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河南女法官王佳佳被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党志军死刑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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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他这个是矫枉过正,喜欢惊人之言,不是真实意思表达

他是强调了法院的这种绝对性和危险性。

我们的意思也有点担心这块,所以我个人同情党先生,还是大家温和一些比较合适。

陈王是毛右自己承认的,其实我以为他是故意强调,其实偏左一些。毛主席是个左派,比起极左确实偏右,但是仅此而已,四人帮就是代表毛主席,其实就是正常左。

但是你知道已经被污名化了,陈王是为了自己说话方便假意强调自己是毛右,他对殖民主义有一些心心念念。

其实是大家错误了的理解了以前的国际主义,我个人觉得,适当的国际主义还是很好的。否则中国没有崛起树立自己意识形态的立场了,单纯走殖民主义没前途。

当然,过于国际主义,一是力量不够,二是自己很累。

我感觉陈王和潜望镜是在这块称自己右。

他说的是法院这么判,会引起愤怒,愤怒积累,不是好事,会激化矛盾。

不算是吃人血馒头,因为我们认为这是个事实,是个现实,没有必要这么严酷,当然了,杀人偿命,判了也没办法,但是得探索案件的问题,比如当年的邓玉娇案件。

法亦容情了。

我坚持认为,两万元,两条命,代价过大了,没必要。

家园 应该承认,党志军这个事情应该不是没几千就死活的问题

没那么严重,但是这种赔偿导致党志军当时毫无获得赔偿感受,实在是令人愤怒。

党志军毫无过错,被撞了,没有任何补偿,合适吗?显然不合适,根本不是有位先生所说。嘿嘿嘿,这思路不是非黑即白吗?

就像我举例说的,大党志军和小党志军一起打官司,判大党志军赢,小党志军就要杀法官;判小党志军赢,大党志军就要杀法官。

保险公司怎么可能要杀死王佳佳?

这叫啥狗屁例子?

@dudu8972

家园 你这个说法不对,例子举得很二极管

就像我举例说的,大党志军和小党志军一起打官司,判大党志军赢,小党志军就要杀法官;判小党志军赢,大党志军就要杀法官。

保险公司怎么可能为了一万元弄死王佳佳,至于在乎这点钱吗?

他们俩是合作单位,早消除在公司成本里了。

家园 伪证是某些河里群体的暗示,国家没在乎这个,其实就是两万元

的案子的事情,说讹诈,简直笑死我了,根本不值得,党志军显然要的是口气,受了伤,对方全责,对方也不是没钱,自己一点赔偿没有,换谁谁高兴?

我是指党志军赔了费用之后,几乎一分没得。

河里说讹诈的,谁愿意受这种伤?没看到事故具体描述,到底多元撞的?怎么个状态?

家园 大胖子的这栋楼太热闹了

我本来就是吐个槽,结果被一位自诩“四十年上网经历”以及“经手过N个重大涉密军工项目”的ID盯上了,过来砸我的场子,说我“要还是说什么假设传言确实为真,那就是选择性无视事实了”。对这种ID我向来是绕着走的,但是有人上门砸场子,那我只能陪着这个ID扯淡,掰扯一下“案发之初的传言是否为真的问题”。

你说的“只能从字里行间推断,党某的伤非常轻微,事故之后,可以自己行走。”这件事本来就存在争议。阴霾兄说的很好,我贴一下他的发言,就不多说了。只说一句,事故之后,可以自行行走,不代表伤的就不重。

还有按法律规定,轻微伤可真不轻,关节,肌腱或韧带损伤,擦伤10平方厘米或挫伤6平方厘米以上,腕骨,掌骨,指骨骨折,骨挫伤等等都算轻微伤。

这些轻微伤除了单纯擦伤挫伤,哪个轻微伤是15天短短两周就能好的???要是伤了韧带,歇俩月都不一定能完全康复。

官方就一句踝关节和左腕关节轻微损伤就想避重就轻,真是会春秋笔法。

大部分摘录官方通告的都把伤情描述给删了,估计他们自己也发现提轻微伤唬不了人了。

还是那句话,得把病历拿出来,看看到底是怎么伤的。该歇多少天,误工等费用的计算天数到底应该按几天算。

至于我主贴说的精神损失赔偿问题,倒是没什么人正经讨论过。本来审度河友问了一下,但他是砸锅派,我是补锅派,也谈不到一起去。

你既然问起了这个精神赔偿的事,那我就说一下吧。

我说这件事是有感而发的。多年前,我妈和另一位老太太在院子里遛弯,居然被车撞了。交警来了都懵了,直接开了一张对方全责的事故鉴定单,让我们赶紧去医院。那时候不懂,去了一家最近的二级医院,我妈是撞的背部,拍了X光片子,当时没发现骨折,就直接回家了。在之后的两周里,我妈疼得夜里睡不着觉,去三甲医院拍CT,发现实际上三根肋骨有骨折,还有一根肋骨有骨裂。

