要大山大川之神,能保佑那一诸侯所统领的“民”。故我认为“民之望也”可引申为“民”的精神寄托。

杨伯峻先生注“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曰:

祝佗父与申蒯之死或在晏子立门外之后,因八人之死而连类及之。至晏子,杜云“闻难而来”,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非其私暱,谁敢任之?”曰:

私暱,为个人而暱爱之人。敢与不敢,由于合理与不合理。不合理而死或亡,畏时人及后人议论,故云谁敢。

杨伯峻先生注“将庸何归?”曰:

刘淇《助字辨略》卷一云:“庸何,重言也。”

杜《注》“叔孙宣伯之在齐也”云:“宣伯,鲁-叔孙侨如,成十六年奔齐。”

《成十六年传》:“齐-声孟子通侨如,使立于高、国之间。侨如曰:“不可以再罪。”奔卫,亦间于卿。”((p 0894)(08161103)),成十六年当前五七五年。

杨伯峻先生注“叔孙还纳其女于灵公”曰:

杜《注》:“还,齐群公子,纳宣伯女于灵公。”景公母,后称穆孟姬,见昭十年《传》。

《襄二十一年传》:“叔孙还奔燕。”((p 1058)(09210301))

《襄二十八年传》:“崔氏之乱,丧群公子,故鉏在鲁,叔孙还在燕,贾在句渎之丘。及庆氏亡,皆召之,具其器用,而反其邑焉。”((p 1150)(09281101))

桥案:齐景公前四九〇年(哀五年)去世,距此年五十八年,则此时当甚年幼。

杨伯峻先生注“所不与崔、庆者——”曰:

读盟辞未毕,晏婴插言改之。

桥案:晋与郑盟亦有插言改盟辞之事,见《襄九年传》((p 0968)(09090503))。我在前面的一个帖子中亦有介绍,如有兴趣可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西宫之乱04》

杨伯峻先生于“乃歃”之后注云:

《淮南子?精神篇(训?)》云:“晏子与崔杼盟,临死地而不易其义。”又云:“故晏子可迫以仁,而不可劫以兵。”高诱《注》云:“晏子不从崔杼之盟,将见杀,晏子曰:‘句戟何不句?直矛何不摧?’”云云。

桥:“庆封为左相”大概是第一次“相”字成为职位名称的记载,也是因为齐国特殊,执国政者未必能在卿位,所以才更需要在卿之外另创一个“相”作为实际执政大臣的称谓。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莒”——“莒父”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襄二十五年传》:

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p 1099)(09250207))(090)

闾丘婴以帷缚其妻而载之,与申鲜虞乘(chéng)而出,鲜虞推而下之,曰:“君昏不能匡,危不能救,死不能死,而知匿其暱,其谁纳之?”行及弇(yǎn)中,将舍。婴曰:“崔、庆其追我!”鲜虞曰:“一与一,谁能惧我?”遂舍,枕辔而寝,食马而食。驾而行,出弇中,谓婴曰:“速驱之!崔、庆之众,不可当也。”遂来奔。((p 1099)(09250208))(090)

崔氏侧庄公于北郭。丁亥,葬诸士孙之里,四翣,不跸,下车七乘(shèng),不以兵甲。((p 1100)(09250209))(090)

我的粗译:

齐国的大史在他们的《春秋经》上写道:“崔杼弑其君。”崔子(崔杼)把他杀了。他弟弟还这么写,又死了两人,但他们的弟弟还准备这么写,崔子只好收手。南史氏听说大史们被杀,手拿写好的简策赶过去,听说已经写上了,这才回家。

闾丘婴用车上的帐子包裹了老婆,与申鲜虞一起坐着车逃跑,申鲜虞把他老婆推到了车下,告诉他说:“君昏不能匡,危不能救,死不能死,而知匿其暱,其谁纳之?(主上昏聩不能纠正,出了危险不能救援,该牺牲时不能牺牲,就知道把相好的藏起来,还有谁能接纳你?)”

