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激化。索赔不成,和理赔员的矛盾没有激化。到了法院,和法官的矛盾激化了。想来必定是刁民血冷,不禁春风。
琼瑶的作品无病呻吟、浪费感情,从六七十年代的台湾乃至八十年代的大陆开始流行一时,是有她的文化成因、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的,还有同是言情的亦舒、姬小苔……武侠的金庸、梁羽生和古龙……
大陆而言,《红日》、《林海雪原》、《敌后武工队》等五六十年代的战斗文学,80年代的伤痕文学也根本没有进入00后、10后等互联网时代出生的新生代的视野。
正所谓一代人做一代人的事情,时代、地域、文化、科技不同自然具有差异性,不被下一代甚至同时代的人理解,被后代淡忘、忽略是很正常的。
至于兔子,政策、作为也是分阶段性的,但具有其他政党没有的计划性和传承,因为他的创始人、共和国的缔造者所带来的信仰和理念,而且是被时间和历史反复验证过的,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最高法、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轻伤、重伤。这里的轻微伤、轻伤其实不轻。
把轻微损伤偷换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上的轻微伤,不是坏就是蠢。
轻微伤是需鉴定的。
昨天本楼有一篇极有水平的匿名文章《其实法院系统有在反思,只是不好明着说》,里面有一段:
法院系统一直有一个提法,叫做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我自己简称三个效果相统一)。当然这个三个效果统一也存在于其他司法部门,如公安、检察院等。最早何时候提出来不可考,但百度搜索的结果来看,应该早于2019年
这位匿名河友的水平体现在最后一句“应该早于2019年”。
河里还有谁知道这个说法是谁最早提出来的?
习近平。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虽然是对公安系统的讲话,但是全国政法系统包括法院系统,都多次组织学习过。
习的这段话讲得很朴实:一个法官,如果在办案过程中,在坚持“以法为据”的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努力“以理服人“,尤其在民事诉讼中”以情感人”(尤其是对弱势群体),不仅仅以“法律效果”为唯一的目标,而能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那么就会避免社会上类似的悲剧,包括女法官,也包括党志军。
那位匿名河友说的更有人情味:
在大部分人面临生存压力和生活质量下降的当下,对于普通人而言,有点人情味的判决或者其他恰当的表示会给人一些温暖,也可能是避免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方式。毕竟文字可以是冷冰冰的,但人可以不是。
西西河藏龙卧虎,多有我师焉。不仅是水平,更在于温度 ---- 这就是人性。
75元维修费、左踝左腕轻微损伤式的剐蹭,赔一万,看多少人愿意。
骑电瓶车被这种程度剐蹭全国得有多少?赔一万?真是不食人间烟火。
现场协商,收费最低;庭前调解,收费次之;花两三个月排队打过官司,收费最高。
你的讹诈标准,请用到彭宇案等一切扶老人摔倒上面。第一,不是被告撞的被告不承担责任;第二,不能证明是被告造成的损害,一律算讹诈。
怎么,这次扶老人的被告没有和法院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倒是被扶老人的儿子和法院勾勾搭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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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制内全是屎的情况下,你们这些体制内的大小宦官,不说人话反而在那里唱高调,你们是想笑死我?
不然我会被你们笑死,体制内的大小宦官,露屁股了吧?
讹个没钱的李师傅多不划算。
高?
你这满嘴跑火车,指鹿为马的本事,真高。
75元维修电动车撒谎车全毁,撒谎皮衣的不是讹诈,什么是讹诈?
你除了满嘴的扣帽子和抒情,有过举证据、对证据的辨析和逻辑推理吗?
唯上智和你不可移。
朱总理所做的有没有程序错误?处理国企的理念是不是党的统一认识?这些都没异议。
只不过但凡对下岗工人多提供一些温情,多一点呵护,也不至于被人诟病如斯,连东北都不敢去吧?
否则怎么和别人没激化,和你激化了呢?
宝推。
西西河提倡得是讲传承,讲人性,讲道理,讲真实……。过去就是靠着它们,才吸引和聚集了新老河友,团结了中华儿女。今天和明天,则更需要坚持这些原则和态度。
这个楼的问题,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共同关注,激发了大家的热烈争论,是因为我们能够在这个案例上,回顾和发掘出那些共同的理解和认识,看清现实中的问题,掌握解决问题的途径。
“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这才是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真正意义。
方平兄,言多必失。
请去泰国和缅北一日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