后来申请伤残鉴定,当时查了资料,说四根肋骨骨折才能鉴定为伤残最低等级的十级,还有点没底能否评上十级,结果到了积水潭医院,一位老专家看了片子之后直接开出了伤残十级的鉴定证明。

最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是按照伤残十级做的赔偿。另一位同时被撞的阿姨是脚腕骨折,就没评上伤残十级。不过肇事司机的人品还是不错的,私人额外出了一笔钱给这位阿姨作为赔偿。

我当时就想,如果我妈只查出来3根肋骨骨折,是不是就拿不到伤残十级的赔偿,但是这个伤害程度和痛苦程度,跟4根肋骨骨折有区别吗?另一位阿姨,是同时被撞的,痛苦程度也差不多,为什么就不能比照伤残鉴定拿到补偿呢?

所以我的想法是国家应该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进一步立法,赔偿金额可以比照对应等级的伤残鉴定赔偿,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有这样一项法规,王法官用这个法条来判,也不至于枉死。

通宝推:muiaao,陈王奋起,
家园 给相对被剥夺感强烈的一方做资源倾斜,

向生存能力弱小的一方给予更多的同情,是一个社会在失去了共同的意识形态以后维持相对公平的解方。

这个事情怎么跟杀医联系到一起的?现实生活中,社会普通人对司法不公的愤怒远远超过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导致的不平等,那些无辜的医生不能决定他们对患者的医疗救助行为成功了还是失败,可是法官可以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适当的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甚至是情绪。

原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卢柯院士在没当副省长以前,跟我聊天时说过他处理所里一个职工的事情,他对主管人说,连法律量刑都是几年到几年之间,难道所里的行政规定已经比法律都精准了?到了前后左右腾出一点儿个人利益空间都没有了?我认为他说的很对,快二十年h的话我还记得。

大浪淘沙里,余宏奎眼里的靳恭缓就是个杀人犯,而在赵锦章眼里,靳恭绶是一个天生的革命者。

苏州那个什么鸟儿局长应该感谢清华小马认为自己的命比丫高贵,所以才文斗让他丢了官而已。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通宝推:俺老孫,ccceee,
家园 在一个具体的案例上法院和法律的绝对性难道还需要质疑?

如果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9000太少都不是现行法律和法院法官的责任。18000才够只是当事人一方的主观感受,他如果主张一百八十万呢,就因为底层身份满足他?比如过去几十年的拆迁纠纷,发生过多少一个街区一个村庄的几百户上千户的居民都欢天喜地的拿到了拆迁房安置款成为了拆二代,但也总是有那么一两户漫天要价非得要拿到邻居数倍十倍的补偿才罢休的例子?满足这样的要求对邻居和全社会公平吗?任何旧城改造公共设施建设能执行下去吗?

这才是本楼里小布尔乔亚们的问题所在。

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也确实都有个现行法律可能滞后社会实际的问题,但那也要遵循现有的程序修改法律。如果说此案两条人命将来真的客观上促进了修法程序的启动推进,以后如此案类似的情况法律改成了可以判18000,怎么保证没有人又会“讹钱”28000?

因此这件事上本楼里的陈王类似观点的河友们,无论自称左派还是右派,恐怕逻辑上都不合格,表现得最多只是像一个靠煽情自我感动的城市小资罢了。

通宝推:心远地自偏,
匿名 伪证不是河里的“暗示”,是一审宣判“公示”

你老人家喜欢发言,却总是不承认事实,甚至说什么“河里的暗示” --- 河里谁在暗示?你老人家是说方平”暗示“吗?他需要暗示吗?明明是公示:

“其本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伪证的不诚信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党志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党志军因其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不反思其本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伪证的不诚信行为,反而无端猜疑王佳佳法官偏袒对方,继而杀人泄愤。党志军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家园 我另外一个帖子回答了你的这个质疑

9000还是18000合理显然只是你和党本人的主观感受。法院不可能按某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感受判案,更不可能按吃瓜群众的主观判!

