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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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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3楚午伐郑02/03

《襄十八年经》:

楚-公子午帅师伐郑。((p 1035)(09180006))(103)

一些补充:

这也是可成为相关《左传》段落之题目的一条《春秋经》。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襄十八年传》:

郑-子孔欲去诸大夫,将叛晋而起楚师以去之。使告子庚,子庚弗许。楚子闻之,使杨豚尹宜告子庚曰:“国人谓不穀主社稷而不出师,死不从礼。不穀即位,于今五年,师徒不出,人其以不穀为自逸而忘先君之业矣。大夫图之,其若之何?”子庚叹曰:“君王其谓午怀安乎!吾以利社稷也。”见使者,稽首而对曰:“诸侯方睦于晋,臣请尝之。若可,君而继之。不可,收师而退,可以无害,君亦无辱。”((p 1041)(09180401))(103)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襄公十八年(公元前五五五年,周灵王十七年,晋平公三年,楚康王五年,郑简公十一年,齐灵公二十七年),当时,郑国的卿子孔(公子嘉)起意要除掉与他同列的那些大夫,他打算背叛晋国,求助于楚人,引来楚军除掉他们。于是派人去联络楚国的令尹子庚(公子午,王子午),但子庚没答应他。

楚子(楚子-昭,楚康王)听说此事,派“杨”豚尹“宜”告诉子庚说:“国人谓不穀主社稷而不出师,死不从礼。不穀即位,于今五年,师徒不出,人其以不穀为自逸而忘先君之业矣。大夫图之,其若之何?(咱国人告诉“不穀”,主社稷的人如果没率兵出征过,死后不会得到应有礼数。现在“不穀”即位,已经是第五年,兵马从未出动,大概人家认为“不穀”为自己舒服、都忘掉先前主上的功业了。大夫您给想想,有啥法子呢?)”,于是子庚叹道:“君王其谓午(子庚,公子午,王子午)怀安乎!吾以利社稷也。(君王是觉得我“午”只想着舒服了吗!可我是为咱社稷好啊)”。

他正式接见了那位使者。趴下磕完头,然后说:“诸侯方睦于晋,臣请尝之。若可,君而继之。不可,收师而退,可以无害,君亦无辱。(现在各家诸侯都向着晋国,就让臣下先试试吧。要能行,再请主上亲自出马。要不行,就收兵回来,不会有太大损失,主上也不必陷进去。)”。

一些补充:

桥案:三年后公子午(子庚,王子午)即已去世,则此时他已六十岁左右或更大。

杨伯峻先生注“郑-子孔欲去诸大夫,将叛晋而起楚师以去之”曰:

郑之从晋,自襄十一年萧鱼之会,历时八载,无会不与,无役不从。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闻之,使杨豚尹宜告子庚”曰:

“杨”亦作“扬”,二字古通用。杨豚尹宜其人姓名,有数说。宋人林尧叟《春秋左传补注》以扬豚为邑名,顾炎武《日知录》四以扬豚尹为官名,俱不足信。梁履绳《补释》据《说苑•奉使篇》“楚庄王欲伐晋,使豚尹观焉”,因疑豚尹如《周官》豕人、羊人之属,扬其氏,宜其名。但又据昭十七年《正义》引《世本》“穆王生王子-扬,扬生尹,尹生匄(应作令尹匄)”而谓尹下并当有“宜”字,《世本》有脱文云云,又自生纠葛。章炳麟《左传读》据定六年《传》“献杨楯六十于简子”,谓杨豚尹即杨楯尹,即主杨楯者。此亦附会之谈。唯《说苑•奉使》楚有豚尹之官为有据,豚尹为使者,其非豕人、羊人之属可知。杨其氏,宜其名,亦可信。《世本》所云,另是一事。尹为穆王孙,而此时楚康王则为穆王曾孙,年代亦有差异。

杜预《注》“死不从礼”云:“不能承先君之业,死将不得从先君之礼。”

杨伯峻先生注“师徒不出,人其以不穀为自逸而忘先君之业矣”曰:

杜《注》:“谓己未尝统师自出。”业,霸业。

杨伯峻先生注“君王其谓午怀安乎!”曰:

怀安即楚王之谓自逸,贪图安逸也。

杨伯峻先生注“君而继之”曰:

而,乃也。例见《词诠》。

杨伯峻先生注“君亦无辱”曰:

君不自出,故无辱。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襄十八年传》:

子庚帅师治兵于汾。于是子蟜、伯有、子张从郑伯伐齐,子孔、子展、子西守。二子知子孔之谋,完守入保。子孔不敢会楚师。((p 1041)(09180402))(103)

我的粗译:

于是这年冬十月,楚国令尹子庚(公子午,王子午)带部队开到“汾”,在那里整军,并接应子孔(公子嘉)。当时,郑国的卿子蟜(公孙蠆)、伯有(良霄)、子张(公孙黑肱)正跟着郑伯(郑伯-嘉,郑简公)去进攻齐国,只有三位卿子孔和子展(公孙舍之)、子西(公孙夏)留守。留守的那两位大人已察知子孔的阴谋,于是加强戒备、整顿防务、收拢人马进据点。结果,子孔没敢出去和楚军会合。

一些补充:

桥:以上郑国之六位卿均是所谓“七穆”那七个家族——也就是郑穆公之担任过卿的七个儿子及其后裔之家族的族长,前面子孔欲去之诸大夫也是指他这些兄弟和侄子侄孙。关于这“七穆”,我前面曾详细讨论过,如您感兴趣可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 补充与修正 西宫之乱00》

杨伯峻先生注“完守入保”曰:

完有坚固义,《孟子•离娄上》“城郭不完”可证,详《孟子译注》。完守者,加强守备也。入保者,入城堡固守也。

“汾”(杨注:《战国策•楚策一》“楚北有汾陉之塞”,即此汾。杜《注》谓西晋之襄城县东北有汾丘城,当在今许昌市西南,颍水南岸。),又《清史稿》有:“(襄城)东北:颍水自禹入,迳汾丘城” 《水经注》卷二十二有:“颍水又东南迳柏祠曲东,历罡丘城南,故汾丘城也。” 。据此,汾丘城——罡丘城当在颍水东,而“治兵”处之“汾”则在颍水西。估计汾丘城其位置为:东经113.62,北纬33.96(襄城县-汾陈乡东、颍水东岸之颍阳镇)。“治兵”处之“汾”其位置为:东经113.59,北纬33.96(襄城县-汾陈乡东、颍水西岸之颍桥镇)。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襄十八年传》:

楚师伐郑,次于鱼陵。右师城上棘,遂涉颍。次于旃然。蒍子冯、公子格率锐师侵费滑、胥靡、献于、雍梁,右回梅山,侵郑东北,至于虫牢而反。子庚门于纯门,信于城下而还。涉于鱼齿之下,甚雨及之,楚师多冻,役徒幾尽。((p 1042)(09180403))(103)

我的粗译:

到这年冬天,楚军直接去进攻郑国,开到“鱼陵”。然后派“右师”加筑“上棘”的城墙,随即渡过颍水,开到旃然水边上。又派大司马蒍子冯(薳子冯)、大夫公子格率精锐部队进犯了郑国的“费滑”、“胥靡”、“献于”、“雍梁”,再向右,转往“梅山”,进犯郑国东北方向,打到“虫牢”,然后撤回。令尹子庚(公子午,王子午)则率兵攻打了“郑”的“纯门”,在城下住了两个晚上然后撤回来。但撤退的部队于“鱼齿”之下渡河时,遭遇特大暴雨,楚军很多人受凉生病,而军中役徒几乎全损失掉了。

一些补充:

下面是楚师侵郑东北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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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杨伯峻先生注“蒍子冯”曰:

蒍子冯即二十五年《传》之薳子冯,蒍、薳二字通用。

杨伯峻先生于“至于虫牢而反”之后注云:

楚军三路,左师次于鱼陵,由令尹子庚率领。右师次于旃然,由十五年《传》“楚-公子午为令尹,公子罢戎为右尹,蒍子冯为大司马”推之,当由公子罢戎率领。蒍子冯则以大司马率锐师,即此至于虫牢而返者。

杨伯峻先生注“子庚门于纯门,信于城下而还”曰:

信,住宿二夜,以郑军固守不出战。

杨伯峻先生注“甚雨”曰:

《淮南子•说林训》“甚雾之朝可以细书”,《庄子•天下篇》“沐甚雨,栉疾风”,则甚雾甚雨谓大雾大雨。

杨伯峻先生注“楚师多冻,役徒幾尽”曰:

役徒,军中服杂役之人。

桥案:役徒我以为与可以当战士的“民”不是一回事,地位要低于“民”,所以首先损失掉的是他们。

“鱼陵”(杨注:旧以鱼陵为鱼齿山,鱼齿山在今平顶山市西北,楚伐郑,治兵于许昌市西南,而军反退至鲁山县一带,顾炎武《补正》引苑守己说疑之,是也。鱼陵,未详。#杜《注》:“鱼齿山之下有滍水,故言涉。”鱼齿山在今平顶山市西北。滍水,今名沙河。),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5,北纬34.0(“汾”北、“上棘”西某地)。

“鱼齿”,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16,北纬33.72(平顶山南宋寨村西)。

或者当时大路不多,从“鱼齿”经“湛阪”往“栎”是一条路,从“鱼齿”经“汾”往“上棘”是另一条路,是以“汾”之后楚师曾经撤回,则“鱼陵”与“鱼齿”为同一地亦无妨,只是时间排布上稍紧。

“上棘”——“颍”(杨注:上棘当在今禹县南。杜《注》所谓“将涉颍,故于水边权筑小城,以为进退之备。”《水经•颍水注》谓“颍水又逕上棘城西,又屈逕其城南”是也。),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6,北纬34.0(禹州东南颖水东岸)。

“旃然”(杨注:旃然水出荥阳县南三十五里,即索水。),推测位置为:东经113.33,北纬34.67(崔庙镇西)。

“费滑”——“滑”(杨注:“滑”,《公羊》、《谷梁》皆作“郎”。滑,郑国地名,当在今河南省-睢县西北。同时另有滑国,则当今之河南省-偃师县之缑氏镇。东西相距甚远,鲁庄公无由到此。毛奇龄《春秋传》混而一之,误。#滑,姬姓,国于费,故一名费滑,见成十三年、襄十八年《传》,故城当在今河南省-偃师县之缑氏镇。僖三十三年灭于秦,旋入晋,复又属周。余详钱大昕《潜研堂文集•答问》。#滑,国名,详庄十六年《经•注》,秦于僖三十三年灭之。此次郑师入滑,不久又即卫,见二十四年《传》。滑地近郑,于郑在所必争。说详顾栋高《大事表》四。#费为滑国都城,费滑即滑国。#费滑,今偃师县南之緱氏镇,余详庄十六年《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85,北纬34.59(府店村北一公里偏东。春秋滑国故城遗址位于河南省-偃师市-府店镇-滑城河村,府店与滑城村之间,遗址南北长约为2.25公里,北端宽约为1.5公里,南端宽为0.5公里。春秋至汉)。

“胥靡”(杨注:胥靡在今偃师县东。献于,杜《注》谓郑邑,而未详其地。于鬯《校书》谓即成十七年《传》之虚,则是晋邑,但以偃师县境言之,或此时属郑亦未可知。姑录以存参。),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85,北纬34.75(偃师东)。

“献于”——“虚”(杨注:此虚与桓十二年之虚非一地,彼宋邑,此晋邑,据顾栋高《大事表》七之三,当在今河南-偃师县境。#献于,杜《注》谓郑邑,而未详其地。于鬯《校书》谓即成十七年《传》之虚,则是晋邑,但以偃师县境言之,或此时属郑亦未可知。姑录以存参。),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9,北纬34.55(“滑”东南)。

“雍梁”(杨注:雍,江永《考实》谓即雍氏,在今禹县东北。梁即汉之梁县,本周之小邑,在今临汝县东。顾栋高《大事表》以雍梁为一地,即三十年《传》之雍梁,便在今禹县东北。顾说较胜。#雍梁,今新郑县西南四十五里,长葛县西北约四十里。亦即十八年之雍梁,彼注在禹县东北,实相同。),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57,北纬34.22(河南省-禹州市-古城镇-狮子口村、古城村一带,雍梁故城)。

“梅山”(杨注:梅山,今郑州市西南,与新郑县接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1,北纬34.62(今郑州市西南梅山)。

“虫牢”(杨注:虫牢,郑地,今河南省-封丘县北,亦见襄十八年及定八年《传》。#虫牢,今封丘县北。),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42,北纬35.12(封丘县北桑村)。

“纯门”(杨注:纯门,郑外郭门。#纯门,郑国都外郭门,见庄二十八年《传》并《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0,北纬34.39(曲英杰先生《史记都城考》认为“纯门”乃“郑”城西面靠南之城门。天欣路与新密路相交处)。

《襄十八年传》:

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南师不时,必无功。”叔向曰:“在其君之德也。”((p 1043)(09180404))(103)

我的粗译:

这年冬天,晋人听说有楚军要来进犯,他们的大夫、乐师首领师旷发话说:“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不妨事。我几次唱了咱北边的歌,又唱他们南边的歌,南边的歌唱不顺,多死声。楚军肯定成不了事。)”,他们掌“史”的大夫董叔也说:“天道多在西北,南师不时,必无功。(现在岁星常在西北那片,南边部队出动不合节令,肯定成不了事。)”,他们另一位大夫、大傅叔向(羊舌肸)则说:“在其君之德也。(主要还得看看他们主上能不能广施恩惠。)”。

一些补充:

以上三位大夫职掌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就不一样,却殊途同归,这大概也是本章《左传》作者想要阐明的。

杨伯峻先生注“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曰:

骤,数也,屡也。风指曲调,《诗》有国风,即各国之乐曲。北风南风犹今云北曲南曲。成九年《传》钟仪鼓琴操南音,范文子谓之“乐操土风”,即操楚曲调也。

杨伯峻先生注“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曰:

竞,强也。古人迷信,多以乐律卜出兵之吉凶,《周礼•大师》所谓“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是也。师旷歌风亦类此。

杨伯峻先生注“天道多在西北,南师不时,必无功”曰:

天道为木星所行之道。此年木星在黄道带经过娵訾,于十二支中为亥,故云天道在西北,又云南师(即楚师)出征不合天时,而必无功。

杜预《注》“在其君之德也”云:“言天时、地利不如人和。”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3楚午伐郑03/03

《襄二十一年传》:

夏,楚-子庚卒。楚子使薳子冯为令尹,访于申叔豫。叔豫曰:“国多宠而王弱,国不可为也。”遂以疾辞。方暑,阙地,下冰而床焉。重茧,衣裘,鲜食而寝。楚子使医视之,复曰:“瘠则甚矣,而血气未动。”乃使子南为令尹。((p 1058)(09210401))(103)

我的粗译:

三年后,我们襄公二十一年(公元前五五二年,周灵王二十年,晋平公六年,楚康王八年),夏天,楚国令尹子庚(公子午,王子午)去世,楚子(楚子-昭,楚康王)任命大司马薳子冯(蒍子冯)为令尹,薳子冯马上向大夫申叔豫(叔豫)咨询。叔豫(申叔豫)就告诉他:“国多宠而王弱,国不可为也。(咱“国”受宠的家族太多,“王”又年轻,这样的“国”很难搞。)”,于是他推说有病不肯就任。

当时正赶上暑天,他挖了个地洞,里面摆上冰,然后把床放进去,自己裹着两层绵袍,再套上皮袍,也不吃啥东西,就那儿躺着。楚子派了“医”来探望他,回去以后报告说:“瘠则甚矣,而血气未动。(就是太瘦,倒没伤着根本。)”,于是楚子再任命子南(公子追舒)为令尹。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访于申叔豫”曰:

薳子冯访问于申叔豫。与人商议曰访。杜《注》:“叔豫,叔时孙。”

杨伯峻先生注“国不可为也”曰:

本意谓不可为令尹,非谓不可为国。但令尹乃国事之主持人,故云国不可为。杨树达先生《读左传》谓国字衍文,固于文为顺,但似乏的证。

杨伯峻先生注“方暑,阙地,下冰而床焉”曰:

住地下室,又置冰,而后置床,寒气特甚。

杨伯峻先生注“重茧,衣裘,鲜食而寝”曰:

茧谓新绵袍。重茧,两层绵袍。又着皮裘。鲜,少也。食少而卧。

杨伯峻先生注“瘠则甚矣,而血气未动”曰:

医回报谓子冯极瘦,但血气正常,明其无病。

杜预《注》“乃使子南为令尹”云:“子南,公子追舒也。为二十二年杀追舒传。”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襄二十二年经》: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p 1064)(09220006))(103)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曰:

追舒即去年为令尹之子南,庄王子。后为子南氏。

《襄二十二年传》:

楚-观起有宠于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shèng)。楚人患之,王将讨焉。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王每见之,必泣。弃疾曰:“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王曰:“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洩命重刑,臣亦不为。”王遂杀子南于朝,轘观起于四竟。((p 1069)(09220601))(103)

我的粗译:

楚国大夫观起有宠于他们令尹子南(公子追舒),尽管他“禄”没增加,却有了数十乘马匹,楚人都很不满。到子南担任令尹的第二年,我们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五五一年,周灵王二十一年,晋平公七年,楚康王九年),他们“王”(楚康王,楚子-昭)准备向子南问罪。

当时,子南之子弃疾正担任“王”的“御士”,结果这几天“王”每次见到他,都会落泪。弃疾就问:“君三泣臣矣,敢问谁之罪也?(主上已经三次对臣下落泪了,臣下斗胆请问,是谁出问题了?)”,“王”就告诉他:“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令尹不像话,你是明白的。咱“国”准备向他问罪,你会留下来吗?)”,他回答:“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洩命重刑,臣亦不为。(父亲被杀,儿子却留下,主上还怎么使用他?可要泄漏主上意图,加重自己罪过,臣下也不会这么干的。)”。

随即,就在这年冬天,“王”于朝廷上杀掉了子南,再把观起车裂,分发到四竟示众。

一些补充:

楚康王这是鳄鱼的眼泪啊。

杨伯峻先生注“楚-观起有宠于令尹子南,未益禄而有马数十乘”曰:

《荀子•彊国篇》云:“大功已立,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庶人益禄。”此云未益禄,则观起乃庶人之在官者(语见《孟子•万章下》及《礼记•王制》)。《尚书•大传》云,“庶人木车单马。”今观起有马数十乘,子南之势焰可知。

杨伯峻先生注“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曰:

御士,侍御之人,《礼记•缁衣》引《葉(当作祭)公之顾命》云,“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可证。互参僖二十四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僖二十四年传》“王御士将禦之”云:

御士,盖王侍御之士。《左传》凡四言御士。襄二十二年《传》言楚-子南之子弃疾为楚王御士,三十年《传》言单公子愆期为灵王御士,则御士多以公卿大夫子弟为之。互参襄二十二年《传•注》及王引之《述闻》。((p 0425)(05240204))(044)。

王引之《述闻》十七:

二十二年《传》“子南之子弃疾为王御士”杜《注》曰“御王车者”,引之谨案:御,侍也。御士盖侍从之臣,若《周官》御仆御庶子之属,非谓御车者也。僖二十四年《传》“颓叔、桃子……遂奉大叔以狄师攻王,王御士将禦之”杜彼《注》曰“《周礼》王之御士十二人”是其证。

《诗•大雅•崧高》“王命傅御,迁其私人”毛《传》:“御,治事之官也,私人家臣也。”。

杨伯峻先生注“泣”曰:

有泪无声。

杨伯峻先生注“君三泣臣矣”曰:

三次向我哭泣。

杨伯峻先生注“令尹之不能”曰:

《荀子•劝学篇》杨《注》、《汉书•百官公卿表》颜《注》并云:“能,善也。”

杨伯峻先生注“国将讨焉,尔其居乎?”曰:

欲杀其父而留其子。居则不逃矣。

杨伯峻先生注“洩命重刑,臣亦不为”曰:

洩露楚君之命于父,其父或将抗命作乱,则其罚更重。

杨伯峻先生注“王遂杀子南于朝”曰:

《鲁语上》:“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韦《注》云:“其死刑,大夫以上尸诸(市)朝,士以下尸诸市。”

杨伯峻先生注“轘观起于四竟”曰:

轘音患,车裂也。分裂其体,徇于四境。

《襄二十二年传》:

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于朝。”曰:“君臣有礼,唯二三子。”三日,弃疾请尸。王许之。既葬,其徒曰:“行乎?”曰:“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曰:“然则臣王乎?”曰:“弃父事雠,吾弗忍也。”遂缢而死。((p 1069)(09220602))(103)

我的粗译:

事后,子南(公子追舒)之臣告诉弃疾:“请徙子尸于朝。(我们得把咱大人的尸首从朝廷上弄回来。)”,他回复:“君臣有礼,唯二三子。(主上和臣下有规矩,得先看看朝廷几位大人。)”。到第三天,弃疾请求运回尸首下葬,他们“王”(楚康王,楚子-昭)答应了。

安葬过后,弃疾手下问他:“行乎?(咱走吗?)”,他说:“吾与杀吾父,行将焉入?(我参与杀害我父亲,走能走哪儿?)”,又问:“然则臣王乎?(那就在这“王”手下干了吗?)”,他说:“弃父事雠,吾弗忍也。(背叛父亲去侍奉对头,我干不出来。)”,于是他上吊自杀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请徙子尸于朝”曰:

《广雅•释诂》:“子,君也。”此指子南。子南之臣欲为弃疾偷盗子南之尸于朝。

关于“子”,我曾有详细些的讨论,你如感兴趣,请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子”的一生》

杨伯峻先生注“君臣有礼,唯二三子”曰:

二三子谓诸大臣。弃疾谓楚君或大臣将移尸,此有礼也,不欲他人犯命盗尸。

杨伯峻先生注“三日,弃疾请尸”曰:

惠栋《补注》引《周礼•掌戮》曰:“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则陈尸不过三日。今已三日,故弃疾请尸。

《襄二十二年传》:

复使薳子冯为令尹,公子齮为司马,屈建为莫敖。有宠于薳子者八人,皆无禄而多马。他日朝,与申叔豫言,弗应而退。从之,入于人中。又从之,遂归。退朝,见之,曰:“子三困我于朝,吾惧,不敢不见。吾过,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对曰:“吾不免是惧,何敢告子?”曰:“何故?”对曰:“昔观起有宠于子南,子南得罪,观起车裂,何故不惧?”自御而归,不能当道。至,谓八人者曰:“吾见申叔,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知我者如夫子则可;不然,请止。”辞八人者,而后王安之。((p 1070)(09220603))(103)

我的粗译:

他们“王”(楚康王,楚子-昭)随即再次任命薳子冯(薳子,蒍子冯)为令尹,任命公子齮为司马,屈建(子木)为莫敖。可是没过多久,有宠于薳子(薳子冯,蒍子冯)的八个人,也都尽管没“禄”,却有了很多马匹。