他们逃到弇中,准备歇下来,“婴”(闾丘婴)说:“崔、庆其追我!(崔家和庆家的人会追上来的!)”鲜虞(申鲜虞)告诉他:“一与一,谁能惧我?(一对一,我能怕谁?)”于是歇了下来,头枕着缰绳睡觉,先喂好马自己再吃。睡起来后,套好车出发,一出弇中,鲜虞马上告诉“婴”说:“速驱之!崔、庆之众,不可当也。(赶紧催马快跑!崔家、庆家人多,可对付不了。)”于是他们逃来了我们这里。

崔家把庄公的尸首停在北郭,丁亥那天(杨注:丁亥,二十九日。),把他葬在士孙之里,出殡时只用四翣,没有清道,陪葬的只有下车七乘,没有兵甲。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闾丘婴以帷缚其妻而载之,与申鲜虞乘而出”曰:

“缚”,各本作“縳”,金泽文库本作“缚”。《说文》:“缚,束也。”“縳,白鲜色也。”音义皆异,盖形近易误。今正作“缚”。沈钦韩《补注》云:“妇人乘车本有帷裳。《氓》诗‘淇水汤汤,渐车帷裳’,所谓辎軿之蔽。今此仓卒逃难,非复常度,直以帷缚藏妻而置车中。”杜《注》:“二子,庄公近臣。”闾丘复姓,盖以邑为氏。

《汉典》:

缚;束。《广雅?释诂三》:“縳,束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闾丘婴以帷縳其妻而载之,与申鲜虞乘而出。”《汉语大字典》:“卷,裹束:‘闾丘婴以帷縳其妻而载之。’”

杨伯峻先生注“崔氏侧庄公于北郭”曰:

俞樾《茶香室经说》谓“侧”与“堲”通。堲即《礼记?檀弓上》“夏后氏堲周”之“堲周”,烧土为甎,绕于棺之外。

杨伯峻先生注“葬诸士孙之里”曰:

杜《注》:“士孙,人姓,因名里。死十三日便葬,不待五月。”古代族人皆应葬于族墓,唯凶死者另葬,以示惩罚。《周礼?春官?冢人》“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哀二年《传》赵简子誓曰:“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此葬庄公于士孙之里,亦是“不入兆域”之葬。互详成十八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四翣”曰:

翣音霎,为一种长柄扇形之物,古代本以羽毛为之,葬时随柩车持之两旁而行,葬则置立于墓坑中。汉制,翣以木为之,广三尺,高三尺四寸,方,两角高,柄长五尺,衣以白布,白布涂画,有二垂,与先秦稍异。据《礼记?礼器》,天子八翣,诸侯六翣,大夫四翣。此用四翣,贬从大夫。

据王龙正、倪爱武、张方涛——《周代丧葬礼器铜翣考》(《考古》 2006年09期):“根据虢国墓地与应国墓地的发掘资料,兼及其他墓地资料,并结合文献记载,可以确定墓葬中所出土的一种带有长木柄的(山字形)薄铜片正是周代丧葬用具中的翣。翣是一种用于遮障棺柩的装饰品,同时也是一种标志贵族身份的礼仪性丧葬器物。它在墓中往往以偶数形式出现,其数量的多少与墓主身份的高低有着密切的联系。”

有一篇文章也详细介绍了铜翣,下面是其中四段:

