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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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5/16

《昭十一年经》:

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p 1321)(10110008))(109)

《昭十一年传》:

楚师在蔡,晋-荀吴谓韩宣子曰:“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以无亲。晋之不能亦可知也已。为盟主而不恤亡国,将焉用之?”((p 1325)(10110501))(109)

秋,会于厥慭,谋救蔡也。((p 1325)(10110502))(109)

郑-子皮将行。子产曰:“行不远,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盈而罚之,蔡必亡矣。且丧君而能守者鲜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恶周必复,王恶周矣。”((p 1325)(10110503))(108、111、109)

晋人使狐父请蔡于楚,弗许。((p 1325)(10110504))(109)

《昭十一年经》: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p 1322)(10110010))(109)

《昭十一年传》:

冬十一月,楚子灭蔡,用隐大子于岡山。申无宇曰:“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王必悔之!”((p 1327)(10110801))(109)

我的粗译:

这年夏天,楚军仍在围攻蔡国,晋国上军将荀吴(中行穆子)对他们执政的中军元帅韩宣子(韩起)发牢骚:“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以无亲。晋之不能亦可知也已。为盟主而不恤亡国,将焉用之?(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摆明了无情无义。人家也都明白咱晋国的力量靠不住了。盟主不能去救助有危险的“国”,还有啥用处?)”。

这年秋天,各家诸侯在“厥慭”会晤,是策划要援救蔡国。

郑国位在首席的卿子皮(罕虎)准备出发参加此次会晤,他们实际执政的卿子产(公孙侨)就告诉他:“行不远,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盈而罚之,蔡必亡矣。且丧君而能守者鲜矣。三年,王(楚灵王,楚子-虔)其有咎乎!美恶周必复,王恶周矣。(这次出行走不了太远,不会真的去援救蔡国。蔡国是小国却不安分,楚国是大国也不愿施恩惠,结果上天就要抛弃蔡国而让楚国积攒更多罪孽,攒够了好惩罚。这下蔡国肯定完了,再说,没了主上还能坚守的本就不多吧。不过,到第三年,“王”也得遭报应了吧!好事坏事经过一轮还会转过来,“王”的坏事就又该转过来了。)”。

随后,晋人派出大夫狐父为蔡国向楚国求情,但楚人不肯答应。

这年冬十一月丁酉那天(杨注:丁酉,二十日。),楚子(楚子-虔,楚灵王)攻灭蔡国,把他们隐大子抓了回去,献祭于岡山。一位楚国大夫申无宇评论:“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王(楚灵王,楚子-虔)必悔之!(这不吉利。五种牺牲都不能换了用,甭说用诸侯作牺牲了!“王”准得后悔!)”。

一些补充:

此处荀吴一力主张援救蔡国,但二十五年后他儿子荀寅却为自己出气搅黄了各家诸侯帮助蔡国进攻楚国的计划。另外,前面晋国的叔向称楚灵王为楚王,此处郑国的子产称楚灵王为王,恐怕反映当时有很多华夏诸侯已实际承认楚王之王的地位,对晋国而言,他们自身也会水涨船高。而这与本章《左传》作者坚持称楚子的态度形成鲜明对照。

关于“物以无亲”,顾炎武云:“物,人也。”——桥:物,标识也。

杨伯峻先生注“美恶周必复”曰:

言无论美或恶,吉或凶,逢岁星绕一周必有报。复,报也,酬也,答也。

杨伯峻先生注“王恶周矣”曰:

谓将至岁星绕一周矣。杜《注》:“元年,楚子弑君而立,岁在大梁。后三年,十三岁,岁星周复于大梁。”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曰:

《蔡世家》云:“平侯立而杀隐太子。”隐太子即太子友(有),是有为蔡所杀,且在楚平王、蔡平侯之世,不在此年为楚灵王用作牺牲,与《经》、《传》异,盖司马迁采异说也。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一月,楚子灭蔡”曰:

四月楚-弃疾围蔡,楚灵王又以全师继之,蔡固难支。

杨伯峻先生注“用隐大子于岡山”曰:

用,杀之以祭。隐太子即蔡灵公之太子,坚守蔡者,蔡侯-庐之父。隐,其追谥。

杨伯峻先生注“五牲不相为用”曰:

杜《注》:“五牲,牛、羊、豕、犬、鸡。”据《尔雅》,加马则为六畜。僖十九年《传》“古者六畜不相为用”,亦即此意。余详彼《传》并《注》。

《僖十九年传》: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饗之?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义士犹曰薄德,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将以求霸,不亦难乎?得死为幸。”

杨伯峻先生注此“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云:

六畜,马、牛、羊、豕、犬、鸡。杜《注》:“六畜不相为用,谓若祭马先不用马。”则杜意谓古人于六畜之祖皆有祭,祭牛之祖不用牛,祭马之祖不用马。然考之古籍,仅《周礼•夏官•校人》有“春祭马祖”之文,此外不见有祭牛、羊等先祖之文,杜说未必可信。六畜不相为用者,用马之祭,不用牛、羊、豕、犬代之耳。至于《孟子•梁惠王上》言梁王以羊易牛以衅钟,盖战国时已不甚遵循旧礼矣。据《礼记•杂记下》,庙成则衅之,衅用羊,门、夹室皆用鸡。衅门与夹室仅用鸡,所谓小事不用大牲也。((p 0381)(05190301))(043)。

杨伯峻先生注“况用诸侯乎!”曰:

隐太子虽未即蔡君之位,以太子帅国人以抗楚,可以诸侯待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王必悔之!”曰:

十三年《传》述楚灵王之言云“余杀人子多矣”,即悔之也。

“厥慭”(杨注:“厥慭”《公羊》作“屈银”,皆以音近而通假。杜《注》:“厥慭,地阙。”高士奇《地名考略》七云“厥慭,卫地。或曰在今河南-新乡县境”,不知何据。),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8,北纬35.8(“帝丘”西北,黄河西)。

“楚”——“章华之台”——“章华之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昭七至昭三十)。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岡山”杨伯峻先生无注,亦无从估计其位置何在。“岡山”似当为楚国群“望”之一,也说不定是类似上引《僖十九年传》所言的某种“淫昏之鬼”。

《昭十一年传》:

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王问于申无宇曰:“弃疾在蔡何如?”对曰:“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城栎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齐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在内,君其少戒!”王曰:“国有大城,何如?”对曰:“郑-京、栎实杀曼伯,宋-萧、亳实杀子游,齐-渠丘实杀无知,卫-蒲、戚实出献公。若由是观之,则害于国。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p 1327)(10111001))(108、109)

我的粗译:

这年十二月,楚国攻灭蔡国后,楚子(楚子-虔,楚灵王)派兵加筑了陈、蔡和两个不羹的城墙,任命弃疾(公子弃疾)为蔡公,统管方城外“楚”之“东国”。

于是这位“王”问“芋尹”申无宇:“弃疾(公子弃疾)在蔡何如?(把弃疾放蔡那儿怎样?)”,申无宇答:“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郑伯-寤生)城栎而置子元(郑厉公,郑伯-突)焉,使昭公(郑忽)不立。齐桓公(齐侯-小白)城穀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右尹子革)在内,君其少戒!(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加筑栎的城墙把子元放那儿,就让昭公站不住脚;齐桓公加筑穀的城墙把管仲放那儿,就到现在还得他的济。臣下听说,有五种势力大的人,都不能搁边塞,还有五种格局小的人,都不能放朝廷里。亲族不能搁边塞,外来的人不能放“国”里。可现在,我们是弃疾搁边塞,郑丹却放“国”里,主上还是得稍微防着点。)”。

那位“王”又问:“国有大城,何如?(要是“国”之外另有大城,会怎样?)”,申无宇答:“郑-京、栎实杀曼伯,宋-萧、亳实杀子游,齐-渠丘实杀无知(公孙无知),卫-蒲、戚实出献公(卫献公,卫侯-衎)。若由是观之,则害于国。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郑国的京和栎害曼伯没了命,宋国的萧和亳害子游没了命,齐国的渠丘害无知没了命,卫国的蒲和戚害献公被赶走。要这么看来,另有大城对“国”不利。末大必折,尾大不掉,主上您也都明白的。)”。

一些补充:

此时“蔡”在一定意义上成了楚国第二个政治中心。下面是春秋晚期楚国一些城邑及其他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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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曰:

