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看图说话,现实 -- 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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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公务员不能算人民,那资本家照例也不能算的

            要是按职业划分的话,教师是吃公家饭的,现在也算公务员了,不能算是人民

            士兵当然也不能算。吃公家饭的国企职工看来也不行。5000万的党员就更别说了。

            好了,这几亿人就都不是人民了

            看了,每个几百万、几千万实在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人民啊。

            你要主张维护资本家,或者私人财产直接说。不用扯上人民。

            • 家园 我当然主张维护合法的私有财产

              有错么??有什么不理直气壮么??

              当人民概念相对于政府来说的时候,区别是后者掌握公权力,具有以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服从的能力。担任公务员的人以公职面目出现时候,是国家机器一部分,不能划分到人民中。

              你说的那些教师国企职工,不属于公务员编制,这你应该比我清楚。至于现役军人,从来就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把他们划到人民中,纯粹属于概念混乱。

              • 家园 公务员在公务身份之外是不是人民的一员?教师现在也是公务员

                维护私有财产也有一个度,我认为你超出了这个度了。

                就像是个人自由也有度,这就是不影响他人利益。

                如果维护私有财产影响了多数人利益,就超出了这个度。

                • 家园 你能不能不篡改我的话?

                  你把我原话里"维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改成“维护私有财产”,好像是篡改我的本意把?

                  如果说把你现在的家产分给你楼上楼下的所有邻居,相信他们是很乐意的,比起你,他们是多数人,你要维护你的私有财产,你肯定影响到他们的利益了。你是不是超过了这个度了?

                  这个度谁说了算?谁来定义多数人的利益?

                  在古代,这个是由官老爷说了算的,所以多数人的利益往往也是官老爷利益的虎皮。现代中国据说要建设法治国家,似乎要依据法律按法定程序确定。

                  • 家园 不认为“合法的私有财产”有是神圣不可以侵犯的,

                    合法的私有财产在合理补偿的条件下,也是必须为多数人利益让步的。

                    至于说多数人的定义的问题。选举是一个办法,中国在理论上也是一个经过选举的国家。

                    好了那你是不是认为经过了合法程序后的“强拆”是正义的?

                    如果你认为,那么我和你没有什么分歧

                    • 家园 我想表述应该改成,不经过法定程序的强拆,肯定是非正义的

                      合法的私有财产,对其的保护来源于法律。如果国家需要征收,也必须依赖于法律的授权,经由法定的程序。

                      如果往细节来说,是先经由法定程序使其丧失合法性所有权,然后国家再进行征收。如果不经由这样的程序,哪怕理由再充分,也是破坏法律的行为。

                      举个例子,经法定裁决通知对方于1月5号前搬迁否则强制拆迁,那么1月4号23点59分开始强迁都是违法的。

                      • 家园 我也认为程序不合法是非正义的。但是强拆不一定是非正义的
                        • 家园 你也知道是不一定,这个国家每天那么多起强拆

                          就是不考虑强拆方基本上是利益相关方按简单的50%的比例,这种不一定会损害多少人的利益?

                          更不用说这个概率落到任何一家人头上就是生活被完全摧毁。

                          • 家园 你这段话有两个问题

                            就是不考虑强拆方基本上是利益相关方按简单的50%的比例,这种不一定会损害多少人的利益?

                            既然是不一定,那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并没有列出实事上的数据证明多少比例的强拆实际上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假设,某个强拆案例,物业实际价格为A,实际补偿价格为B。那么如果A>B那么可以认为业主得益了,A<B那么可以认为业主受损了。

                            那么,有多少案例中业主是得益的,多少是受损的?

                            我承认有受损的,但是我也认为有无理取闹的。

                            50%的这个比例,没有任何数据支撑,实在不足为凭。

                            这部分实际上抒情而不是说理。

                            更不用说这个概率落到任何一家人头上就是生活被完全摧毁。

                            业主受损和生活被完全摧毁不完全是等号把。

                            比如北京那个一个农家院,补偿250万+2套房子,还上访的,说不上“生活被完全摧毁”把。

                            4S店那补偿1000万,我想就那个房子本身的价值大半也回来了。至于他想要的地价增值款,那么我要说的是,那本来也是不属于他的。

                            • 家园 现实世界事情如果都能一个不等式搞定那倒省事了

                              你的A>B,A<B请问谁来定A?双方对A有争议的时候,谁来裁定A是不是公平?

                              是不是拆迁办随便定个A,对方不同意拆迁办就可以不发通知直接把对方房子扒了?

                              你也承认有人因拆迁受损,那么请问你是目前这种不按法定程序胡来受损的人多还是按法定程序办事受损的人多。

                              • 家园 你这是转换话题

                                1、你说有人受损,那么我假设有一个公平价格A,实际得到价格B,那么A和B的比较才有是否合理的结论。

                                你又扯到谁来决定A。的确谁来决定A是一个问题,但是和这个假设本身没有关系。

                                如果有一个第三方来评估一个A,你是不是也要说这个是政府影响之下的?