这类山字形铜片大都很薄,一般厚度在0.04—0.2厘米之间,宽度约为23.6—60厘米,高度31—66厘米。其中有些铜片因受腐蚀破碎严重,多数形状不明,难以完整提取,唯有少数尚得以保留其原貌或大致轮廓。就其形状而言,各地所出者大同小异。以虢国墓地贵族墓所出铜片为例,其整体略似山字形,是用四块形状不同的带钉孔的铜片联缀组合而成。其中最大的一块铜片位于下方,略呈横梯形,其左右边缘向上逐渐略微内收,延至两角处各向外倒卷,形成左右相对称的鸟喙状弯钩;其他三块较小的铜片基本呈长条形,经缀合分左、中、右三列依次直立于大铜片的上方。其中,位于中间的铜片一般呈圭形,而位于左右两侧的铜片其顶端或作瓦刀形,或作卧鸟形,但不管怎样二者总是形状、大小相同且以圭形铜片为中轴相互对称。这些组合铜片的上面往往摁压有多条随形弯曲的成组平行线花纹,花纹之间大都分布有多个形状不同的镂孔,镂孔与花纹共同组合成两鸟相背的图案。应国墓地所出则稍有不同,其纹样为变形兽面纹)。

值得注意的是,在虢国墓地M2011中,这类铜片的下面还发现有竹条残迹),推测应是用以支撑和加固铜片的框架。在M2010与M2119中,均有好几组铜片相互叠压着放置在外棺盖板或棺盖板上,并且每组的下方都连接一根断面为椭圆形的已腐朽的长木柄)。据观察,铜片的下边缘夹在木柄上端被劈开的裂缝内,有些木柄的表面尚可清晰看到用绳索捆扎铜片的痕迹。其中M2119所出木柄痕迹残长最长150、宽8、最厚约4—5厘米。

结合古文献有关记载,我们认为墓葬中所出土的这种带有长木柄的薄铜片正是周代丧葬用具中的翣, 即《周礼?夏官?御仆》所谓“大丧,持翣”的翣。大多数墓葬的薄铜片下方没有发现木柄,多半是由于木柄容易腐朽所致。当然,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墓葬中,木翣柄往往得以保存,如信阳楚墓M1就是如此)。《释名?释丧制》云:“齐人谓扇为翣。”表明翣的形状与扇近似,而这恰与上述铜片的形状有些相类。《说文》云:“翣,棺羽饰也。”表明翣最初可能是用鸟的羽毛制成的。但据《周礼?天官?缝人》“丧,缝棺饰焉,衣翣柳之材”的记载来看,周代另有木框架上包裹以布帛而成的翣。除此之外,在上引信阳楚墓M1中,据谴册记载随葬有“一长羽翣,一径翣,二竹翣”),表明翣还可以用其它材料制成。朱骏生在《说文通训定声?谦部》指出,翣有羽、布、席三种质地,殊不知周代另有铜翣存在。他说:“《世本》:‘武王作翣。’汉制以木为框,广三尺,高二尺四寸,衣以画布,柄长五尺。柩车行,持之两旁以从。按如今之掌扇,疑古本以羽为之,与羽盖同,后世以布,或以席。” 可以看出,翣所具有的“柄长五尺”的“掌扇”形特征恰与上述墓葬所出铜片的形状及其下接木柄的情况相符合。稍有区别的是,汉代的翣以木条作框架,上面蒙的是画布,而周代的翣至少有一种是由铜片制成的,其背面或撑以竹条(如上述虢国墓地M2011所出)。