后来一天上朝时,薳子要和大夫申叔豫(申叔)讲话,但那人也不回答,就退了下去。他跟着那人,那人钻进人群,他还跟着,那人就回了家。退朝后,他去了那人家,见到那人,就问:“子三困我于朝,吾惧,不敢不见。吾过,子姑告我,何疾我也?(大人在朝廷上三次落我面子,咱害怕了,不敢不来见您。咱要有错,就请大人告诉我,为啥嫌弃我呢?)”,那人答:“吾不免是惧,何敢告子?(我害怕惹祸还来不及呢?怎敢再告诉大人?)”,他再问:“何故?(为什么?)”,那人答:“昔观起有宠于子南(公子追舒),子南得罪,观起车裂,何故不惧?(前些日子,观起有宠于子南,子南被问罪后,观起竟被车裂,我凭什么不害怕呢?)”。听到这话,薳子自己驾车回了家,车走得歪歪斜斜。

回到家里,薳子就对有宠于自己的那八个人发话:“吾见申叔(申叔豫),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知我者如夫子则可;不然,请止。(我去见了“申叔”,那位大人这回可说是把我从死人救活、让我白骨上重新长了肉。各位要像那位大人一样懂我,就还留下,不然,就到这儿吧。)”,于是把八个人请走,他们“王”(楚康王,楚子-昭)这才放了心。

一些补充:

薳子冯这个主语多次被省略,似乎是默认,则我觉得薳子冯也许是本章主角。

杨伯峻先生注“屈建为莫敖”曰:

《楚语上》韦《注》:“(屈)建,屈到之子子木也。”到见十五年。

前面《襄十五年传》有“屈到为莫敖”((p 1022)(09150301))(103),此子继父职也,三年后,“屈建”继“薳子冯”为令尹。

杨伯峻先生注“子三困我于朝”曰:

一困,弗应而退;二困,入于人中;三困,遂归。

杨伯峻先生注“何疾我也?”曰:

疾,厌恶,嫌弃。

杨伯峻先生注“自御而归,不能当道”曰:

当道,车行正道。杜《注》:“薳子惶惧,意不在御。”

杨伯峻先生注“夫子所谓生死而肉骨也”曰:

生死,使死者复生。肉骨,使白骨长肉。

桥案:“生死而肉骨”这个意象当时人常常用到,《左传》中就还有两处:

昔鲋也得罪于晋君,自归于鲁君,微武子之赐,不至于今。虽获归骨于晋,犹子则肉之,敢不尽情?(《昭十三年传》(p 1361)(10130901))(114、118)。

苟使意如得改事君,所谓生死而肉骨也。(《昭二十五年传》(p 1466)(10250609))(091、116)。

杨伯峻先生注“不然,请止”曰:

《吕氏春秋•下贤篇》“亦可以止矣”,高《注》:“止,休也。”此“请止”乃绝交之婉辞。

桥:薳子冯这是养士而不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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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前后这三任令尹都站在悬崖边上,战战兢兢,随时有生命危险,也是楚康王此时年轻气盛才如此吧。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全译104—108

104栾氏先亡:

《《左传》人物事略14附:栾氏先亡1/7》

《《左传》人物事略14附:栾氏先亡2/7》

《《左传》人物事略14附:栾氏先亡3/7》

《《左传》人物事略14附:栾氏先亡4/7》

《《左传》人物事略14附:栾氏先亡5/7》

《《左传》人物事略14附:栾氏先亡6/7》

《《左传》人物事略14附:栾氏先亡7/7》

105臧孙哭石:

《《左传》中的成语00附:臧孙哭石1》

《《左传》中的成语00附:臧孙哭石2》

106舟师之役:

《《左传》人物事略41附:舟师之役1/1》

107弃尤生佐:

《《左传》人物事略35附:107弃尤生佐1/5》

《《左传》人物事略35附:107弃尤生佐2/5》

《《左传》人物事略35附:107弃尤生佐3/5》

《《左传》人物事略35附:107弃尤生佐4/5》

《《左传》人物事略35附:107弃尤生佐5/5》

108楚灵自取: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2/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3/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4/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5/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6/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7/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8/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9/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0/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1/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2/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3/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4/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5/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6/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7/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8/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19/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20/21》

《《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21/21》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1/16

《襄二十年经》:

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p 1052)(09200005))(109)

《襄二十年传》:

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蔡人杀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p 1053)(09200401))(109)

《襄二十年经》:

陈侯之弟黄出奔楚。((p 1052)(09200006))(109)

《襄二十年传》:

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偪(逼),愬诸楚曰:“与蔡司马同谋。”楚人以为讨。公子黄出奔楚。((p 1053)(09200402))(109)

初,蔡文侯欲事晋,曰:“先君与于践土之盟,晋不可弃,且兄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楚人使蔡无常,公子燮求从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书曰“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言不与民同欲也;“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言非其罪也。公子黄将出奔,呼于国曰:“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君,而去其亲,五年不灭,是无天也。”((p 1053)(09200403))(109)

我的粗译:

在我们襄公二十年(公元前五五三年,周灵王十九年,晋平公五年,楚康王七年,蔡景公三十九年,陈哀公十六年),秋天,蔡国的司马公子燮打算让蔡国投向晋国,被蔡人杀掉。公子履,是他亲弟弟,所以流亡去了楚国。

陈国执政的卿庆虎和庆寅害怕陈侯(陈侯-溺,陈哀公)亲弟弟公子黄(陈侯之弟黄)势力太大,于是向楚人告状:“与蔡司马(公子燮)同谋。(他和蔡司马是同谋。)”,这年秋天晚些时候,楚人为此来问罪,公子黄流亡去了楚国。

早先,蔡文侯(蔡侯-申,蔡文公)就曾打算投靠晋国,他说:“先君与于践土之盟,晋不可弃,且兄弟也。(咱前面主上还参加过践土之盟,我们不该离开晋国的,再说咱还是兄弟呢。)”。但他害怕楚国,没实行这想法就去世了。到此时,因为楚人对蔡国的征发没完没了,公子燮打算重拾已故主上的这个想法,以此改善蔡国地位,但还没实现就被杀了。《春秋经》上写“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说的是公子燮和他们“民”的想法不一致;而《春秋经》上又写“陈侯之弟黄(公子黄)出奔楚”,说的则是公子黄没犯什么错。陈国这位公子黄(陈侯之弟黄)流亡之前,曾在他们“国”里高喊:“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君,而去其亲,五年不灭,是无天也。(庆家胡作非为,一心独占陈国,他们轻慢主上,还打击主上亲族,五年还不灭亡,那就是老天不开眼啦。)”。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蔡杀其大夫公子燮”曰:

燮,庄公子。

杨伯峻先生注“蔡-公子履出奔楚”曰:

履,燮之同母弟。

杨伯峻先生注“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蔡人杀之”曰:

以蔡之晋犹言以蔡服晋。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曰:

杜《注》谓“与兄同谋故”,若真如此,则履当奔晋。或本未与闻,恐因兄弟之故受嫌受祸。故往楚以免嫌。

杨伯峻先生注“陈侯之弟黄出奔楚”曰:

“黄”,《公羊》、《谷梁》并作“光”,后同。赵坦《异文笺》谓两字古文形相似,音义亦相近。

杨伯峻先生注“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偪”曰:

二庆,陈国之卿。据《潜夫论•志氏姓》,本妫姓,庆其氏。《世族谱》谓庆虎为桓公之五世孙。畏偪(逼),畏黄逼夺其政权。

杨伯峻先生注“与蔡司马同谋”曰:

蔡司马即公子燮,曾为蔡之司马,参八年《传》。

《襄八年传》:

庚寅,郑-子国、子耳侵蔡,获蔡司马公子燮。((p 0956)(09080301))(089)。

杜预《注》“公子黄出奔楚”云:“奔楚自理。”

杜预《注》“先君与于践土之盟”云:“先君,文侯父庄公-甲午也。践土盟在僖二十八年。”

杜预《注》“畏楚,不能行而卒”云:“宣十七年文侯卒。”

杨伯峻先生注“楚人使蔡无常”曰:

使,役使征发。无常,无一定限额、标准及时间、次数。

杨伯峻先生于此(书曰“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言不与民同欲也)有注云:

据《蔡世家》及他书推之,蔡庄之卒在鲁文十五年初,其年六月晋-郤缺伐蔡,十一月蔡侯及诸侯与晋盟于扈。则文侯矣。文侯之死至此年又已四十(一)载。蔡近于楚而远于晋,楚又日益强暴,其国之士大夫苟安于事楚,故公子燮欲变更而失败。

杨伯峻先生于此(“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言非其罪也)有注云:

称弟,罪陈侯任二庆。孔《疏》引《释例》云:“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故昭元年《传》亦云:“书曰秦伯之弟鍼出奔晋,罪秦伯也。

杨伯峻先生注“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君”曰:

暴蔑犹轻慢,说详章炳麟《左传读》。

杨伯峻先生注“而去其亲”曰:

己为陈侯之亲。

杨伯峻先生注“五年不灭,是无天也”曰:

二十三年陈杀二庆。

“蔡”——“上蔡”(杨注:蔡,国名,武王弟蔡叔度之后。此时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附近有故蔡国城。故城长一〇四九〇米,略成南北长方形。平侯迁新蔡,今河南-新蔡县。昭侯迁州来,谓之下蔡,今安徽-凤台县。一九五五年五月曾在安徽-寿县发掘蔡侯墓,并出土有蔡侯钟、蔡侯盘及吴王光鑑等遗物(三种)。此地离凤台县极近,故蔡侯葬此。《史记》有《蔡世家》。宣公二十八年入春秋。春秋后二十一年,蔡侯-齊四年灭于楚。然据程恩泽《战国策地名考》及苏时学《爻山笔话》,战国时又复建国于今湖北-巴东县、建始县一带,更至楚宣王八年时,而蔡始亡。#《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蔡县”,班固自注:“蔡平公自蔡徙此,後二世徙下蔡。”王先谦《补注》引钱坫云“吴迁昭侯于州来,即下蔡也。”又引吴卓信云:“平侯徙此(新蔡),事不见《经》、《传》,惟见杜氏《释例》。”传世器有蔡子匜,杨树达先生谓为蔡平公所制,详《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本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后迁都新蔡,今河南-新蔡县;今则入吴,因吴师迁州来,今安徽-凤台县,亦曰下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陈”(杨注:陈,国名,妫姓,虞舜之后,故又称虞,见《逸周书•王会篇》,亦犹杞之称夏,宋之称殷或商。今河南省-开封市以东,安徽省-亳县以北,皆其国土。都宛丘,即今河南省-淮阳县治。金文有陈侯鼎、陈子匜等,其字作“敶”。桓公二十三年入春秋,哀公三十五年,即鲁昭公八年,为楚所灭。鲁昭公十三年,惠公复兴。《史记》有《陈世家》。#《礼记•乐记》云:“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礼记•郊特牲》孔《疏》引古《春秋左氏》说,周封黄帝、尧、舜之后谓之三恪。杜《注》以虞、夏、商之后为三恪,孔《疏》为之辩护,恐不合古人传说。#陈国之地今河南-开封市以东,安徽-亳县以北。诗有《宛丘》,陈都宛丘,今河南-淮阳县。#大皞氏旧居陈。僖二十一年《传》云:“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陈为舜后,任、宿诸国始是大皞之后,不过相传大皞居陈而已。),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践土”(杨注:践土,郑地,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南,武陟县东南。),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5,北纬35.0(衡雍西六华里)。

下面是蔡-公子履与陈侯之弟黄出奔楚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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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二十三年经》:

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p 1071)(09230005))(109)

陈侯之弟黄自楚归于陈。((p 1072)(09230006))(109)

《襄二十三年传》:

陈侯如楚。公子黄愬二庆于楚,楚人召之。使庆乐往,杀之。庆氏以陈叛。夏,屈建从陈侯围陈。陈人城,版队而杀人。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遂杀庆虎、庆寅。楚人纳公子黄。君子谓庆氏:“不义,不可肆也。故《书》曰:‘惟命不于常。’”((p 1072)(09230201))(109)

《襄二十四年经》:

陈-鍼宜咎出奔楚。((p 1087)(09240011))(109)

《襄二十四年传》:

陈人复讨庆氏之党,鍼宜咎出奔楚。((p 1093)(09241001))(109)

我的粗译:

到第四年,即我们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五五〇年,周灵王二十二年,楚康王十年,陈哀公十九年),陈侯(陈侯-溺,陈哀公)去了楚国,公子黄(陈侯之弟黄)借机向楚人告二庆的状,楚人召见那两人。他们派了族人庆乐前去,被杀掉。于是庆家占据“陈”反叛。到这年夏天,楚国的莫敖屈建(子木)跟着陈侯包围了“陈”。

陈人加筑城墙,夯筑用的木板掉落砸死了人,于是那些役人互相串联,各自杀掉自家长官,紧跟着杀掉了庆虎和庆寅。楚人就此把公子黄送入陈国。贵族们都说庆家:“不义,不可肆也。故《书》曰:‘惟命不于常。’(不顾“公”家利益,就搞不下去。所以《书》里说:“天命不会一成不变。”。)”。

下一年,我们襄公二十四年(公元前五四九年,周灵王二十三年,楚康王十一年,陈哀公二十年),陈人再次追究庆氏之党,这年冬天,他们大夫鍼宜咎流亡去了楚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黄愬二庆于楚”曰:

二庆,庆虎、庆寅。二庆谮公子黄,黄奔楚自明,见二十年《传》。

杨伯峻先生注“夏,屈建从陈侯围陈”曰:

屈建为楚莫敖,见去年《传》。

《襄二十二年传》:“复使薳子冯为令尹,公子齮为司马,屈建为莫敖。”((p 1070)(09220603))(103)。

杨伯峻先生注“版队而杀人”曰:

古代筑城,用两板夹土,以杵打夯,所谓板筑也。队同坠。板落于城下,庆氏因杀筑城之役人。

下面是表现城墙夯筑情形展览模型的图片,附着在未完成城墙上端的、一块块长方形的(木板)就是“版”。图片出自《[拍美景] 骑行到章丘去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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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现代人建造夯土墙(干打垒)的图片,图中两人脚踩的夯土墙上端两面的木板就是“版”。图片出自《图解“东风梦”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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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不义,不可肆也”曰:

肆,放纵。谓不可以放纵不义之心。肆亦可释为赦,与襄九年《传》“肆眚”之肆同。

杨伯峻先生注《襄九年传》“肆眚”云:

肆,缓也;眚,过也。《尚书•舜典》“眚災肆赦”,谓无意之错误可以赦免。((p 0967)(09090501))(089)。

桥案:关于“楚人纳公子黄”,愚以为大夫之被流放都要经过国人的盟誓,因此需由“楚人”专门送回“公子黄”,强力打破这盟誓,本章《左传》作者专门提及此事亦为此。

杨伯峻先生注“故《书》曰:‘惟命不于常”曰:

《书•康诰》文。《礼记•大学》引此句释之云:“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矣。”

杜预《注》“陈-鍼宜咎出奔楚”云:“陈鍼子八世孙。”

通宝推:史文恭,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2/16

《襄二十八年传》:

蔡侯归自晋,入于郑。郑伯享之,不敬。子产曰:“蔡侯其不免乎!日其过此也,君使子展迋劳于东门之外,而傲。吾曰犹将更之。今还,受享而惰,乃其心也。君小国,事大国,而惰傲以为己心,将得死乎?若不免,必由其子。其为君也,淫而不父。侨闻之,如是者,恒有子祸。”((p 1142)(09280601))(109)

《襄三十年经》: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p 1169)(09300002))(109)

《襄三十年传》:

蔡景侯为大子般娶于楚,通焉。大子弑景侯。((p 1173)(09300501))(109)

《襄三十年经》:

冬十月,葬蔡景公。((p 1169)(09300008))(109)

我的粗译:

四年后,我们襄公二十八年(公元前五四五年,周灵王二十七年,晋平公十三年,楚康王十五年,蔡景公四十七年,郑简公二十一年),蔡侯(固,蔡景公)从晋国回蔡国,这年秋八月,走到“郑”,进了城,郑伯(郑伯-嘉,郑简公)设宴招待他,但他却很放肆。于是郑国的卿子产(公孙侨)批评:“蔡侯其不免乎!日其过此也,君使子展(郑国执政的卿公孙舍之)迋劳于东门之外,而傲。吾曰犹将更之。今还,受享而惰,乃其心也。君小国,事大国,而惰傲以为己心,将得死乎?若不免,必由其子。其为君也,淫而不父。侨(公孙侨,子产)闻之,如是者,恒有子祸。(蔡侯怕是要遇害了吧!前些天他从这儿过,主上派子展到东门之外慰劳他,他就很瞧不起人。我还说他以后会改。现在他回来了,参加正式宴会还这么轻慢,看来这是他本性。当着个小国主上,得侍奉大国,却有这么轻慢瞧不起人的性子,能得好死吗?要遇害,肯定是他儿子干的。他这个主上,没个做父亲的样子,还很好色。“侨”听说,这种人,肯定会被儿子害死。)”。

两年后,我们襄公三十年(公元前五四三年,周景王二年,楚郏敖二年,蔡景公四十九年,陈哀公二十六年,郑简公二十三年),蔡景侯(固,蔡景公)为儿子大子般(世子般,后来的蔡侯-般、蔡灵公)从楚国娶来老婆,却与她私通。结果到这年夏四月,那位大子就弑杀了景侯(蔡景侯,固,蔡景公)。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蔡侯归自晋,入于郑”曰:

由晋(今侯马市)回蔡(今河南-上蔡县西南),须经过郑国国境。入于郑,谓入郑都,今新郑县。

杨伯峻先生注“日其过此也”曰:

日,往日,以前。过此,指往晋时经郑。

杨伯峻先生注“君使子展迋劳于东门之外”曰:

迋同往。劳,慰劳。

杨伯峻先生注“吾曰犹将更之”曰:

更,改也。

杨伯峻先生注“君小国”曰:

为小国之君。

杨伯峻先生注“事大国”曰:

郑大于蔡。

杨伯峻先生注“将得死乎?”曰:

得死,善终。将得死乎,言岂将得死乎,谓不得善终。若以恶死,曰不得其死。襄二十三年《传》之论崔杼,《论语•先进》之论子路皆云“不得其死”。

杨伯峻先生注“其为君也,淫而不父”曰:

与儿媳通奸,非父所应为,故云不父。

杜《注》“侨闻之,如是者,恒有子祸”云:“为三十年蔡-世子班弑其君传。”

杨伯峻先生注“蔡景侯为大子般娶于楚,通焉”曰:

二十八年《传》子产已言之。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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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三十年传》:

六月,郑-子产如陈 [艹/泣]盟。归,复命。告大夫曰:“陈,亡国也,不可与也。聚禾粟,缮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抚其民。其君弱植,公子侈,大子卑,大夫敖,政多门,以介于大国,能无亡乎?不过十年矣。”((p 1174)(09300801))(109)

我的粗译:

这年六月,郑国的卿子产(公孙侨)前往陈国参加盟誓。回来复命后,对他们那些大夫预言:“陈,亡国也,不可与也。聚禾粟,缮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抚其民。其君(陈侯-溺,陈哀公)弱植,公子侈,大子卑,大夫敖,政多门,以介于大国,能无亡乎?不过十年矣。(陈国,眼瞧着就亡国了,不能再跟他们一头。他们大肆囤积粮食,修治城郭,仗着这两条,就不体恤他们“民”。他们主上根基不稳,那些公子都很放纵,大子却太柔弱,大夫都瞧不起人,政令还不出于一处,搞成这样子,又夹在大国之间,还能不亡国吗?用不了十个年头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其君弱植”曰:

弱植犹言根基不固。哀公有废疾。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侈”曰:

谓公子留。

杨伯峻先生注“大子卑”曰:

大子偃师。

杨伯峻先生注“大夫敖”曰:

敖同傲,亦作傲。

杨伯峻先生注“政多门”曰:

杜《注》:“政不由一人。”此四语参昭八年《传》自知。

杨伯峻先生注“以介于大国”曰:

杜《注》:“介,间也。”谓陈小而在大国之间。

杜预《注》“不过十年矣”云:“为昭八年楚灭陈传。”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昭元年传》:

三月甲辰,盟。楚-公子围设服、离卫。叔孙穆子曰:“楚公子美矣,君哉!”郑-子皮曰:“二执戈者前矣。”蔡-子家曰:“蒲宫有前,不亦可乎?”楚-伯州犁曰:“此行也,辞而假之寡君。”郑行人挥曰:“假不反矣。”伯州犁曰:“子姑忧子皙之欲背诞也。”子羽曰:“当璧犹在,假而不反,子其无忧乎?”齐-国子曰:“吾代二子愍(mǐn)矣!”陈-公子招曰:“不忧何成?二子乐矣。”卫-齐子曰:“苟或知之,虽忧何害?”宋-合左师曰:“大国令,小国共(gōng)。吾知共而已。”晋-乐王鲋(fù)曰:“《小旻》(mín)之卒章善矣,吾从之。”((p 1202)(10010103))(092、107、108、115、123、109)

退会,子羽谓子皮曰:“叔孙绞而婉,宋-左师简而礼,乐王鲋字而敬,子与子家持之,皆保世之主也。齐、卫、陈大夫其不免乎!国子代人忧,子招乐忧,齐子虽忧弗害。夫弗及而忧,与可忧而乐,与忧而弗害,皆取忧之道也,忧必及之。《大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三大夫兆忧,忧能无至乎?言以知物,其是之谓矣。”((p 1204)(10010104))(092、107、108、115、123、109)

我的粗译:

在我们昭公元年(公元前五四一年,周景王四年,晋平公十七年,楚郏敖四年,陈哀公二十八年,蔡灵公二年,齐景公七年,宋平公三十五年,卫襄公三年,郑简公二十五年,许悼公六年,曹武公十四年),三月,各家诸侯在“虢”那里盟会,重申“宋之盟”的盟约,甲辰那天(杨注:甲辰,二十五日。),举行盟誓。楚国令尹公子围(后来的楚灵王,楚子-虔)陈设出了国君的车辆服饰旗帜,而且出行时在自己前后各安排了一对儿卫士。

