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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0:鲁同——可以一战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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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鲁桓文姜4/6

《桓十七年经》: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p 0148)(02170003))(014)

《桓十七年传》:

夏,及齐师战于奚,疆事也。于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p 0149)(02170301))(014)

我的粗译:

又过了三年,我们的桓公十七年(公元前六九五年,周庄王二年,齐襄公三年),夏五月丙午那天(杨注:丙午,五日。),我们和齐国军队在“奚”那里开战,起因是边界纠纷。当时齐人进入了我们的田地,那里的管理官员来报告,我们的“公”告诉他:“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既然是疆埸之事,你的职责就是保证边界不会改变,别发生意外。要随时准备好。有来找麻烦的就跟他们打,有什么好请示的?)”。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曰:

孔颖达《左氏序?疏》云:“桓十七年五月无夏,昭十年十二月无冬”,则孔所据本无“夏”字。《唐石经》、宋本亦无“夏”字。《公羊》亦无“夏”字。惟《谷梁》有“夏”字。依《经》例当有“夏”字。“奚”,《谷梁》作“郎”,郎盖“郋”之误字,郋、奚同音,《谷梁》假郋为奚,详臧寿恭《春秋左传古义》及叶德辉《说文读若考》卷三。奚,当在今山东省-滕县南六十里之奚公山下。

杨伯峻先生注“夏,及齐师战于奚,疆事也”曰:

此为边疆间局部战争。

杨伯峻先生注“疆埸之事,慎守其一”曰:

边疆为两国或数国土地交接处,其一者,本国境界。

杨伯峻先生注“而备其不虞”曰:

备为预备、戒备之义。不虞,犹言意外,指他国之突然侵袭。隐五年《传》云:“不备不虞,不可以师。”

杨伯峻先生注“事至而战,又何谒焉?”曰:

谒,请也,告也,犹言报告请示。鲁桓意谓邻国来侵犯,可自行抵抗,不必事先请示。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奚”——“鄎”(杨注:“奚”,《谷梁》作“郎”,郎盖“郋”之误字,郋、奚同音,《谷梁》假郋为奚,详臧寿恭《春秋左传古义》及叶德辉《说文读若考》卷三。奚,当在今山东省-滕县南六十里之奚公山下。#鄎,齐南鄙邑。),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5,北纬36.0(“清”与“遂”之间齐国境上某处)。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下面是及齐师战于奚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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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十七年经》: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p 0148)(02170008))(014)

《桓十七年传》: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厎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p 0149)(02170701))(014)

《桓十八年经》: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p 0151)(02180001))(014)

《桓十八年传》:

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p 0151)(02180101))(014)

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p 0152)(02180102))(014)

《桓十八年经》: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p 0151)(02180002))(014)

《桓十八年传》:

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chèng)公,公薨于车。((p 0152)(02180103))(014)

我的粗译:

这年冬十月朔那天(“朔”,阴历每月初一。杨注:依长历推之,是日为庚午,入食限,相当公元前六九五年十月十日之日环食。朱文鑫、何幼琦皆以为在周十一月,何且谓庚午朔。),日有食之。《春秋经》上没记下来,是相关人员的失职。天子那里有“日官”,诸侯那里有“日御”。“日官”相当于卿,负责观测太阳,制定历法,这是规矩。“日御”则负责发布“日官”制定的历法,以授百官于朝。

转过年来,我们的桓公十八年(公元前六九四年,周庄王三年,齐襄公四年),春天,我们的“公”(鲁桓公)准备出行,要带着姜氏(文姜)前往齐国,申繻劝谏说:“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女子自有家庭,男子自有家室,不可混乱,这就是“有礼”了。要不按这个来,必败。)”。