就算你们的主观感受真的是因为法律滞后于现实的问题造成,那也不是法院和法官的责任。更不能因此为行私刑辩护。

家园 不要根据他们编造的谎言去判断

为什么一审就可以判为终审,不得上诉?

党是否有途径可以申请上诉?是否有其他途径申请补偿?

……

王法官秉公办事,而且还裁定为终审判决,把上诉的路都给堵死了,没有甩包袱给二审的同事,最后招来杀身之祸,否则可能最后被杀的就是二审法官了。这也是个硬茬。

一审终审不得上诉,是他编造的谎言,根本不是事实。郾城法院去年8月的通告里已经写了:判决后党某某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所以根本不存在堵死党某上诉的可能。

党最初提出赔偿5千元,如果保险公司办事人员接受了,就不会有后面的一系列事情,而党选择住院之后,最后保险公司提出可以赔偿12000,实际比5000多得多,这个办事人员是猪么!很可能他的权限就是无法在没有住院费等收据的情况下赔付5000元,直接赔付5千内部流程走不通,之后赔1万2反而可以,就算最后判决赔付9千,实际公司赔付更多,但我自己没有责任,无所谓。明知党选择住院公司会赔付更多,还是不选择赔付5千,这个保险公司也是个死教条。

这个根本不是理赔员接受不接受的事,是因为不符合财务制度。交通肇事损失就是车辆财产损失跟人身伤害两种赔偿,几十或者几百的小额损失或者伤害通过拍照可以通过快速理赔直接定损,所以小的损失照片发给理赔员后,可以作为赔偿证明材料理赔。车损超过千元的就得修配厂定损。而人身伤害也是一样,需要提供救治诊疗等材料证明。保险公司的财务不可能只凭理赔员说对方索要多少钱就支付多少钱的,那天天都是骗保的了,毕竟财务入账也需要凭据的。本案中财产75元相当于损失几乎没有,党某索要的是人身赔偿,而且数额较大,理赔员当然无法答应了。只能告知他住院治疗后凭医院诊疗收据理赔。

12000的事本来就是他们虚构的,从来没有任何人证明过。即使有,也是党某住院后拿着各种票据找保险公司要18800,理赔员审核后核减了他虚构的皮衣、车辆损失,对他后面挂床14天还要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不认同。但为了尽快结束理赔,对他提供的住院29天的发票说可以给你报销全部住院费,但后面14天你挂床还没进行什么治疗,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不能给你。党某不同意,于是党某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成被告了,还要搭上律师费,自然不可能像之前双方协商时退让,坚持后面14天属于挂床,住院费也不能理赔。这才是9300的由来。

事件中的肇事司机好像从未被提及,但是,如果起初保险公司拒绝赔付5千,但可以赔付比如3千,肇事司机主动选择自掏腰包1千,息事宁人,可能党也就接受了,也没有后面的事情。但肇事司机选择了一切交给保险公司,自己一毛不拔,这也不是个通情达理的人。

你这种推测一点可能性都没有,一个是上面讲了,几千的医疗赔付保险公司是要住院票据的,而不是凭理赔员说对方索要多少就能给,所以3000或者5000都是一样不可能直接给。肇事司机更不会在保险公司出险后自己补足赔偿金。换成你也不会这样做吧?

此次事件之后,也许所有的法官再判案的时候都会掂量掂量被杀的法官会不会是自己。也许所有的保险公司办事人员都会掂量掂量被杀的会不会不是法官而是自己。也许所有的肇事司机都会掂量掂量被杀的会不会不是法官而是自己。

有几个交通事故被撞了的人,会伪造个当天没穿的皮衣损坏了的证据去索赔的?又有谁会自己手写个购车收据、手写个维修收据,把别人的车、仅维修75元的车索赔全额1800的?这种极端型人格的人有些人一辈子可能都碰不到。你说的法官、理赔员、肇事司机怎么去掂量?就如马加爵、朱令之后,哪个大学生会掂量掂量被杀是会不会是自己,被投毒铊的会不会是自己?

家园 此案还有些别的视角,可能对普罗大众也有意义

一、关于审理程序的专业性:为何在此案中,是由立案庭的副庭长而非专业审判庭的法官来负责案件的审理工作?这是否符合司法审判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原则?