见了这个排场,我们的卿叔孙穆子(叔孙豹)惊叹:“楚公子美矣,君哉!(这位楚公子可真漂亮呢,简直是一位主上啊!)”。

郑国的卿子皮(罕虎)也叫:“二执戈者前矣。(他前边还有俩人拿着戈开路呐。)”。

蔡国的卿子家(公孙归生)就问:“蒲宫有前,不亦可乎?(他都住进蒲宫了,弄俩人开路,有啥不行?)”。

楚国大夫伯州犁解释:“此行也,辞而假之寡君。(这是我们出来前,向敝国主上辞行从他那儿借来的。)”。

郑国的行人挥(子羽)却说:“假不反矣。(借就不会还啦。)”。

伯州犁回他:“子姑忧子皙之欲背诞也。(大人还是操心你们要搞事儿的子皙吧。)”。

子羽(行人挥)顶回去:“当璧犹在,假而不反,子其无忧乎?(那正对玉璧的人还在,借了不还,大人就不操心吗?)”。

齐国的卿国子(国弱)感慨:“吾代二子愍矣!(我反正是替两位大人担心了。)”。

陈国的卿公子招回应:“不忧何成?二子乐矣。(不操心怎能成事儿?两位大人可是乐得很呢。)”。

卫国的卿齐子(齐恶)附和:“苟或知之,虽忧何害?(要明白的话,操些心有啥?)”。

宋国的卿合左师(向戌)在旁边说:“大国令,小国共。吾知共而已。(大国发了令,小国要恭敬。我只知道该恭敬。)”。

晋国大夫乐王鲋(乐桓子)接下来说:“《小旻》之卒章善矣,吾从之。(不敢暴虎,不敢冯河。人知其一,莫知其他。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小旻》那诗最后一章真是好啊,我得照着做。)”。

从盟会上退下来之后,子羽(行人挥)就对子皮(罕虎)说:“叔孙绞而婉,宋-左师简而礼,乐王鲋字而敬,子与子家持之,皆保世之主也。齐、卫、陈大夫其不免乎!国子代人忧,子招乐忧,齐子虽忧弗害。夫弗及而忧,与可忧而乐,与忧而弗害,皆取忧之道也,忧必及之。《大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三大夫兆忧,忧能无至乎?言以知物,其是之谓矣。(叔孙的话很婉转,宋-左师话虽不多但合规矩。乐王鲋怜悯而谨慎,大人和子家保持了平衡,这都是能让家族绵延的族长。齐、卫、陈的大夫怕要遭殃了!国子替别人操心,子招该操心却只顾高兴,齐子虽操心却不在乎。如果去操心无关的事,或者该操心时却只顾高兴,或者虽然操心却不在乎,这都是招惹操心事的做法,操心事肯定会找上他们。《大誓》里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这三位大夫老惦着操心事,操心事还能不来吗?从谈话看征兆,就说的这种事吧。)”。

一些补充:

以上两段《左传》因为其中预言了好几个人的命运,会在六章《左传》中重复出现,这是最后一回了,此次预言的是陈国的卿公子招(陈侯之弟招,司徒招)。

另外,子羽和伯州犁前不久曾有过交锋,因此才会在这里针锋相对,此事我之前曾介绍过,您如感兴趣可移步:《《左传》人物事略09附:楚灵自取3/21》

杨伯峻先生注“楚-公子围设服、离卫”曰:

设,施陈也,今言设施、设立。服,凡衣饰器用品物皆可曰服,如《周礼•大行人》“其贡服物”,谓玄纁絺纊;《都宗人》“正都礼与其服”,谓宫室车旗。此服泛指围之一切陈设服饰。设服,设君服也。《鲁语下》叙此事云,“今大夫而设诸侯之服”,足为明证。“离”与“丽”古音同在来母歌韵,可相通假。故《易•离•彖辞》:“离,丽也。”丽又与俪通。俪,并也,耦也(配偶即伉俪),两也。《仪礼•士昏礼》郑《注》:“俪皮,两鹿皮也。”《礼记•曲礼上》“离坐离立毋往参焉”、“离立者不出中间”,离立、离坐谓两人并坐并立。离卫,卫即今之卫兵,卫兵成双成对者,谓之俪卫,亦作离卫。据下文,似王子围前有执戈者二人,后可能亦有二卫兵。据襄二十八年《传》,庆舍之卫,前后各一人,卢蒲癸、王何是也。

下面是一张南阳汉画像石拓片的图片,图中右端正有两位“执戈者”,虽不在前,但或可由此想见“二执戈者前”的姿态。图片出自《南阳画像石馆的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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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此处(陈-公子招曰:“不忧何成?二子乐矣。”)云:

言忧而后成事,二子仍指围与州犁,今二子不忧而乐,谓其事不能成也。

杨伯峻先生注“与可忧而乐”曰:

公子招意本谓二人乐,非谓己乐,此曲意解之。

杨伯峻先生注“言以知物”曰:

《礼记•缁衣》“言有物”,郑《注》:“物谓事验。”八年陈招杀太子。国弱之子国夏以哀六年奔鲁。齐恶之子齐豹被灭,见昭二十年《传》。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3/16

《昭八年经》: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p 1299)(10080001))(109)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p 1299)(10080002))(109)

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p 1299)(10080004))(109)

陈-公子留出奔郑。((p 1299)(10080005))(109)

《昭八年传》:

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司徒招与公子过。哀公有癈疾,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大子-偃师而立公子留。((p 1301)(10080201))(109)

夏四月辛亥,哀公缢。干徵师赴于楚,且告有立君。公子胜愬之于楚。楚人执而杀之。公子留奔郑。((p 1301)(10080202))(109)

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罪不在行人也。((p 1302)(10080203))(109)

我的粗译:

陈哀公(陈侯-溺)的元妃郑姬生了悼大子-偃师,他的二妃生了公子留,他的下妃生了公子胜。他的二妃受宠,所以他也喜爱“留”(公子留),把“留”托付给司徒招(陈侯之弟招,公子招)与公子过。哀公(陈哀公,陈侯-溺)一直有病,结果到我们昭公八年(公元前五三四年,周景王十一年,晋平公二十四年,楚灵王七年,陈哀公三十五年,郑简公三十二年,齐景公十四年,宋平公四十二年),三月甲申那天(杨注:甲申,十六日。),公子招和公子过杀掉悼大子-偃师,立公子留为大子。

二十七天后,到这年夏四月辛亥那天(杨注:辛丑,三日。——则辛亥,十三日。),哀公上吊。他们一位大夫干徵师前往楚国报丧,并且通报他们已经立了新主上。但哀公另一位儿子公子胜向楚人告状,楚人就把干徵师抓起来杀掉。他们立的新主上公子留只好流亡郑国。

《春秋经》上写“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表明有罪的是“招”(司徒招,陈侯之弟招,公子招);《春秋经》上又写“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表明有罪的不是行人(干徵师)。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八年春”曰:

正月十九日戊子冬至,建子,有闰月。

杨伯峻先生注“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曰:

杜《注》:“称行人,明非行人罪。”邹安《‘周金文存》卷四有干氏叔子盘,不知是此干氏所作不。

杨伯峻先生注“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曰:

《礼记•檀弓上》云:“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则舜有三妃,陈亦立三妃。说本章炳麟《左传读》。《大戴礼•帝繫篇》谓“帝喾卜其四妃之子”,四妃有上妃,其余三妃皆曰次妃。则元妃亦曰上妃,次妃则包括二妃下妃。

杜预《注》“属诸司徒招与公子过”云:“招及过皆哀公弟也。”

杨伯峻先生注“哀公有癈疾”曰:

“癈”原作“廢”,今从《校勘记》及金泽文库本正。《说文》:“癈,固病也。”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辛亥,哀公缢”曰:

《经》书辛丑,杜《注》云“从赴”。辛亥后辛丑十日,孔《疏》云:“《经》、《传》异者,多是《传》实《经》虚。”

《昭八年经》: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p 1299)(10080007))(109)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p 1300)(10080009))(109)

葬陈哀公。((p 1300)(10080010))(109)

《昭八年传》:

陈-公子招归罪于公子过而杀之。九月,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围陈,宋-戴恶会之。冬十一月壬午,灭陈。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楚人将杀之,请寘之,既又请私。私于幄,加绖于颡而逃。((p 1304)(10080601))(109)

使穿封戌(xū)为陈公,曰:“城麇之役不谄。”侍饮酒于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对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p 1304)(10080602))(109)

我的粗译:

陈国那位公子招(司徒招,陈侯之弟招)又将过错推到公子过身上,把他杀了。这年九月,楚国大夫公子弃疾率领一支部队奉着已故陈哀公(陈侯-溺)的孙子、悼大子-偃师之子“吴”(后来的陈侯-吴、陈惠公)、去围攻“陈”,宋国大夫戴恶也带兵前去会合。到冬十月壬午那天(杨注:壬午,十七日。),攻灭陈国,把公子招流放到越国,又杀了他们一位大夫孔奂。

上吊已经近两百天,陈哀公一直没下葬,到此时,为陈哀公掌座车的宠臣袁克杀马毁玉埋葬了陈哀公。楚人明白过来,为此要杀袁克,他求他们留下自己,他们答应了,他又提出要方便,就到帐后方便,结果他在脑门上扎条服丧的麻布改变形象,就这么逃走了。

楚人随即任命大夫穿封戌为陈公,说是:“城麇之役不谄。(在城麇之役中没曲意逢迎。)”。过后,穿封戌陪他们“王”(楚灵王,楚子-虔,之前的楚-公子围,楚令尹围)饮酒,他们“王”问:“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城麇之役那回,你要知道寡人能到这儿,你该会让着寡人了吧!)”,他回答:“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那回要知道主上会到这儿,臣下一定照应当拼命的规矩,来安定楚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曰:

杜《注》:“与招共杀偃师,书名,罪之。”然据《传》,实公子招委罪于过而杀之。《春秋》书某人杀者若干次,桓六年、九年,庄二十二年,文七、八、九三年,宣十一年,襄二十四年及此,又哀十四年可比观以求其义。

杨伯峻先生注“葬陈哀公”曰:

杜《注》:“嬖人袁克葬之,鲁往会,故书。”然孔《疏》引贾逵、服虔以为楚葬哀公。《传》明云“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则杜据《传》言之。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一月壬午”曰:

《经》作“冬十月壬午”,《传》作“冬十一月”,误。

杨伯峻先生注“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曰:

顾炎武《日知录》二十七云:“舆嬖,嬖大夫也。言舆者,掌君之乘,如晋七舆大夫之类。”邵宝《左觿》云:“以马玉为殉,马不杀,玉不毁,不可以殉。”

杨伯峻先生注“楚人将杀之,请寘之”曰:

寘同置。《说文》:“置,赦也。”《华严音义》引《广雅》云:“置,捨也。”谓袁克请赦己。

杨伯峻先生注“既又请私”曰:

襄十五年《传》“将私焉”,私谓小便。此私义同。说本俞樾《茶香室经说》。

杨伯峻先生注“加绖于颡而逃”曰:

绖为首绖。加首绖,为哀公服丧。

杨伯峻先生注“城麇之役不谄”曰:

城麇之役,戌囚皇颉,时灵王为公子,与之争之,详襄二十六年《传》。

《襄二十六年传》:

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闻吴有备而还。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xū)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正于伯州犁,伯州犁曰:“请问于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囚曰:“颉遇王子,弱焉。”戌怒,抽戈逐王子围,弗及。楚人以皇颉归。((p 1114)(09260601))(108)。

杨伯峻先生注“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曰:

杜《注》:“息,宁静也。”孔《疏》:“致死礼者,欲为郏敖致死杀灵王也。”

桥案:《上博简》“六”之中有一段文字,据认为是穿封戌与楚灵王的上述事件的另一版本,其中“陳公”即穿封戌,“王子圍”即楚灵王,如下:

禦於棘遂,陳公子皇止皇子。王子圍奪之。陳公爭之。王子圍立爲王。陳公子皇見王。王曰:“陳公忘夫棘遂之下乎。”陳公曰:“臣不知君王之將爲君。如臣知君王之爲君,臣將或至安。”王曰:“不穀以笑陳公是言弃之。今日陳公事不穀,必以是心。”陳公跪拜,起答:“臣爲君王臣,君王免之死,不以辱斧鑕。何敢心之有。”《上博簡《申公臣靈王》簡論——通過與《左傳》比較》

“城麇”(杨注:麇音军,又音群。城麇,杜无注,未详。),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北纬34(或在郑南)。

《昭八年传》:

晋侯问于史赵曰:“陈其遂亡乎!”对曰:“未也。”公曰:“何故?”对曰:“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且陈氏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臣闻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p 1305)(10080603))(109)

我的粗译:

听说陈国被攻灭,晋侯(晋侯-彪,晋平公)就问手下大夫史赵:“陈其遂亡乎!(陈国这下就彻底完了吧!)”,史赵答:“未也。(还没彻底完。)”,他们“公”(晋侯-彪,晋平公)再问:“何故?”,史赵答:“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且陈氏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臣闻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陈国,那是颛顼之族,所以“岁”在“鹑火”那年,颛顼忽然就完了,陈国也会如此。不过眼下“岁”是在“析木之津”,所以陈国又会活过来。再说,还得等陈家控制齐国以后,陈国才会完。陈家这一系,从“幕”一直到“瞽瞍”都没犯什么错,“舜”又更加广施恩德,让后面的“遂”有了基础。“遂”一代代传下去,直到“胡公-不淫”。因为是“舜”的后裔,周家那时就赐给他们“姚”这一“姓”新的名号——“妫”,并让他做“姓”的首领,负责祭祀虞帝。臣下听说,恩德广被的家族必定能绵延百世的祭祀。“虞”家的世数还没满,会在齐国那儿延续,已经有过兆象了。)”。

一些补充:

“周赐之姓,使祀虞帝”就是使“陈”成为所谓“三恪”之一了。

杨伯峻先生注“陈,颛顼之族也”曰:

杜《注》:“陈祖舜,舜出颛顼。”陈祖舜,《史记•陈世家》言之。舜出颛顼,《大戴礼•帝繫篇》言之。

关于“岁在鹑火,是以卒灭”,杨伯峻先生引孔《疏》云:“颛顼崩年,岁星在鹑火之次,于时犹有书专言之,故史赵得而知也。”

下面是鹑火(柳、星、张三宿)及其周边主要星宿图,割自初版《古代汉语》所附天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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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在Stellarium软件模拟星空图中找到的“岁在鹑火”的图象,图中木星正下方与南河三平行的是柳宿六,“长蛇座”三字右方偏下的亮星是星宿一(长蛇座α),其左下方近处是张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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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曰:

《尔雅•释天》:“析木之津,箕、斗之间汉津也。”汉津即银河,古亦谓天河。由即《说文》之甹,木生条也。《尚书•盘庚》:“若颠木之有甹枿。”可证。此谓尚将复生也。说本顾炎武引宋-魏了翁说。

下面是析木之津(箕、斗二宿之间银河)及其周边主要星宿图,割自初版《古代汉语》所附天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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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在Stellarium软件模拟星空图中找到的“岁在析木之津”的图象,图中木星正在斗宿二和斗宿三连线上,其下方是箕宿,背景模糊的云气是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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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曰:

幕为颛顼之后,舜之祖先,见《鲁语上》。汉-刘耽《吕梁碑》谓“颛顼生幕,幕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乔牛,乔牛生瞽瞍”,《大戴礼•帝繫篇》则谓“颛顼产穷蝉”,与《鲁语》展禽之言不合。上古传说各异,不足深究。

杨伯峻先生注“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曰:

杜《注》:“遂,舜后。盖殷之兴,存舜之后而封遂。言舜德乃至于遂。”遂亦见三年《传》,曰虞遂。

杨伯峻先生注“及胡公-不淫”曰:

杜《注》以不淫为“胡公满-遂之后”,李慈铭则以为不淫即满之字。见《越缦堂读书记》,但不知李氏何以不解“遂”字。

杨伯峻先生注“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曰:

襄二十五年《传》云:“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孔本《疏》云:“《世本》,舜姓姚氏。哀元年《传》称夏后少康奔虞,虞思妻之以二姚,虞思犹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赐姓为妫耳。《陈世家》谓胡公之前已姓妫矣,是马迁之妄也。”。

桥案:此意为妫姓即姚姓,可互称。在《左传》中,《庄十九年传》有“王姚”((p 0212)(03190201))(033),而《隐三年传》有“厉妫”、“戴妫”((p 0030)(01030701))(005)、《隐八年传》有“妫氏”((p 0058)(01080401))(017)、《庄十年传》、《庄十四年传》有“息妫”((p 0184)(03100301))(025)、((p 0198)(03140301))(025)、《庄十八年传》有“陈妫”((p 0208)(03180201))(032)、《宣三年传》有另一“陈妫”((p 0674)(07030603))(049)、《襄十九年传》有“圭妫”((p 1050)(09190902))(097)、《庄二十二年传》提到“有妫之后,将育于姜((p 0221)(03220104))(016)”、《昭三年传》提到“姜族弱矣,而妫将始昌”((p 1244)(10031301))(115),以上乃并称之证。而《史记•陈杞世家》中提到“舜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似乎妫之称本就存在,则该姓本即有两称亦非不可能。

杨伯峻先生注“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曰:

存,在也,有也。庄二十二年《传》述懿氏卜妻敬仲,言“八世之后,莫之与京”;昭三年《传》又述晏婴之言,“齐其为陈氏矣”,皆兆存之谓。

《昭九年经》:

夏四月,陈災。((p 1306)(10090003))(109)

《昭九年传》:

夏四月,陈災。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p 1310)(10090401))(109)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昭公九年(公元前五三三年,周景王十二年,晋平公二十五年,楚灵王八年,郑简公三十三年),夏四月,已经被灭的陈国发生了火灾。郑国大夫裨灶就此预言:“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只要五个年头,陈国就会再度立国,立国第五十二年会彻底覆灭。)”,他们实际执政的卿子产(公孙侨)问他为什么,他回答:“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陈国,是“水”系的,“火”,是“水”的配属,也是楚国所襄助的。现在“火”(心宿二,天蝎座α星)在傍晚出现,陈国就着了火,这是赶走楚国重建陈国的征兆。和配属相应的“数”是五,所以说是五个年头,得“岁”五次经过“鹑火”,然后陈国就会彻底覆灭,楚国会得到陈国,上天就是这么安排的,所以说是第五十二年。)”。

一些补充:

杜预《注》“陈,水属也”云:“陈,颛顼之后,故为水属。”

杨伯峻先生注“火,水妃也”曰:

妃同配。水与火相辅相成,故曰配。服虔以《易》卦解之,谓《离》为火,为中男;《坎》为水,为中女,故火为水妃。十七年《传》“水,火之牡也”与此同。

杜预《注》“而楚所相也”云:“相,治也。楚之先祝融,为高辛氏火正,主治火事。”

杨伯峻先生注“今火出而火陈”曰:

火出之火指心宿,据十七年《传》,火出,于周为五月,而此时则四月而火出,杜预谓以长历推之,去年误置闰月。

下面是一张星空模拟图,画线连接的是天蝎座,心宿二及其上下各一颗星构成心宿,其下是尾宿。图片出自《荧惑守心?这几天傍晚的天空确实异彩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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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火”的图片(左侧,天蝎与人马座所在银河中心正处于希夏邦马峰和岗城耀峰上方。向右,天蝎座火红的“火”——心宿二旁边是土星。火星则伴随蓝色的角宿一出现在佩枯岗日群峰上空。火星上方是明亮的大角星。),出自《星空下的西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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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妃以五成”曰:

古代讲阴阳,亦讲《易》数,亦讲五行。所谓天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阴阳易位,故曰妃以五成。其他解释尚多,不备举。

杨伯峻先生注“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曰:

杜《注》:“是岁岁在星纪,五岁及大梁,而陈复封。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后四周四十八岁,凡五及鹑火,五十二年。天数以五为纪,故五及鹑火,火盛水衰。”陈复封于鲁昭公十三年,自去年冬楚灭陈至十三年历五年。陈亡于鲁哀公十七年,即公元前四七八年,自复封于公元前五二九年至又为楚所灭,历五十二年。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4/16

《昭十一年经》: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p 1321)(10110003))(109)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p 1321)(10110004))(109)

《昭十一年传》:

景王问于苌弘曰:“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对曰:“蔡凶。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岁在豕韦,弗过此矣。楚将有之,然壅也。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道也。”((p 1322)(10110201))(109)

楚子在申,召蔡灵侯。灵侯将往,蔡大夫曰:“王贪而无信,唯蔡于感。今币重而言甘,诱我也,不如无往。”蔡侯不可。三月丙申,楚子伏甲而饗蔡侯于申,醉而执之。夏四月丁巳,杀之。刑其士七十人。公子弃疾帅师围蔡。((p 1323)(10110202))(109)

我的粗译:

两年后,在我们昭公十一年(公元前五三一年,周景王十四年,晋昭公元年,楚灵王十年,蔡灵公十二年,郑简公三十五年,齐景公十七年,宋元公元年,卫灵公四年,曹武公二十四年,杞平公五年),春王二月,景王(周景王)问手下大夫苌弘说:“今兹诸侯何实吉?何实凶?(本年各路诸侯哪家吉?哪家凶?)”,苌弘答:“蔡凶。此蔡侯-般(蔡灵公,蔡灵侯)弑其君之岁也,岁在豕韦,弗过此矣。楚将有之,然壅也。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道也。(蔡国凶。这是蔡侯-般弑杀他们主上那年,“岁”在“豕韦”活动,凶不会放过这一年。楚国会拿下他们,但只是积累了自家罪过。等“岁”到了“大梁”,蔡国重建,楚国变凶,上天就是这么安排的。)”。

这年春天,楚子(楚子-虔,楚灵王)在“申”,招蔡灵侯(蔡侯-般,蔡灵公)前往,灵侯准备去,但他们蔡国大夫都说:“王(楚灵王,楚子-虔)贪而无信,唯蔡于感。今币重而言甘,诱我也,不如无往。(这“王”贪婪又不讲信用,一直惦着咱蔡国。现在使者带的礼物丰盛,说话又好听,怕是想骗咱过去,最好别去。)”,可蔡侯(蔡侯-般,蔡灵公)还是去了。

三月丙申那天(杨注:丙申,十五日。),楚子埋伏好甲士,在“申”那里设宴招待蔡侯,把他灌醉后抓了起来。二十一天后,夏四月丁巳那天(杨注:丁巳,七日。),杀之。还把他带去的七十位“士”都弄残作奴隶。随后,楚国的卿公子弃疾(后来的楚平王,楚子-居)带一支部队包围了“蔡”。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曰:

“虔”,《谷梁》或作“乾”, 乾、虔古音极近。楚子-虔即灵王,即位后改名虔。

杨伯峻先生注“苌弘”曰:

苌弘又见定四年、《周语下》、《淮南子》、《史记•封禅书》、《汉书•五行志》等书篇。杜《注》:“苌弘,周大夫。”

杨伯峻先生注“此蔡侯-般弑其君之岁也”曰:

对周王,故于诸侯称名。

杨伯峻先生注“岁在豕韦”曰:

杜《注》:“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岁(木星)在豕韦,至今十三岁,岁复在豕韦。般即灵侯也。”豕韦,《广雅》云:“营室谓之豕韦。”营室即二十八宿之室宿,有星二颗,即飞马座α、β。