于是我们的“公”与齐侯(齐襄公)约定在“泺”那里会见,就带着文姜去了齐国。结果齐侯又和文姜私通,我们的“公”责骂她,她竟去告诉了齐侯。

夏四月丙子那天(杨注:丙子,十日。),齐侯设宴招待我们的“公”。宴会结束后,受齐侯指使的公子彭生协助我们“公”上车,就把我们的“公”弄死在了车上。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厎日,礼也”曰:

“厎”本作“底”,今从《校勘记》订正。居犹处也。天子日官盖即太史,职掌天象,朝位特尊,虽不在六卿之数,而位从卿。《贾子新书?保傅篇》谓史佚为少师,《大戴礼记?保傅篇》亦谓史佚为承,或即史官居卿之义。说详《周礼?春官?太史》孙诒让《正义》。厎音旨,致也。《周礼?春官?典瑞》所谓“土圭以致四时日月”、《冯相氏》所谓“冬夏致日,春秋致月”是也。古代以土圭测日影,度其影之至与不至,用以推知日月之行,寒暑之候,此即致。

杨伯峻先生注“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曰:

天子之日官定历以颁于诸侯,诸侯之日御奉之以授百官。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曰:

冬至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庚寅,今年仍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曰:

《管子?大匡篇》述此事云:“遂以文姜会齐侯于泺。”则泺之会,文姜亦同行,唯未参与会礼。《公羊》公字下无“与”字,《唐石经》、《谷梁》亦无“与”字,段玉裁谓《左氏经》之“与”字疑俗人增之,《春秋》书“及”、书“暨”,未有书“与”者。

杨伯峻先生注“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曰:

《孟子?滕文公下》云:“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礼记?曲礼上》云:“三十曰壮有室。”郑《注》:“有室,有妻也。妻称室。”则家室犹夫妻也。渎,慢也,易也,亵也。意谓男各有妻,女各有夫,宜界限谨严,不得轻易而亵渎之。

杨伯峻先生注“谓之有礼。易此,必败”曰:

易犹违反。文姜与齐襄公关系暧昧,不自此时始。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通焉”曰:

通犹今言通奸。昭二十年《传》“公子朝通乎襄夫人宣姜”,《诗?鄘风?墙有茨?序》云,“公子顽通乎君母”,是以下淫上也;襄二十五年《传》云,“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庄公通焉”,三十年《传》云“蔡景侯为太子般娶于楚,通焉”,是以上淫下也;此则兄妹通姦,故服虔云:“凡淫曰通。”《齐世家》云:“四年,鲁桓公与夫人如齐。齐襄公故尝私通鲁夫人。鲁夫人者,襄公女弟也。自釐公时,嫁为鲁桓公妇。及桓公来,而襄公复通焉。”此则谓齐襄与文姜本已私通。《诗?齐风?敝笱?序》、《南山?序》亦记此事。

《诗?齐风?敝笱》:

敝笱在梁,其鱼鲂鳏。齐子归止,其从如云。

敝笱在梁,其鱼鲂鱮。齐子归止,其从如雨。

敝笱在梁,其鱼唯唯。齐子归止,其从如水。

《诗经今注》:“鲁桓公在齐国被杀(事见《南山》篇解题)以后,鲁国立文姜生的儿子为君,是为庄公。文姜做了寡妇,时时由鲁国到齐国去,和齐襄公幽会。齐人唱出这首歌,加以讽刺。”(高亨 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9.5 p 137)

《诗?齐风?南山》:

南山崔崔,雄狐绥绥。鲁道有荡,齐子由归。既曰归止,曷又怀止?

葛屦五两,冠緌双止。鲁道有荡,齐子庸止。既曰庸止,曷又从止?