                                这样就根本没有讨论的基础,或者谈判的基础。

                                正如强拆的双方,双输。

                                2

                                么请问你是目前这种不按法定程序胡来受损的人多还是按法定程序办事受损的人多

                                从逻辑上,如果你认为政府是邪恶的,法院和政府也是一条裤子,那么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来和受损的人数或比例没有关系,唯一的影响是受损的时间快一点或者慢一点。

                                首先我认同,应按程序,否则是不正义的。

                                其次,我不认为“合法私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走完“程序正义”强拆没什么不可以的。

                                另外,文中并没有证据怎么程序上不合法,最多是政府企图影响司法,加快了某些程序。

                                如:说4S店没有得到通知,这个论点只有4S店员的口头证据。 那如果法院拿出一个通知送达单出来是不是比4S店的口头证据更有效力?

                                我的意见是

                                1、程序合法是必要的

                                2、从新闻报道中没有证据证明有明显的程序不合法。(我不太相信,一个法院的副院长+执行庭庭长,在面对一个可能影响很大的强拆任务时候,会不把必要的程序走完)

                                3、我也不认我“合法的私人财产”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多数人利益并且合理补偿条件下是可以征用的,无论是从感情、道义和法律上来说都站得住脚

                                • 家园 公平的价格本身是谈判的焦点,你的假设根没有一样

                                  关于4S店没有得到通知的问题,目前的报道就是4S店说他没得到通告,政府没有公布自己的手续是否完备。

                                  法院拿出告知书送达书当然更有说服力,问题是拿了没有?

                                  你愿意无条件相信政府是你的事。

                                  至于

                                  另外,文中并没有证据怎么程序上不合法,最多是政府企图影响司法,加快了某些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外链出处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983年9月2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外链出处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违不违法自己看,不过因为我不知道这份文件的真伪,所以没有说这一点,你倒认为这不违法,唉,如果你是公务员的话,还是赶快去学学法律,免得到时候害人害己。

                                  认为政府是邪恶的又是你给我安的帽子,我认为政府里工作的是人不是机器,涉及到自身利益相关的东西又缺乏约束,自然会利用手中权力作有利于自己的决定。那么一方面利用法律规定程序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一方面设立相对中立的法院作为最终的裁判是能够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你这种非黑即白,非对即错,非友即敌,反对政府的某件事就是反对政府的思维方式,幼稚得很。

                                  • 家园 少扣帽子

                                    谁主张谁举证。4S店说没有送到,记者除了口头采访也没有进一步从政府角度证实,这是一个单方面证据,效力有限。

                                    你说政府影响司法,那你举证好了。我说的“最多是政府影响司法”

                                    另外,以无罪推定原则,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政府影响司法”还是不要扣帽子的好。

                                    全文有直接证据证明了“政府影响司法”吗?

                                    虽然我也认为政府实际上影响了司法,但是你不是要说程序正义吗?

                                    既没有证据证明“政府影响司法”,也没有证据怎么程序违法。你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

                                    认为政府是邪恶的又是你给我安的帽子,我认为政府里工作的是人不是机器,涉及到自身利益相关的东西又缺乏约束,自然会利用手中权力作有利于自己的决定。那么一方面利用法律规定程序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一方面设立相对中立的法院作为最终的裁判是能够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你的逻辑实在混乱,你这段话到底要说什么呢?

                                    你这种非黑即白,非对即错,非友即敌,反对政府的某件事就是反对政府的思维方式,幼稚得很。

                                    又在扣帽子,我前面说的很直接,我也认为程序不合法是不正义的。

                                    好了和幼稚的人讨论到处结束,不浪费我的时间了

                                    • 家园 你根本就没搞清楚这件事情举证责任在谁

                                      店家发出了政府没尽告知义务的指控,举证责任根本就不在店家,因为人不可能证明自己不知道某件事。政府需要提供当时的裁决书,送达纪录等一系列文件,证明自己有合法手续而且的确送达了对方。

                                      你滥用无罪推定的原则又体现出你的无知,无罪推定有一般适用于刑事案件,通常在公权力企图对私权利干涉时,对私权利主体需要做无罪推定。

                                      相反,对于公权力,一般的原则则是法无许可即禁止,不精确的说是一种有罪推定,即公权力主体企图作某件事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那么默认为是违法行使权力。

                                      -------------------

                                      至于你在那里说我没根据就说政府影响司法,我只能说你的头脑混乱已经到了一定地步,我发的那两条法律条文针对的是你这段话

                                      文中并没有证据怎么程序上不合法,最多是政府企图影响司法,加快了某些程序。

                                      我好心给你两条法条要说明的是,不管这件事有没有这样的现象,政府企图影响司法哪怕只是想加快某些程序就是违法,你却好像根本就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至于你说我的逻辑混乱,我只好说,常识不是所有人都有的。

                                      给你扣顶帽子,我实在是觉得恰如其分,缺乏基本的法律社会常识,在这里牛皮烘烘的谈什么财产权公平,不是幼稚是什么。这样的人如果当了公务员,除了祸害百姓贪污腐败,想不出能干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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