下面是豕韦(室宿)及其周边的主要星宿图,割自初版《古代汉语》所附天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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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在Stellarium软件模拟星空图中找到的“岁在豕韦”的图象,图中木星稍稍偏右的上方能与其连成一条直线的那两颗亮星就是室宿一(飞马座α,白色)和室宿二(飞马座β,橙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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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楚将有之,然壅也”曰:

下文子产云,“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盈而罚之”,是壅有积聚之义,谓积其恶德使其盈满而后罚之。杜《注》:“蔡近楚,故知楚将有之。楚无德而享大利,所以壅积其恶。”亦以壅积连言,是也。顾炎武《补正》谓“壅如以土壅水,积之多而后决之骤也”,似嫌迂曲。至章炳麟《左传读》谓“盖是时水•火二星方合,苌弘以天道论之”云云,尤为曲说,不可信。

杨伯峻先生注“岁及大梁,蔡复,楚凶,天之道也”曰:

杜《注》:“楚灵王弑立之岁,岁在大梁。到昭十三年,岁复在大梁。美恶周必复,故知楚凶。”大梁为十二星次之一,与黄道十二宫之金牛宫相当,在二十八宿为胃、昴、毕三宿。此事详十三年《传》并《注》。

下面是大梁(胃、昴、毕三宿)及其周边的主要星宿图,割自初版《古代汉语》所附天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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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在Stellarium软件模拟星空图中找到的“岁及大梁”的图象,图中木星上方偏右那一团星星就是昴宿,三角座左下方呈三角形排列的三颗星就是胃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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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十三年传》:

楚子之为令尹也,杀大司马薳掩,而取其室;及即位,夺薳居田。迁许而质许围。蔡洧有宠于王,王之灭蔡也,其父死焉,王使与於守而行。申之会,越大夫戮焉。王夺鬭韦龟-中犨,又夺成然邑,而使为郊尹。蔓成然故事蔡公。故薳氏之族及薳居、许围、蔡洧、蔓成然,皆王所不礼也,因群丧职之族启越大夫常寿过作乱,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p 1344)(10130201))(108)。

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皙,及郊,而告之情,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己徇于蔡,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蔡人聚,将执之。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且违上,何適而可?”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楚-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弃疾、蔓成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葉之师,因四族之徒,以入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公子比为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公子弃疾为司马,先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乾谿,而遂告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师及訾梁而溃。((p 1344)(10130202))(108、109)。

王闻群公子之死也,自投于车下,曰:“人之爱其子也,亦如余乎?”侍者曰:“甚焉,小人老而无子,知挤于沟壑矣。”王曰:“余杀人子多矣,能无及此乎?”右尹子革曰:“请待于郊,以听国人。”王曰:“众怒不可犯也。”曰:“若入于大都,而乞师于诸侯。”王曰:“皆叛矣。”曰:“若亡于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王曰:“大福不再,只取辱焉。”然丹乃归于楚。王沿夏,将欲入鄢。芋尹无宇之子申亥曰:“吾父再奸王命,王弗诛,惠孰大焉?君不可忍,惠不可弃,吾其从王。”乃求王,遇诸棘闱以归。夏五月癸亥,王缢于芋尹申亥氏。申亥以其二女殉而葬之。((p 1346)(10130203))(108)。

观从谓子干曰:“不杀弃疾,虽得国,犹受祸也。”子干曰:“余不忍也。”子玉曰:“人将忍子,吾不忍俟也。”乃行。国每夜骇曰:“王入矣!”乙卯夜,弃疾使周走而呼曰:“王至矣!”国人大惊。使蔓成然走告子干、子皙曰:“王至矣,国人杀君司马,将来矣。君若早自图也,可以无辱。众怒如水火焉,不可为谋。”又有呼而走至者,曰:“众至矣!”二子皆自杀。丙辰,弃疾即位,名曰熊居。葬子干于訾,实訾敖。杀囚,衣之王服,而流诸汉,乃取而葬之,以靖国人。使子旗为令尹。((p 1348)(10130204))(108)。

楚师还自徐,吴人败诸豫章,获其五帅。((p 1348)(10130205))(108)。

他年,芋尹申亥以王柩告,乃改葬之。((p 1349)(10130207))(108)。

初,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不吉。投龟,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畀,余必自取之。”民患王之无厌也,故从乱如归。((p 1350)(10130208))(108)。

此事我前面介绍过,如您感兴趣还可移步《《左传》人物事略09:楚熊虔——余必自取》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在申,召蔡灵侯”曰:

《楚策四》鲍彪《注》谓召灵侯者盖子发。子发伐蔡,见《荀子•彊国篇》、《楚策四》及《淮南子•道应训》、《人间训》。与《传》不同。

杨伯峻先生注“王贪而无信,唯蔡于感”曰:

杜《注》:“蔡,近楚之大国,故楚常恨其不服顺。”感为憾之省,故杜以恨字解之。说见焦循《补疏》。此句犹云“唯恨于蔡”。

杨伯峻先生注“今币重而言甘,诱我也”曰:

句亦见僖十年《传》。

《僖十年传》:

冬,秦伯使泠至报、问,且召三子。郤芮曰:“币重而言甘,诱我也。”遂杀㔻[不/十,pī]郑、祁举及七舆大夫:左行共华、右行贾华、叔坚、骓歂、纍虎、特宫、山祁,皆里、㔻[不/十,pī]之党也。((p 0336)(05100304))(037)。

“楚”——“章华之台”——“章华之宫”(杨注:《吴语》谓楚灵王筑宫于章华之上,韦《注》以章华为地名。《文选•东京赋》薛综《注》谓章华之台在乾谿,俞正燮《癸巳类稿•章华台考》力主此说。然乾谿在今安徽-亳县东南,离楚都太远,恐不确。依杜《注》及宋-范致明《岳阳风土记》,章华宫当在今湖北-监利县西北离湖上。《寰宇记》则谓在江陵县东三十三里,未详孰是。#《水经•沔水注》云:“台高十丈,基广十五丈。”),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昭七至昭三十)。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申”(杨注:申,国名,伯夷之后,姜姓。后为楚所灭。故城在今河南省-南阳市。庄六年《传》载楚文王伐申,哀公十七年《传》又云楚文王“实县申、息”,则鲁庄之时申已为楚灭。然据昭十三年《传》文,楚平王似曾复其国。),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3,北纬33.00(南阳-瓦房庄附近古宛城遗址,或云在南阳北三十里,非此地)。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昭十一年传》:

韩宣子问于叔向曰:“楚其克乎?”对曰:“克哉!蔡侯获罪于其君,而不能其民,天将假手于楚以毙之,何故不克?然肸闻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楚王奉孙吴以讨于陈,曰:‘将定而国。’陈人听命,而遂县之。今又诱蔡而杀其君,以围其国,虽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緡,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楚小、位下,而亟暴于二王,能无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罚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p 1323)(10110203))(109)

我的粗译:

听说此事,晋国执政的中军元帅韩宣子(韩起)就问他们大夫叔向(羊舌肸,肸):“楚其克乎?(楚国这次能拿下来吗?)”,叔向答:“克哉!蔡侯(蔡侯-般,蔡灵公,蔡灵侯)获罪于其君,而不能其民,天将假手于楚以毙之,何故不克?然肸(羊舌肸,叔向)闻之,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楚王(楚灵王,楚子-虔)奉孙吴(后来的陈侯-吴、陈惠公)以讨于陈,曰:‘将定而国。’陈人听命,而遂县之。今又诱蔡而杀其君,以围其国,虽幸而克,必受其咎,弗能久矣。桀克有緡,以丧其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楚小、位下,而亟暴于二王,能无咎乎?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罚也。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拿下来了!蔡侯冒犯他们主上,得不到“民”认可,上天正要借楚人的手灭掉他,怎可能拿不下来?不过“肸”听说,靠失信侥幸,没第二回。那楚王奉着陈国前一个主上的孙子、悼大子-偃师之子“吴”攻打陈国,扬言:“要安定你们‘国’。”,于是陈人就归顺了他,可他跟着就把“陈”变成了“县”。这回,他又采用欺骗手段杀掉蔡国主上,然后去围攻他们“国”,就算侥幸能拿下来,也会遭报应,肯定长不了。当初,“桀”拿下“有緡”,却丢了自家“国”。“纣”拿下“东夷”,却丢了自己的命。楚国本是小国,地位也低,却比这两个“王”还凶猛,能不遭报应吗?上天借坏人的手办事,可不是要延长他的祭祀,而是要积累他的凶残暴虐,最终好惩罚。就好比说,上天有五种材料,都会拿来用,用到没价值了才扔掉,所以不值得再拣起来,也无法再挽救。)”。

一些补充:

杜预《注》“蔡侯获罪于其君”云:“谓弑父而立。”

关于“而不能其民”,杨伯峻先生引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能犹得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信以幸,不可再也”曰:

由于不信而得利,此种事不可以再有。

杨伯峻先生注“楚王奉孙吴以讨于陈”曰:

参八年《传》,与下文所言可以互相补充。

《昭八年传》:

陈-公子招归罪于公子过而杀之。九月,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围陈,宋-戴恶会之。冬十一月壬午,灭陈。((p 1304)(10080601))(109)。

杨伯峻先生注“桀克有緡,以丧其国”曰:

《晋语一》云:“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四年《传》云:“夏桀为仍之会,有緡叛之。”余则未闻。

杨伯峻先生注“纣克东夷,而陨其身”曰:

此有卜辞可证,见郭沫若《卜辞通纂》及董作宾《殷历谱》。

征人方《卜辞通纂》475-480页,认为是帝乙,非帝辛(纣)。

下面是《卜辞通纂》(序)12页的图片,其中提及了帝乙征尸(夷)方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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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卜辞通纂》(后记)25页的图片,其中专门论证了征尸(夷)方之事乃帝乙而非帝辛(商纣)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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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楚小、位下,而亟暴于二王”曰:

楚比之夏桀、商纣为国既小,位亦卑下。亟,屡也。二王谓夏桀、商纣。

杨伯峻先生注“天之假助不善”曰:

假疑借为嘏,《广韵》:“福也。”若如字读,即假手(助伐蔡)于不善之楚君以伐蔡,亦通。

杨伯峻先生注“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将用之,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曰:

五材,金、木、水、火、土也。五材之力既尽,人则弃之。敝,弃也。杜《注》:“拯犹救助也。”《小尔雅•广言》:“没,终也。”振犹兴也。犹云不可终兴。句法与《易•序卦传》“物不可以终通,物不可以终否”等句相同。说详俞樾《茶香室经说》。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5/16

《昭十一年经》:

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慭。((p 1321)(10110008))(109)

《昭十一年传》:

楚师在蔡,晋-荀吴谓韩宣子曰:“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以无亲。晋之不能亦可知也已。为盟主而不恤亡国,将焉用之?”((p 1325)(10110501))(109)

秋,会于厥慭,谋救蔡也。((p 1325)(10110502))(109)

郑-子皮将行。子产曰:“行不远,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盈而罚之,蔡必亡矣。且丧君而能守者鲜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恶周必复,王恶周矣。”((p 1325)(10110503))(108、111、109)

晋人使狐父请蔡于楚,弗许。((p 1325)(10110504))(109)

《昭十一年经》: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p 1322)(10110010))(109)

《昭十一年传》:

冬十一月,楚子灭蔡,用隐大子于岡山。申无宇曰:“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王必悔之!”((p 1327)(10110801))(109)

我的粗译:

这年夏天,楚军仍在围攻蔡国,晋国上军将荀吴(中行穆子)对他们执政的中军元帅韩宣子(韩起)发牢骚:“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以无亲。晋之不能亦可知也已。为盟主而不恤亡国,将焉用之?(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摆明了无情无义。人家也都明白咱晋国的力量靠不住了。盟主不能去救助有危险的“国”,还有啥用处?)”。

这年秋天,各家诸侯在“厥慭”会晤,是策划要援救蔡国。

郑国位在首席的卿子皮(罕虎)准备出发参加此次会晤,他们实际执政的卿子产(公孙侨)就告诉他:“行不远,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盈而罚之,蔡必亡矣。且丧君而能守者鲜矣。三年,王(楚灵王,楚子-虔)其有咎乎!美恶周必复,王恶周矣。(这次出行走不了太远,不会真的去援救蔡国。蔡国是小国却不安分,楚国是大国也不愿施恩惠,结果上天就要抛弃蔡国而让楚国积攒更多罪孽,攒够了好惩罚。这下蔡国肯定完了,再说,没了主上还能坚守的本就不多吧。不过,到第三年,“王”也得遭报应了吧!好事坏事经过一轮还会转过来,“王”的坏事就又该转过来了。)”。

随后,晋人派出大夫狐父为蔡国向楚国求情,但楚人不肯答应。

这年冬十一月丁酉那天(杨注:丁酉,二十日。),楚子(楚子-虔,楚灵王)攻灭蔡国,把他们隐大子抓了回去,献祭于岡山。一位楚国大夫申无宇评论:“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王(楚灵王,楚子-虔)必悔之!(这不吉利。五种牺牲都不能换了用,甭说用诸侯作牺牲了!“王”准得后悔!)”。

一些补充:

此处荀吴一力主张援救蔡国,但二十五年后他儿子荀寅却为自己出气搅黄了各家诸侯帮助蔡国进攻楚国的计划。另外,前面晋国的叔向称楚灵王为楚王,此处郑国的子产称楚灵王为王,恐怕反映当时有很多华夏诸侯已实际承认楚王之王的地位,对晋国而言,他们自身也会水涨船高。而这与本章《左传》作者坚持称楚子的态度形成鲜明对照。

关于“物以无亲”,顾炎武云:“物,人也。”——桥:物,标识也。

杨伯峻先生注“美恶周必复”曰:

言无论美或恶,吉或凶,逢岁星绕一周必有报。复,报也,酬也,答也。

杨伯峻先生注“王恶周矣”曰:

谓将至岁星绕一周矣。杜《注》:“元年,楚子弑君而立,岁在大梁。后三年,十三岁,岁星周复于大梁。”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曰:

《蔡世家》云:“平侯立而杀隐太子。”隐太子即太子友(有),是有为蔡所杀,且在楚平王、蔡平侯之世,不在此年为楚灵王用作牺牲,与《经》、《传》异,盖司马迁采异说也。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一月,楚子灭蔡”曰:

四月楚-弃疾围蔡,楚灵王又以全师继之,蔡固难支。

杨伯峻先生注“用隐大子于岡山”曰:

用,杀之以祭。隐太子即蔡灵公之太子,坚守蔡者,蔡侯-庐之父。隐,其追谥。

杨伯峻先生注“五牲不相为用”曰:

杜《注》:“五牲,牛、羊、豕、犬、鸡。”据《尔雅》,加马则为六畜。僖十九年《传》“古者六畜不相为用”,亦即此意。余详彼《传》并《注》。

《僖十九年传》: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饗之?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义士犹曰薄德,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将以求霸,不亦难乎?得死为幸。”

杨伯峻先生注此“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云:

六畜,马、牛、羊、豕、犬、鸡。杜《注》:“六畜不相为用,谓若祭马先不用马。”则杜意谓古人于六畜之祖皆有祭,祭牛之祖不用牛,祭马之祖不用马。然考之古籍,仅《周礼•夏官•校人》有“春祭马祖”之文,此外不见有祭牛、羊等先祖之文,杜说未必可信。六畜不相为用者,用马之祭,不用牛、羊、豕、犬代之耳。至于《孟子•梁惠王上》言梁王以羊易牛以衅钟,盖战国时已不甚遵循旧礼矣。据《礼记•杂记下》,庙成则衅之,衅用羊,门、夹室皆用鸡。衅门与夹室仅用鸡,所谓小事不用大牲也。((p 0381)(05190301))(043)。

杨伯峻先生注“况用诸侯乎!”曰:

隐太子虽未即蔡君之位,以太子帅国人以抗楚,可以诸侯待之也。

杨伯峻先生注“王必悔之!”曰:

十三年《传》述楚灵王之言云“余杀人子多矣”,即悔之也。

“厥慭”(杨注:“厥慭”《公羊》作“屈银”,皆以音近而通假。杜《注》:“厥慭,地阙。”高士奇《地名考略》七云“厥慭,卫地。或曰在今河南-新乡县境”,不知何据。),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8,北纬35.8(“帝丘”西北,黄河西)。

“楚”——“章华之台”——“章华之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昭七至昭三十)。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岡山”杨伯峻先生无注,亦无从估计其位置何在。“岡山”似当为楚国群“望”之一,也说不定是类似上引《僖十九年传》所言的某种“淫昏之鬼”。

《昭十一年传》:

楚子城陈、蔡、不羹。使弃疾为蔡公。王问于申无宇曰:“弃疾在蔡何如?”对曰:“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城栎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齐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在内,君其少戒!”王曰:“国有大城,何如?”对曰:“郑-京、栎实杀曼伯,宋-萧、亳实杀子游,齐-渠丘实杀无知,卫-蒲、戚实出献公。若由是观之,则害于国。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p 1327)(10111001))(108、109)

我的粗译:

这年十二月,楚国攻灭蔡国后,楚子(楚子-虔,楚灵王)派兵加筑了陈、蔡和两个不羹的城墙,任命弃疾(公子弃疾)为蔡公,统管方城外“楚”之“东国”。

于是这位“王”问“芋尹”申无宇:“弃疾(公子弃疾)在蔡何如?(把弃疾放蔡那儿怎样?)”,申无宇答:“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郑伯-寤生)城栎而置子元(郑厉公,郑伯-突)焉,使昭公(郑忽)不立。齐桓公(齐侯-小白)城穀而置管仲焉,至于今赖之。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右尹子革)在内,君其少戒!(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郑庄公加筑栎的城墙把子元放那儿,就让昭公站不住脚;齐桓公加筑穀的城墙把管仲放那儿,就到现在还得他的济。臣下听说,有五种势力大的人,都不能搁边塞,还有五种格局小的人,都不能放朝廷里。亲族不能搁边塞,外来的人不能放“国”里。可现在,我们是弃疾搁边塞,郑丹却放“国”里,主上还是得稍微防着点。)”。

那位“王”又问:“国有大城,何如?(要是“国”之外另有大城,会怎样?)”,申无宇答:“郑-京、栎实杀曼伯,宋-萧、亳实杀子游,齐-渠丘实杀无知(公孙无知),卫-蒲、戚实出献公(卫献公,卫侯-衎)。若由是观之,则害于国。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郑国的京和栎害曼伯没了命,宋国的萧和亳害子游没了命,齐国的渠丘害无知没了命,卫国的蒲和戚害献公被赶走。要这么看来,另有大城对“国”不利。末大必折,尾大不掉,主上您也都明白的。)”。

一些补充:

此时“蔡”在一定意义上成了楚国第二个政治中心。下面是春秋晚期楚国一些城邑及其他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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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择子莫如父,择臣莫如君”曰:

《管子•大匡篇》云:“先人有曰:‘知子莫若父,知臣莫若君。’”《晋语七》亦云:“人有言曰:‘择臣莫若君,择子莫若父。’”《战国策•赵策二》亦云:“选子莫若父,论臣莫若君。”此乃古语,无宇用之耳。

桥案:此次被任为蔡公之弃疾乃楚灵王弟,非其子,故申无宇虽言“择子莫如父”,重点还在“择臣莫如君”。

杨伯峻先生注“郑庄公城栎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曰:

子元,《左传》除此外,先见于隐五年,又见于桓五年。据隐五年《传》“郑二公子败燕师于北制”之文,则子元为郑庄公之子。马宗琏《补注》云:“疑子元即厉公之字,当日实自有自栎侵郑事,昭公出而厉公始入,故曰“使昭公不立”。”此说是也。郑众以子元为檀伯,盖拘于桓十五年《传》“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之文,固误。刘炫又以子元为曼伯,尤误。

杨伯峻先生注“臣闻五大不在边”曰:

贾逵云:“五大谓太子、母弟、贵宠公子、公孙、累世正卿也。”孔《疏》又引郑众云:“大子,晋-申生居曲沃是也;母弟,郑-共叔段居京是也;贵宠公子,若弃疾在蔡是也;贵宠公孙,若无知食渠丘是也;累世正卿,卫-宁殖居蒲、孙氏居戚是也。”李贻德《辑述》云:“下文历引京、栎、萧、亳、渠丘、蒲、戚者,正为五大之证。”杜《注》谓“五大言五官之长”,误。

杨伯峻先生注“五细不在庭”曰:

五细,孔《疏》引郑众说,即隐三年《传》“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之贱、少、远、新与小者。

杨伯峻先生注“郑-京、栎实杀曼伯”曰:

竹添光鸿《会笺》,疑曼伯为昭公之字,然昭公之死,实为高渠弥所杀,见桓十七年《传》,故此说不足信。阮芝生《杜注拾遗》谓曼伯即子仪,据庄十四年《传》文,可信。

桥案:

杨伯峻先生原认为曼伯是大子忽、即后来的郑昭公,后认为曼伯是子仪。主要根据就是此处的“郑-京、栎实杀曼伯”,且此事与大子忽(公子忽)为高渠弥所杀之情形不符。

但我觉得大子忽(公子忽)为高渠弥所杀之细节今已不知,但据曼伯以伯为字,且于《隐五年传》(“使曼伯与子元潜军军其后”(p 0045)(01050401)(017))及《桓五年传》(“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p 0105)(02050303)(010))中两次出现均位在前、于《隐五年传》中更在公子(子元,后来的郑厉公)之前看来,此人不太可能是庄公或昭公之弟,或可能为庄公或昭公之庶兄,否则还是以之为大子忽(公子忽,郑昭公)更合理(“曼”字与“忽”字之意义亦可有关联)。

又,“郑-京、栎实杀曼伯”之“曼伯”也许还可能为“檀伯”之误,《桓十五年传》“郑伯因栎人杀檀伯”((p 0143)(02150601)(017))与“郑-京、栎实杀曼伯”颇有相似之处,“曼”字与“檀”字之读音亦有接近之处。

杨伯峻先生注“宋-萧、亳实杀子游”曰:“见庄十二年《传》。”,下面是《庄十二年传》相关段落:

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遇大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立子游。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p 0191)(03120101))(031)。

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shèng)车辇其母,一日而至。((p 0191)(03120102))(031)。

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恶一也,恶于宋而保于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p 0192)(03120103))(031)。

杨伯峻先生注“齐-渠丘实杀无知”曰:

渠丘即葵丘,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西三十里。郑众以渠丘为无知之邑,江永《考实》云:“齐僖公宠之大邑,是以致乱而雍廩杀之。”此乃曲说。庄公九年《传》云“雍廩杀无知”,故杜《注》谓渠丘“齐大夫雍廩邑”。《齐世家》“雍廩”作“雍林”,谓为地名,与《传》异。

杨伯峻先生注“卫-蒲、戚实出献公”曰:

杜《注》:“蒲,宁殖邑;戚,孙林父邑。出献公在襄十四年。”

杨伯峻先生注“末大必折”曰:

《韩非子•扬榷篇》云:“枝大本小,将不胜春风;不胜春风,枝将害心。”《战国策•秦策三》云:“木实繁者披其枝,披其枝者伤其心。”《贾子•大都篇》云:“本细末大,弛必至心。”皆用此义。

杨伯峻先生注“尾大不掉”曰:

《说文》:“掉,摇也。”《楚语上》云:“夫边境者,国之尾也。譬之如牛马,处暑之既至,蝱 [维/虫]之既多,而不能掉其尾。”虽有发挥,未必尽合《传》意。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不羹”(杨注:不羹有二,据《清一统志》,在今河南-襄城县东南二十里者为西不羹;在今舞阳县北者,为东不羹。);“东不羹”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6,北纬33.65(东不羹国,楚-不羹,舞阳-北舞渡北前古城与后古城周围。有遗址,不规则形城,周5500。周至汉:楚);“西不羹”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0,北纬33.84(襄城县-范湖乡尧城宋村-尧城岗)。

“栎”——“櫟”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7,北纬34.16(栎——历,约等于禹县老城。只有战国遗址,近方形城,东1600,西1750,南1850,北1500。战国:韩)。

“穀”——“小穀”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

“京”(杨注:京,故城在今荥阳县东南二十余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4,北纬34.72(京襄城遗址)。

“萧”(杨注:萧,国名,附庸,子姓,当在今安徽省-萧县治西北十五里。又详宣十二年《经•注》。#萧叔-大心者,萧本宋邑,叔则其人之行第,大心其名。因叔-大心此次讨南宫万有功,故宋封以萧使为附庸,萧即今安徽-萧县。二十三年《经》书“萧叔朝公”是也。说本孔颖达《正义》及《唐书•宰相世系表》。#惠士奇《春秋说》曰:“《春秋》书灭,非尽有其地,又有灭而仍存者。宣十二年‘楚子灭萧’,萧者,宋附庸,萧灭于十二年,复见于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是萧仍为附庸于宋,楚未尝有其地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昭二十三年《传》称吴人伐州来,楚-薳越奔命救州来;然则楚之州来犹宋之萧,虽灭而仍存也。”襄十三年《传》复云:“用大师曰灭。”然则灭有两义:“楚子灭萧”,“吴灭州来”,用大师之例也。此胜国曰灭,乃杜《注》所云“绝其社稷,有其土地”之谓也。#萧,宋邑,今安徽-萧县北而稍西十五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6.93,北纬34.22(萧县北郭庄乡(今圣泉乡)欧村北)。

“亳”——“薄”(杨注:亳即僖二十一年与哀十四年之薄,在今河南省-商丘市北四五十里。#薄即亳,宋邑,在今河南省-商丘市(县)北,详庄十二年“公子御说奔亳”《注》。#杜《注》:“鞌,向魋邑;薄,公邑,欲因易邑为公享宴而作乱。”鞌有二,成二年鞌之战乃齐地,详彼《注》;此为宋邑。薄即亳,亦即庄十二年《传》公子御说所奔之亳,在今河南-商丘市北四、五十里,接山东-曹县界。汤都于此,故宋景公谓之宗邑,参王国维《观堂集林•说亳》。王国维又云:“鞌,桓魋之邑,地虽无考,当与薄近。是岁魋入于曹以叛,时曹地新入于宋,虽未必为魋采邑,亦必与魋邑相近。”则鞌当在今山东-定陶县之南,河南-商丘市之北之某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2,北纬34.54(梁园区-蒙墙寺,亦蒙)。

“渠丘”(杨注:葵丘即昭十一年《传》“齐-渠丘实杀无知”之渠丘。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镇)西有西安故城及蘧丘里,当即其地。《水经•淄水注》引京相璠说,谓距齐都近,无庸戍之,因以僖九年会于葵丘之葵丘当之,盖误,郦道元已驳之。说参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推测位置为:东经118.19,北纬36.93(高阳故城)。

“蒲”(杨注:蒲,卫地,在今河南省-长垣县治稍东。),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7,北纬35.2(长垣县稍东。)。

“戚”推测位置为:东经115.03,北纬35.75(戚,濮阳-古城村-戚城文物景区,有遗址,方形城,周1520,14.4万平方米。春秋,汉代:卫)。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6/16

《昭十三年经》:

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p 1343)(10130008))(109)

冬十月,葬蔡灵公。((p 1343)(10130009))(109)

《定四年经》: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p 1533)(11040001))(109)

六月,葬陈惠公。((p 1533)(11040006))(109)

《定八年经》:

秋七月戊辰,陈侯-柳卒。((p 1562)(11080009))(109)

九月,葬陈怀公。((p 1562)(11080012))(109)

一些补充:

蔡侯-庐归于蔡”与“陈侯-吴归于陈”以及“葬蔡灵公”在公元前五二九年(鲁昭公十三年,周景王十六年,晋昭公三年,楚灵王十二年,陈惠公元年,蔡平公元年),距蔡灵公被杀两年半以后,距“楚师灭蔡”将近两年后;陈侯-吴(陈惠公)的去世及下葬与其继承者陈侯-柳(陈怀公)的去世及下葬分别在“陈侯-吴归于陈”二十三年后的公元前五〇六年(鲁定公四年,周敬王十四年,晋定公六年,楚昭王十年,陈惠公二十四年,蔡昭公十三年)与又四年后的公元前五〇二年(鲁定公八年,周敬王十八年,晋定公十年,楚昭王十四年,陈怀公四年,蔡昭公十七年)。

杨伯峻先生注“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曰:

正月二十八日乙卯冬至,建子。有闰月。癸巳,正月六日,书二月,杜《注》:“从赴。”无《传》。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戊辰”曰:

戊辰,七日。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蔡”——“新蔡”(杨注:蔡,国名,武王弟蔡叔度之后。此时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附近有故蔡国城。故城长一〇四九〇米,略成南北长方形。平侯迁新蔡,今河南-新蔡县。昭侯迁州来,谓之下蔡,今安徽-凤台县。一九五五年五月曾在安徽-寿县发掘蔡侯墓,并出土有蔡侯钟、蔡侯盘及吴王光鑑等遗物(三种)。此地离凤台县极近,故蔡侯葬此。《史记》有《蔡世家》。宣公二十八年入春秋。春秋后二十一年,蔡侯-齊四年灭于楚。然据程恩泽《战国策地名考》及苏时学《爻山笔话》,战国时又复建国于今湖北-巴东县、建始县一带,更至楚宣王八年时,而蔡始亡。#《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蔡县”,班固自注:“蔡平公自蔡徙此,後二世徙下蔡。”王先谦《补注》引钱坫云“吴迁昭侯于州来,即下蔡也。”又引吴卓信云:“平侯徙此(新蔡),事不见《经》、《传》,惟见杜氏《释例》。”传世器有蔡子匜,杨树达先生谓为蔡平公所制,详《积微居金文说》卷六。#杜《注》:“吴乘舟从淮来,过蔡而舍之。”#蔡本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后迁都新蔡,今河南-新蔡县;今则入吴,因吴师迁州来,今安徽-凤台县,亦曰下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又:如据陈伟先生,则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7,北纬32.6(先秦、汉晋-新蔡故城实应在北魏以后的新蔡县治以西、汝水南岸一带。——陈伟 《楚“东国”地理研究》 (p 022))。

栎阳:栎也。预云:“新蔡东北有栎亭。”昭四年吴入栎,有故栎城,在新蔡故城西北,半沦江水。(《路史•卷二十六》)。

下面是“位于新蔡的吕蔡故城”的图片,出自《“豫地密码-省直管县”之新蔡:上蔡到新蔡道尽蔡国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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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昭十三年传》:

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曰:“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以蔡公之命召子干、子皙,及郊,而告之情,强与之盟,入袭蔡。蔡公将食,见之而逃。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己徇于蔡,曰:“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蔡人聚,将执之。辞曰:“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乃释之。朝吴曰:“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且违上,何適而可?”众曰:“与之!”乃奉蔡公,召二子而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楚-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弃疾、蔓成然、蔡-朝吴帅陈、蔡、不羹、许、葉之师,因四族之徒,以入楚。及郊,陈、蔡欲为名,故请为武军。蔡公知之,曰:“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乃藩为军。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公子比为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公子弃疾为司马,先除王宫。使观从从师于乾谿,而遂告之,且曰:“先归复所,后者劓。”师及訾梁而溃。((p 1344)(10130202))(108、109)

我的粗译:

二十二年前观起被楚康王所杀时,他儿子“从”(观从)正在蔡国当朝吴的家臣,就留在了那里。于是到我们昭公十三年(公元前五二九年,周景王十六年,晋昭公三年,楚灵王十二年,陈惠公元年,蔡平公元年,许悼公十八年),观从向朝吴提出:“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现在再不重建蔡国,蔡国就建不起来了。请让我试一回。)”。

于是,观从假借蔡公(公子弃疾)名义,将楚国流亡在外的两位公子,子干和子皙召回来。等这两人到“蔡”的近郊,才告诉他们实情,强迫他们和自己举行盟誓,然后袭入了“蔡”。蔡公正要吃饭,看到他们打进来,马上逃跑。

观从让子干接着吃蔡公的饭,吃完就让人挖坑,埋入祭祀的牺牲,上面放上盟书,假装与蔡公举行了盟誓,然后就催着他们赶紧向“楚”进发。

观从自己则在“蔡”城内到处宣扬说:“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蔡公把两位大人召回来,就是要把他们送入“楚”为王,现在已经和他们举行过盟誓,送他们出发了,他自己将组织大军随后进发。)”。

那些蔡人听见观从造谣,都聚过去,准备把他抓起来。他就对他们说:“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现在两人已离开,部队也已召集,你们再杀我,还有啥用处?)”,就又把他放了。

这时,观从的主子朝吴来了,他向那些蔡人提出:“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且违上,何適而可?(几位大人要是不怕被杀被驱逐,那就不听他的,且看谁能成事。要是求安定,就不如参加进去,也能达到我们恢复蔡国的愿望。反正违背了上司,怎么着都一样吧?)”大家都说:“与之!(参加!)”。于是这些人拥立蔡公为首,把那两位公子召回来,在“邓”举行了盟誓,并让陈人和蔡人把他们“国”恢复起来借用他们诸侯的名义。

随后,楚国的公子比、公子黑肱、公子弃疾、蔓成然以及蔡国的朝吴率领陈、蔡、不羹、许、葉那里的部队,由之前“围固城,克息舟,城而居之” 的那四族为内应,准备攻入“楚”。

当部队行进到“楚”近郊时,陈人和蔡人为强调他们已经复国的名义,要求各自建立“武军”——分立的正式营垒,蔡公明白他们的要求,就提出:“欲速。且役病矣,请藩而已。(现在最要紧是快。再说役人也太累了,咱就用篱笆把营垒分开吧。)”,这样,各部分部队就用篱笆划分出了一家家营垒。蔡公又派须务牟和史猈打前站,由正仆人为内应杀掉了楚灵王(楚子-虔)之子大子禄和公子罢敌。

公子比(子干)当上楚王,公子黑肱(子皙)当了令尹,二人暂驻鱼陂。由公子弃疾(蔡公)为司马,先去清理王宫。再把观从派往乾谿找到楚灵王手下部队,将政变消息全告诉他们,并且扬言:“先归复所,后者劓。(谁先回去,地位不变,要晚了,得削鼻子。)”,这一来,楚灵王刚走到訾梁,他手下部队就溃散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事朝吴”曰:

杜《注》:“观起死在襄二十二年,朝吴,故蔡大夫声子之子。”

杨伯峻先生注“今不封蔡,蔡不封矣。我请试之”曰:

杜《注》:“观从以父死怨楚,故欲试作乱。”此说不确,观从在报父仇,朝吴尤在恢复祖国。

“蔡公将食,见之而逃”杜预《注》:“不知其故,惊而辟之。”

杨伯峻先生注“观从使子干食,坎,用牲,加书,而速行”曰:

使子干居蔡公之位,食蔡公之食,并以伪与蔡公盟之徵验示众。

下面是侯马盟誓遗址盟书埋藏坑坑底马牲骨骸(21号坑)的图片,以及盟誓遗址7号探方竖坑分布情况(由南向北)的图片,还有盟书、玉币出土状况的图片,都出自《晋都“新田”何处寻——纪念侯马盟书发现53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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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公召二子,将纳之,与之盟而遣之矣,将师而从之。”,杜预《注》云:“诈言蔡公将以师助二子。”

关于“失贼成军,而杀余,何益?”,杜《注》云:“贼谓子干、子皙也。言蔡公已成军,杀己不解罪。”

杨伯峻先生注“二三子若能死亡,则如违之,以待所济”曰:

如即僖二十二年《传》“若爱重伤,则如勿伤”之如,应当也。可参《词诠》。下“如”字同。之指蔡公。杜《注》:“言若能为灵王死亡,则可违蔡公之命,以待成败所在。”

杨伯峻先生注“若求安定,则如与之,以济所欲。且违上,何適而可?”曰:

与之,赞助蔡公也。所欲,恢复祖国也。杜《注》:“言不可违上也。上谓蔡公。”

关于“因四族之徒”,杨伯峻先生引杜预《注》:“四族,薳氏、许围、蔡洧、蔓成然。”

杨伯峻先生注“故请为武军”曰:

《传》凡三见武军,宣十二年“君盍筑武军而收晋尸以为京观”,此盖以收晋尸封土为筑武军。襄二十三年“张武军于荧庭”,杜《注》谓筑壁垒,实则同于宣十二年。此请为武军,则筑壁垒,树陈、蔡军旗。

杨伯峻先生注“蔡公使须务牟与史猈先入,因正仆人杀大子禄及公子罢敌”曰:

杜《注》:“须务牟、史猈,楚大夫,蔡公之党也。正仆,太子之近官。”《周书序》有太仆正,《仪礼•大射仪》有仆人正,此正仆人,即仆人正,仆人之长也。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比为王,公子黑肱为令尹,次于鱼陂。公子弃疾为司马”曰:

此盖以长幼为序,共王有宠子五人,康王为长,灵王次之,然皆或死或废,次则比,再次则黑肱,弃疾(平王)最幼。

杨伯峻先生注“使观从从师于乾谿,而遂告之”曰:

杜《注》:“从乾谿之师,告使叛灵王。”据去年《传》,灵王在乾谿,乃为伐徐之师之后援,《公羊》则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不可据信。

桥案:这也是调虎离山啊。

杨伯峻先生注“先归复所,后者劓”曰:

《左传》屡言复所,襄十五年及二十二年《传》“使复其所”,昭二十年《传》“余知而无罪也,入复而所”皆是。谓复其禄位、居室、田里、资财也。杜《注》:“劓,截鼻。”俞樾《平议》谓“劓当读为刽,割也”,虽劓、刽古音难相通,俞说不可尽从,而劓本有割义。《尚书•多方》“劓割夏邑”,劓割乃同义词连用。《盘庚中》“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劓亦割也。哀十一年《传》“劓殄无遗育”,即用《盘庚》,杜《注》亦云“劓,割也”。

杨伯峻先生注“师及訾梁而溃”曰:

杜《注》:“灵王还至訾梁而众散。”众溃者,固由灵王之侈泰而虐,亦由观从之言,争欲先归而复所。

“邓”(杨注:邓,蔡国地名,即昭十三年《传》“蔡-朝吴奉蔡公,召子干、子皙盟于邓”之邓。其地在蔡之北、郑之南,据《清一统志》,今河南省-郾城县东南三十五里,即漯河市东南十余里,有邓城,当即此地。又参江永《考实》。#邓在今河南-漯河市东南,蔡国旧都今上蔡县西北。),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3,北纬33.53(召陵区邓襄寨)。

“不羹”——“东不羹”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6,北纬33.65(东不羹国,楚-不羹,舞阳-北舞渡北前古城与后古城周围。有遗址,不规则形城,周5500。周至汉:楚)。

“不羹”——“西不羹”推测位置为:东经113.60,北纬33.84(襄城县-范湖乡尧城宋村-尧城岗)。

“许”——“叶”——“葉”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9,北纬33.50(旧县乡十字街口东970米,西850米,南1550米,北1380米,成十五年迁来,昭九年迁夷)。

“许”——“城父”——“夷”——“东夷”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8,北纬33.64(亳州-城父镇,夷-城父,昭九年迁来,昭十八年迁析)。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楚”——“章华之台”——“章华之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昭七至昭三十)。

“鱼陂”(杨注:鱼陂,在今湖北-天门县西北,《秦策》三“楚南有符离之塞,北有甘鱼之陂”,即此鱼陂。),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9,北纬30.68(天门市-渔薪镇)。

“吴”推测位置为:东经119.62,北纬31.84(葛城遗址,江苏最早西周至春秋城址。阖闾以前)。

“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40,北纬33.35(泗洪县-半城镇,庄二十六年后)。

“颍尾”(杨注:颍水入淮处,亦曰颍口,今安徽-正阳关。),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5,北纬32.5(颍水入淮处)。

“城父”——“夷”——“东夷”——“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8,北纬33.64(亳州-城父镇,夷-城父,昭九年迁来,昭十八年迁析)。

“乾谿”推测位置为:东经116.00,北纬33.28(秦溪之上,亳州-张村南七里管台子)。

“訾梁”——“訾”(杨注:据顾栋高《大事表》七之四,訾梁,梁名,在今河南-信阳县。),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1,北纬32.1(信阳有浉河,古称訾水)。

下面再贴一遍楚灵王败亡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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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7/16

《昭十三年传》:

平王封陈、蔡,复迁邑,致群赂,施舍、宽民,宥罪、举职。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对曰:“臣之先佐开卜。”乃使为卜尹。使枝如子躬聘于郑,且致犨、栎之田。事毕弗致。郑人请曰:“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对曰:“臣未闻命。”既复,王问犨、栎,降服而对,曰:“臣过失命,未之致也。”王执其手,曰:“子毋勤!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p 1348)(10130206))(108、109)

我的粗译:

平王(楚平王,楚子-居,之前的楚-公子弃疾,蔡公)重新封立了陈国和蔡国,让那些被楚灵王(楚子-虔)迁离原城邑的“民”返回原地,还兑现了所有承诺。并且普遍发放赏赐,减少“民”的征发,宽恕罪犯,提拔了有才能的人。

随后,召来“观从”,这位“王”发话:“唯尔所欲。(你想当什么都行。)”,“观从”答:“臣之先佐开卜。(臣下先人是辅助占卜的。)”,他就任命“观从”当卜尹,主管占卜。

接着,“王”派枝如子躬正式出访郑国,并委派他把犨、栎之田归还回去。但访问礼仪完毕,他也没动静。郑人坐不住了,就问:“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敢请命。(我们听到传言,说您是来传令赐给敝国主上犨和栎的,斗胆请您发令吧。)”,他回答:“臣未闻命。(臣下没听到这个命令。)”。

等回到楚国复命,“王”(楚平王,楚子-居)问他犨和栎的事,他马上脱去礼服回复:“臣过失命,未之致也。(臣下犯了错误,没执行主上指令,没能把犨和栎还他们。)”,“王”立刻上前抓住他的手说:“子毋勤!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大人不必如此!您先回去,下回不穀有事,还会想着大人的。)”。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平王封陈、蔡,复迁邑”曰:

蔡都新蔡,见《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昭十三年经》“蔡侯-庐归于蔡”云:

《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蔡县”,班固自注:“蔡平公自蔡徙此,後(后)(復(复))二世徙下蔡。”王先谦《补注》引钱坫云“吴迁昭侯于州来,即下蔡也。”又引吴卓信云:“平侯徙此(新蔡),事不见《经》、《传》,惟见杜氏《释例》。”传世器有蔡子匜,杨树达先生谓为蔡平公所制,详《积微居金文说》卷六。((p 1343)(10130008))(109)。

桥案:“蔡”乃楚平王为蔡公之旧地,当因此改封“蔡”于“新蔡”。

下面是故宫博物院藏春秋蔡子匜的图片,出自《春秋蔡子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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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故宫博物院藏蔡子匜铭文拓片,七字铭文竖排自右至左为“蔡子佗自 作會匜”。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子匜跋》谓第三字当作“旅”,即“蔡侯-庐”之“庐”的音近替代字;又谓第六字当假借为“沬”(非沫),音mèi,意为洗面,正是匜的功用。图片出自《蔡子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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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子匜跋》那一页(页一六七)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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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致群赂”曰:

杜《注》:“始举事时所货赂。”疑即赏有功之臣以财物。

杨伯峻先生注“施舍、宽民”曰:

施舍,赐予也,详宣十二年《传•注》。宽民,无苛政。

杨伯峻先生注《宣十二年传》“旅有施舍”云:

旅即旅客,《周礼•地官•遗人》谓之羁旅。王引之《述闻》云:“古人言施舍者有二义,一为免繇役,《地官•小司徒》‘凡征役之施舍’,《乡师》‘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注》曰‘施舍谓应复免而不给繇役’是也。一为布德惠,盖古声舍、予相近,施舍之言赐予也。宣十二年《左传》‘旅有施舍’,谓有所赐予使不乏困也。若《地官•遗人》‘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委人》‘以甸聚待羁旅’是也。成十八年《传》‘施舍已责’、襄九年《传》‘魏绛请施舍,输积聚以贷’、三十一年《传》‘施舍可爱’、昭十三年《传》‘施舍宽民’、又‘施舍不倦’、 又十九年《传》‘王施舍不倦’、二十五年《传》‘喜有施舍’、《周语》‘县无施舍’、又‘圣人之施舍也议之’、又‘布宪施舍于百姓’、《晋语》‘施舍分寡’、《楚语》‘明施舍以道之忠’、皆谓赐予之也。”《左传》之施舍皆赐予义。((p 0721)(07120201))(066)。

杨伯峻先生注“宥罪、举职”曰:

赦罪臣。举职,杜《注》:“修废官。”或云,选贤才。

杨伯峻先生于此(召观从,王曰:“唯尔所欲。”)注云:

观从劝子干杀弃疾,而弃疾召而用之,即宥罪举职之例。

杨伯峻先生注“臣之先佐开卜”曰:

《诗•大雅•绵》“爰契我龟”,毛《传》:“契,开也。”《周礼•春官•卜师》“掌开龟之四兆”,郑玄《注》:“开,开出其占书也,《书•金縢》曰‘开籥见书’。”则开有二义,刻龟曰开,取阅卜占书亦曰开。佐谓为卜师之助手。

杨伯峻先生注“乃使为卜尹”曰:

《楚世家•集解》引贾逵云,卜尹,即卜师,大夫官。

杨伯峻先生注“使枝如子躬聘于郑”曰:

《广韵》“枝”字注,枝如,复姓。

杨伯峻先生注“且致犨、栎之田”曰:

杜《注》:“犨、栎本郑邑,楚中取之。平王新立,故还以赂郑。”元年《传》云“楚-公子围使公子黑肱、伯州犁城犨、栎、郏”,杜《注》:“三邑本郑地”,则楚取三邑在鲁昭公即位前。

杨伯峻先生注“事毕弗致”曰:

石蕴玉《读左卮言》云:“大夫出疆,苟利社稷,专之可也。”

杨伯峻先生注“闻诸道路,将命寡君以犨、栎”曰:

命亦有赐予之义,《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犹言自然所予者为性。

杨伯峻先生注“敢请命”曰:

此命接上文命字,亦有双关义,予也,令也。

杨伯峻先生注“臣未闻命”曰:

未闻楚王有此令,诡言答之。

杨伯峻先生注“降服而对”曰:

杜《注》:“降服,如今解冠也。谢违命。”然僖二十三年《传》云:“公子惧,降服而囚”,杜《注》谓“降服,去上服”,两《注》不同。此降服亦请罪之表示,当同去上服之义,非汉、晋之免冠也。

杨伯峻先生注“臣过失命”曰:

孔《疏》:“言臣罪过,漏失君命。”过与故为双声,古韵读亦近,疑此过犹言故意。

杨伯峻先生注“子毋勤!”曰:

王念孙云:“勤犹辱也。”说详王引之《述闻》。此辱指降服言。

杨伯峻先生注“姑归,不穀有事,其告子也”曰:

其犹将也。杜《注》:“王善其有权,有事将复使之。”

“楚”——“章华之台”——“章华之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昭七至昭三十)。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犨”(杨注:犨、郏本郑邑,后已属楚。犨在今河南-鲁山县东南五十里,即叶县西。),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5,北纬33.67(平顶山-鲁山-前城村与后城村处犨城故城)。

“栎”——“櫟”(杨注:栎为郑之大都,即今河南省-禹县,在郑都西南九十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7,北纬34.16(栎——历,约等于禹县老城。只有战国遗址,近方形城,东1600,西1750,南1850,北1500。战国:韩)。

《昭十三年传》:

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礼也。((p 1360)(10130501))(109)

冬十月,葬蔡灵公,礼也。((p 1361)(10130601))(109)

我的粗译:

当初,楚国攻灭蔡国后,灵王(楚灵王,楚子-虔)又把“许”、“胡”、“沈”、“道”、“房”、“申”都迁到“荆”。平王(楚平王,楚子-居)即位,重建陈国和蔡国,也让他们都回了原地,这是规矩。他还让隐大子之子“庐”(蔡侯-廬,蔡平公)回到蔡国,这也是规矩。他又让悼大子之子“吴”(陈侯-吴,陈惠公)回到陈国,这还是规矩。

这年冬十月,为两年多前被楚灵王诱杀的蔡灵公(蔡侯-般)下葬,这同样是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曰:

杜《注》:“灭蔡在十一年。许、胡、沈,小国也。道、房、申,皆故诸侯,楚灭以为邑。”迁许于夷,见昭九年《经》《传》并《注》,虽平王为之,实灵王命之。

杨伯峻先生注“隐大子之子庐归于蔡,礼也”曰:

杜《注》:“隐大子,大子有也。庐,蔡平侯。”此时蔡已都于新蔡,即今河南-新蔡县,《传》未书。

杜预《注》“悼大子之子吴归于陈,礼也”云:“悼大子,偃师也。吴,陈惠公。”

杜预《注》“冬十月,葬蔡灵公,礼也”云:“国复,成礼以葬也。”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蔡”——“新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许”——“城父”——“夷”——“东夷”(杨注:许,姜姓国,周武王封文叔于许,故城在今河南省-许昌市东三十六里。鲁成十五年,许灵公迁于叶,即今河南省-叶县南稍西三十里。昭公九年,许悼公迁夷,实城父,今安徽省-亳县东南七十里之城父集。一九六二年在安徽-宿县-许村公社-芦古城孜发现许国-诸俞之器。许国君葬于许村,离城父集固不甚远。十八年迁析,实白羽,即今河南省-西峡县。定公四年,许男-斯迁容城,容城故城在今鲁山县南稍东约三十里。传世器有许子钟、许子妝簠等。“许”皆作“鄦”,与《说文》同。自文叔至庄公十一世,始见于《春秋》。战国初灭于魏。详《汉书•地理志》“颍川郡-许”王先谦《补注》。#焦、夷皆陈邑。焦当今安徽省-亳县,夷在亳县东南七十里。杜《注》谓“夷一名城父”,其实城父不过夷之一邑耳。说详昭九年《传•注》。#徐国本在今江苏-泗洪县南,昭三十年被吴所灭,楚迁之于城父,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夷,今安徽-亳县东南七十里城父故城。#楚有两城父,此所谓夷城父,取自陈。僖二十三年楚伐陈,取焦、夷。杜云:“夷一名城父”,即此。又有北城父,见十九年及哀六年《传》,详顾栋高《大事表》七之四。#城父即夷,其田盖城父境内田之一部分耳,在养东北;胡即今阜阳市,胡田在养东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8,北纬33.64(亳州-城父镇,夷-城父,昭九年迁来,昭十八年迁析)。

“胡”(杨注:胡有二,一为姬姓之国,《韩非子•说难篇》郑武公谓胡为兄弟之国、哀八年《传》齐侯杀胡姬是也,为郑武公所灭,故城当在今河南-漯河市一带。此胡子则为归姓国,三十一年《传》胡女敬归可证。故城在今安徽-阜阳县治。定十五年为楚所灭,此当是归姓之胡。#胡,归姓,故国在今安徽-阜阳市及阜阳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5.79,北纬32.96(阜阳市-白庙集-胡庙)。

“沈”推测位置为:东经115.24,北纬33.07(沈丘古城遗址)。

“道”(杨注:道,国名,其故城当在今河南省-确山县北,或云在息县西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5,北纬32.88(河南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道国故城,春秋、战国,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古城村)。

“房”——“棠”——“堂谿”(杨注:房,故国,在今河南-遂平县治。#《潜夫论•志氏姓》“堂谿,谿谷名也,在汝南-西平。”汪继培《笺》谓“西平”当作“吴房”,盖据《水经•濯水注》,实不必。堂谿在今河南-遂平县西北,见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三十一《濯水》。与后汉之西平接界,王符时或属西平县也。《广韵》作“棠谿”,“堂”“棠”字通。#棠,地名,《路史•国名纪》三谓今之江苏-南京市之六合县,恐不确。沈钦韩《地名补注》谓即棠谿城,据《方舆纪要》,在今河南-遂平县西北百里,或然。“棠君”《释文》云:“君或作尹。”王引之《述闻》以为作“尹”者是,或(又)谓“《传》文本无‘尚’字”。皆未必确。),推测位置为:东经113.80,北纬33.04(小文城附近汝河北岸)。

“申”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53,北纬33.00(南阳-瓦房庄附近古宛城遗址,或云在南阳北三十里,非此地)。

“荆”(杨注:荆即楚,《诗•小雅•采芑》“蠢尔蛮荆”,《(贞)簋》“(贞)从王伐荆”,昭二十六年《传》王子朝之辞曰“兹不榖震荡播越,竄在荆蛮”,则知荆乃楚之本号。昭十二年《传》述楚右尹子革之言曰:“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此盖所以称荆之故,以地名为国号。一九七七年四月于周原遗址(陕西-岐山、扶风两县间)发现周初甲骨,中有云“楚子来告”,则周初即有楚称。鲁庄公世,《经》皆称荆,至僖元年始称楚。《商颂•殷武》“奋伐荆楚”、“维女荆楚”,荆楚并言。#荆人,楚人,楚之通鲁自此始。《楚世家》云:“成公-恽元年,初即位,布德施惠,结旧好于诸侯。”),所谓“荆”当在“为郢”以北,“邓”、“樊郢”以南,今汉水两岸一带及其以西的山区。这是“楚”在春秋早期的核心地域,也是荆蛮活动的中心区域。在楚灵王和楚平王时期,曾把楚国分为两个区域,分别称“上国”和“东国”,大体以“方城”为界,而“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的“荆”,我觉得可能大体上与“上国”的范围一致。

下面再贴一遍与荆有关的一些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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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十五年经》:

夏,蔡-朝吴出奔郑。((p 1368)(10150003))(109)

《昭十五年传》:

楚-费无极害朝吴之在蔡也,欲去之,乃谓之曰:“王唯信子,故处子于蔡。子亦长矣,而在下位,辱,必求之,吾助子请。”又谓其上之人曰:“王唯信吴,故处诸蔡,二三子莫之如也,而在其上,不亦难乎?弗图,必及于难。”夏,蔡人逐朝吴,朝吴出奔郑。王怒,曰:“余唯信吴,故置诸蔡。且微吴,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无极对曰:“臣岂不欲吴?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吴在蔡,蔡必速飞。去吴,所以翦其翼也。”((p 1369)(10150201))(109)

我的粗译:

又两年后,在我们昭公十五年(公元前五二七年,周景王十八年,楚平王二年,蔡平公三年,郑定公三年),楚国大夫费无极妒忌朝吴在蔡国得势,想除掉他,就对他说:“王(楚子,楚平王)唯信子,故处子于蔡。子亦长矣,而在下位,辱,必求之,吾助子请。(咱“王”因为相信大人,所以把大人安排在蔡国。大人岁数也大了,地位还这么低,让您难堪,一定得提出来,我来帮大人请求。)”;接着又去对朝吴那些上司说:“王(楚子,楚平王)唯信吴(朝吴),故处诸蔡,二三子莫之如也,而在其上,不亦难乎?弗图,必及于难。(咱“王”因为相信那个“吴”,所以安排在蔡国,几位大人都赶不上他,可又在他上头,很难办吧?要不想办法,肯定会被打击。)”。

于是这年夏天,那些蔡人赶走了朝吴,朝吴流亡郑国。那位“王”火了,质问无极(费无极):“余唯信吴,故置诸蔡。且微吴,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我因为相信“吴”,所以把他放在蔡国。再说要没“吴”,我也到不了这儿。你为啥赶走他?)”,无极就告诉他:“臣岂不欲吴?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吴在蔡,蔡必速飞。去吴,所以翦其翼也。(臣下就不想留下“吴”吗?可之前已经了解他出色的作为。知道要让“吴”留在蔡国,蔡国很快就会飞走。赶走“吴”,就是要剪除蔡国的羽翼呀。)”。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楚-费无极害朝吴之在蔡也”曰:

费无极,《楚世家》、《伍子胥传》及《淮南子》俱作“费无忌”。极、忌古音相近。杜《注》:“朝吴,蔡大夫,有功于楚平王,故无极恐其有宠,疾害之。”

杨伯峻先生注“又谓其上之人”曰:

其上之人,蔡人在朝吴位上者。

杨伯峻先生注“余唯信吴,故置诸蔡。且微吴,吾不及此。女何故去之?”曰:

此平王对费无极之言,盖平王已知朝吴之出奔,由于无极也。

杨伯峻先生注“然而前知其为人之异也”曰:

前犹早也。异,谓有异心,不忠于楚。意谓我早知朝吴之为人之有异心。

杜预《注》“吴在蔡,蔡必速飞。去吴,所以翦其翼也。”云:“以鸟喻也。言吴在蔡,必能使蔡速强而背楚。”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8/16

《昭十八年传》:

夏五月,火始昏见。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戊寅,风甚。壬午,大甚。宋、卫、陈、郑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曰:“宋、卫、陈、郑也。”数日皆来告火。((p 1394)(10180301))(024、111、109)

火作,子产辞晋公子、公孙于东门,使司寇出新客,禁旧客勿出于宫。使子宽、子上巡群屏摄,至于大宫。使公孙登徙大龟,使祝史徙主祏于周庙,告于先君。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商成公儆司宫,出旧宫人,置诸火所不及。司马、司寇列居火道,行火所焮。城下之人伍列登城。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郊人助祝史,除于国北,禳火于玄冥、回禄,祈于四鄘。书焚室而宽其征,与之材。三日哭,国不市。使行人告于诸侯。宋、卫皆如是。陈不救火,许不吊災,君子是以知陈、许之先亡也。((p 1395)(10180304))(024、111、109)

我的粗译:

三年后,我们昭公十八年(公元前五二四年,周景王二十一年,晋顷公二年,楚平王五年,陈惠公六年,蔡平公六年,郑定公六年,齐景公二十四年,宋元公八年,卫灵公十一年,曹平公四年,杞平公十二年),进入夏五月,开始在黄昏时能看见“火”(心宿二——天蝎座α星)。到丙子那天(杨注:丙子,七日。),起风了。于是我们一位大夫梓慎预言:“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七日,其火作乎!(这叫做融风,是“火”的发端;只要七天,这“火”就会发起来吧。)”。

隔一天,戊寅那天(杨注:戊寅,九日。),风刮得特别大。到第七天,壬午那天(当为十三日),风更大了,宋、卫、陈、郑四家都着了火。梓慎登上大庭氏之库望气,然后说:“宋、卫、陈、郑也。(着火的是宋、卫、陈、郑。)”,果然,没几天,这四家都来通报他们那里发生了火灾。

火起来后,郑国执政的卿子产在东门送走了晋国的公子、公孙,让司寇负责把新的外来者送出去,老的外来者则不让他们离开住处。还派子宽和子上巡视宗庙建筑,包括太庙。派公孙登把占卜用的大龟挪出来,又派祝和史把祖先牌位连装牌位的石匣挪出来,集中放到周庙,并禀告前面那些主上。下令府人和库人全部到岗警戒。让商成公通知司宫,把先君的宫女都请出来,转移到火烧不到的地方。让司马和司寇率领部属在着火点附近路上列队待命,处理过火点的善后。所有住在城墙边上的人都按编制登城警戒。

第二天:下令“国”(城)之外各处的野司寇要保证随时完成征发的要求;下令郊人协助祝史,在城北筑坛,祭祀水神玄冥和火神回禄,以禳除火灾,并向四鄘祷告求福;登记受灾家庭,减免其征发并资助建屋的木材;下令举哀三天,“国”(城)中停市。并派出行人通报各家诸侯。

宋国和卫国也都这样,但陈国没救火,而许国则不派人慰问受灾国家,于是贵族们就都明白了:陈国和许国会率先灭亡。

一些补充:

下面是天蝎座的图片,出自《天文与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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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贴一遍丙子到壬午的干支排序,二者加上中间的五天一共七天:

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

下面再贴一遍鲁这个“国”以及宋、卫、陈、郑四个“国”之位置在天地图地形图上的标注,图中可见,四个“国”中最近的离鲁这个“国”直线距离也有二百公里,按当时梓慎可能登到的高度,其实是看不见这四个“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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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二段是《左传》这个教材中关于如何应对火灾的行动要点,当然也反映本段《左传》的作者认为子产这一次处理的很漂亮。类似的应对火灾的行动要点《左传》中还有一处,侧重点不太一样。这反映应对火灾是当时的大事,家族的领导必须知道如何处理,所以《左传》中会教。下面是《左传》中另一处应对火灾的行动要点: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踰公宫,桓、僖災。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shèng)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濡帷幕,鬱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大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chéng)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瀋也。”于是乎去表之槀,道还公宫。(《哀三年传》(p 1620)(12030201))(135)。

关于“融风”,杜预注云:“东北曰融风。融风,木也。木,火母,故曰火之始。”,中国古代一直有出自不同方位的风性质不同且名称亦不同的说法,下面是殷代四方风甲骨的图片,其内容为:“东方曰析,风曰协;南方曰夹,风曰微;西方曰夷,风曰彝;北方曰宛,风曰伇。”,图片出自《国家图书馆馆藏精品大展即将开展,众多国宝级藏品将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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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里出现所谓“野司寇”,恐怕反映了当时郑国已经有控制所谓“野人”的比较完备的行政机构,并且对他们有日常的征发,有可能会用他们上战场。若如此,这就改变了原来只用“民”作战士的传统,也是对原有社会结构的重大改变。郑国有庄公的远见,有子产的明智,土地开发的又比较充分,而且夹在两大霸主之间,身处四战之地,出现这样的改变也是应该的。

杜预注“玄冥、回禄”曰:“玄冥,水神。回禄,火神。”

“四鄘”杜预注:“鄘,城也。城积土,阴气所聚,故祈祭之,以禳火之余災。”

杨伯峻先生注“君子是以知陈、许之先亡也”曰:“哀十七年楚灭陈,定六年郑灭许。”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许”——“城父”——“夷”——“东夷”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8,北纬33.64(亳州-城父镇,夷-城父,昭九年迁来,昭十八年迁析)。

“许”——“白羽”——“析”推测位置为:东经111.49,北纬33.31(莲花寺岗,“许”昭十八年迁来,定四年迁容城)。

《昭二十年传》:

二十年春王二月己丑,日南至。梓慎望氛,曰:“今兹宋有乱,国几亡,三年而后弭。蔡有大丧。”叔孙昭子曰:“然则戴、桓也。汏侈,无礼已甚,乱所在也。”((p 1406)(10200101))(091、107、109)

我的粗译:

过两年,到我们昭公二十年(公元前五二二年——按公元纪年冬至实际当在公元前五二三年底,周景王二十三年,蔡平公八年,宋元公十年,郑定公八年),春王二月己丑那天,太阳到达“南至”那个最低点。我们的日官梓慎登台望气之后说:“今兹宋有乱,国几亡,三年而后弭。蔡有大丧。(本年宋国会动乱,他们“国”都差点灭了,三年而后才能平定。蔡国则会有大丧。)”。于是我们的卿叔孙昭子(叔孙婼)指出:“然则戴、桓也。汏侈,无礼已甚,乱所在也。(那宋国该是戴族和桓族出事,他们奢侈任性,非常没规矩,动乱的根就在他们那儿。)”。

一些补充:

这里预言了两场事变,又展现了鲁国一位重要人物叔孙昭子的能力,所以这段《左传》出现在三章中,与本章有关的是年末蔡平公(蔡侯-廬)之去世,即所谓“蔡有大丧”也。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年春王二月己丑”曰:

据《隋书•律历志》引张胄玄说、《新唐书•历志》一行说及王韬、新城新藏推算,朔日实为庚寅,王韬且谓己丑为正月晦。是年冬至,据张胄玄推算在辛卯,王韬、新城新藏同,则己丑为二月初二也。(己丑,朔日。)

杨伯峻先生注“日南至”曰:

(杜《注》:“是岁朔旦冬至之岁也,当言正月己丑朔日南至。时史失闰,闰更在二月后,故《经》因史而书正月,《传》更具于二月记南至日,以正历也。”)孔《疏》:(谓)“历法十九年为一章,章首之岁必周之正月朔旦冬至。僖五年‘正月辛亥朔日南至’,是章首之岁年也。计僖五年至往年合一百三十三年,是为七章。今年复为章首,故云是岁朔日冬至之岁也。朔日冬至,谓正月之朔,当言正月己丑朔日南至。今《传》乃云‘二月己丑日南至’,历之正法,往年十二月宜置闰月,即此年正月当是往年闰月;此年二月乃是正月,故朔日己丑日南至也。时史失闰,往年错不置闰,闰更在二月之后,《传》于八月之下乃云闰月戊辰杀宣姜,是闰在二月后也。”但古历粗疏,于天象未尽相合。(孔颖达据相传之古代六种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相同点以推算,去年应于十二月后置一闰月,而史失之,是也。)王韬《春秋朔闰日至考》谓此年建亥,即认为去年若置闰月,则此年建子矣。(至谓“己丑为正月之晦”,则不可从。)何幼琦《左氏日南至辨惑》论此甚详。

何幼琦《左氏日南至辨惑》网上可以找到,他的主要观点是:错误的“日南至”记载不是《左传》原文,而是汉代的刘歆塞进《左传》的。

杨伯峻先生注“梓慎望氛”曰:

杜《注》:“氛,气也。”(《周礼•春官•馮相氏》郑玄《注》云,“世登高台,以观天文”,则)《墨子•迎敌祠篇》、《史记•文帝纪》皆言望气以觇吉凶。梓慎,鲁之日官,故登台望气。

下面是湖南马王堆一号墓主棺——黑地彩绘棺的图片,其上有大量云气纹,图片出自《马王堆汉墓文物:黑地彩绘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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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预《注》“然则戴、桓也”云:“戴族,华氏;桓族,向氏。”

“蔡”——“新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又:如据陈伟先生,则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7,北纬32.6(先秦、汉晋-新蔡故城实应在北魏以后的新蔡县治以西、汝水南岸一带。——陈伟 《楚“东国”地理研究》 (p 022))。

《昭二十年经》:

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p 1406)(10200005))(109)

《昭二十一年经》:

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p 1423)(10210001))(109)

《昭二十一年传》:

三月,葬蔡平公。蔡-大子朱失位,位在卑。大夫送葬者归,见昭子。昭子问蔡故,以告。昭子叹曰:“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终。《詩》曰:‘不解(xiè)于位,民之攸塈(xì)。’今蔡侯始即位,而適卑,身将从之。”((p 1424)(10210201))(091、109)

我的粗译:

下一年,到我们昭公二十一年(公元前五二一年,周景王二十四年,楚平王八年,蔡悼公元年),三月,为蔡平公(蔡侯-廬)下葬。葬礼上,蔡国大子朱(马上就是蔡侯-朱)没在应有位置,而到了臣属位置。我们去送葬的大夫回来后,去见我们的卿昭子(叔孙昭子,叔孙婼)。昭子问他蔡国情形,他就把这事告诉了昭子。于是昭子感叹:“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终。《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今蔡侯(蔡侯-朱,大子朱)始即位,而適卑,身将从之。(蔡国怕要覆灭了吧!即便不覆灭,他们这位主上也一定没结果。《诗》里说:“位置要占住,‘民’才有幸福。”,现在这个蔡侯刚刚即位,就去了臣属位置,自身早晚会成人家臣属。)”。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蔡-大子朱失位,位在卑”曰:

杜《注》:“不在適子位,以长幼齿。”《仪礼•士丧礼》及《既夕礼》、《礼记•丧服大记》俱载有父死,適子应在之位,而国君之葬,太子亦应有固定之位。而蔡平公葬,其太子朱不在其应在之位。

杨伯峻先生注“不解于位,民之攸塈”曰:

《诗•大雅•假乐》。解同懈。失位则是懈怠不严肃。塈,息也。

《诗•大雅•生民之什•假乐•卒章》:“之纲之纪,燕及朋友。百辟卿士,媚于天子。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12))。桥:“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这两句诗在《左传》中多次有人引用,可见“位”在当时有重要意义。

《昭二十一年经》:

冬,蔡侯-朱出奔楚。((p 1423)(10210006))(109)

《昭二十一年传》:

蔡侯-朱出奔楚。费无极取货于东国,而谓蔡人曰:“朱不用命于楚,君王将立东国。若不先从王欲,楚必围蔡。”蔡人惧,出朱而立东国。朱愬于楚,楚子将讨蔡。无极曰:“平侯与楚有盟,故封。其子有二心,故废之。灵王杀隐大子,其子与君同恶,德君必甚。又使立之,不亦可乎!且废置在君,蔡无他矣。”((p 1430)(10210701))(110、109)

《昭二十三年经》:

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p 1440)(10230005))(109)

我的粗译:

《春秋经》上这条“蔡侯-朱出奔楚”就在本年冬天。之前,费无极从“朱”的叔叔、隐大子之子“东国”(蔡悼公)那里得了贿赂,然后去威胁蔡国那些主事大夫说:“朱(蔡侯-朱)不用命于楚,君王(楚平王,楚子-居)将立东国。若不先从王(楚平王,楚子-居)欲,楚必围蔡。(“朱”不肯好好听从我们楚国,我们“君王”打算改立“东国”为君,你们要不能赶紧满足“王”的愿望,我们楚国肯定来围攻你们蔡国。)”,蔡国那些主事大夫害怕了,于是把“朱”赶走,改立“东国”。

“朱”向楚国告状,楚子(楚子-居,楚平王)打算去蔡国问罪,但被无极(费无极)拦了下来,他说:“平侯(蔡平公-庐)与楚有盟,故封。其子(蔡侯-朱)有二心,故废之。灵王杀隐大子,其子(东国)与君同恶(恶灵王),德君必甚。又使立之,不亦可乎!且废置在君,蔡无他矣。(平侯与我们楚国有盟约,所以我们才重新封立蔡国。他儿子对我们有二心,所以才废黜他。我们灵王杀了他们隐大子,隐大子儿子和主上有同一个仇人,主上替他报了仇,他一定非常感谢主上。主上这次再支持他为国君,不正合适吗!而且他们国君的废立由主上决定,蔡国就变不出花样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蔡侯-朱出奔楚”曰:

“朱”,《谷梁》作“东”, 盖以为东国也。朱与东国为两人,《谷梁》误。《史记•蔡世家》仅云:“灵侯-般之孙东国攻平侯子而自立,是为悼侯。”一则未言“平侯子”之名,二则不言其已为君,似未曾嗣位者。《春秋》书蔡侯-朱,《传》亦云“蔡侯始即位”,据出土之蔡侯-朱之缶证之,《春秋》及《左传》皆足信,《谷梁》乃妄说,《史记》亦不足全信。详陈梦家《蔡器三记•蔡侯朱之缶》,载于《考古》一九六三年七期。

下面是蔡侯-朱之缶的图片,出自《周王朝-蔡国及其君主世系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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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预《注》“费无极取货于东国”云:“东国,隐太子之子,平侯-庐之弟,朱叔父也。”

杜预《注》“平侯与楚有盟,故封”云:“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

杜预《注》“其子有二心,故废之”云:“子谓朱也。”

杨伯峻先生注“灵王杀隐大子,其子与君同恶,德君必甚”曰:

其子,东国也。灵王杀东国之父,楚平王又杀灵王,是与东国同恶灵王,且德其为父复仇。

杜预《注》“且废置在君,蔡无他矣”云:“言权在楚,则蔡无他心。”

“楚”——“章华之台”——“章华之宫”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7,北纬33.60(城父南4公里,高卜村-刘庄东侧,干溪沟西岸。昭七至昭三十)。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9/16

《定三年传》:

蔡昭侯为两佩与两裘以如楚,献一佩一裘于昭王。昭王服之,以享蔡侯。蔡侯亦服其一。子常欲之,弗与,三年止之。唐成公如楚,有两肃爽马,子常欲之,弗与,亦三年止之。唐人或相与谋,请代先从者,许之。饮先从者酒,醉之,窃马而献之子常。子常归唐侯。自拘于司败,曰:“君以弄马之故,隐君身,弃国家。群臣请相夫人以偿马,必如之。”唐侯曰:“寡人之过也,二三子无辱!”皆赏之。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于子常。子常朝,见蔡侯之徒,命有司曰:“蔡君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礼不毕,将死。”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沈,曰:“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而请伐楚。((p 1531)(11030401))(110、109)

我的粗译:

之前,楚国属国蔡国的国君蔡昭侯(蔡侯-申,蔡昭公)朝觐大约才十一岁的楚昭王(楚子-轸),他准备了两件玉佩和两件皮袍,把其中一件玉佩和一件皮袍献给昭王,昭王戴上玉佩,穿着皮袍,设宴招待蔡侯(蔡侯-申,蔡昭侯,蔡昭公)。蔡侯也戴着玉佩穿上皮袍参加宴会。结果,同时参加宴会的楚国令尹子常(囊瓦)看见了,就向蔡侯索要留下来自用的玉佩和皮袍,蔡侯舍不得给,子常就不安排蔡侯完成朝觐仪式,一直把蔡侯扣留了三个年头,就到了我们定公三年(公元前五〇七年,周敬王十三年,晋定公五年,楚昭王九年,蔡昭公十二年),也就是“蔡侯-东国卒于楚”十二年后。

差不多同时,楚国另一属国唐国的国君唐成公(唐侯)也来朝觐楚国,为他驾车的马里头,有两匹肃爽马,也被子常看上了,唐侯(唐成公)也是舍不得,也被子常扣留了三个年头。唐国一些上层人士商量后想出办法,先提请求,说要轮换唐侯的随从,得到允许后,另派一拨人去了楚国,先慰劳原先的随从,请他们喝酒,把他们灌醉,接着就把那两匹肃爽马偷出来献给子常。子常马上把唐侯放了,这也是在我们定公三年。

唐侯回国后,那些谋划偷马的人都到“司败”(唐国司法官的官署及相关机构)那里,把自己关起来,让人告诉唐侯说:“君以弄马之故,隐君身,弃国家。群臣请相夫人以偿马,必如之。(主上为两匹好看的马,就把自己陷住,丢下国和家。现在我们这些臣下把马弄丢了,请您准许我们帮那些人找马,一定再找到两匹一模一样的马。)”,唐侯赶紧把他们放了,并且道歉说:“寡人之过也,二三子无辱!(这都是寡人的错,不敢再得罪几位大人。)”,道歉过后,唐侯还奖赏了所有这些人。

那些蔡国上层人士听说唐国人的做法,就去反复请求蔡侯,终于说服蔡侯把那件玉佩献给了子常。

随后,子常上朝,马上接见蔡侯的随从,当场向楚国有关机构下令说:“蔡君(蔡昭公,蔡昭侯,蔡侯-申)之久也,官不共也。明日礼不毕,将死。(蔡国主上在这儿滞留,都是办事人员不努力,要是明天还不能完成仪式,有人要被杀了。)”,于是蔡侯很快就回国了。

回国路上,要经过汉水,渡河时,蔡侯拿起一块玉沉入河底,发誓:“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我要是再渡汉水而南,必受上天惩罚,有若大川之神在此!)”。

蔡侯回国后马上前往晋国,带上他儿子“元”和其他大夫的儿子,让他们留在晋国作质子,请求晋国出兵讨伐楚国。

一些补充:

楚夫人嬴氏至自秦”在公元前五二三年(鲁昭公十九年,周景王二十二年,晋顷公三年,楚平王六年)初,“昭王服之,以享蔡侯”在公元前五〇九年(定公元年,周敬王十一年,晋定公三年,楚昭王七年),则昭王至多十三四岁。

蔡昭侯后来又随着吴军打回了楚国,再次渡汉水而南,最终果然受到惩罚,没得好死。

杜甫诗句“闻说真龙种,仍残老骕骦,哀鸣思战斗,迥立向苍苍”有注云“马色如霜纨”,骕骦就是肃爽,则肃爽应该是银白色的骏马。

下面是一张银白色骏马的图片,出自《颜三友的相册-龙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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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蔡人闻之,固请,而献佩于子常”曰:

《楚语下》有鬭且论子常蓄货聚马语,可参阅。

《楚语下》3:

鬭且廷見令尹子常,子常與之語,問蓄貨聚馬。歸以語其弟,曰:“楚其亡乎!不然,令尹其不免乎。吾見令尹,令尹問蓄聚積實,如餓豺狼焉,殆必亡者也。”

“夫古者聚貨不妨民衣食之利,聚馬不害民之財用,國馬足以行軍,公馬足以稱賦,不是過也。公貨足以賓獻,家貨足以共用,不是過也。夫貨、馬郵則闕于民,民多闕則有離叛之心,將何以封矣。”

“昔鬭子文三舍令尹,無一日之積,恤民之故也。成王聞子文之朝不及夕也,于是乎每朝設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子文。至于今秩之。成王每出子文之祿,必逃,王止而後復。人謂子文曰:‘人生求富,而子逃之,何也?’對曰:‘夫從政者,以庇民也。民多曠者,而我取富焉,是勤民以自封也,死無日矣。我逃死,非逃富也。’故莊王之世,滅若敖氏,唯子文之後在,至于今處鄖,為楚良臣。是不先恤民而後己之富乎?”

“今子常,先大夫之後也,而相楚君無令名于四方,民之羸餒,日已甚矣。四境盈壘,道饉相望,盜賊司目,民無所放。是之不恤,而蓄聚不厭,其速怨于民多矣。積貨滋多,蓄怨滋厚,不亡何待。”

“夫民心之慍也,若防大川焉,潰而所犯必大矣。子常其能賢于成、靈乎?成不禮于穆,愿食熊蹯,不獲而死。靈不顧于民,一國棄之,若遺跡焉。子常為政,而無禮不顧甚于成、靈,其獨何力以待之!”

期年,乃有柏舉之戰,子常奔鄭,昭王奔隨。

杨伯峻先生注“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曰:

誓不再朝楚。《公羊》作“天下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请为之前列。”《谷梁》亦同此意。盖因四年蔡随吴伐楚而以意为此辞,非原辞也。

杨伯峻先生注“蔡侯如晋,以其子元与其大夫之子为质焉”曰:

杜《注》:“为明年会召陵张本。”六年《传》卫-公叔文子云:“公子与二三臣之子,诸侯苟忧之,将以为之质。”此大夫之子亦执政大臣之子,所谓“二三臣之子也。”

“蔡”——“新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又:如据陈伟先生,则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7,北纬32.6(先秦、汉晋-新蔡故城实应在北魏以后的新蔡县治以西、汝水南岸一带。——陈伟 《楚“东国”地理研究》 (p 022))。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至僖二十七,文九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唐”(杨注:唐,春秋时国,《楚世家》“楚昭王灭唐”《正义》引《世本》谓为“姬姓之国”,《通志•氏族略》二则以唐为祁姓,恐另是一唐国。彝器有唐子觶,文曰:“唐子祖乙”。其地即今湖北省-随县西北之唐县镇。),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2,北纬31.99(随州-唐镇)。

“汉”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7,北纬30.6(“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沈”之处,蔡侯应是经“鱼陂”、“冥阨”返“新蔡”)。

“晋”——“新田”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定四年经》: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p 1533)(11040002))(109)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p 1533)(11040004))(109)

《定四年传》:

四年春三月,刘文公合诸侯于召陵,谋伐楚也。晋-荀寅求货于蔡侯,弗得,言于范献子曰:“国家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水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弃盟取怨,无损于楚,而失中山,不如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只取勤焉。”乃辞蔡侯。((p 1534)(11040101))(110、109)

《定四年经》:

秋七月,公至自会。((p 1533)(11040008))(109)

杞伯-成卒于会。((p 1533)(11040005))(109)

葬杞悼公。((p 1533)(11040010))(109)

《哀八年经》: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p 1646)(12080006))(109)

《哀九年经》: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p 1651)(12090001))(109)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定公四年(公元前五〇六年,周敬王十四年,晋定公六年,楚昭王十年,陈惠公二十四年,蔡昭公十三年,郑献公八年,齐景公四十二年,宋景公十一年,卫灵公二十九年,曹隐公四年,杞悼公十二年,许男-斯十七年,吴阖庐九年),春三月,周王室卿士刘文公(刘卷)召集诸侯在召陵盟会,商量蔡侯的请求,准备进攻楚国。这时,晋国有位卿荀寅(中行文子)向蔡侯(蔡侯-申,蔡昭公,蔡昭侯)索要贿赂,没得手,竟向他们执政的中军元帅范献子(士鞅)提出:“国家方危,诸侯方贰,将以袭敌,不亦难乎!水潦方降,疾疟方起,中山不服,弃盟取怨,无损于楚,而失中山,不如辞蔡侯。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只取勤焉。(我们国和家都处在困难时期,各路诸侯也正离心离德,这会儿要去进攻敌人,怕没那么容易吧!再赶上雨季要来了,传染病正开始流行,“中山”也蠢蠢欲动,如果去进攻楚国,就是背弃盟约,而且增加了仇敌,对楚国没啥伤害,又会丢掉“中山”,所以最好还是拒绝蔡侯。我刚打方城那儿来,咱从楚国占不到便宜,只能白费气力。)”。

结果他们拒绝了蔡侯。

一些补充:

此处是《左传》中第一次提到“中山”。

本年,来参加召陵(皋鼬)之盟的一位诸侯杞伯-成(杞悼公)在盟会过程中就去世了,四年后,他的继承者杞伯-过(杞僖公)也去世了。

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十八章》:“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許人亂,許公[力它] 出奔晉,晉人羅(罹),城汝陽,居許公[力它] 於容城。晉與吳會(合)爲一,以伐楚,[閥-亻] (門?)方城。遂盟諸侯於召陵,伐中山。晉師大疫且飢,食人。楚昭王侵泗(伊)洛以復方城之師。晉人且有范氏與中行氏之禍,七歲不解甲。

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二十章》:“晉簡公立五年,與吳王闔盧伐楚。

以上两条《系年》表明,在此前后晋国曾有部队前去攻打方城,但没打进去,《春秋经》也说这帮诸侯曾“侵楚”,荀寅所云“吾自方城以来”,估计就说的是此事。而蔡侯回去后,本年年底就跟着吳王闔盧打入了楚国。

杨伯峻先生注“乃辞蔡侯”曰:

蔡侯以己子与大夫之子为质,请晋伐楚,见去年《传》。晋竟合诸侯而不伐楚。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曰:

癸亥,三日。无《传》。此杞僖公,据《杞世家》,乃悼公之子。

杨伯峻先生注“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曰:

正月初十庚子冬至,建子。无《传》。“僖”,《史记》例作“釐”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刘”(杨注:刘,今河南-偃师县西南,缑氏西北。),推测位置为:东经112.76,北纬34.59(偃师-陶家村北,浏、涧汇流处南,刘城,有遗址,近椭圆形城,650米—1200米,三面临河,仅筑南垣。春秋-战国-汉)。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卫”——“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10,北纬35.65(濮阳县-高城村南,安寨、七王庙、冯寨、东郭集、老王庄。僖三十一年——前629,卫迁于帝丘)。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许”——“白羽”——“析”推测位置为:东经111.49,北纬33.31(莲花寺岗,“许”昭十八年迁来,定四年迁容城)。

“许”——“容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4,北纬33.65(宋口村(?),杨先生:容城故城在今鲁山县南稍东约三十里,定四年迁来,定六年灭于郑,后楚复之,不知何时迁华容)。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莒”——“莒父”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邾”——“绎”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2,北纬35.31(邾国,邹城-纪王城,纪王村及其东周围,有遗址,近方形城,2530╳2500,南部凸出依山势。东周至汉。当于文十二年迁此)。

“顿”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3.43(东风村,南顿故城)。

“胡”推测位置为:东经115.79,北纬32.96(阜阳市-白庙集-胡庙)。

“滕”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8,北纬35.04(滕,滕州-东滕城村周围,有遗址,不规则长方形城,内城?:东555,西590,南850,北800。周-汉)。

“薛”推测位置为:东经117.20,北纬34.90(薛国,张旺镇-皇殿岗村周围,有遗址,大城东南角隔出小城,均为不规则长方形,小城内有宫城及其东小城均为方形。春秋时只有小城和宫城。大城:3300╳2300,736万平方米;小城:913╳700,60万平方米;宫城:170╳150,2.5万平方米;宫东城:190╳190。大城:战国至汉;小城:晚商至汉;宫城,宫东城:西周至汉?)。

“杞”——“淳于”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4,北纬36.07(僖十四年前襄二十九年后杞都,泰安县-淳于村)。

“小邾”——“郳”推测位置为:东经117.17,北纬35.08(滕州市-荆河东,小邾城村,有遗址,庄五年之前郳国)。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召陵”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4,北纬33.61(邑——召陵镇-老寨)。

“皋鼬”(杨注:皋鼬今河南-临颍县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0,北纬33.7(郾城北三十里)。

“中山”——“鲜虞”(杨注:鲜虞,白狄别种之国,今河北-正定县北四十里新城铺即其国都所在。战国时为中山国。据《史记•六国年表》,魏文侯十七年撃守中山。《魏世家》亦云:“十七年,伐中山,使子撃守之”,则中山于战国初已亡于魏;而赵武灵王所灭之中山,则魏之中山也。公元前四一年中山武公初立,都城在顾,在今河北-定县。其后迁灵寿,据考古发掘,在今平山县-三汲公社。一九八二年《河北学刊》创刊号载夏自正、谢忠厚《中山国史简述》,可参。#肥,国名,盖鼓与肥皆鲜虞属国,故《经》言“晋伐鲜虞”;十五年“围鼓”,《传》亦云“伐鲜虞、围鼓”,皆以“鲜虞”贯之。肥在今河北-藁城县西南七里。或云,今山西-昔阳县-东冶头镇有肥子故国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4.69,北纬38.27(正定县-新城铺)。

“方城”——“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2,北纬33.34(方城县-独树镇-杨武岗村南)。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10/16

《定四年经》: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p 1533)(11040003))(109)

《定四年传》:

沈人不会于召陵,晋人使蔡伐之。夏,蔡灭沈。((p 1542)(11040301))(109)

《定四年经》:

楚人围蔡。((p 1533)(11040011))(109)

《定四年传》:

秋,楚为沈故,围蔡。伍员为吴行人以谋楚。((p 1542)(11040302))(110、109)

楚之杀郤宛也,伯氏之族出。伯州犁之孙嚭为吴大宰以谋楚。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以其子乾与其大夫之子为质于吴。((p 1542)(11040303))(110、109)

我的粗译:

这次沈人不来参加召陵的盟会,晋人就让蔡国去问罪。蔡国派公孙姓率一支部队前往,这年夏四月庚辰那天(杨注:庚辰,二十四日。),攻灭沈国,把沈国国君沈子-嘉带回去杀了。

到秋天,因为沈国被攻灭,楚国去围攻了蔡国。

同时,伍员(伍子胥)当上吴国行人,参与对楚国的谋算。九年前楚国杀害郤宛时,伯氏之族逃离楚国。伯州犁的孙子“嚭”(伯嚭)此时成为吴国大宰,也参与了对楚国的谋算。

楚国自从昭王即位以来,每年都有吴军去进攻。这年秋天,借此机会,蔡侯(蔡侯-申,蔡昭公,蔡昭侯)把他另一个儿子“乾”和手下大夫们的另一些儿子送到了吴国为质。

一些补充:

注意,召陵之盟是在夏五月才举行盟誓,则“蔡-公孙姓帅师灭沈”是在盟会过程中完成的。

杜预《注》“楚之杀郤宛也”云:“在昭二十七年。”

杜预《注》“伯氏之族”云:“郤宛党。”

杨伯峻先生注“伯州犁之孙嚭”曰: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伯嚭”作“白喜”,且误以郤宛即伯州犁。

桥案:注意,伯嚭是作为族长带领整个“伯氏之族”逃去吴国的,因此他在吴国的地位也就高于伍员。另外,伍家人出名的能干,终于不被楚国所容,以悲剧收场。

“蔡”——“新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沈”(杨注:沈,国名。传世器有沈子簋,据铭文,知沈子实为周公之曾孙,其父始封于沈,沈子继其父封,然犹秉承其大宗周公,说详《中山大学文史研究所月刊》三卷三期温廷敬《沈子簋订释》。其地在安徽省-阜阳县西北一百二十里之沈丘集,西北距河南省-沈丘旧县治三十里,约在今临泉县,今沈丘县则已移于旧治北之槐店。#沈为楚国之县,或以为即沈国,然沈国-春秋末期犹在,则楚此时不得有其全部土地,或文三年楚伐沈时曾得其部分土地以为楚县,《左传》襄二十四年楚康王时有沈尹寿,昭四年灵王时有沈尹射,五年又有沈尹赤,十九年平王时有沈尹戌,哀十七年惠王时有沈尹朱,而哀十八年另有寝尹,则沈未必即寝丘,尤未必即孙叔-敖之所封。说参李惇《群经识小》及梁履绳《补释》。#沈,县名,即故沈国地,今安徽-临泉县,见文三年《经•注》。#沈,姬姓,故国在今河南-沈丘县东南沈丘城。即安徽-阜阳市西北。又见文三年《经•注》。#阮刻本无“沈”字,今从《校勘记》及金泽文库本增。),推测位置为:东经115.24,北纬33.07(沈丘古城遗址)。

“召陵”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6,北纬33.59(会盟地——召陵镇-傅庄南傅庄遗址)。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至僖二十七,文九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吴”(杨注:吴,姬姓,周太王之子太伯、仲雍之后。《史记》有《吴世家》。孔《疏》引《谱》云:“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灭吴。”吴国自称为“工”(者減钟)、“攻[(又/又/一)攵]”(吴王剑)、“攻吴”(吴王夫差鑑),亦称为“干”,详刘宝楠《愈愚录》卷四《干越》、《墨子•兼爱中》孙诒让《閒诂》及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吴王寿梦之戈》。亦称禺邗,传世有禺邗王壶,即哀十三年黄池之会后所作。吴自称王,彝器如此。《吴语》又称“吴伯”“吴公”,《春秋》则称“吴子”。吴初国于梅里,据高士奇《地名考略》,今江苏省-无锡县东南三十里之梅李乡,旧称泰伯城者是其地。至诸樊始徙于吴,今之苏州市。),推测位置为:东经120.11,北纬31.51(阖闾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昭二十八至定十五)。

《定四年传》:

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舍舟于淮汭,自豫章与楚夹汉。左司马戌(xū)谓子常曰:“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隧、直辕、冥阨。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既谋而行。武城-黑谓子常曰:“吴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战。”史皇谓子常:“楚人恶子而好司马。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子常知不可,欲奔。史皇曰:“安,求其事;难而逃之,将何所入?子必死之,初罪必尽说。”((p 1542)(11040304))(110、109)

《定五年经》:

夏,归粟于蔡。((p 1549)(11050002))(109)

《定五年传》:

夏,归粟于蔡,以周亟,矜无资。((p 1550)(11050201))(109)

我的粗译:

到这年冬天,蔡侯(蔡侯-申,蔡昭侯,蔡昭公)、吴子(吴王阖庐)、唐侯(唐成公)共同率兵进攻楚国。他们在淮汭放下船只,走旱路沿豫章进军楚国,与楚军隔汉水对峙。

这时,楚国的左司马“戌”(沈尹“戌”)对楚军主帅子常(令尹囊瓦)建议:“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隧、直辕、冥阨。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大人率部队沿汉水和他们周旋,我去把方城外的部队都动员起来,毁掉他们留在淮汭的船只,再回来堵住“大隧”、“直辕”、“冥阨”,到那时,大人渡过汉水进攻他们,我抄他们的后路,一定能大败他们。)”。

约定好了以后,左司马“戌”就出发了。他一走,子常部下武城-黑就对子常说:“吴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战。(吴军战车是纯用木头做的,我军战车用了皮革,皮革不耐久,我们还是该快点开战。)”,另一部下史皇则告诉子常:“楚人恶子而好司马(戌)。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楚人讨厌大人却喜欢司马,要是司马在“淮”毁掉吴人船只,再堵住“城口”打回来,那就是他一个人战胜了吴军。大人一定得赶快开战,不然,肯定没好。)”。

于是,楚军渡过汉水列阵,从小别一直到大别。随后开战。连打三仗,楚军都败了,不断退却。子常知道大事不妙,准备流亡到别的诸侯那儿,史皇就对他说:“安,求其事;难而逃之,将何所入?子必死之,初罪必尽说。(没事儿时候,揽来了这责任,遇到危险,却想逃避,还能逃哪去儿呢?大人一定得死在这儿,那前边罪过就都抵了。)”。

随后,吴军攻入了楚国,下一年,我们定公五年(公元前五〇五年,周敬王十五年,晋定公七年,楚昭王十一年,蔡昭公十四年,吴阖庐十年),夏天,吴军还占据着楚国,出征的蔡军也仍滞留在外,我们给蔡国运去了些谷子,为他们救急,我们是同情他们断粮了。

一些补充:

后来史皇战死,子常还是逃走,流亡去了郑国。

杨伯峻先生注“蔡侯、吴子、唐侯伐楚”曰:

杜《注》:“唐侯不书,兵属于吴、蔡。”盖唐国小力弱,邲之战,唐惠侯从楚,亦不书。

杨伯峻先生注“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隧、直辕、冥阨。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曰:

《吴越春秋•阖闾内传》云:“遂使孙武、伍胥、白喜伐楚。子胥阴令宣言于楚曰:‘楚用子期为将,吾即待而杀之;子常用兵,吾即去之。’”子期即公子结,此次抗吴,未尝为将帅。足见子胥畏之,而知囊瓦之无能也。沈尹戌此一战略,足操胜算,而囊瓦败之。

杨伯峻先生注“吴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战”曰:

用木用革盖指战车而言。吴车无饰,纯以木为之。楚车以革漫之,须加胶筋。用革者滑易而固,然不耐雨湿,胶革解散,反不如徒木之无患,故曰不可久。说详姚鼐《补注》。

这里提到了战车是用木还是用革,对于探讨战车的制作用材有一定意义。《左传》中没提到过“木车”,提到“革车”的则有三处:《闵二年传》: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p 0273)(04021001)),《昭八年传》:秋,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p 1302)(10080401)),《哀十一年传》:王卒助之,大败齐师,获国书、公孙夏、闾丘明、陈书、东郭书,革车八百乘,甲首三千,以献于公。((p 1663)(12110302))。玩其文意,都以“革车”为好车,且都是指的战车。结合此处的叙述,“革车”与“木车”在用于作战的功能上似无本质区别。我猜测是在舆底和车栏某些部位用材上有所差异。

下面是皮革编织车栏遗痕(新郑郑王陵车马坑)的图片,出自福成中华《新郑郑王陵车马坑》,记得我还在网上见过皮革编织舆底遗痕的图片,与此类似,但没找到,这里的文和图其实也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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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二十五年传》有:下车七乘,不以兵甲。((p 1100)(09250209)),这个“下车”说不定就是与“革车”相对的“木车”。

杨伯峻先生注“夏,归粟于蔡”曰:

《春秋》例,不书主者,鲁史自不书“鲁”也。杜《注》谓“蔡为楚所围,饥乏,故鲁归之粟也”,甚知《经》旨。《公羊》、《谷梁》两《传》皆谓“诸侯归之”,谬妄不足信。

杨伯峻先生注“夏,归粟于蔡,以周亟”曰:

周即賙,救也,给也。亟,杜《注》:“急也。”此谓救济急难。

桥案:蔡国上年春天去参加召陵之盟,夏天去攻灭沈国,秋天被楚国围攻,冬天又随吴国攻打楚国,军队长期在外滞留,既严重影响耕作,损耗又大,此时“国”中正是青黄不接了。

杨伯峻先生注“矜无资”曰:

矜,怜悯也。资即僖三十三年《传》“脯资餼牵竭矣”之“资”。杜彼《注》云:“资,粮也。”僖四年《传》“共其资粮屝屨其可也”,资粮连文,尤可证。

“唐”推测位置为:东经113.12,北纬31.99(随州-唐镇)。

“淮汭”——“淮”(杨注:杜《注》:“吴乘舟从淮来,过蔡而舍之。”),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5,北纬32.41(淮水与汝水交汇处)。

下面是“自豫章与楚夹汉”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其中我标上了两个可能的“豫章”所在。既然是“自豫章与楚夹汉”,则此“豫章”已经离“汉”不远,考虑吴、唐、蔡联军的行军路线很可能要经过“唐”,此“豫章”可在“冥阨”一线(下图中靠西那个),随后则应越“冥阨”经“唐”而至“汉”。如果“豫章”为淮水之与今东淝河交汇处以上部分,则此处的“豫章”或应在淮水之与訾水交汇处(下图中偏东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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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中可见,自“豫章”至“唐”还有可能不经“冥阨”、而大体沿淮水走“负函”、“谢”、“稷”一线,在“稷”南面有一山口或在当时亦可通往“唐”,而且这一路线更合于所谓“自豫章与楚夹汉”。另外,在此次楚人战败、吴人“入郢”之后,来救援楚人的秦军曾在“稷”与楚军会合,邀击回撤的吴方夫槩王,这也是支持此一路线的旁证。如此,则此处的“豫章”或应指淮水之与訾水交汇处(上图中靠东那个“豫章”)以上河段,这样一来,“豫章”与“汉”的距离就更近了。

下面是自“豫章”至“唐”附近一带之GoogleEarth地形图,在图中可见淮水和汉水,我还标上了“负函”、“谢”、“稷”和“冥阨”以及“唐”所在的位置,请按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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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此处的“豫章”我认为是指浉水入淮处(上上图中偏东的那个“豫章”,东经114.5,北纬32.3)以上的淮河。

关于“豫章”和“豫章之汭”所在,我在前面有较系统的讨论,如有兴趣请移步《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豫章与淮-上》《春秋左传注读后-补充与修正-豫章与淮-下》

“汉”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6,北纬31.2(可能的经“唐”而来“与楚夹汉”的起始点)。

“方城”——“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2,北纬33.34(方城县-独树镇-杨武岗村南)。

“大隧”(杨注:“冥阨”阮刻本作“寘阨”,今从《释文》、《石经》、宋本。详《校勘记》。杜《注》:“三者,汉东之隘道。”今豫鄂交界三关,东为九里关,即古之大隧;中为武胜关,即直辕;西为平靖关,即冥阨。冥阨有大小石门,凿山通道,极为险隘。冥阨亦曰黽塞。),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2,北纬31.83(黄岘关,水库坝址)。

“直辕”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2,北纬31.62(武胜关)。

“冥阨”推测位置为:东经113.93,北纬31.87(平靖关-大关口)。

“城口”(杜《注》:“城口,三隘道之总名。”),“大隧”、“直辕”、“冥阨”。

“武城”(杨注:杜《注》:“黑,楚-武城大夫。”武城,今河南-信阳市东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2,北纬32.3(信阳市东北扼守“大隧”、“直辕”、“冥阨”三关之处)。

“大别”、“小别”(杨注:洪亮吉云:“大别、小别皆淮南、汉北之山。”大别山,据郑玄《书•禹贡•注》、《汉书•地理志》、京相璠《春秋土地名》,俱谓即今安徽-霍丘县西南九十里之安阳山。今湖北-英山县北有大别山,亦此大别山脉之峰。小别则在今河南-光山县与湖北-黄冈县之间。洪亮吉《卷施阁甲集•释大别》及《汉水•释》言之甚详。汪之昌《青学斋集•小别大别考》谓今湖北-天门县城东南有大别山,土名大月山,其西有二小山,小别当在其中。似二山相距太近,未必确。),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6,北纬31.15(“大别”、“小别”两地相距当甚近,否则不可能“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11/16

《哀元年经》: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p 1603)(12010002))(109)

《哀元年传》:

元年春,楚子围蔡,报柏举也。里而栽,广丈,高倍。夫屯昼夜九日,如子西之素。蔡人男女以辨。使疆于江、汝之间而还。蔡于是乎请迁于吴。((p 1604)(12010101))(109)

我的粗译:

过了十一年,到我们哀公元年(公元前四九四年,周敬王二十六年,晋定公十八年,楚昭王二十二年,陈闵公八年,蔡昭公二十五年,吴夫差二年,越句践三年),春天,楚子(楚子-轸,楚昭王)纠合陈侯(陈闵公)、随侯和许男(许男-斯)率兵包围蔡国,这是要报复“柏举”那一仗。大军在距离“蔡”城墙一里的地方支起模板夯筑营垒,宽一丈,高两丈。集中力量,九天九夜就完工了,和“令尹子西”在的时候一样。见此情景,蔡国的国人赶紧自己把自己捆起来,男女分开,出来投降。楚人于是把他们押到江、汝之间,为那儿楚国新开垦的田地筑田界,完了才释放他们,楚军随后撤回。蔡国就是在此时提出要迁往吴国势力范围的。

一些补充:

蔡国迁入吴国势力范围,苟延残喘,春秋以后,公元前四四七年(蔡侯-齐四年),方为楚国所灭,太史公云“后陈灭三十三(一?)年”(《管蔡世家》)。

杨伯峻先生注“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曰:

《经》书随,仅见于僖二十年。定四年吴入郢,随保护昭王有功,楚或复使随列于诸侯,故《经》再见。

杨伯峻先生注“元年春,楚子围蔡,报柏举也”曰:

柏举之战,吴几乎灭楚,而蔡实启之,见定四年《经》并《传》。

《定四年经》: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楚-囊瓦出奔郑。庚辰,吴入郢。((p 1534)(11040014))(110)。

《定四年传》:

十一月庚午,二师陈于柏举。阖庐之弟夫槩王-晨请于阖庐曰:“楚-瓦不仁,其臣莫有死志。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后大师继之,必克。”弗许。夫槩王曰:“所谓‘臣义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谓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属五千先击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师乱,吴师大败之。子常奔郑。史皇以其乘广(chéng guǎng)死。吴从楚师,及清发,将击之。夫槩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若知不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从之。又败之。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败诸雍澨。五战,及郢。((p 1544)(11040305))(110)。

关于柏举之战,我前面曾介绍过,如您有兴趣可移步《《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5/22》《《左传》人物事略10附:吴光入郢16/22》

杨伯峻先生注“里而栽”曰:

里,离蔡都一里。栽,设版筑为堡垒。

杨伯峻先生注“广丈,高倍”曰:

据杜《注》:垒厚当时长度一丈,高则二丈,即于蔡城之外,楚攻城兵又筑一城。恐不然。此固可以防援蔡之兵,而阻碍己兵之进退。疑非筑城,筑碉堡耳。

杨伯峻先生注“夫屯昼夜九日,如子西之素”曰:

杜《注》以夫为兵,刘炫谓楚兵须攻须守,不能分散,“夫屯谓夫役屯聚”。沈钦韩《补注》谓“古者版筑之役,即士卒为之。刘谓别有城夫,非”。素,预定计划,宣十一年《传》“事三旬而成,不愆于素”是也。沈钦韩《补注》引《仪礼•士丧礼》郑《注》:“形法定为素。”

杨伯峻先生注“蔡人男女以辨”曰:

杜《注》:“辨,别也。男女各别系纍而出降。”惠栋《补注》云:“辨读曰班,襄二十五年《传》云‘男女以班赂晋侯’,刘炫曰:‘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与此同。’”

桥案:所谓“男女以辨”,乃以奴隶自居也,是投降时的一种姿态,但蔡人没想到楚人真把他们当奴隶用了一家伙。

杜预《注》“使疆于江、汝之间而还”云:“楚欲使蔡徙国在江水(长江)之北,汝水之南,求田以自安也。蔡权听命,故楚师还。”

桥案:此“江、汝之间”范围甚大,且中间还隔了个淮水,而汝水只是淮水支流,则“江、汝之间”恐非“江水之北,汝水之南”。疑“江”乃指江国,推测位置为:东经114.57,北纬32.33(正阳-大林乡-涂店村),在淮水北;蔡国此时所在之“新蔡”则正在汝水边上,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而淮水与汝水交汇处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5,北纬32.41。如此,则“江、汝之间”实乃“淮、汝之间”,位于“新蔡”西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8,北纬32.6。

下面是江、汝之间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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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所谓“疆”,愚以为非“蔡”为自己求田,乃为“楚”筑田界也,更合“疆”之本义,且与让“蔡”之“国人”为奴隶以惩罚之对得上。一时惩罚之后楚军撤走,“蔡”仍都于“新蔡”,“蔡”之“国人”亦各归本位,也与其后的发展对得上。为新开垦的田地筑田界常以“师”为之,可见是大事,值得楚军押“蔡”之“国人”去干。

杜预《注》“蔡于是乎请迁于吴”云:“楚既还,蔡人更叛楚就吴。为明年蔡迁州来传。”

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十九章》:“楚靈王立,既縣陳、蔡,景平王即位,改邦(封)陳、蔡之君,使各復其邦。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陳、蔡、胡反楚,與吳人伐楚。秦異公命子蒲、子虎率師救楚,與楚師會伐唐,縣之。昭王既復邦,焉克胡、圍蔡。昭王即世,獻惠王立十又一年,蔡昭侯申懼,自歸於吳,吳縵(洩)庸以師逆蔡昭侯,居于州來,是下蔡。楚人焉縣蔡。”。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至僖二十七,文九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随”(杨注:随,国名,姬姓,然据《姓纂•四支》“随”下引《风俗通》、《路史•后记》谓随为神农之后,姜姓;《路史•后记》又谓随为尧后。或传说不同,或另一随国。不知始封为谁,故城在今湖北省-随县南。终春秋之世犹存,哀十年《传》以为群蛮之一。),推测位置为:东经113.20,北纬31.75(安居镇及其北面的安居中学之间,中心范围在安居镇与北邻的杨家湾一带,经粗略踏查,遗址大约南起溳水北)。

下面再贴一遍随州-安居遗址示意图,出自后加升《随州安居遗址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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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容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2.94,北纬33.65(宋口村(?),杨先生:容城故城在今鲁山县南稍东约三十里,定四年迁来,定六年灭于郑,后楚复之,不知何时迁华容)。

“蔡”——“新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柏举”(杨注:柏举,据《汇纂》引《名胜志》,在今湖北-麻城县东北。“柏举”,《公羊》作“伯莒”,《谷梁》作“伯举”。《淮南子•诠言》作“柏莒”,而《兵略》仍作“柏举”。), 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65,北纬31.1(“大别”、“小别”南,“清发”北)。

“吴”推测位置为:东经120.11,北纬31.51(阖闾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昭二十八至定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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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元年传》:

吴之入楚也,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陈人从田,无田从党。”逢滑当公而进,曰:“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今吴未有福,楚未有祸,楚未可弃,吴未可从。而晋,盟主也;若以晋辞吴,若何?”公曰:“国胜君亡,非祸而何?”对曰:“国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复?小国犹复,况大国乎?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楚虽无德,亦不艾杀其民。吴日敝于兵,暴骨如莽,而未见德焉。天其或者正训楚也,祸之适吴,其何日之有?”陈侯从之。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秋八月,吴侵陈,修旧怨也。((p 1607)(12010401))(109)

我的粗译:

当初,吴人打进“楚”之后,派人去召刚上任的陈怀公(陈侯-柳)。怀公(陈侯-柳,陈怀公)召集他们国人都来朝庭上,咨询该怎么办,他发话:“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陈人从田,无田从党。(希望支持楚人的去右边,希望支持吴人的去左边,陈人想不明白的看田地在哪边就去哪边,没田地的看自家族人。)”。结果,他们一位大夫逢滑直冲这位“公”(陈侯-柳,陈怀公)而来,然后说:“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今吴未有福,楚未有祸,楚未可弃,吴未可从。而晋,盟主也;若以晋辞吴,若何?(臣下听说,一个“国”发达是因为有“福”,败落是因为有“祸”。现在“吴”不一定有“福”,“楚”不一定有“祸”,所以咱不一定要背离“楚”,也不一定要追随“吴”。再说还有个晋国,算是盟主;要是咱拿晋国来推了吴国,会怎样?)”。

那位“公”问:“国胜君亡,非祸而何?(“国”被人家攻下,主上也流亡在外,这不是“祸”是什么?)”,他回应:“国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复?小国犹复,况大国乎?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楚虽无德,亦不艾杀其民。吴日敝于兵,暴骨如莽,而未见德焉。天其或者正训楚也,祸之适吴,其何日之有?(那些“国”遇到这种事的多了,怎就断定再起不来?小国还能再起来,大国不更没问题了吗?臣下听说,一个“国”发达的时候,对待“民”就像对自家身上的伤口,能这么干,才是“福”啊;当其败落时,就会拿“民”当地上的野草,要这么干,就是“祸”了。楚国尽管未施恩惠,但也没收割他们“民”。可吴国一天天消磨在兵器上,到处遗留白骨,更一点都没见施恩惠。上天也许正教训楚国呢,可这“祸”要挪到吴国,用得了一天吗?)”,陈侯(陈侯-柳,陈怀公)接受了他的建议。

而十二年后,我们哀公元年(公元前四九四年,周敬王二十六年,晋定公十八年,楚昭王二十二年,陈闵公八年,吴夫差二年,越句践三年),上一位陈侯(陈怀公)已去世,下一位陈侯(陈侯-越,陈闵公)即位也已八年。此时吴王也换了,下一位吴王是夫差。夫差在打败越国后,竟回头一一为前面那位主上报复旧怨,所以到这年秋八月,吴国进犯陈国,就是为报复旧怨。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陈人从田,无田从党”曰:

杜《注》:“都邑之人无田者随党而立。不知所与,故直从所居。田在西者居右,田在东者居左。”陈侯南面,其右为楚,其左为吴。田在西者邻楚,在东者邻吴。

杨伯峻先生注“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曰:

《孟子•离娄下》“君之视民如土芥”及“文王视民如伤”,焦循《正义》以为孟轲本诸逢滑,实则以“臣闻”二字观之,逢滑前已有此语。

杨伯峻先生注“吴日敝于兵,暴骨如莽”曰:

如草莽,言其多。

杨伯峻先生注“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曰:

召陈者为阖庐,陈不应召,故曰先君之怨。

杨伯峻先生注“秋八月,吴侵陈,修旧怨也”曰:

《礼记•檀弓下》云:“吴侵陈,斩祀杀厉。师还,出竟。陈-大宰嚭使于师。夫差谓行人仪曰:‘是夫也多言,盍尝问焉。师必有名,人之称斯师也者则谓之何?’大宰嚭曰:‘古之侵伐者不斩祀,不杀厉,不获二毛。今斯师也,杀厉与,其不谓之杀厉之师与?’曰:‘反尔地,归尔子,则谓之何?’曰:‘君王讨敝邑之罪,又矜而赦之,师与,有无名乎?’”郑玄《注》及孔《疏》皆谓即此役。

“吴”(杨注:吴,姬姓,周太王之子太伯、仲雍之后。《史记》有《吴世家》。孔《疏》引《谱》云:“至寿梦而称王。寿梦以上世数可知而不纪其年。寿梦元年,鲁成公之六年也。夫差十五年,获麟之岁也。二十三年,鲁哀公之二十二年,而越灭吴。”吴国自称为“工”(者減钟)、“攻[(又/又/一)攵]”(吴王剑)、“攻吴”(吴王夫差鑑),亦称为“干”,详刘宝楠《愈愚录》卷四《干越》、《墨子•兼爱中》孙诒让《閒诂》及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吴王寿梦之戈》。亦称禺邗,传世有禺邗王壶,即哀十三年黄池之会后所作。吴自称王,彝器如此。《吴语》又称“吴伯”“吴公”,《春秋》则称“吴子”。吴初国于梅里,据高士奇《地名考略》,今江苏省-无锡县东南三十里之梅李乡,旧称泰伯城者是其地。至诸樊始徙于吴,今之苏州市。),推测位置为:东经120.48,北纬31.25(木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以后)。

“楚”——“荆”——“鄀”(杨注:文十五年《传》谓“获大城焉曰入之”,此盖用其义。此时鄀盖仍都商密,秦人入鄀,则取商密并入己国。鄀未亡,迁都今湖北省-宜城县东南,为楚附庸。《水经•沔水》云:“沔水又迳鄀县故城南。”《注》云“古鄀子之国也,秦、楚之间自商密迁此为楚附庸,楚灭之以为邑”是也,故定六年楚令尹子西得迁郢于鄀,谓之鄢郢。#鄀,今湖北-宜城县东南九十里,据《路史•国名纪》,又名北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8,北纬31.46(下鄀,钟祥-胡集镇东罗山遗址,鄀郢:庄二十至庄三十,定六年后)。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越”——“於越”推测位置为:东经120.39,北纬29.88(阮市镇北,柁山坞村东。约昭二十五年迁来。哀五年迁走)。

家园 借楼说说楚汉

刚刚偶尔想到了刘邦和项羽两人政权合法性的问题。

战国时代的开始标志之一是诸侯相王。从习惯法角度讲这就定义了一个人称王的条件,那就是要由其他国王承认为王。秦末乱世时期还有另一种称王情形就是陈胜在起义部众和地方望族的拥戴下短暂称王。

刘邦和项羽出征伐秦之时,楚王熊心与诸侯约定先入关中者王之。刘邦先入秦地,还得到了秦国百姓的拥戴,那么无论依照战国贵族社会习惯法,还是秦末乱世临时约法,他都是合法的国王。

项羽谋杀楚国大将宋义属于叛乱,胁迫诸侯进犯关中属于侵略。此外还以将领的身份设立大量诸侯王和六国合法国王争夺土地,这属于跨国颠覆的恐怖主义活动。此后他又谋害楚王,屠杀百姓。因此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他都不是合法的楚王,只能使用“西楚霸王”这种不体面的称号。

灰熊猫写的《楚河汉界》,值得一看。

通宝推: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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