二、关于评先树优的评判标准:贵院在评选优秀法官或团队时,是否仅依据审理案件的数量作为唯一或主要标准?是否忽视了案件质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综合考量?

三、关于庭审录像的透明度:为何拒绝公开王法官审理党某某案件的庭审录像?透明公正的司法过程离不开公众的监督,此举是否有悖于司法公开的原则?

四、关于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请问贵院是否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如果存在此类合作,其内容是否涉及案件审理、判决执行等方面,从而可能影响到司法公正?

五、关于法官参与外部活动的合规性:王法官频繁参加保险公司的会议,这一行为是法院官方安排,还是其个人私下行为?法院是否对法官参与外部活动有明确的规范与监督机制,以确保司法活动的纯洁性与独立性不受干扰?

通宝推:自以为是,陈王奋起,俺老孫,
家园 答复两个投草者 -- 补充帖

lanlong 纯粹看不起小布尔乔维亚的想法

当小布尔乔亚只是一种生活态度时无可厚非,但只会以小布尔乔亚的思维煽情鼓动别人革命/造反/行死刑/讹钱而自己只打算站在岸边吃人血馒头,还自我感动得涕泪交加者可耻!

西安笨老虎 此獠

好久不见哈,一直跟在我屁股后面嗡嗡嗡的这只苍蝇,难道是我拉屎没擦干净?我明明用的是智能马桶还带喷香功能的嘛

当个人有话就说有屁就放正常回帖不行么,别这么不自信。

家园 首先这个交通责任,大家看的很清楚,但是细节又不清楚

点看全图

杀人犯罪不讨论了,后面的夸奖王佳佳的我给删除了,河里不允许不到三比一的图片。

就说这个交通事故,第一,李某全责,没问题。

第二,刮蹭没问题,但是受多大的伤?没说明,不知道啥意思,病例到底怎么写的?

脚踝和手腕受伤了,住院15天医院建议。摔没摔到也没说。

第三,是,党志军住院29天没成立,但是多修整也不是不合理吗?

第四,我就是认为获得精神赔偿合理。

还有,我看到网上有人说他是个癞子,借以证明所谓讹诈的合理性,还有说他虐待他妈,意思是王佳佳是好人,党志军是坏蛋。

我的看法是某方用力过猛了,嘿嘿嘿,一个癞子有勇气杀人吗?

党志军的诉求我基本看清楚了,第一是用车钱、皮衣钱作为赔偿精神损失费了。

第二,我估计,车主是要党志军赔车,因为这两个钱落空,法院给的只是15天健康治疗恢复费用。

党志军结合精神需要,要求18000没啥不合理。

我看到网上试图说是党志军故意碰瓷,所以受伤很小。但是于情于理,我们没看到这种证据。

就是正常的事故,党志军受伤住院,意图占后14天的便宜,仅此而已。

就是说在党志军并非故意碰瓷剐蹭意图讹诈的情况下,对方需要为党志军的健康付多少钱。

我还看到了,医院和党志军并无勾连,没有这样的质疑声音,医院给党志军开了15天住院,当然是建议。

那么,你觉得为党志军以后的健康,应该付多少费用呢?

你觉得9000足够的理由和基础是啥?法院的证据令人信服吗?

家园 方平津津乐道于他父亲“枪口抬高两寸”,因为他父亲是人民干部,

有人民立场,跟这个副省长以及杨善洲的人民干部一样。————只是方平现在的个人立场在这个帖子里已经很清楚了。

所以血统论没有任何个人参考意义,只有阶级利益考量。

可是法官可以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适当的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甚至是情绪。

原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卢柯院士在没当副省长以前,跟我聊天时说过他处理所里一个职工的事情,他对主管人说,连法律量刑都是几年到几年之间,难道所里的行政规定已经比法律都精准了?到了前后左右腾出一点儿个人利益空间都没有了?我认为他说的很对,快二十年h的话我还记得。

宝推《大浪淘沙》。

家园 怕死也行啊,就怕连死都不怕,就怕追责

61叛徒案,出狱的原因再不对,出狱之后也是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革命,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然后翻出旧账,摆出一副惊诧莫名的样子来,全部打成叛徒。

现在动不动十年二十年之后给你倒茶,让你说说当时为什么要偏离明文规定,谁说得清?就算能说清楚,那时候的红卫兵们能听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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