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年(敝帚自珍)

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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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法庭辩论的目的不就是搞清楚事实真相么?

                法庭辩论的目的不就是搞清楚事实真相么?

                难道不是?

                依我看,律师客观陈述嫌疑人的行为(至于是不是罪行,那要看法院判决),也没什么不可,只要是确凿的事实,不是瞎编乱造就可以啊。

                难道辩护律师的责任就是为当事人“脱罪”,洗清任何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如果都这么想,那也就无怪乎有李庄这样的人了。

                • 家园 有这种看法的人,基本上属于社会经验太少

                  律师帮助揭露罪行,理论上有助于法庭发现真相,实际上呢?被告知道律师和警察检察官他们是一伙的,根本就不会对律师报以信任,律师得知的被告真实行为,恐怕比警察还少。而有些细节按法律规定完全可能有利于被告的。

                  即使完全陈述事实都有可能把事件本身歪曲得不成样子,不信的话可以去看看罗生门。所有的人都会有意无意的根据自己的立场裁减事实,或对同一事实作出完全不同的诠释。

                  洗清任何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证据

                  这是你理解的错误,事实是没办法洗清的客观存在,但证据与事实的关系是可以洗清的,一方举出的证据与他声称的事实完全可能毫无关系。

                  我国的法庭任务是发现真相,但是,如果不允许一个懂得法律的人完全站在被告的立场上陈述对被告有利的事实,那么这个法庭得到

                  的,只可能是偏颇的“事实”,也就是俗称的一面之词。

                  • 家园 谁说不允许“陈述对被告有利的事实”?

                    谁说不允许“陈述对被告有利的事实”?

                    我这么说了么?没有。

                    本案的问题恰恰是只“陈述对被告有利的事实”,甚至为了对被告有利而去编造谎言,编造证词。真正的一面之词。

                    这也就是为什么老百姓对这些“诉棍”特别痛恨。

                    • 家园 我说的不是本案,而是你的言论

                      西方资产阶级法制正在走向一个极大的误区,就是法律不是维护正义公平而是维护法律本身。

                      中国亦如此

                      依我看,律师客观陈述嫌疑人的行为(至于是不是罪行,那要看法院判决),也没什么不可,只要是确凿的事实,不是瞎编乱造就可以啊。

                      这是你的原话吧?看来你似乎认为律师可以作伪证是西方法律走向误区的表现之一。不过,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不管西方东方,律师作伪证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所以我不知道你的误区到底指的是什么。

                      至于本案,呵呵,有重庆的宣传,有李庄的藏头诗,还有争九常宝座的大背景。作为一个离得太远的老百姓,我是没办法像你这样下结论本案的真相到底如何如何的。

                      • 家园 我所说的误区很明确

                        我所说的误区很明确:利用制度上的漏洞,死守所谓“程序正义”(特别是在程序设计有问题的前提下),反而忽略了“实质正义”,走向反面。为法律而法律,忘了法律是干什么的。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药家鑫的事,如果他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动情地陈述被害人如何记录车牌,刺激了药家鑫;理性地分析药家鑫连捅八刀是弹钢琴习惯了。似乎也符合程序正义吧,也没有编造谎言吧。不知道你怎么看。

                        反正我知道已经有如此这般为药家鑫辩护的大学生,已被老百姓骂得狗血淋头。

                        谈到这,我感觉好像离题太远了。其实李庄这个事就是个律师串通当事人作伪证的事。

                        • 家园 律师在法律框架下辩护

                          如果他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动情地陈述被害人如何记录车牌,刺激了药家鑫;理性地分析药家鑫连捅八刀是弹钢琴习惯了

                          律师不可能这样辩护,因为按现行法律规定这不可能为被告带来任何好处。但是如果法律规定记车牌是非法的,机械性反应杀人是无罪的,那么律师的确可能如你所说为药进行辩护。如果在那种情况下舆论不认同,那么应该是法律规定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律师的问题。

                          至于李庄案,我还是那句话,本案真相如何,不清楚。

                        • 家园 程序上律师当然可以这么辩护,法庭不予采纳就是了啊

                          什么时候律师说的法庭一定得采纳了?

                          药八刀这个案子,哪个律师到时候真的这么辩护,估计出门都得化化妆了吧。

          • 家园 行政司法干预的案子还少吗?

            我就碰到过好几起了,甚至有个法官直接私下跟我们说,这个官司你们赢不了,我也不敢判你们赢。

            中国人只是比较健忘而已,55年到文革结束前,多少案子就是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就被判刑。现在只是稍有改变,就有人吹鼓不要程序正义了。真是好了伤疤忘了痛。

            中国根本就没有这种对政府不信任的传统,干嘛要引进这种司法精神去保护那些不该保护的人呢?

            其实还不如直接说中国人习惯了有个英明神武的皇帝。有错也是皇帝暂时昏头了,改了就好。

            • 家园 感谢:作者获得通宝一枚。所以说,中国的法制建设,

              一大障碍来自于老百姓的传统观念。不讲法制时很多人怨声载道,你推行法制了,又有很多人不习惯,同样有人叫骂。

              唉,任重道远啊。

      • 家园 中国传统的“天理人情”最清楚,人人都能判断。

        最具有正义性,是最普适的。法律界需要拨乱反正,破除对西方的迷信,回到中华文明的正确道路上来。

        • 家园 对,砸烂公检法,要他们干什么

          发动群众,推上台来,“杀不杀”?

          人人都能判断么?

          要觉得这东西不是中华文明的正确道路,那要不就来个青天大老爷升堂,一顿板子下去,啥口供都有了。

          要是想保留公检法,又要让群众参与判案,最好的办法那就是法官只管根据法律条文量刑,选些群众代表来,控辩双方把案情给群众解释清楚,让群众来判断有没有罪--等等,那不是万恶的英美资本主义的陪审团制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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