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鞠止?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

《诗经今注》:“齐襄公原来和他的同父异母妹文姜通奸。鲁桓公三年,桓公娶文姜为妻,十八年和文姜到齐国去,发觉了他们兄妹的奸情,斥责文姜。文姜告诉了襄公,襄公恼羞成怒,派公子彭生杀死桓公(事见《左传》)。齐人唱出这首歌,讽刺襄公、文姜和桓公。”(高亨 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9.5 p 133)

杨伯峻先生注“公谪之”曰:

谪音摘,责也,怒也,罪也。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曰:

桓公实被杀,而《经》书“薨”,盖讳之。

杨伯峻先生注“使公子彭生乘公”曰:

乘,去声,助其登车。

杨伯峻先生注“公薨于车”曰:

《公羊》庄元年《传》云:“夫人谮公于齐侯曰: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之饮酒。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搚幹而杀之。”《齐世家》云:“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因拉杀鲁桓公。桓公下车,则死矣。”

“泺”(杨注:泺音洛,今山东省-济南市西北之洛口。),推测位置为:东经116.99,北纬36.71(济南-泺口)。

《桓十八年经》: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p 0151)(02180003))(014)

《桓十八年传》:

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p 0152)(02180104))(014)

《桓十八年经》: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p 0151)(02180005))(014)

《庄元年经》: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p 0156)(03010006))(014)

我的粗译:

我们鲁人通报齐国说:“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寡君慑于主上的威望,不敢宁居,来修旧好。完成仪典之后竟没能回来,我们也不好归罪于什么人,可这样无法向各家诸侯交待。就请贵方用彭生顶下此事。)”,于是齐人杀彭生。

一些补充:

鲁桓公的灵柩是这年夏五月丁酉那天(杨注:丁酉,五月朔日。)从齐国回到鲁国的,他下葬则是在冬十有二月己丑那天(杨注:己丑,二十七日。)。当时,周天王还派了荣叔来追命鲁桓公为“公”。

杨伯峻先生注“丁酉,公之丧至自齐”曰:

无《传》。书之者,告于祖庙也。丧,尸体,已入柩。

杨伯峻先生于“齐人杀彭生”之后注云:

《管子?大匡篇》所述与《左传》同,但其末又云:“竖曼曰:‘贤者死忠以振疑,百姓寓焉;智者究理而长虑,身得免焉。今彭生二于君,无尽言,而谀行以戏我君,使我君失亲戚之礼命,又力成我君之祸,以搆二国之怨。彭生其得免乎?祸理属焉。夫君以怒遂祸,不畏恶亲闻容,昏生无丑也。岂及彭生而能止之哉?鲁若有诛,必以彭生为说。’二月,鲁人告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死。请以彭生除之。’齐人为杀彭生,以谢于鲁。”竖曼所云与于长沙?马王堆三号墓(所)出土帛书《春秋事语》医宁之语大体一致。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曰:

无《传》。九月乃葬,杜《注》以为缓。阮芝生《杜注拾遗》则谓“桓公见戕邻国,往返踰时,嗣子幼弱,国家多故,安得复拘此例五月而葬,盖有不得已者。”

杨伯峻先生注“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曰:

无《传》。荣叔,周大夫。厉王时周有卿士荣夷公,见《周语上》,此当是其后。锡,赐也。春秋之世,周天子赐诸候命,有在即位时赐之者,于鲁文公、晋惠公是也;有即位后八年始赐之者,于鲁成公是也;于齐灵公,则天子将婚于齐乃赐之;于鲁桓公、卫襄公则既葬乃赐之。襄公十四年《传》载有命齐灵之辞,昭七年《传》载有追命卫襄公之辞。此赐桓公命,亦追命,其辞当与追命卫襄公者相近。互详僖十一年《传?注》。

下面是《襄十四年传》中赐命齐灵之记载:

王使刘定公赐齐侯命,曰:“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大师,以表东海。王室之不坏,繄伯舅是赖。今余命女环,兹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无忝乃旧。敬之哉!无废朕命!”((p 1018)(09140801))(090)。

下面是《昭七年传》中追命齐襄之记载:

卫-齐恶告丧于周,且请命。王使郕简公如卫吊,且追命襄公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余敢忘高圉、亚圉?”((p 1294)(10071102))(123)。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通宝推:老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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