《管子•大匡篇》云:“先人有曰:‘知子莫若父,知臣莫若君。’”《晋语七》亦云:“人有言曰:‘择臣莫若君,择子莫若父。’”《战国策•赵策二》亦云:“选子莫若父,论臣莫若君。”此乃古语,无宇用之耳。

桥案:此次被任为蔡公之弃疾乃楚灵王弟,非其子,故申无宇虽言“择子莫如父”,重点还在“择臣莫如君”。

杨伯峻先生注“郑庄公城栎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曰:

子元,《左传》除此外,先见于隐五年,又见于桓五年。据隐五年《传》“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之文,则子元为郑庄公之子。马宗琏《补注》云:“疑子元即厉公之字,当日实自有自栎侵郑事,昭公出而厉公始入,故曰“使昭公不立”。”此说是也。郑众以子元为檀伯,盖拘于桓十五年《传》“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之文,固误。刘炫又以子元为曼伯,尤误。

杨伯峻先生注“臣闻五大不在边”曰:

贾逵云:“五大谓太子、母弟、贵宠公子、公孙、累世正卿也。”孔《疏》又引郑众云:“大子,晋-申生居曲沃是也;母弟,郑-共叔段居京是也;贵宠公子,若弃疾在蔡是也;贵宠公孙,若无知食渠丘是也;累世正卿,卫-宁殖居蒲、孙氏居戚是也。”李贻德《辑述》云:“下文历引京、栎、萧、亳、渠丘、蒲、戚者,正为五大之证。”杜《注》谓“五大言五官之长”,误。

杨伯峻先生注“五细不在庭”曰:

五细,孔《疏》引郑众说,即隐三年《传》“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之贱、少、远、新与小者。

杨伯峻先生注“郑-京、栎实杀曼伯”曰:

竹添光鸿《会笺》,疑曼伯为昭公之字,然昭公之死,实为高渠弥所杀,见桓十七年《传》,故此说不足信。阮芝生《杜注拾遗》谓曼伯即子仪,据庄十四年《传》文,可信。

桥案:

杨伯峻先生原认为曼伯是大子忽、即后来的郑昭公,后认为曼伯是子仪。主要根据就是此处的“郑-京、栎实杀曼伯”,且此事与大子忽(公子忽)为高渠弥所杀之情形不符。

但我觉得大子忽(公子忽)为高渠弥所杀之细节今已不知,但据曼伯以伯为字,且于《隐五年传》(“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p 0045)(01050401)(017))及《桓五年传》(“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p 0105)(02050303)(010))中两次出现均位在前、于《隐五年传》中更在公子(子元,后来的郑厉公)之前看来,此人不太可能是庄公或昭公之弟,或可能为庄公或昭公之庶兄,否则还是以之为大子忽(公子忽,郑昭公)更合理(“曼”字与“忽”字之意义亦可有关联)。

又,“郑-京、栎实杀曼伯”之“曼伯”也许还可能为“檀伯”之误,《桓十五年传》“郑伯因栎人杀檀伯”((p 0143)(02150601)(017))与“郑-京、栎实杀曼伯”颇有相似之处,“曼”字与“檀”字之读音亦有接近之处。

杨伯峻先生注“宋-萧、亳实杀子游”曰:“见庄十二年《传》。”,下面是《庄十二年传》相关段落:

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遇大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立子游。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p 0191)(03120101))(031)。

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shèng)车辇其母,一日而至。((p 0191)(03120102))(031)。

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恶一也,恶于宋而保于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p 0192)(03120103))(031)。

杨伯峻先生注“齐-渠丘实杀无知”曰:

渠丘即葵丘,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西三十里。郑众以渠丘为无知之邑,江永《考实》云:“齐僖公宠之大邑,是以致乱而雍廩杀之。”此乃曲说。庄公九年《传》云“雍廩杀无知”,故杜《注》谓渠丘“齐大夫雍廩邑”。《齐世家》“雍廩”作“雍林”,谓为地名,与《传》异。

杨伯峻先生注“卫-蒲、戚实出献公”曰:

杜《注》:“蒲,宁殖邑;戚,孙林父邑。出献公在襄十四年。”

杨伯峻先生注“末大必折”曰:

《韩非子•扬榷篇》云:“枝大本小,将不胜春风;不胜春风,枝将害心。”《战国策•秦策三》云:“木实繁者披其枝,披其枝者伤其心。”《贾子•大都篇》云:“本细末大,弛必至心。”皆用此义。

杨伯峻先生注“尾大不掉”曰:

《说文》:“掉,摇也。”《楚语上》云:“夫边境者,国之尾也。譬之如牛马,处暑之既至,蝱 [维/虫]之既多,而不能掉其尾。”虽有发挥,未必尽合《传》意。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不羹”(杨注:不羹有二,据《清一统志》,在今河南-襄城县东南二十里者为西不羹;在今舞阳县北者,为东不羹。);“东不羹”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6,北纬33.65(东不羹国,楚-不羹,舞阳-北舞渡北前古城与后古城周围。有遗址,不规则形城,周5500。周至汉:楚);“西不羹”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0,北纬33.84(襄城县-范湖乡尧城宋村-尧城岗)。

“栎”——“櫟”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7,北纬34.16(栎——历,约等于禹县老城。只有战国遗址,近方形城,东1600,西1750,南1850,北1500。战国:韩)。

“穀”——“小穀”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

“京”(杨注:京,故城在今荥阳县东南二十余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4,北纬34.72(京襄城遗址)。

“萧”(杨注:萧,国名,附庸,子姓,当在今安徽省-萧县治西北十五里。又详宣十二年《经•注》。#萧叔-大心者,萧本宋邑,叔则其人之行第,大心其名。因叔-大心此次讨南宫万有功,故宋封以萧使为附庸,萧即今安徽-萧县。二十三年《经》书“萧叔朝公”是也。说本孔颖达《正义》及《唐书•宰相世系表》。#惠士奇《春秋说》曰:“《春秋》书灭,非尽有其地,又有灭而仍存者。宣十二年‘楚子灭萧’,萧者,宋附庸,萧灭于十二年,复见于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是萧仍为附庸于宋,楚未尝有其地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昭二十三年《传》称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奔命救州来;然则楚之州来犹宋之萧,虽灭而仍存也。”襄十三年《传》复云:“用大师曰灭。”然则灭有两义:“楚子灭萧”,“吴灭州来”,用大师之例也。此胜国曰灭,乃杜《注》所云“绝其社稷,有其土地”之谓也。#萧,宋邑,今安徽-萧县北而稍西十五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6.93,北纬34.22(萧县北郭庄乡(今圣泉乡)欧村北)。

“亳”——“薄”(杨注:亳即僖二十一年与哀十四年之薄,在今河南省-商丘市北四五十里。#薄即亳,宋邑,在今河南省-商丘市(县)北,详庄十二年“公子御说奔亳”《注》。#杜《注》:“鞌,向魋邑;薄,公邑,欲因易邑为公享宴而作乱。”鞌有二,成二年鞌之战乃齐地,详彼《注》;此为宋邑。薄即亳,亦即庄十二年《传》公子御说所奔之亳,在今河南-商丘市北四、五十里,接山东-曹县界。汤都于此,故宋景公谓之宗邑,参王国维《观堂集林•说亳》。王国维又云:“鞌,桓魋之邑,地虽无考,当与薄近。是岁魋入于曹以叛,时曹地新入于宋,虽未必为魋采邑,亦必与魋邑相近。”则鞌当在今山东-定陶县之南,河南-商丘市之北之某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2,北纬34.54(梁园区-蒙墙寺,亦蒙)。

“渠丘”(杨注:葵丘即昭十一年《传》“齐-渠丘实杀无知”之渠丘。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镇)西有西安故城及蘧丘里,当即其地。《水经•淄水注》引京相璠说,谓距齐都近,无庸戍之,因以僖九年会于葵丘之葵丘当之,盖误,郦道元已驳之。说参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推测位置为:东经118.19,北纬36.93(高阳故城)。

“蒲”(杨注:蒲,卫地,在今河南省-长垣县治稍东。),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7,北纬35.2(长垣县稍东。)。

“戚”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3,北纬35.75(戚,濮阳-古城村-戚城文物景区,有遗址,方形城,周1520,14.4万平方米。春秋,汉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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