就其用途而言,翣是一种用于遮障棺柩的装饰品,即上文朱骏生所谓“柩车行,持之两旁以从”的丧葬时专用的棺饰,同时也是一种标志贵族身分的礼仪性丧葬器物。据古代礼书记载,在高级贵族的丧葬礼制中存在着一种饰棺制度,张长寿先生对此做过深入研究)。大概为避免他人在看到棺柩时产生恐惧或厌恶心理,在诸侯和大夫的丧礼中,常常要用白色的锦帛直接覆盖在棺上或如布囊一样套在棺上作为棺衣,《礼记?丧大记》称之为“素锦褚”。此外,有些高级贵族死后,还要另行专门设置一种类似房屋形的木构框架,其上面缝缀以布帛,作为装饰物笼罩于棺上,《仪礼?既夕礼》称为“见”,《墨子?节葬篇》谓之屋幕,今俗称棺罩。据文献记载,棺罩周边的木框称为墙,上边的架木称为柳,整个棺罩亦可称为墙柳或柳,蒙于棺罩上面的布帛称为“荒”,围于四周的布帛称为“帷”。运载棺柩的车因同时也载有棺罩而称柳车。在将棺柩运往墓地的路上,为屏路人障柩车,御仆于柩车两旁持翣护柩而行。到了墓地后,将棺柩及其棺罩一同置于墓中,随车而行的御仆也将所持的翣直立放置于木椁内棺罩的周围。这就是《礼记?檀弓上》所说的“周人墙置翣”。在虢国墓地的第一次发掘中,有些墓葬的木椁内壁常发现贴有铜翣或其残片,以致于有人认为它是钉在椁壁上的,其实是棺罩周围的铜翣斜倚于椁壁上所致。

《从虢国墓地看周代丧葬礼器铜翣》

下面是上村岭虢国墓地出土铜翣的图片,出自乔卓俊《两周时期中原地区的棺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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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出土于夏响铺遗址-春秋时期铜翣的图片,出自疙瘩塬的博客《随拍:安阳博物馆(南水北调南阳段文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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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战国-中山王墓出土铜山字形器的图片,出自中山国王陵遗址的博客《战国第八雄:神秘中山国》,这应该也是铜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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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梁带村27号大墓出土八件铜翣,19号大墓出土四件铜翣,前者中葬的是国君,后者中葬的是太子。可见为庄公下葬用“四翣”也许只降了一等,是“大子”的规格。

杨伯峻先生注“不跸”曰:

据《周礼?大司寇》及《士师》,大事、大丧必跸。跸音毕,禁止通行,清除道路,并警戒非常。此不跸,则不以大丧待之。

杨伯峻先生注“下车七乘,不以兵甲”曰:

下车,古有两解。服虔云是遣车,即葬时载所奠祭之物,一并埋入墓穴中之木制车。杜预则以为是送葬之车,齐旧依上公礼,本应九辆,今减为七辆。本应用好车,今用粗恶之车,故云下车。以文义及古礼制论之,杜说(为)长。盖遣车诸侯本是七乘,今仍七乘,是无所降损(也)。此《传》本云崔杼不以人君礼葬庄公,故《经》亦不书葬庄公。遣车既无减损,又何必云?古代大出殡,有甲兵。葬国君,当备列军陈。如汉葬霍光,尚且发动几种军队以送葬。此不用甲兵,亦贬降之。若如服(虔解)释,则是无甲兵土俑(为明器)。近于秦始皇墓旁发现土制兵马俑坑,(但)春秋未必有(此)。《吕氏春秋?安死篇》云:“齐未亡而庄公冢抇。”庄公未厚葬,不可信。

“弇中”(杨注:“马陉”,《齐世家》作“马陵”。高士奇《地名考略》以为“地有二名”,梁履绳《补释》以为“陉、陵声近而讹”。实则“陵”乃误字,梁玉绳《史记志疑》谓马陵非齐地。据《水经?淄水注》,即襄二十五年《传》之“弇(yǎn)中”。据《大事表》,在今益都县西南,当在丘舆北,即南燕-慕容德所都之广固。#据《方舆纪要》,临淄西南有弇中峪,界两山间,至莱芜县,长三百里。),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21,北纬36.64(庙子镇,失道处)。

“士孙之里”(杨注:杜《注》:“士孙,人姓,因名里。死十三日便葬,不待五月。”古代族人皆应葬于族墓,唯凶死者另葬,以示惩罚。《周礼?春官?冢人》“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哀二年《传》赵简子誓曰:“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此葬庄公于士孙之里,亦是“不入兆域”之葬。),我估计应该在郭内,不知具体位置,因后来改葬亦无迹可寻,或者在族墓之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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